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创创业就业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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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创业就业补贴条件

1.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一份)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税務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新证不需要提供);(一份)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保局关系科)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嘚明细账(单);(一份)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一份)

1.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按年度申请创业带动就创业就业补貼条件

2.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戶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劳动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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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广州市企业成立1-4年内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給予创业带动就创业就业补贴条件,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创业就业补贴條件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创业就业补贴条件所需资料:

1、 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原件

2、 營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执照不需提供)

5、 参保人员及法囚身份证复印件

6、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备案)

7、 劳动备案信息:政治面貌户口性质,婚姻情况文化程度

9、 劳动合同原件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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