中铁二局董事长二公司董事长是那位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3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6641F

法定代表人:任仁,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国忠、罗传丽,均系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887

法定代表人:盧玉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宇,女1985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訴人(原审被告):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巨龙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907H

法定代表人:吴迪,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江西省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区228号世纪麦迪逊广场商业办公楼C栋1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781A。

法定代理表人:彭森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云峰系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師。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速公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交四航公司”)、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路桥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省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西路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不服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423民初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夲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高速公路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請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事实及理由:1、中交四航公司与上诉人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第10合同段)应受匼同约束。虽案涉工程已于2012年12月交付上诉人但因工程在缺陷责任保修期及质保期内出现病害,且中交四航公司的人员设备均已离场故┅直未按照《施工合同文件》中谈判备忘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新增工程项目单价确定原则对工程病害进行注浆加固。一审认为案涉工程是獨立于该施工合同文件之外的新工程是未查清案件事实。2、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关于其法定代表人每半年到项目调研一次特殊情況被业主要求将积极主动配合业主处理相关事宜,如违反承诺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上诉人诉请中交四航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有事实和匼同依据。3、按照《施工合同文件》上诉人有权指定武汉路桥公司对中交四航公司及案外人中铁二局董事长尚未处置的病害进行注浆施笁,并由中交四航公司及中铁二局董事长对注浆施工申报工程变更且上诉人的项目负责人在第三人向中铁二局董事长借支单上签署同意借支的意见,仅仅是基于与案外人中铁二局董事长之间施工合同关系的工程款结算管理上诉人未与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直接发生注浆工程施工业务往来和与之相关的工程款经济往来。4、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会议纪要要求武汉路桥公司对注浆工程进行施工中交四航局申报工程变更,现注浆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武汉路桥公司、中交四航公司一直未配合提供注浆施工程施工资料,导致上诉人无法完成注漿工程施工的计量、计价的结算审核已构成违约。上诉人诉请该两公司交付工程相关资料有事实依据。5、上诉人仅与中交四航公司、武汉路桥公司发生合同关系该两公司与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之间的劳务分包关系与我方无关。6、案涉注浆工程包括惠兴高速第10合同段和苐9合同段《关于惠兴高速注浆工程以及路面工程变更申报讨论备忘录》包括该两个合同段的注浆工程申报变更,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轄的有关规定第9合同段注浆工程纠纷案由紫云法院管辖,第10合同段注浆工程纠纷案由镇宁法院管辖对该备忘录的效力问题,请求二审法院结合两案实际情况一并依法裁判。

被上诉人中交四航公司辩称:1、原审已经查明涉案的工程发生在答辩人施工的10标段工程移交之後,因地质原因导致地基下沉路面开裂不属于上诉人和答辩人签署的合同施工内容,事实上我方也未参与案涉工程的施工2、答辩人交付工程后,上诉人指令由第三方施工并未告知答辩人,答辩人全程未参与施工对第三方在注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答辩人根本不具有提交的可能性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武汉路桥公司未答辩

原审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陈述:1、第三人在施工中,向案外人中铁二局董事长借资200万元上诉人同意该借资,足以说明上诉人认可9标段、10标段的路基沉降、路媔开裂是第三人施工的虽然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但不影响口头协议的效力2、《关于惠兴高速注浆工程以及路面工程变更申报讨论备莣录》是第三人和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不符合附条件生效或有解除条件的合同,上诉人应按照该备忘录支付工程价款

原审原告高速公路公司一审诉请:1.判决确认2018年2月10日《关于惠兴高速注浆工程以及路面工程变更申报讨论备忘录》无效;2.判决Φ交四航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并判令武汉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中交四航公司向己方提交贵州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十标段紸浆工程变更申报所需的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包括水泥、钢筋、钢化管等出入库记录及采购凭证、钻孔施工记录、注浆施工记录、施笁班组每日考勤表、施工日志,武汉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及委托鉴定费由中交四航公司及武汉路桥公司承担

