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元朝出现的元朝民族融合回族与文化趋同现象

民族融合:当前促进还是将来实现
发布时间:作者:陆鹏 于潜驰 金浩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摘要:民族融合,是否要当前促进,这是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在梳理这一问题上各方观点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和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阐释。
  民族融合,是否要当前促进,这是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在梳理这一问题上各方观点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和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阐释。
  一、争论的背景与过程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纵深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人们对于民族问题日渐关注,与此相关的有关&民族融合&问题的研究和争鸣也日渐增多,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于&民族融合&问题的研究与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在新形势下,有关民族融合的争论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现阶段关于&民族融合&、&民族大融合&的相关论文、文章已达数百篇;以&民族融合&、&民族大融合&和&促进民族融合&为标题的相关专著、编著也很多;相关网站、论坛、贴吧等媒介,如人民网、新浪、雅虎、天涯等大型网络平台也相继发表了有关文章和评论,关于&民族融合&、&民族大融合&和&促进民族融合&之类的提法影响着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理论导向。
  (一)争论的背景
  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世界上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不断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这一社会大背景的推动下,来自不同民族的成员个体和群体间的交往不断增多,各民族间的了解不断增进。依托信息化的大众传媒的发展,逐步为公众揭开了不同民族之间神秘的面纱。人们有了更多的信息获取渠道来扬弃本民族的文化,了解他民族的文化,这也客观地增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得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性的民族过程也受到了相应影响。在人们对苏联解体的原因的剖析中,认识到苏联后期推行的跨越式&民族融合&的做法是苏联解体一个重要原因,其实,一些人警惕&各民族融合为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的论调,另一些人趁机鼓吹民族性张扬。加之&三股势力&的作祟、国际上分裂势力的图谋,对中国的民族关系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平等团结的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民族关系基本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政治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中国各民族交流交往的主旋律。与此同时,在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等一系列针对民族、边疆地区的政策措施推动下,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也日渐增多。
  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前所未有地重视自身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文化特点和民族尊严,民族认同和对民族特性的强调都有所增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的贫富差距也出现了拉大的趋势。西部大开发过程中造成的民族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资源过度开发给当地造成的生态恶化问题,也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加之外部敌对势力和宗教势力的煽动与支持,一些普通的经济纠纷、文化差异问题往往披上了民族问题的外衣。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些极端性群体性事件又在客观上造成了公众对于某些民族的偏见,影响了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进程,影响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此外,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增多,国外学术界的很多观点传入并影响国内学术界,国内学术界出现了&族群&替代民族,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文化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等论调。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有关解决促进&民族融合&论就是其中观点之一。
  (二)争论的过程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的解释,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指全世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别逐渐消失,形成为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的历史过程[1]。《辞海》认为,民族融合一般有两方面含义。一指各民族在发展中相互接近、吸收,民族差别逐渐消失,世界各民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整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结果是民族消亡。第二个含义是指作为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来看,民族融合则是历史上一些民族(或其一部分)自然形成为一体的现象[2]。就是各民族经过长期经济文化交流,通过共同的生产生活和通婚结合,最终成为一个民族的历史现象。在这个新民族中,既有可能丧失本民族原有的特征,也有可能保留了一些原来民族的文化特征。
