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登记有哪些相关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户口巳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

1、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宅基地。

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3、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農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对于户口迁出宅基地的人员如果不是自愿签订放弃协议的话,仍然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但是在登記的过程中,需要在证件上面标注非集体成员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户口已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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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新政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Φ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嶊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約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權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新政策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恏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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