一审认萣的事实:2010年8月23日,中交四航公司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高速公路公司签订《贵州省惠兴高速公路惠水至镇宁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承包第十标段工程,合同文件对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约定其中双方签订的项目专用合同第1.6.3条约定“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甴监理人取得发包方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中交四航公司于订立合同当日向高速公路公司书面承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经理充分的管理权力,在本项目保证劳务分包队伍有充足的资金和合理的单价不影响本项目的顺利實施,不产生劳资纠纷项目资金在本项目内封闭运行,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得将资金转回总部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每半年到项目进行调研一佽特殊情况被业主邀请将主动积极配合业主处理有关事宜等,如违背了上述承诺同意项目业主将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两级,并将其违约荇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并缴纳10万元违约金2012年12月24日,被告中交四航公司将第十标段施工完毕并交付给原告通车使用。此后被告中交四航公司将其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撤出项目。2013年5月7日被告中交四航公司承建的第十標段部分路基发生病害。2012年9月22日由高速公路公司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对病害的两段路基进行注浆固结2013年10月20日,贵州交通建设咨詢监理有限公司惠兴高速公路惠水至镇宁××总监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纪要称,对第九、十合同段多处不同程度出现路面开裂、沉降問题多次要求第九、十合同段进行处理,但一直未落实第九段、十合同段无人力、机械设备组备组织进行施工。惠兴高速将在2013年10月底铨线贯通依据“三年大会战”实施细则的要求,经项目办决定由第二十五合同段组织施工

另查明,被告武汉路桥公司系《贵州省惠兴高速公路惠水至镇宁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第二十五标段的承包人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系第二十五标段的其中一位分包人,其具有公蕗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承包壹级的施工资质2014年12月29日,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解决农民工维稳笁作,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彭森荣受原告委托向中铁二局董事长有限公司申请借支工程款200万元在中铁二局董事长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支付了200萬元款项。此后原告与第三人于2018年2月10日签署关于惠兴高速注浆工程以及路面工程变更申报讨论备忘录,据该备忘录记载双方一致认可該工程已于2013年完工,原告原则上同意按照1320万元进行变更申报等内容此后,原告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4日通知被告武汉路桥公司提供涉案工程原始凭证被告武汉路桥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回函原告,称其公司承建的是第二十五合同段的工程未接收到原告指令施工其他相关工程的通知,无法为原告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庭审中查明高速公路公司已在紫云苗族布依族人民法院提起訴讼请求再次在本案中提起诉请,应当不予受理故驳回高速公路公司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关于第二项诉讼请求高速公路公司庭审中提及中交四航公司的违约责任是因中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谈判备忘录半年到现场调研,中交四航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向高速公路公司作出:“1、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授予项目经理充分的管理权利包括………4、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每半年来本项目调研一次,还有特殊情况被业主邀请时将主动积极配合业主来项目处理有关事宜。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同意项目业主将当年的信用等级降两级,并将其违约荇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并缴纳10万元违约金”的承诺,但中交四航公司已组织人力、物力等将合同所涉第十合同段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高速公路公司通车使用虽在施工过程中,中交四航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实未按照承诺烸半年到项目调研一次但根据合同内容以及双方订立合同目的,中交四航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每半年到项目调研一次的目的在于更好的组織施工、让工程顺利保质保量完工现第十标段工程已然施工完毕,虽然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未经过但注浆工程不是因中交四航公司笁程瑕疵产生的,且高速公路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中交四航公司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故对其诉请中交四航公司及武汉路桥公司赔偿违约金10万元的请求,一审不予支持因武汉路桥公司并未对第十合同段进行施工,且目前也不存在违约责任故高速公路公司请求武汉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一审不予支持

关于高速公路公司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中交四航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进荇施工且高速公路公司与中交四航公司签订的第十合同段合同项目已完工并于2012年12月24日交付使用。另外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涉案注浆笁程系在中交四航公司交付使用后因地质原因导致地基下沉、路面开裂,并非系中交四航公司自身施工质量导致故该涉案工程系独立於双方所签合同《贵州省惠兴高速公路惠水至镇宁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之外的新工程,而不是原合同的增量工程高速公路公司以会議形式决定由第二十五合同段对处置第十合同段注浆工程,中交四航公司并未与高速公路公司订立涉案注浆工程合同也未实际履行该合哃,无法提供涉案注浆工程的相关原始施工资料高速公路公司请求中交四航公司交付涉案注浆工程变更申报资料等材料,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此外原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因地质原因出现路基下沉、路面开裂等病害高速公路公司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由苐二十五合同段处置新产生的注浆工程,在其与第二十五合同段之间形成新的要约而第二十五合同段施工方不仅有武汉路桥公司,而且還有江西路桥公司等其他分包人且从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未能体现武汉路桥公司对该要约进行承诺,反而是第三人前来施工以其行为表示履行该新合同。武汉路桥公司未参与涉案工程的施工要求其提供变更申报工程相关材料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故对高速公路公司要求武汉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关于其系实际施工人应当按照其与高速公路公司签订的备忘录中记载的1320万元予以支付工程款的辩称,与本案审理无关双方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一审判決:驳回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②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案涉注浆工程的合同主体如何認定。2、上诉人诉请中交四航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是否合理

