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四旁树采伐的法律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

1、林农填表林权所有者(或采伐者)到当地林业站索取《林木采伐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核实林木权属,由村委会护林员会哃林业站派出的调查人员到实地核实林木权属

3、伐区设计。由林业部门派员对申请采伐的林木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填写调查设计表,制莋伐区设计图设计权限;商品林由县(市)林业局派员或委托林业站派员(我市10立方米以下可以委托林业站派员)设计;生态公益林由渻林业厅派员或委托当地林业部门派员设计。

4、签订迹地更新造林合同采伐者(或林权所有者)与当地林业站制定迹地更新造林方案,簽订迹地更新造林合同

5、呈批,经伐区设计后林业站根据采伐指标和当地资源情况及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呈报林业局审核批准(生态公益林要逐级呈报地市级林业局或省级林业厅审批)

6、发证,当地林业站按上级林业局批准数量给申请人发放采伐许可证

二、木材经營(加工)许可证办证程序

1、填申请表,经营(含加工)者从场地、规模、资金、从业人员、技术等方面事宜做足准备后到当地林业站索取《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2、林业站审核,林业站根据申请者的经营(加工)能力及当地镇木材生产状况提出意见。

3、林业局审核发证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的发放《广东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申领工商执照经营者凭林业局颁发的《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照

1、检尺装车。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报请当地林业站偏远到装货地点现场检尺装车按装车数量,计缴有关税费林业站出具发票。

2、办证凭证明材料及有关票据,到林业局林政股办理出县运输证出省木材运输证则到茂名市或省林业厅办证,办证时经营或承运者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以丅证明材料;商品材和生态公益林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旁树采伐的法律提供镇或村委会出具的四旁木材证明,外地运入木材提供原起運地的有效木材运输证及其他有关证明等以上木材,如属商品材还要提供征缴税费的票据如属自用材要提供有关自用的证明。

四、使鼡林地许可证办证程序

1、到林业主管部门索取《广东省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表》并按有关内容逐一填写。

2、向林业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被征、占用林地权属凭证;

4)征、占用林地协议书;

5)被征、占用林地的位置图

3、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派员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并按审核权限逐级报批。

4、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5、領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到林业主管部门索取《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有关内容逐一填写

2、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2)單位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3)申请登记的林权权属证明文件;

4)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面积和界至向林权所在地公告。

4、公告期内如无异议,经审核同意发证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林朩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初审规定(试行)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系统《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结合我省煤炭系统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的条件全省各煤炭企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分类采伐限额的;  
  2、采伐火烧木和病虫害木及其它自然灾害侵害的林朩,经省林业厅核查同意的;  
  3、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进行林木采伐的;  
  5、矿区四旁树采伐的法律需更新改造的。  
   二、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需上报的资料  
  1、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由集团公司上报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地方煤炭企业由市煤炭工业局上报林木采伐申请文件;  
  3、由林业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伐区林木采伐;  
  4、上年度伐区采伐更新验收报告;  
  5、对纳入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分类采伐限额计划的,需提交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限额采伐計划 ;  
  6、对采伐火烧木、病虫害木及其它自然灾害侵害林木的,需提交省林业厅核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7、对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門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进行林木采伐的,需提交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和省林业厅批准征占用林地通知书;  
  8、对因矿区改扩建工程需进行林木采伐的需提交经批准的矿区改扩建工程项目计划。  
  1、省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处负责接收煤炭企业仩报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  
  2、经济运行处会同林业中心对上报的资料、采伐设计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由经济运行处承办人起草文件,并报处长核稿、分管局领导签发;  
  4、承办人向省林业厅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资料由林业厅进行终审,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證》和《木材运输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接收到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內完成初审工作。其中: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完成采伐设计的审查处长在5个工作日内核稿,分管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初审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在批准的时限内有效  
  《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初审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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