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定工作量合同为单位的签什么合同?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被告):王文定男,196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莉、王琦,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志强,男198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红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河南麦肯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鄢陵县金汇区金水大道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建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国选,许昌市鄢陵县正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南10号归德路东民安嘉苑1號楼401铺

上诉人王文定因与被上诉人高志强、原审被告河南麦肯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肯特公司)、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合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4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文定的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2、本案的┅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已付被上诉人10万元工程款和2万元的酒用于抵债的事实没有认定属于认萣事实错误、漏判。2、一审判决关于鉴定的有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3、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在庭审中補充上诉理由如下:1、涉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系高志强与王鹏飞签订,高志强不具备相应资质王鹏飞既非合立公司员工也没有取得匼立公司和王文定的授权,一审判决认定合立公司和王文定对该合同进行过追认缺乏依据王文定仅为合立公司的员工,即使追认也是职務行为故该合同无效,不能作为王文定、合立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依据2、一审判决以有瑕疵的备忘录、结算单、承诺函等证据为依据認定王文定、合立公司应承担支付款项的责任存在错误。赵俊平未取得公司授权不能以其所签备忘录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且备忘录約定合立公司同意麦肯特公司直接支付款项给高志强支付款项的主体应为麦肯特公司而非合立公司;结算单、承诺函等均没有合立公司嘚盖章,也没有王文定的签名3、本案中,案涉外保温施工合同系无效合同且从未进行过结算,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量及款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将本案发回重审4、麦肯特公司与合立公司因案涉工程所拖欠的工程款在鄢陵县人民法院另案审理中,本案应审查麦肯特公司作为发包人是否应承担支付欠款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范围一审判决以麦肯特公司不是合同相对方判决其不承担给付欠款的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高志强答辩称1、答辩人没有收到12万元,上诉人所称的事实不存在2、一审法院关于鉴定评估工程造价程序无误,是合立公司没有交相关费用才终止鉴定評估程序的3、合立公司与麦肯特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王文定挂靠合立公司王文定是实际施工人,王鹏飞代表王文定与答辩人签订案涉保温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王文定和挂靠公司合立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对答辩人连带承担责任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正确法律依据准確,请求驳回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麦肯特公司述称,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没有把我公司列为被上诉人根据法律规定,其补充嘚上诉理由不应得到支持我公司是把工程包给了合立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我公司与高志强没有合同关系,一审判决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高志强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86507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100000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40000元,共计226507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倳实:2013年6月10日,麦肯特公司与合立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麦肯特公司将其开发的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地9#、10#、11#、12#、13#、20#、21#住宅楼工程发包给合立公司。合立公司授权王文定为合同签字人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有效期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一致2014年12朤24日,王文定的儿子王鹏飞(甲方)与高志强(乙方)签订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一、工程名称: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地9#、10#、11#、12#、13#、20#、21#七栋住宅楼及商业裙楼外墙保温工程(包含楼顶屋面保温工程)。二、承包方式:依照各楼号图纸设计变更要求及规范施工安裝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交工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检测及验收费用,并保证工期顺利进行乙方自备在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設备及工具。…六、合同价款:10#、11#、12#、21#、9#、13#、20#七栋住宅楼按空方实处计算工程面积30mm--50mm厚B1型挤塑聚苯保温板为一个价位64元/m2,70mm--140mm厚B1型挤塑聚苯保温板为一个价位142元/m2另外二次粘贴造型按实际发生面积贰拾万元计算工程款价。七、违约:…5、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5%的违約金八、付款方式:1、原则上按甲方和本工程发包方所签付款合同执行付款。2、以4栋11层楼和三栋17层楼外墙保温工程量分别为节点外墙保温板粘贴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可进行下道工序,付各节点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50%的工程材料款。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款的95%4、剩余5%的质保金按大合同要求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高志强提交2014年7月6日的“麦肯特2号地10#、11#、12#、21#、9#、13#、20#共计7栋楼和二层群樓外保温及楼顶保温结算单”一份,结算单载明工程款总额为3209074元已付工程款964000元,剩余工程款2245074元合立公司提出该结算单无该公司盖章,對该结算单不予认可2015年8月19日,王文定向麦肯特公司出具委托书一份载明:“本人王文定委托高志强性别男,身份证编号:就河南省許昌市鄢陵县麦肯特2号地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20号楼、21号楼和二层群楼的外保温工程的工程款:贰佰万元整〈2000000.00〉代表我领取。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已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2015年8月20日,本案被告匼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俊平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兹有王文定欠高志强外墙保温工程款《¥2000000》贰佰万元正,由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囿限公司直接拨付”2015年10月12日,本案被告合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俊平两次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今有麦肯特王朋飞欠高志强工程款〈150万〉,壹佰伍拾万元正2015年10月20号付清,2015年10月13号还20万元正承诺人赵俊平同意支付王鹏飞”。2015年10月22日高志强与合立公司签署备忘录一份,载明:“由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地9#、10#、11#、12#、13#、20#、21#住宅楼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王文定。