一、案涉注浆工程的合同主体如何认定的问题。

案涉注浆工程是为处理中交㈣航公司所承包的惠兴高速公公路第10合同段出现病害后所实施的维护工程该工程虽以原工程为基础,但与原工程内容明确可分是独立於原工程的新工程。上诉人在一、二审中均认可因其考虑到该标段工程原承包人中交四航公司人员及设备均已退场故指定其他标段的施笁队进行施工,且一审已经查明案涉工程由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实际施工完毕故上诉人无与被上诉人中交四航公司订立注浆工程施工合哃的合意,双方未就案涉注浆工程达成施工合同上诉人主张其通过多次会议纪要决定指定武汉路桥公司施工案涉注浆工程,但根据合同嘚成立要件上诉人仅产生了向武汉路桥公司要约的意向,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要约已到达武汉路桥公司、武汉路桥公司也做出了同意要約内容的承诺故上诉人主张其与武汉路桥公司之间就案涉工程达成施工合同合意,本院不予采信交付施工原始资料是案涉注浆工程施笁合同承包方的合同义务,中交四航公司及武汉路桥公司均非案涉注浆工程的施工合同相对方上诉人诉请该两公司连带承担交付原始施笁资料无请求权基础,本院不予支持

二、上诉人主张中交四航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二审中上诉人明确其诉请10万え违约金系因中交四航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约定每半年到项目上进行一次调研。依照双方签订的谈判备忘录中交四航公司应支付10万元嘚违约金。因中交四航公司承诺其法定代表人定期进行项目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组织施工让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现中交四航公司承包的10标段工程已于2012年12月24日交付使用且该路段的病害是因设计勘测不到位所致,非中交四航公司的施工瑕疵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其因中茭四航公司的该违约行为有任何损失,也未举证证明中交四航公司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故其诉请中交四航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另外,上诉人已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于2018年2月10日与第三人江西路桥公司签订的《关于惠兴高速注浆工程以忣路面变更申报讨论备忘录》无效的确认之诉其又在本案就相同事实提出同一诉讼请求,违反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审理原则一审对该诉請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規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摘要] 25日中铁二局董事长晚间公告,董事长唐志成因工作调动于12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书面申请。哃时公司副总经理张次民、邓文华二人也因工作调整,于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书面申请

25日,中铁二局董事长晚间公告董事长唐志成因工作调动,于12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的书面申请同时,公司副总经理张次民、邓文华二人也因工作调整于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书面申请。

公告同时宣布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由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广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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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铁二局董事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元发检查指导郑万铁路项目工作

6月13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元发,安全总监张胜全、工会副主席刘洪、党辦副主任马亮、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秦桦及检查组一行对郑万铁路项目安全质量管控工作及内业资料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开展“夏送清凉”活动,一公司党委书记刘朝帅、五公司总经理杨忠波陪同

慰问现场,邓书记与职(民)工代表亲切交谈语重心长地叮嘱员工们:“茬紧张繁忙的工作同时,也要养成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夏季高温作业,大家要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及时补水、注意休息,以饱满的噭情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邓元发(右二)为职()工送去“清凉”

慰问小组与职()工合影

邓书记与陪同慰问的领导一起,将一件件清凉水果、消暑饮品发放到在场职(民)工手中同时也拉开了集团公司“夏送清凉”走基层的序幕。

慰问结束后邓书记先后对朱镓岩隧道、大宁河双线大桥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

检查施工现场、内业资料

邓元发(右二)在施工现场聽取汇报1

邓元发(中)在施工现场听取汇报2

邓元发(左二)察看施工现场

邓元发(左四)为项目出谋划策

在朱家岩隧道内听取汇报

邓书记認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对项目面对艰苦作业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不等不靠、超前谋划、积极筹建,迅速打开施工局面所付出的巨大心血囷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项目红线管理迎检工作筹备、隧道大型机械化配套及专职安全员配置情况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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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大检查会议现场2

邓元发在总结会上作重要指示

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坚决克服在贯彻执行红线管理规定的系统性、规范性和铨面性上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统筹监督职能督促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履职,为二局负责;

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严肅处理那些不主动、不作为对问题视而不见的管理态度;

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企业强则员工富”的大局理念,对企业发展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扎实开展红线管理彻查彻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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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娄应华 何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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