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担任企业法人干部能担任国有企业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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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文章来源:组织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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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良种场党总支,克牧场党支部,民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准东老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自治县党委各部、委、办、局,自治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锻炼和培养干部,推进国有企业快速发展,根据《木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任职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木垒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和事业身份的干部。
二、企业及职务
在我县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具体如下:
1.木垒县城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名;
2.木垒县润木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名;
3.木垒县正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名;
4.木垒县城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名;
5.木垒县木垒河生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名;
6.木垒县合盛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名。
三、任职原则
坚持组织选派、个人自愿,德才兼备、择优使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依法依规、交流调任,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经济工作,经营管理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近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具有任职条件:
(一)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人员;
(二)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被检察机关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近年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任职的人员。
五、任职程序
&&(一)发布岗位:根据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需求现状发布空缺岗位职位表(见附件二)。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报名时需携带自愿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免冠红底一寸照片三张(含电子版报名表和照片)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党政大楼五楼东侧)报名。
(三)资格审核:组织部门会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选按照国有企业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察:通过资格审核后,组织部门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拟选派人选见面、征求纪检和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根据空缺我县国有企业岗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建议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分别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任职。根据常委会研究决定的结果,按照相关任免程序,由县国资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六、相关待遇
(一)到国有企业任职干部相应的薪酬、考核考评、日常管理和社会保险等,执行县国资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制定的到国有企业任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考评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内部职务晋升,应经组织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合考察。
(三)凡经组织选派到国有企业任职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将工资等关系转入国有企业,享受国有企业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再享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待遇。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七、考核奖励
按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企业负责人考核考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本人反馈。考核情况报县党委组织部备案。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和会议传达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中。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曾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或具有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的干部进行动员和鼓励。
(三)报名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需本人亲自提交《自愿报名表》。
报名联系人:丁建东联系电话:—
薪酬待遇、考核考评政策咨询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
&&&&&&2.木垒县国有企业名称和职位表
3.《木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
任职暂行办法》
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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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新ICP备号
电话: 传真: mai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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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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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作者:昭苏县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906 更新时间: 11:52:00
昭党办发〔2014〕71号
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
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提高我县国有骨干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解决国有企业人才紧缺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人员范围
在昭苏县或外地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所任职务范围
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
三、任职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等形式进行,按组织程序进行任命。
四、任职程序
(一)岗位公告:根据我县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岗位人才需求现状,在昭苏党建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岗位公告。
(二)资格审核:组织部门会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报名人选按照企业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察任职:通过资格审核后,组织部门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在全面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各国有企业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参照科级领导干部任职程序,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相关待遇
(一)在国有企业任职1个任期以上的干部,经个人申请或组织决定,经过组织考察,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可调任回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二)国有企业内部职务晋升,应经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联合考察,等同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晋升。
(三)工资待遇执行《昭苏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的工资水平。
(四)对到企业任职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及时将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等各种待遇。
六、考核奖励
经组织选任到有企业主管部门所在企业统一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按有关规定兑现企业奖励工资。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本单位干部报名。
(三)请各单位于日前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
联系人:赵翠芳&&&联系电话:6022970
中共昭苏县委办公室
昭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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