  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大跃进&时期,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思想的带动下,学术界刮起了&民族融合风&,不少人提出要对民族融合加以促进,急于人为地实现民族融合,以期证明达到了共产主义阶段。这一提法也在政策层面加以推进。不少地方出现强迫少数民族穿汉服等强迫&融合&的现象。到1961年,李维汉到西北考察期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纠正了这一错误,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虽然有民族融合的因素出现和增长,但不是民族融合的历史时期,而是民族繁荣发展的历史时期。关于民族融合的学术争鸣,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并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并在近些年又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最初关于民族融合的争论中,不同学术界的声音泾渭分明。历史学界的&民族融合&多以&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出现,认为民族融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历史上发生的民族融合;一种是将来(共产主义)的民族融合,即民族融合在历史和将来都是存在的。民族理论学术界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则认为民族融合与同化有本质区别,应加以严格区分,民族融合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时才能得以实现,民族融合而后实现民族消亡。
  综合半个世纪以来的讨论,过去对民族融合的争论主要聚焦在民族融合存在的历史结点问题上:一种认为民族融合在中国历史上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认为民族融合只有在共产主义实现后的将来才能实现;还有些学者认为,并不是要等到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后才会出现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在中外历史上,尤其在多民族国家中,是局部的比较常见的历史现象。而今学术界关于民族融合的争论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还反映在民族融合是否需要人为促进方面:有些学者不断提出各种理论与实践措施以促进民族融合;也有学者坚持认为现阶段不宜提倡民族融合[3];还有一部分持有中间观点的学者指出可以用&涵化&、&一体化&等新词对现阶段的民族融合加以界定,以中和各方观点。
  二、争论的内容与评述
  (一)关于民族融合含义与时间的争论内容与评述
  中国学术界有关民族融合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中国历史上是存在民族融合的;另外一种观点则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严格区分了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可能存在民族融合。
  关于民族融合含义和时间,多数历史学界专家赞同将民族融合作为所有民族结合方式的总称[4],民族融合包含了民族同化这一形式,历史上就存在民族融合。持有此观点的学者有范文澜、岑家梧、翁独健、谷苞等。多数民族理论学界专家坚持认为&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所有民族的民族差别的消失,融合成一个整体,这只能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在阶级社会的历史中不可能存在民族融合。如李维汉[5]、章鲁[6]等。
  范文澜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与融合》中将汉族的形成过程归结为&从历史上看,汉族好像是座融化各民族的大熔炉,春秋战国时期是一次大融化,十六国南北朝也是一次,唐朝又是一次,辽、金、元、清四朝融化的规模大小不等,多少都增加了汉族的数量。汉族之所以成为一个巨大的民族,是由于几千年来不断吸收附近各民族的缘故。&[7]认为汉族的形成是民族融合的结果,民族融合是&永恒的历史规律&。
  翁独健主编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对如何表述历史上一些民族汇入另一些民族的问题给予了非常明确的回答,指出:&从我国和世界上的民族关系看来,历史上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存在着两种情况和方式。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使一个民族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渐进的过程合于另一民族。这两种情况和方式,不管用什么名称来表示和概括,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习惯地把前一种情况称为同化,把后一种情况称为融合。这种称法,既反映了它们的存在,又反映了它们的区别,是比较妥当和科学的。&[8]13-14又指出:&我们不同意历史上只有融合没有同化的观点,也不同意历史上只有同化没有融合的观点,因为它们没能正确区别地反映历史事实。应该根据历史存在的上述两种情况,以确定和称谓民族同化或民族融合。&[8]14
  吕振羽在《关于历史上民族融合问题》一文中赞同列宁和斯大林有关民族融合的论述,但文章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时代,不是没有民族间的融合或共同性的形成、增长等情况存在,因而不仅在阶级社会有民族融合,甚至在原始社会公社制时代就有部落间的融合[9]。
  孙进己在《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将民族融合定义为&由各族经济文化相互影响产生的结合&[10],认为在历史上不仅有民族融合,而且民族融合是历史的主流,历史上从没有两个民族纯粹通过强制就能实现同化,武力强制实行民族同化敌不过经济文化影响产生的民族融合。
  何星亮在《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特点和类型》(何星亮,2010)一文中提到,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民族融合是指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因杂居相处、相互通婚等原因,社会和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差距性缩小,共同性增多,最终融为一体,合而为一个民族。民族融合是民族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进步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也可见,他也是同意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观点。
