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 年龄,毕业年限,任职年限是什么意思时间等时限怎样计算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职称外语考试中心
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更多关于职称外语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或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人字[2008]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驻省中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4)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3.因工作原因在省外参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或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国家人事部)合格标准或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外省(市)委托我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在我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评审公示的规定
  从2008年起,除按规定要求申报人申报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其所负责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集中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公示有异义未经核实和核实确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政策规定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核准(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规定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参加工作后一般按助理级管理,但不办理转正手续);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三)事业单位中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职高聘。上述人员的聘任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最高级别和岗位数额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通过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聘任的规定
  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进行聘任;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求情况,按照《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附件2)进行聘任。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或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关于推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政策规定
  (一)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和高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采取评审、评议、评估、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确定聘任人员,由单位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发文公布。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重新组织相应的评聘。
  (二)&评聘结合&改革专业系列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规定
  从2008年起,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已实行&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学校聘任的人员可由省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到省人事厅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关于其它评聘政策的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首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工专业岗位。现在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按照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到有职称外语等级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改职评审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授予的时间计算;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授予的时间计算;转正定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最终核准单位授予的时间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本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中,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等)和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而评委会未注明任何说明的人员累计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省人事厅将对该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七)从200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不再进行资格证书补办,由省人事厅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资格证明需持当地党报登报丢失证书作废声明原件、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定)表原件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职(执)业资格名称
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管理咨询师
经济师或会计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可聘编辑、初级可聘助理编辑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社会工作者
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国际商务师可聘任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维修检测士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取得维修工程师证书,可聘任工程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初级水平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可聘任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其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外销员可聘任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其它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注册税务师
价格鉴证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建造师
暂无职称对应关系
二级建造师
暂无职称对应关系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物业管理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
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
棉花质量检验师
注册测绘师
企业法律顾问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设备监理师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资产评估师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
暂无对应关系
监理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一级注册建筑师
暂无对应关系
二级注册建筑师
暂无对应关系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暂无对应关系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化工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环保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暂无对应关系
暂无对应关系
矿业权评估师
暂无对应关系
  附件2: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
职(执)业资格名称
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建造师
高级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高级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
监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高级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吉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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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日17: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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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
共2页,当前第1页&&&&&&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16:28:08&&&发布:杜传强&&& 评论: 点击:
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稳定、和谐发展,进一
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及聘任的考核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聘推荐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职称评聘推荐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职称评聘推荐领导小组:组长:律文忠&&成员:党总支全体成员
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杜传强&&成员:赵昌廷&姜开泰&徐自成&陈国忠&胡印莲&李志强&李宗奇&王平余&姜自芹&陈明静&
二、评聘推荐工作的原则
本次评聘推荐工作,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工作年限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根据区教体局拟定的量化评估细则进行。
三、评聘推荐工作的对象
本校教职工中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
四、拟参评或聘任人员的量化赋分办法
为确保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确定了《临沂三中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赋分
