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低保有三个户口是否都数学天才吃低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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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户口没分开 对低保有什么影响 两人还能吃低保吗? 如
了 户口没分开 对低保有什么影响 两人还能吃低保吗? 如果办理 对低保有影响吗?
律师回答地区:广西-南宁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所谓低保,就是政府对于低于当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的经济补助,可以说它跟离婚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它的享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情况只能由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认定。 16:16吃低保的人是不是只要结婚了,户口迁走不迁走,都无法吃低保了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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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低保的人是不是只要结婚了,户口迁走不迁走,都无法吃低保了
根据描述结婚或户口迁移和低保没有关系,结婚后根据具体情况。只要是符合国家条件的情况,在婚后依然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的解释: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参考资料: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_时政要闻 & 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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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迁户口和低保没关系;
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程序: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
你好!低保实行的是属地管原则,低保申请人的居住地和户口本所在地需要在同一个地区,如果户口迁出了,原则上需要到迁入地的社居委重新办理低保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要重新核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以享受,否则,就不再享受了。农村和城市规则还不一样,低保是地属化管理,正常情况需要在户口地与居住地重新申办,但是由于你们结婚了,所以她就需要审核,只要你们家庭(有牢释人员等其他特殊群体可分户计算)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金,就不能享受,如果是同区的话,也许可以。要是跨区域的话,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可能会重新审查资格,详情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或当地村委会或街道。
我男朋友是个做临时工的,开不开证明,我就不能吃低保了吗
如果仍然符合低保条件则可以重新申请。低保是按照收入比例多少困难程度来定制的, 按照低保管理条例,低保是在居住地申请的,只有居住和户口都在一个地方才可以申请低保。不能长时间在户籍地居住生活的一般都是要取消低保的。保留的可能性很小,低保清理中有一条就是人户分离,不能长时间在户籍地居住生活的一般都是要取消低保的,2、虽然户口未迁出,但办理了结婚手续,她的收入支出就要与现在家庭的算到一起,即使他们真的很困难,需要申请低保,也得让他们把户口迁到一起,重新核定收入。民政婚登是一家,要查你们家出嫁外地很容易。
你能不能看懂我的话好好看一字一句看清楚了不懂(=_=)在问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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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您来回答&&<font color="#15年7月17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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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惠民政策汇编
来源:群工部宣 | 作者:hb@server | 发布时间: | 栏目:政策法规
内容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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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
享受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补助标准170元/月;二类补助标准160元/月;三类补助标准140元/月。
办理程序: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低保申请表》,特殊情况下户主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低保申请书;2.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相关证明;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和入户调查,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在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核决定,并提出拟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经审核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将全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区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上报拟保障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通过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送达申请人。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程序重新进行调查、审核、审批。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0415
农村五保政策
享受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办理程序:(一)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二)由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三)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四)由区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3657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享受对象: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四)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五)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六)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办理程序:
(一)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持五保证、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救助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医院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后,开具入院证明,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3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身份、病情再次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批复定点医院。急诊病人可先入院治疗,再申请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救助对象持优抚证、本人身份证和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在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核实救助对象身份后,在《汉滨区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上填注意见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汉滨区定点医院住院救助通知书》,在医院救助窗口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住院期间,未完成审批手续,按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2.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医疗救助,救助金由医院根据救助标准核算并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二)非定点医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救助对象出院后,向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相关票据;
2.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对救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填注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对上报人员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0415
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汉滨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的孤儿。
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平均补助80元,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60元),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保障范围的孤儿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补助,同时,通过差补方式按上述保障标准享受差额补助。
办理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汉滨区孤儿审批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
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
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
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7.上述所有的材料扫描电子版(系统录入用)。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办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汉滨区孤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汉滨区孤儿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孤儿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通知当地镇办人民政府,由镇办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级民政部门审核&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孤儿数据后,并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并将孤儿数据报市级财政备案;省民政厅审核&陕西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孤儿数据后,并报民政部审
核批准,并将全省孤儿数据报省财政厅备案。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3143
&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
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镇办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三)区民政局对镇办上报的材料,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四)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审批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待上级批复后发放。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376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
享受对象:户籍在汉滨区并经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办理程序:义务兵家庭持入伍通知书p户口本p身份证p毕业证、信用社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待上级部门优待金政策下达后由区惠农办统一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
服务部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13761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具有汉滨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补助标准:从日起,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补贴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年满70、80、90、100周岁的老年人,从次月起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
办理程序: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所辖镇办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动态管理系统》,并汇总上报区老龄办备案。
服务部门:区老龄办
联系电话:321845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汉滨区村干部私自冒领低保金10余万 三年没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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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报记者 孔福生 段鸿
  记者近日接群众反映称,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花村一村干部从2007年至今,暗地里扣住村里低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存折,私自冒领低保户低保金达十余万元。时至今日,低保户的低保金也没有被讨回。
  去年8月12日,本报报道了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一村干部盗领村民低保金一事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将进行查处。今年3月24日,汉滨区关庙镇金花村村民告诉记者,本报报道此事后,镇上和区纪委多次找他们核实情况,但是到现在,他们被冒领的低保金也没有被追回来,而且村支书仍然担任村支书,也未受到任何处分。
  3月27日,记者来到了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一干部向记者说,金花村村支书几十年来一直未发展党员,现在的几名党员年龄都已经很大。记者询问,发生冒领村民低保金一事后,为何未对他本人进行党纪处分?这位干部说:&他三年前年龄就超了,现在不是支书。&至于冒领低保金一事,这位干部称,此事已经交给区纪委监察局调查,现在还没把结果反馈给镇上。镇上之所以没处理,是因为区纪委没有正式公文。
  3月28日,记者来到汉滨区纪委监察局,该局张副局长说,关庙镇金花村村支书冒领低保金一事曝光后,纪委监察局很重视,经调查,初步认定冒领了3万多元。去年10月份,已将此案移交给了区检察院。
  在汉滨区检察院,记者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案件区纪委监察局没有正式移交到检察院,只是协助纪委办案。汉滨区纪委监察局的张副局长告诉记者,监察局去年10月份就把案件材料寄到检察院了,让检察院先预审一下,看是否够立案条件,如果够立案条件,就正式移交。&因为检察院一直没回音,所以我们也就没正式移交。&
  就这样,村干部冒领低保金一事三年没有一个处理结果。
编辑:刘钊睿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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