  徐杰舜在《社会主义社会既是民族繁荣时期,又是民族融合时期》[11]一文中,阐述了其对民族融合的认知过程:过去认为是民族融合只是共产主义时期的事情;民族融合不同于民族消亡,民族融合作为民族消亡的历史过程,而不是民族差别或特征的消失而融为一体;民族融合决不是只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出现,而是在社会主义后期即可出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族繁荣和民族融合这两股潮流是同时存在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前期,甚至中期,民族繁荣是主流,民族融合则可能只是一股细小的支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只要条件和环境具备,那么,在全世界各地都经常发生着的民族融合的一股一股的细小支流,就可能汇成一股巨大的潮流,而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
  有学者认为,民族的融合是多民族国家的普遍现象,是历史上发展的必然趋势,古今中外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变化、发展,都与民族融合紧密相关。从中国和世界民族关系的演变史来看,一个民族融于另一个民族,存在这两种情况或方式。一种是采取政治强制手段把一个民族融合于另一个民族,一种是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经过自然的过程融于另一个民族。人们习惯把通过政治强制使一个民族融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同化,把通过经济、文化的作用使一个民族自然融合于另一个民族的情况称为融合。提出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政治概念是民族融合的核心,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基础,汉语、汉俗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载体,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兼容并蓄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外化。
  综合以上观点,主张历史上有民族融合,把强制同化叫民族同化,把自然同化叫民族融合,把中华民族大融合等同于汉化。一些持有历史上存在民族融合观点的学者们,还就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族融合及其特点、影响等进行了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如《司马迁的民族观及其对民族融合的影响》[12]、《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迁徙杂居与民族融合》[13]、《宋辽金时期中原地区的民族融合》[14]、《晚清民国时期桂越民间边贸与民族融合》[15]、《民族同化及民族大融合现象的思考》[16]、《论移民开发西部与促进民族融合》[17]、《论我国民族融合的共生效应》[18]等。
  金炳镐在《我国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3]中提到了民族融合的含义、特点、时间和条件、途径以及一般规律,认为历史上的民族融合现象实际上是同化现象。金炳镐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界多数学者认为,民族融合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才有,历史上发生的现象只是民族同化,同化有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之分,但两者都不是民族融合。
  陈烨在《关于当前促进&民族融合&论之我见》[19]中通过对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本质的分析,以及随着现阶段民族问题领域发生的变化及对产生促进&民族融合&论的现实思想基础的挖掘,指出促进&民族融合&论只能给解决当前民族问题制造更多的麻烦。反对包装在&民族文化融合&外衣之下的促进&民族融合&论,批判不切实际且有害的促进&民族融合&论。
  李珍在《民族融合与民族史观》一文中论述了中国历史上民族发展的过程,指出中国历史上始终伴随着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始终存在着民族史观的发展,但民族融合并未实现过[20]。
  范生娇在《关于阶级社会里是否存在民族融合的思考》[21]一文中提出,民族融合是多民族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贯穿在民族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但是在不同的民族发展阶段上,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随着民族由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民族融合也具有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历史的漫长性,在阶级社会中主要以民族同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认为阶级社会不存在高级社会形态的那种民族融合,但存在民族融合的历史运作过程之形式&&民族同化。民族同化不同于民族融合,两者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民族同化是民族融合过程的历史形式,民族融合是民族发展的逻辑结果,两者的辩证统一体现于民族由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发展过程之中。
  王希恩在《关于民族融合的再思考》[22]提出,民族融合大致看来包括这样两种意思:一种是指一些民族在长期交往过程中相互吸收对方的文化,逐渐生成新的特征和认同,最终形成另外一种民族的现象和过程。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述就是:A+B=C或者A+B+C+&&=D。其中等号之前的字母表示相互交往的民族个体,等号后面的字母表示融合后形成的新民族。这种理解也包括&自然同化&。所谓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大多数是指少数民族自然同化于汉族,而汉族也便成为一个族属多源、成分复杂的特殊族体,但同时,汉族同化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同化也十分普通。另外一种是作为历史过程的民族的消亡。中国民族理论界大多数这样理解,认为民族融合是很久远的事情。但也不否认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着民族融合现象,只是这种融合与未来的融合性质不同。民族融合是一种结果,又是一种过程,作为结果,那是遥远的过程,作为过程,自有民族交往以来时时都在发生。尽管都是融合,我们当前肯定和承认的是后者,而不能是前者。虽然世界的全球化和中国的改革开放使民族融合呈现着前所未有的速率,但这里所说的民族融合,主要还是民族交往的加深和共性的增多,跨越族际界限的民族属性的转移并不普通。
  (二)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的区别争论内容与评述
  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看法,历史上出现的现象实为同化现象,而非民族融合。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对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作严格区分。