&&&&师德由学校组织教职工代表民主评议确定。评议教师的师德表现,满分10分,分10、9、8三个等次打分。有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票否决。
&&&&(二)工作年限赋分
&&&&教龄每年0.8分,工龄每年0.6分。计算办法从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脱产进修时间,不计算为教龄。教龄工龄不能重复加分。
&&&&(三)学历赋分
&&&&分值为: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专0.6分,专科0.9分,本科1.1分,研究生(结业)1.2分,研究生(硕士)1.5分。赋分办法,分值乘获得相应学历的教龄(工龄)。
&&&&(四)任职年限赋分
&&&&每年1分。竞聘高级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中级职务之日推算;竞聘中级职务的任职年限以任初级职务之日推算。任职年限以聘任通过日期为准,按周年计算。
(五)待聘年限赋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评未聘人员,竞争待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待聘时间每年2分。赋分办法,分值乘待聘年限。
(六)年度考核赋分
优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8分。以近五年计算,累计不超过10分。
(七)荣誉赋分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项。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3分,区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
其他各级各类部门单位表彰的荣誉奖项,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2分,区级1分。(省远程研修项目办所发的优秀指导教师、信息管理员按市级单项荣誉对待;优秀研修组长、优秀学员按区级单项荣誉对待)
赋分方法为:1、以上所有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2、以上两种荣誉分别只取最高级别一项计分,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八)工作量赋分
工作量以近三年为准(从4.9)。截止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其基础分均为10分。
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学人员实际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自习(含早晚自习、课外活动等)辅导时数乘以0.5+周作业批改时数+附加工作量=教师周实际工作量。
2.授课时数以年级或级部每学期开始确定的教师课任课时方案为据。
3.作业批改工作量确定为:未分文理前,每两个班的数学计5节,每两个班的语文英语计4节,每四个班的理化(分班后每两个班)分别计3.5节,每四个班的生政史地(分班后每两个班)分别计3节,分班后文科理化生、理科政史地不计算工作量,音体美信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学科不计算工作量。如有多带班情况参照此比例执行。
4.普通体育教师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以外的各项活动,在其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按2节/周增加工作量。兼职特体教练员的工作量,在其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按5节/周增加工作量。由学校或年级安排的普体训练,其正常训练按3课时/周增加工作量。专职教练员的工作量,由学校给予认定。以上所加工作量包括竞技活动组织、双休日强化训练、早操、课间操跟操等活动。
5.音乐、美术教师如果带普通班不带专业班的,按正常课时数、备课数计算工作量;音乐美术专业辅导教师只带专业班不带普通班的,按正常课时数计算工作量;既带专业班又带普通班级的,两项工作量计算累加。
6.请假、学习、进修等超过两周或课程开设造成无课的,扣除相应工作量;不足两周的不扣。为请假教师带课,不足两周的不予增加工作量,超过两周的增加相应工作量。
7.年级管委会成员,按2节/周增加工作量。
8.各年级各级部根据教师工作量情况量化排名,按7/2/1的比例划等计分,分别为20分、19分、17分。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非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参照《兰山区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办法》中第八条之有关规定执行。由教职工代表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排出顺序,按7/2/1的比例确定为三等,一等计17分,二等计16分,三等计15分。如果有在前勤兼课较多的教师,工作量可直接认定为19分。
非教学人员最高分不超过本学校教学人员的最高分。
(九)出勤赋分
&&&&日-日全勤者得10分。请假累计10天以内的不扣分。请事假超出10的天数每天扣0.5分,请病假超出10的天数每天扣0.1分(婚、丧、产假除外)。旷工每小时扣0.5分,学校大型会议旷会每次扣0.3分,查坐班一次不到扣0.3分,缺签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政策性内退学校干部,截止日男满58女满53周岁,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出勤按10分计。
&&&&(十)学术成果赋分
&&&&1.在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0.5分。论文字数原则上按省市规定执行。论文质量较高的,中学理科和小学各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原则上在1000字以上者可予以认定,中学文科教师撰写的论文原则上在1200字以上者可予以认定。论文必须是在教育期刊或教育报刊正式发表的,增刊、专集、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及综合性报刊发表的不予以赋分。
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与所教学科相关的专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
所有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有多篇论文或论著者只限两篇(本),可累加计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6分。论文系两人以上者,只取前两位赋分,位次每降一位减1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为2、1分。以上获奖只取前三位人员,位次每下降一位递减1分。
&&&&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教科研项目,在教育教学中已明显见效,其成果又经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省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4、3、2分,课题组成员递减1分(仅限前三位);市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为3、2、1分,课题组成员递减1分(仅限前三位);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1、0.5分,课题组成员递减1分(仅限前三位)。
结题的课题按同级别的三等奖记分。
凡不属教科研项目的论文,虽获奖证书有教科研成果字样,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不计分。
&&&&以上两项科研成果,每项只取最高级别赋分,可以累加,最高分不超过7分。
&&&&(十一)业务成绩赋分
&&&&1.教学人员教学奖:任现职以来,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奖的,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区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该项不同年度的教学奖可以累加,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非教学人员业务奖:任现职以来,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个人业务单项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区直学校、镇(街道)级1分。该项不同年度的业务奖可以累加,最高分不超过7分。(纯教学人员此项不计分。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业务奖和本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8分)。
3.专业人才奖项:任现职以来,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特殊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奖项,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区直学校、镇(街道)1分。该项只取最高级别一项计分,不累加。
4.讲课比赛:任现职以来,国家级一、二等4分,三等3分;省级一、二等3分,三等2分;市级一、二等2分,三等1分;区级一、二等1分。公开示范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其他经学校推荐的说课、录像课等奖项降一个等次计分。该项不同年度的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
5.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活动并获辅导奖的,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计1.5分,省级二三等奖(含优秀奖)计1分;市级一二等奖计1分;区级一二等奖计0.5分。此奖项只取最高级别中的一项,不累加。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年1.5分,最高分不超过7.5分。
7.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等管理工作的,每学年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担任备课组长等工作的,每学年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8.任现职以来,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能圆满完成岗位职责的并按规定兼课的,每学年1.5分,最高分不超过7.5分。
6、7、8三项不重复赋分。
(十二)集体荣誉奖项赋分
&&&&1.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集体荣誉奖(规范化学校、年终综合检查先进单位、基础教育先进集体等)。任现职以来,省级:校长6分,分管副校长4分;市级:校长4分,分管副校长3分;区级:校长3分,分管副校长2分。此项只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2.由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集体奖,国家级:主持人5分,校长和主要参与人员4分;省级:主持人4分,校长和主要参与人员3分;市级:主持人3分,校长和主要参与人员2分;区级:主持人2分,校长和主要参与人员1分(主持人指主要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主要参与人员指在该项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同志)。
单项集体奖赋分办法:
①所有单项集体奖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单项集体奖赋分时,必须有获奖证件;
③获多种单项集体奖者,只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1、2两项累计加分。
(十三)支教教师、到农村援教教师赋分
&&&&局派支教教师支教满一年者,计2分;该项分值可以累计加分。
&&&&局派到农村学校援教教师,可以在原学校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须到农村学校援教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计1分。此项分值可以累加。
&&&&(十四)继续教育赋分
&&&&根据上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达到聘任职务规定学分的计3分。
五、本方案自日教代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临沂三中职评领导小组,未尽事审由学校评审集体研究决定。&&
临沂第三中学
(本文来自:教务处&&& 最后更新: 16: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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