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枣庄市地税局原局长李龙生利用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频频借机构改革、人事调整、职务任免、干部交流之机,收受、索要贿赂
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李就以各种名义频繁调动干部70多人次每提拔一个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都要收取数千元。
2004年9月李龙生洇贪污、受贿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本项是关于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動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调动时,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等原因外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變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参见《纪律处分条例》第64、66条规定。
(2)违反规定突出提拔、调整干部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無效,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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