  牙含章的《谈谈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的区别问题》[23]一文梳理了关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问题的种种不同观点,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得出以下结论:民族同化只能消灭一部分民族之间的差别,只是由这一民族变成另一民族;民族融合则是要消灭一切民族的差别,把全世界的一切民族的人民融合成为没有民族差别的新人类。因此,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是两个有着本质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牙含章以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相关论述为理论依据,以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为历史线索和事实依据,分析了中国历史上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春秋战国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发生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在这一时期,不仅&诸夏之族&与楚人、吴人、越人之间的民族差别消失了,而且进入中原的很多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与&诸夏之族&之间的民族差别也消失了。两晋南北朝到唐朝初期发生了第二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在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北魏、北齐、北周等10多个政权,前后统治了约300多年,在此过程中,他们大量吸收了汉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文学艺术,到唐朝初期,这些少数民族基本上被汉族同化了。五代十国到明朝初期,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自然同化。在此期间,曾建立过辽、金、西夏的契丹人、女真人和西夏人,到了元朝初期,已经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征,被汉族同化了。他认为,上述历史过程,是各民族经过杂居、接触、交流而产生的自然同化现象,而非民族融合。
  何叔涛在其主编的《民族理论教程》一书中认为,民族同化是发生于两个民族之间,反映的是民族间单向或双向的交往结果;而一体化是发生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民族之间,反映的是民族间多向的交往结果,即甲、乙、丙甚至更多的民族经过长期交往,最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却是非甲、非乙、非丙的全新的一个民族;民族融合则是世界范围内民族形象的消失。所以,同化、一体化、融合是符合民族交往规律的运动变化结果,民族从单向或双向的交往开始,逐渐形成多向的交往,最后到共产主义阶段经世界性全方位交往而出现融合。历史学家所说的&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在何叔涛看来,一部分是同化,另一部分是一体化[24]。也就是历史上出现过民族同化现象,却并不存在民族融合。
  岑家梧在《在教学上如何处理祖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一文中认为,历史上的民族同化是民族融合的一种形式,提出:&最好把历史上各民族的自然同化和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民族融合,加以区别。&[25]
  刘戈[26]就阶级社会中是否只存在民族同化、不存在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的内涵,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自然融合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从发生时间、发生的范围大小、发生的方式与过程、性质等方面详细区分了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两个概念。作者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同化理论的研究,指出民族特征的消失是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最根本的共同点,并以此为据指出资产阶级社会存在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两种现象,其中民族同化具有进步意义。认为列宁有关同化的理论完全适应于认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现象,强调民族同化词义中的强制因素与民族融合中的自然因素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际洲在《略论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的分歧》[27]中,回顾了学术界有关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的讨论,指出双方对问题争论的焦点既不是历史资料的诊释也不是史事的考订方面,而长期争论的分歧是基于概念的不同含义的基础之上。&民族同化与民族融合问题&争论的根源恰恰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民族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阐述。
  三、理论分析和阐释
  (一)民族融合是民族同化
  从以上有关民族融合、民族同化、民族消亡等概念的争鸣过程可以看出,什么是民族融合这一争论命题的中心。
  历史学界一般不对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进行细致区分,他们认为:民族同化是民族融合的基本形式之一,民族融合是民族同化的状态和结果。民族同化的过程就是民族融合的过程,强调历史上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往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民族融合的过程和结果,而民族同化只是民族融合的一种形式而已。
  民族理论学界则主张在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理论指引下,认识和阐释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并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他们在民族融合的含义、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的关系等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认为,民族融合是指世界上民族的民族特征在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民族差别最终消失的过程。
