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办公厅主任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偿

  保监会近日印发通知,再次征求对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的意见,并开展第二轮行业定量测试,同时对寿险公司第一支柱备选技术方案进行定量测试。这标志着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基本成型,寿险公司第一支柱技术标准进入方案比较选型阶段。

  今年以来,保监会已就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开展过多次定量测试。3月下旬,保监会组织15家公司开展样本测试;4月底,发布了偿二代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产险全行业开展定量测试;6月初,保监会开展集中校准测试,由各产险公司报送测试所需基础数据,保监会统一计算各产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调整部分参数进行多轮校准计算。在校准测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修改形成了产险公司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监管规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此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X号: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并在6月份组织15家产险公司进行了样本公司测试。至此,产险公司偿二代第一支柱全部技术标准基本成型。

  从前期定量测试和行业反馈意见看,本次征求意见的产险公司第一支柱技术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了风险导向的原则,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识别和计量产险公司面临的风险,风险的类别结构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产险业不同类型风险的暴露和比重;二是具体参数基于我国产险行业实际数据测算,标准设定符合我国产险业发展的实际阶段和实际状况,偿二代新规则下产险行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偿付能力总体平稳,未对行业产生新的增资压力;三是发挥监管政策引导机制作用,实施后将促进产险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调整资产组合和再保险交易对手等,进一步减轻业务快速发展对产险公司资本金的需求压力,增强新兴保险市场对外部资本进入保险行业的吸引力;四是采用因子法,计算简便,可操作性强,保险公司的实施成本较低。

  在寿险标准方面,保监会组织行业和项目组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准备金、风险计量等技术难点进行攻关,研究了可选的技术路线,开展了多轮样本测试。今年5月,在前期论证和定量测试的基础上,保监会对各寿险公司开展了准备金折现率、费用率、死亡率、退保率等重要假设的行业调研,研究制定了相关的监管参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寿险合同负债评估测试方案、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计量方法、寿险业务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方法等测试方案。本次组织各寿险公司开展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的方案测试,将比较和分析不同备选方案对行业的风险吻合度、敏感度和有效度,以确定最适合我国寿险业实际的技术方案。

  本次征求意见和定量测试后,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偿二代第一支柱技术标准,包括确定产险公司第一支柱定量标准,并推动产险公司为新规则实施做好准备;确定寿险技术方案,并开展参数测试和校准测试。加上之前已经征求意见并开展行业测试的第二支柱标准,以及正在拟定中的第三支柱监管规则,到今年底,保监会将出台偿二代全部技术标准。

1、从目前21个省市GDP增速的排名来看,贵州、重庆、云南、江西、安徽、四川、陕西、河南、福建、宁夏等在内的18个省市增幅超过了全国水平,且同比增幅均不低于7%。

2、据悉,今年1-9月,公路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375亿元,同比增长23.9%,分区域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完成投资4509亿元、2924亿元、7942亿元,同比增长29.3%、5.8%、28.9%。

3、《报告》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我国便利店总体景气指数为69.25,较前两季度略有回落,体现出从业者在对便利店发展形势仍保持较强信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回归理性。

1、保监会对16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 第三批监管函“在路上”

保监会26日在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有效防控公司治理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连续下发多份监管函,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制度,对部分公司关联交易采取禁止性措施,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近日,保监会分别对16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披露相关机构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

2、保险统一账户或将推出 在线管理保险产品可期

随着金融科技以及保险科技的快速发展,以保单为中心的管理手段已无法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保险电子化进程必将催生电子保险账户的诞生,供消费者在线集中管理自己名下的全部保险产品。10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保险研究院联合研究、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资助的课题《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中国保险监管由以保单为中心向以账户为中心转移》在北京举行发布会,明确了保险统一账户在保险监管、行业发展、保险消费、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建设路径与建设重点。

保监会就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最低要求”征求意见

继今年4月份征求各产险公司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保监会今天再度发布通知,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在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的同时,要求其开展自评测试。

“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监管要求,规范控制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资本要求进行计量,控制风险则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进行识别。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后,保监会将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

来源:金融时报 201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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