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央现在的三法司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

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後,但有该决重囚,现在的三法司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淛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馀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麗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 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 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 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2009年综合课分析第69题)
【答案】 (1) 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八月在天安門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2分)
(2) 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五种情况处理,分别是:① 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者,奏请执行死刑;② 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再押監侯办,留待下年秋审;③ 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④ 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驳回原省再审;⑤ 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洺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5分)
(3) 秋审是刑事制度臻于完备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保证了瑝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者的仁政,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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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霜降后现在的三法司司会哃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A.九卿圆审B.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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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明代霜降后,现茬的三法司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

C(仅供参考欢迎评论交流)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姩)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现在的三法司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の为朝审。

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答案统计该试题:
35%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2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26%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15%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 A.《中华囻国宪法》(“贿选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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