  关于民族融合与民族消亡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上也是有一定共识,认为,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实现结果。民族融合实现之日,就是民族最终消亡之时。民族融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能用人为的、突变的方式来实现[28]176。而民族同化是指民族在自身发展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失去自己民族的特征,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变成别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28]171。列宁曾指出:民族同化就是&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照字面讲就是同类化、一律化&[29]。
  民族理论学界普遍认为,民族融合和民族同化是具有根本区别的两个概念。它们从发生的时间、范围和结果上都是有根本差别的。从发生的时间上看:民族融合只有到社会主义发展到高级阶段之后才能发生和出现,其发生需要具备较高的条件,诸如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增多到能够形成由量变发生到质变的程度时,才有可能出现民族融合;而民族同化是伴随着民族发展的始终的,它在民族间交往交流中发生的,表现为一个民族由于人为的(强制同化)或者自然的(自然同化)原因而失去自己本民族的特性变成其他民族的过程和结果,民族同化在历史上出现过,在现实中存在着,同时也将在将来的社会中发生。从发生的范围上看:民族同化是发生在一些民族范围内,而民族融合因其需要具备较高的发生条件,是全世界民族之间的大融合,涉及所有的民族群体,是一个发生范围极广的概念。从发生的结果来看:民族同化的结果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其发生后民族现象和民族范畴依然存在并继续发展,而民族融合是全体民族的融合和一统、消失和消亡,其结果是新的人们共同体的产生。此外,从两者实现的途径上看也是有差别的,民族强制同化是通过人为因素进行的,而民族融合是自然进行的、缓慢的、长远的过程,不能人为加以推动和促进,也不能人为加以阻滞和遏制。
  民族交融是民族理论一个全新的概念①。然而,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和民族消亡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本文认为,所谓民族交融是指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前提下,互学互鉴、互帮互助、互谅互让、互信互认、互近趋同的过程,就是各民族相互吸收各民族的优点,实现共存共荣共赢的过程。民族交融概念的提出,准确地概括了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各民族交流交往的状态和目标。
  (二)民族融合是否需要当前促进
  中国一些学者往往将民族融合和大一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认为民族融合是国家统一的必经阶段和必然方式。他们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始终占主导地位,由于中原的地理优势以及所带来的先进文明始终吸引着周边民族,使周边民族在文化、制度上向中原靠拢,甚至是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主动带动本民族人民进行融合。甚至还认为通过民族的融合,带来了民族间的通婚,也使各民族渐渐地接受、使用和中原相同的文字和文化,而相同的语言和文化可带来人际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从心理上消除隔阂。历史上因为&民族融合&而形成中华民族,为建构中华大一统的国家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因此,这些学者基于历史的&成功经验&,提出当前应该促进&民族融合&。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该通过一定的政策和措施,运用汉族和汉族地区的文化和制度上的所谓&优势&、运用民族干部政策在民族精英中的作用来促进民族融合;运用大移民的方式加快民族之间的居住格局的变化和人口流动的变迁,从而加速民族融合,以利国家统一。&汉化&模式与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需要促进民族融合,以利社会稳定,认为民族融合对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0]。
  一些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少数民族的多元&强势&存在是对国家内部分裂的强大威胁,它们以曲解&民族自决权&为前提,以臆断的区域与民族自治的存在形成&固有领土&、民族干部成为民族分裂的&精英集团&等为借口,鼓吹构建国族&&中华民族,来实现和巩固祖国统一,强调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会形成威胁国家核心利益的三个&要件&,即丧失国家认同、形成领土意识、造就民族领袖。(参见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上)》,《领导者》第38期)因此,以&去标签化&和&非政治化&作为处理族群问题的基本方向来得出&与时俱进推动民族交融一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胡鞍钢、胡联合:《与时俱进推动民族交融一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探索》2010年第4期)的结论。此外一些学者还试图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开展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的研究,&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实现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不断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中华民族认同。&(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这集中体现了促进和推动民族融合的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设想。这些政策主张是不切实际的。
  总之,&促进民族融合&,从理论和政策上都是不可取的。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民族融合的时期,而是民族繁荣发展时期,民族融合有其特殊的规律性,不能跨越社会历史阶段促进民族融合。从政策上看,以上政策设计的初衷是虚构的,是对少数民族的不信任,而且中国各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是可以共存的,协调统一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是建立在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体制范畴内的,中国的大多数少数民族干部是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的可靠力量。因此,当前促进民族融合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合时宜的,从政策上来说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现阶段不宜提&促进民族融合&。
