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基层农业基层推广体系信息系统建设

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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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保障,逐步构建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细化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动植物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业有害生物、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等农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林业技术推广管理与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业技术指导、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区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各行业的特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要防止将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加强其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跨镇(街道)设置区域站,以加强重点区域的农技推广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党组织建设和财产监管等方面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征求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为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好与区市涉农各部门的关系,提倡由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同志兼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中心内部各专业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职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同时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落实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  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 至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调整充实推广队伍。要对现有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积极稳妥地转岗安置部分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充实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逐步优化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结构,提高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区市业务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镇(街道)农业推广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再承担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和任务。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镇(街道)、村组织和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创新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与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区市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由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  (二)联系实际,制订方案。各区市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市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于2009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青岛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研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研究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三农”问题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推进组织、制度创新,为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提供技术服务、保障、推广和支撑,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要通过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逐步构建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合理设置基层推广机构,强化区(县)农业、水务、林业公益性推广机构,探索建立机制灵活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规模场、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形成以技术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鼓励基层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入户推广技术。
  会议研究了本市能繁母猪补贴办法。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要求,切实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母猪生产力的调节办法,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
  会议研究了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要按照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要求,通过进一步严格小型化工厂的准入和退出标准,逐步调整产业结构。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摸清底数,强化专项检查,为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B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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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
    论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 改革的背景  长期以来, 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条件差、队伍素质偏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体制未理顺。改革前, 绝大多数乡镇农技站实行乡管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问题,多数农技人员被长期抽到其他部门工作,留下来的也只有40%的时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偏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偏低情况较突出。全省15 000多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仅有9名具有副高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不到15%,大多数仅有初级技术职称,无职称人员接近1/5,非农专业人员比例接近20%。三是工作条件差,手段落后。由于投入不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差、推广手段落后问题十分突出,多数处于“交通基本靠走、讲解主要靠吼、示范主要靠手”、“推广活动只能靠一张嘴、两条腿”的状况。四是缺乏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基层农技人员很少有机会接受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老化情况十分严重。  2005年5月,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刊载《农技站“名存实亡” 农技网“线断网破”》一文,引起了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下大力抓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省领导的批示, 全省成立了由禄智明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厅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于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 改革的做法  按照国务院30号和黔府发11号文件要求,全省明确了“用改革的办法来强化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2.1 改革方面  一是细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明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应承担的公共服务内容。二是遵循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采取以县级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三是按照能够充分发挥和调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积极推进实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县管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四是合理核定编制。以1992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数为基数,在编制不减的前提下,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不允许出现人员在编不在岗、公益性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等情况。五是完善考核机制。由县农业局、畜牧局会同人事部门共同制定具体考评办法, 实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农民)三方共同考评。六是建立健全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示范推广工作目标责任制》、《农情信息搜集、发布制度》、《包村联户制度》、《农业技术培训制度》、《示范推广活动回执制》、《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挂牌上岗制》、《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七是改革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包括建立规范的农业技术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 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广泛开展科技下乡、进村服务、巡回指导、专家热线等多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有效地扩大农业科技推广的宣传和普及、推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租赁或承包经营等。  2.2 建设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条件差、推广设备缺乏的突出问题,并争取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培训和设施设备等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机制创新。根据生产发展和农民需求,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各项考核评价制度,同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与实施各类农技推广的项目工程结合起来, 逐步建立起“省、县专家―乡镇农技人员―示范户―农户”的信息、技术快速传播体系,形成以示范区为中心,集技术力量、人才为一体的成果转化平台,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新型农技推广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提高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力争用5年时间,对在岗农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轮以上的培训。  全省坚持将农技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同步推进,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 000万元专项资金,启动了乡镇农牧站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全省围绕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素质、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等改革重点,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促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截至2012年,全省85个农业县(市、区、特区)均已完成了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改革,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一步明确, 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实现了彻底分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得到理顺,促进了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统一,科学核定了编制,稳定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强化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分明、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合理的运行机制, 农技推广体系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同时,自启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以来, 全省累计投入项目建设专项资金3.123 6亿元, 建设了1 431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有效改善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实现了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大力提升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  3 存在的问题  3.1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未理顺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多头管理, 乡镇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 大批农技人员被抽派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其他工作, 其主要时间和精力不在农技推广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全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过程中,2007年省政府制定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中明确指出,“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原则上实行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至2009年,全省一半以上的地方已将乡镇农技站人、财、物三权上划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农技人员能够专职专司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但2010年7月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19号文件),明确乡镇综合设置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实行乡镇政府管理的体制。据近些年的调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实行乡镇政府管理后, 大批农技人员被抽派从事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情况十分普遍, 造成乡镇级农技推广工作缺位,导致农技推广工作“最后一公里、最后一道坎”的断档情况。  3.2 乡镇农技推广经费亟待落实  从目前看,省、市、县三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工作经费有保障,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业务推广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目前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经费虽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但其经费除了人员工资和人头办公经费(平均每人每年办公经费约800元左右),没有业务经费,“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仍普遍存在。  3.3 基层农技推广条件薄弱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在全省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但一是除了2012年安排1 000万元的省级配套经费外,两个年度安排的项目均没有配套,因资金不足,影响了建设进度,目前仅有60%的乡镇完成建设。二是部分设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以及一些新设立的新区,如黄果树管理区、百里杜鹃管理区等, 没有得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的覆盖。这些地方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办公和推广条件仍然处于推广手段落后、推广效能低的状况。  4 打算和措施  1)全面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督促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进度的督促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  2)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切实理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力争按照黔府发[2007]11号文件精神, 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 确保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积极争取解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 将乡镇站推广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乡镇农技推广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设施建设,特别是条件建设项目没有覆盖的地方, 要努力改善其办公和推广条件,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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