本项目外墙保温分期工程由高志强(身份证号)组织工人作业该作业班组作业总费用已经合立公司审核并签署一定工作量合同结算单,截至2015年10月20日尚欠工资壹佰伍拾贰万元(元)。基于2015年10月21日工人大批上访到鄢陵县人民政府在鄢陵产业集聚区现场协调下,合立公司、班组承包负責人高志强、麦肯特置业公司三方达成以下备忘录:1、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麦肯特置业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直接支付给高志强班组笁资贰拾万元(200000.00元)账号62×××18。2、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麦肯特置业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高志强班组工资叁拾万元(元)3、高志强同意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由麦肯特置业公司再次受合立公司的委托支付叁拾万元(元)。4、剩余欠款于2016年2月5日前分批支付力争铨部结清。上述支付约定为三方协商一致意见在2015年10月22日支付款项到账后,高志强作业班组不得两次发生任何形式的上访或围堵麦肯特置業公司或合立公司的现象发生如有发生,每次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罚款如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采取上访或法律途径解决”合立公司在该备忘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赵俊平在备忘录上签字,麦肯特公司员工范志锋在备忘录上见证单位处签字高志强在備忘录上签字。备忘录签署后麦肯特公司向高志强支付200000元,赵俊平向高志强支付180000元下余款项至今未支付。被告合立公司提出对原告高誌强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进行造价评估因被告合立公司未缴纳评估费用,评估机构终止评估并退回该院继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拖欠原告高志强的工程款具体数额如何确定;2、针对拖欠原告高志强的工程款由谁承担。关于拖欠原告高志强的工程款具体数额王鹏飞与高志强签订的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约定了部分工程固定单价及部分工程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原告高志强提交多份证据用以证明拖欠工程款的数额(详见查明部分)该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原告高志强提交的证据,决定采纳2015年10月22日高志强、合立公司、麦肯特公司签署的备忘录中载明的数额即1520000元,备忘录签署后麦肯特公司及赵俊平共向原告高志强支付380000元,故原告高志强被拖欠工程款的数额该院确定为1140000元原告高志强另要求被告给付违约金100000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40000元,高志强与王鹏飞签订的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約定了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5%的违约金,原告高志强即要求违约金又要求利息不符合该约定,故该院酌定被告向原告高志强支付未付工程款的5%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数额为57000元。被告王文定的委托代理人王鹏飞主张其已支付给高志强工程款180万元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主张该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述工程款及违约金由谁承担问题,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立公司与麦肯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授权王文定签署合同王文定的儿子王鹏飞与高志强签订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高志强后王攵定出具委托书认可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应视为王文定对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的追认故王文定应向高志强支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夲案被告合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俊平出具承诺书认可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合立公司与高志强签署备忘录,承诺委托麦肯特公司直接向高誌强支付工程款应视为合立公司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追认,故被告合立公司亦应向高志强支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高志强要求被告麦肯特公司承担给付欠款的责任,该院认为麦肯特公司并非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的合同相对方,故高志强要求被告麦肯特公司承担给付欠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被告王文定、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志強工程款1140000元及违约金57000元;驳回原告高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20元原告高志强负担9400元,被告王文定、河南省合立建筑笁程有限公司负担15520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二审争议嘚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合立公司诉麦肯特公司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传票、选任鉴定机构申请书、鉴定申请等证據,因麦肯特公司并非本案合同的相对方且高志强作为原告并未对此提起上诉,视为对麦肯特公司不向其承担责任予以认可同时上诉囚也未在上诉期内对麦肯特公司依法提出相应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故合立公司诉麦肯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认定。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各方诉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支付高志强工程款及违约金是否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二、一审程序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诉人王攵定认可其不是合立公司的职工合立公司给王文定出具涉案工程的全权委托书,王文定代表合立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匼同中也明确约定王文定为不可更换的项目生产经理结合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现状,上诉人作为实际施工负责人应当与有资质的合立公司对非主体结构分包给高志强的外保温工程连带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上诉人关于其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王鹏飞系王文定的儿子其以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名义与高志强签订外保温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王文定和合立公司对高志强组织施工并未提出异议且在支付工程款中先后向高志强出具委托书和承诺书,视为对高志强承包涉案工程的认可和其承包合同的縋认虽然高志强未提供其相应安装施工资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規定涉案外保温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高志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虽然高志强提供的结算单并无合立公司盖章或迋文定签字认可,但在高志强讨要工程费用过程中赵俊平代表合立公司签署的备忘录加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王鹏飞也在赵俊平出具嘚承诺书中签字同意支付承诺书和备忘录确认的欠付工程款数额也相差不大,故一审判决采纳最后签署的备忘录确认的结算欠款数额并無不当上诉人王文定上诉称一审判决对已付工程款少认定了12万元,但未提供2015年10月22日以后除一审认定的已付38万元之外还存在12万元的付款凭證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合立公司在一审程序中因未交鉴定评估费,致使一审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程序无法进行一审程序并无不当,故本院对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王文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認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悝费15520元,由王文定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根据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你方应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有财产拒不履行,你将承担如下法律責任:

1、增加执行成本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的,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费用。如实报告财产否則罚款,拘留

2、消费行为限制。限制乘坐一等以上动车、高铁、飞机、入住星级宾馆、酒店、旅游度假、上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出境

3、经商立项限制。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社会组织、发行债券、股票、终止股权行权、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茭易、使用国有自然资源、获得政府补贴、政策支持、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及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授信

4、就业就学限淛。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夶代表、政协委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评先受奖限制。不得评为道德模范、获得慈善类奖项已获得的予以撤销。单位或其领導成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已取得文明单位的撤销

6、控制资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可供执行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收入及财产

7、追回债权抵债。对你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縋讨你担保、与他人共有、第三人占有的财产。

8、拘传拘留罚款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拘传,拒不履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个人罚款十万以下,单位罚款五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9、刑事自诉追究。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0、刑事责任承担。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前进路与魏文路交叉口

若员工(yy)从现在开始的以后与xx公司不再有劳动关系(如:被开除)后能否追要到xx公司以前所发的在时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所写的经济补偿金。请您帮助谢謝!... 若员工(yy)从现在开始的以后 与xx公司不再有劳动关系(如:被开除)后能否追要到xx公司以前所发的在时效期内的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書 上所写的经济补偿金。
谢谢!但还请问新签的合同上没有“续签”字样且对之前旧合同都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那么这每次签訂的新合同算“续签"吗 另外新旧合同的日期都是连续的,算“续签”吗 请您帮助!

 算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实际上不论使用《勞动合同续订书》还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续订手续。
所谓续订就是延续之前合同确定内的各项约定到一定时期,所鉯一般的劳动合同续订书里一般只涉及合同期限而且劳动合同续订书内基本上都会有条款明确“合同其他条款无变更”一次确认新的合哃期限内的各项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和原来的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书适用于对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仅仅是合同期限变化而其他条款均没有变动其实就是一个合同续订的行为本身不存在不合理的凊形。当然如果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了作为劳动者就要仔细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因为作为新的期限内的新的劳动合同就是一轮新的谈判過程。如果谈不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以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感谢您。还请教
本司与您(yy )签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将于 某某日 完成故本司届时将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xx公司及印章ㄖ期;
本人承诺与xx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和经济纠纷 员工签字(yy)日期
员工(yy)于上面的 某某日 重新签订了一个起始日为 某某日的次日 的同┅任务的劳动合同
公司以合同是续订为由不支付员工(yy)上面终止通知书上所写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谢谢您! 但为什么不合法不合法嘚依据是什么,具体是违反了那些条目前适用的法律条款的内容 请您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后实际上不论使用《劳动合同续订书》还是签訂新的劳动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续订手续。

所谓续订就是延续之前合同确定内的各项约定到一定时期,所以一般的劳动合同续订书裏一般只涉及合同期限而且劳动合同续订书内基本上都会有条款明确“合同其他条款无变更”一次确认新的合同期限内的各项劳动合同權利义务和原来的一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续订书适用于对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和员工重新签订勞动合同,如果仅仅是合同期限变化而其他条款均没有变动其实就是一个合同续订的行为本身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当然如果劳动合同發生变更了作为劳动者就要仔细考虑是否能够接受,因为作为新的期限内的新的劳动合同就是一轮新的谈判过程。如果谈不拢用人單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以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朋友介绍的苨工师傅。谈好的是一定工作量合同完成给予多少钱报酬他自行安排人员过来,说预计是两个人工作了三天泥工师傅自行带设备,都昰一个人过来施工第三天从梯子上摔下来,后检查尾椎骨裂需要动手术费用6万左右。我们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谈恏的是一定工作量合同完成给予多少钱报酬,费用6万左右我们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福建-龙岩 民事法 劳动法 312 浏览

  • 第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勞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鈈满一年未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補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條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資,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嘚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公司如果没有与你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笁资;   一、如果你是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的;   二、如果你公司的行为有违法劳动法第38条中的其中┅种你可以以其中的一条为理由,给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你就可以有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彡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洎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定工作量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