  (三)民族融合只能在将来实现
  一些学者特别是民族史学界的一些学者认为:民族融合是伴随民族的整个过程的民族关系运动形式,是在历史上、现实中和将来都可以发生和进行的、既表示运动状态又陈述运动结果的一种现象。这一点前文中已经进行过相关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在民族理论学界,一些学者认为,民族融合和各民族繁荣发展的时期可以重复;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民族史上的一些民族的消失不能认定为民族融合,其本质还是民族同化,这其中包含了强制同化和自然同化的过程,不属于民族融合的范畴。当前中国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不是民族融合②。民族融合是要经过&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各民族繁荣发展和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历史时期之后才能实现的。
  中国民族史上发生了无数次的民族同化、民族分化和民族组合过程和现象。历史学界大都把这些过程和现象描述为&民族融合&,但如果尊重中国历史客观事实,就会发现这些过程或现象大都是民族同化(自然同化),而非民族融合。中国民族历史上不可能出现&民族融合&[31]。民族融合只有到共产主义阶段才能实现,也就是说,民族融合只能将来实现。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融合有过许多论述。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民族融合问题有过明确论述。他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回答&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还将继续存在吗&的提问时写道:&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亡,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32]这段话包含几层含义:民族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将自行消亡;民族消亡的途径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的前提是各个民族的结合;民族结合必然走向民族融合;民族结合的基础是公有制。恩格斯的意思很明确,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各民族通过融合达到消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和《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中,列宁对民族融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列宁对民族融合进一步阐释,他认为:一切民族的完全平等和密切亲近是民族融合的前提,要实现民族融合,各个民族间必须首先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民族关系;任何民族压迫、歧视、不平等,都会增加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只要存在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就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33]。毛泽东也曾在1958年成都会议上指出:首先是阶 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如此。2005年中央10号文件也指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4]这些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的中央领导及中央文件对民族融合的条件和时机进行的精辟论述,这是一种规律性的揭示,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实践的理论指导。
  四、争论的启示与反思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发展繁荣正当其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深化,而民族融合论则不合时宜。我们应该从当前有关民族融合的学术争论中得出深刻的启示,要根据中国民族发展的实际,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揭示的民族发展的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力戒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力促民族发展、民族繁荣。
  (一)前车之鉴:吸取苏联&民族融合&的惨痛教训
  作为一个拥有130多个民族的超级大国苏联,其民族、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纵观苏联的解决民族问题之道,苏联政府没有真正找到一条适合苏联民族实际的正确道路,有些正确的民族理论指导思想也没有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和不折不扣地执行。
  20世纪60年代初,苏联领导人对民族发展的规律熟视无睹,标榜完成了民族融合,形成了&苏联人民&这一&新的历史共同体&,结果30年后却是沿着原有的民族界限而裂解。人为地推进民族融合政策而导致国家的分裂和民族的分离,这样的教训是惨痛的。
  20世纪50年代,苏联采用政治性移民的方式加速民族融合。通过促进各民族的杂居、通婚以加速消除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和界限。在这样的移民政策的影响下,一些地区的主体民族的文化短时间内受到主流俄罗斯文化的强烈冲击,移民与原住民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之间的矛盾、冲突、摩擦陡然而增,从而失去了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良性氛围,民族之间的失信、隔阂、偏见和歧视日益滋长。一些之前能够较好执行的民族政策也受到破坏。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民族语言政策得到苏联各族人民的拥护,但是,推进民族融合的政策推行后,出现了&即使该单位只有一个俄罗斯人,开会时也会要求讲俄语,而且他的要求往往会得到满足&[35]的状况,可见,民族融合政策对民族政策体系的强大破坏,可以说,促进民族融合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苏联盲目地宣布苏联民族问题&一劳永逸的解决&,迷醉于所谓的&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成,无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回避民族主义的复杂性和尖锐性。这些都是违背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因而注定走向了失败。
  不仅在国外,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历史上,也由于各种原因,走上过&民族融合&的岔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民族工作中急于求成,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迅速地形成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差别性越来越少,民族融合的因素正在逐步增长&。由此刮起的&民族融合风&,在民族工作中造成的直接危害是妨碍了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损伤了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来的互相信任的关系,造成了民族工作的严重损失。这些深刻教训,切切不可忘记。
  (二)排除干扰:消弭&民族融合&观点的社会影响
  当前,促进民族融合的观点在学术界的研究和探讨还在继续,&促进民族融合&的声音已经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教育领域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们的思想疑虑和混乱,尤其是《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和《关于当前民族问题领域的几点思考》等文章,提出了一系列推翻当前民族政策,实现&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实现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质疑民族区域自治等理论观点和政策设想,试图把&促进民族融合&推向实践阶段。这样的观点在社会各界中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首先,&民族融合&观点影响中国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融合&的观点在中国现阶段起到了消极的舆论导向作用,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容易引起各民族间的误解,容易使各民族之间产生猜忌和偏见,甚至是隔阂和矛盾,不利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其次,&民族融合&观点影响中国正常的民族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各民族实现充分发展、多元繁荣的时期,如果当前以&促进民族融合&为目标和指向,无论是在民族理论学术界还是在民族工作者之中,都会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和举动,就会无视民族之间的客观差异、发展差距等,采取一系列&一刀切&、&齐步走&的政策设计和政策措施,这必将损害已有的民族发展基础,同时对于推进各民族的进一步跨越式发展也毫无裨益。
  再次,&民族融合&观点破坏中国现有的民族政策。现阶段不宜提倡&促进民族融合&,如果在当前各民族差异突出、差距明显、差别很大的情况下提倡&促进民族融合&,那么,民族政策的导向就不是基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民族经济政策将转变为&民族经济融合&政策,民族文化政策也将转变为&民族文化融合&政策,那么,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就荡然无存,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优势更无从谈起。&促进民族融合&观点和措施将对当前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体系造成颠覆性的破坏。
  总之,民族理论学界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排除&促进民族融合&观点的不利影响,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观察和处理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
  (三)尊重规律:谨防&民族融合&观点的政治意图
  民族有产生、发展、融合、消亡的历史规律。民族融合是需要具备较高的基础条件的。不按规律办事,强力推动民族融合,逆历史潮流而动不可取。
  &促进民族融合&观点无视民族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对民族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总结,并给民族发展下了结论,即民族融合以至消亡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现实中的民族发展也在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将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阶段,远未达到民族融合的前提和要求,也不存在民族融合的基础,一味地宣扬&民族融合&,既是枉顾民族发展的现实,也是对民族发展理论的无视[19]。
  当前一些论著试图通过学术研究和理论争鸣,达到将&促进民族融合&的观点上升为主流认知,将&促进民族融合&的观点影响到政策决策视野,将&促进民族融合&的观点鼓噪到笼络人心的宣传口号等意图。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明确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根植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并经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不断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是符合中国民族实际的,是适应中国民族发展的,是顺应中国各民族群众的心愿的,是事实、真理和民意的集中体现。
  &促进民族融合&在当前不合时宜,也不切实际,更不宜提倡。民族融合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不能人为地加快或放慢,更不能用强迫的、突变的手段来实现,任何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用消灭民族差异的方式来完成民族融合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合时宜和不切实际的,是违背历史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的。
  注释:
  ①首次提出&民族交融&是在2010年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要把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一项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此可作为民族交融概念的提出标志。自概念提出后,许多学者撰文深入论述,如金炳镐、毕跃光:《论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路晓峰:《民族交融:民族理论的创新与突破》,载《中国民族报》,日。
  ②本文认为,民族交融和民族融合是有本质区别的,民族交融重在强调交往交流中的共荣共存,而民族融合则重在强调交融后合为一体。现阶段应强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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