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赚500 兼职,高校老师纷纷辞掉这份兼职,为什么

高校教师可到企业兼职
高校教师可到企业兼职
自治区下发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同时鼓励党政机关高学历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可作为职务竞聘考察主要依据
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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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兼职问题分析高校教师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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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兼职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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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外兼职挣钱,“适度”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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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高校教师兼职,那中小学教师呢?
 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有学者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提出应允许中小学教师兼职,此平等包括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的平等,既然允许高校教师兼职,为何对中小学教师兼职持限制和禁止的态度?这对中小学教师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但是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现象仍屡禁不止。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规定,或许是破解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难题的有力举措。  目前,在治理有偿家教方面较为普遍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出台诸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办法》,明文严禁教师兼职兼课、办补习(培训)班;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职务评定、评先表彰、晋级等文件中做出规定,禁止教师兼职兼课等;三是通过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要求教师承诺不得从事兼职等;四是有条件地“解禁”兼职。  对于老师在假期期间能否辅导学生争议是比较大的,赞成的比反对的要多。再一个层面的平等就是学科平等,音、体、美大家能包容,其他文化学科为什么不行呢?有些学校强迫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更是霸王条款,合同只能规范其在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目标是让教师把份内的事情做好,而不能束缚教师工作之外的劳动能力和智力活动,不管好校内的事而去管校外的事是本末倒置。  我国法律层面没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教育部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条款,它不是禁止性条款,而是一种倡导性或号召性的条款。从修订者所使用的表述来看,也是充分考虑到现阶段中小学教师模糊的法律地位与职业特点的。  事实上,对于有偿家教这种疑难杂症并不是一禁了之的事,应该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给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一,理清教师的法律身份,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教师不属国家公务员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职业地位的确认,而不是对教师法律地位的确认。由于教师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公务员,又有别于企业雇员,但在有些权利上享有国家公务员同等的标准而管理上又主要实施聘任制,致使我国教师法律地位处于模糊状态。鉴于目前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模糊的法律地位,按照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之规定,在承认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拥有劳动的权利的前提下,教师就应有兼职的权利。我国教师法既没有明确赋予教师兼职的权利,也没有禁止教师兼职的法条。“法不禁止即可为”,在法治国家里,一般实行权利推定,即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即可推定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公立中小学教师作为公民与一般劳动者,我们不能剥夺其业余劳动权。  第二,横向比较相近职业的政策规定及发展趋势,为规范有偿家教找到可借鉴的路径。作为与教师专业性相似的科技人员在我国是拥有兼职权利的,早在1987年国务院就转发了《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更加明确了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规定。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大医院就开始有高水平的医生到外院或外地走穴,而且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价目表。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在医疗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新的医改框架下,早已存在并处于法律法规灰色地带的“医生走穴”被探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可以登记3个执业点。还规定,医师多地点执业仅限于本省辖区内,必须具有副高级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3年以上,同时经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制定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相关政策,促进医疗人力资源的合理分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其实这就是一个发挥医生无限潜力的问题。这对解决有偿家教是具有启示作用的。  第三,有偿家教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靠下达禁令来封杀,必须探索出合理合法的路径,规范辅导行为,维护教育形象。要解决好公办中小学教师兼职问题,应确定好教师的法律身份与地位,明确设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准确定位好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要把教师的兼职问题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与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走法制化、制度化与有序管理的路子。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兼职,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出台了诸如《在职教师兼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含允许兼职的要件与禁止兼职的情形,比如兼职的范围、兼职的时间、兼职须经过批准等;规定还包含违反此规定的罚则等。如:江苏省某市教育局规定,业余参与家教和兼职授课的教师要过“四关”: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查,看是否有“资格”;向教育局申请;在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再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到税务局接受审查,办理税务登记证。作为学校层面,各校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有关教师兼职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根据其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以此来进行引导与监控管理。  (作者阚兆成,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91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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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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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览版权信息据一份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仅浙江某著名综合性大学就有一千多名老师在外办企业兼职。日前,下沙某大学在为自己学校周边店面举行招标会上,几个店铺就招来了数十个投标者,而且这些投标者大半为大学教师。对此,一位大学教师表示,时间上的自由和宽裕,是兼职在大学教师中普遍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以外,由于大学教师在技术等方面的特长都为兼职创业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据悉,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中,由浙大师生直接创办或与浙大有紧密关联的企业达到207家,约占全区科技型企业总数的16%,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刷新中。…………………………………………………………………………………………………………11月初,一纸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可兼职赚钱的公文足以让不少职场人奔走相告。无疑,对多数人来说这个消息应该属于利好。然而,政策出台半个多月,有关兼职的事情似乎并没有为此而变得正大光明。在不少负责人眼里,兼职还是一个“烫手山芋”;相对于员工来说,做兼职似乎还缺少理直气壮的理由。【新闻背景】浙江明定事业单位人员可兼职赚钱11月初,在浙江省有关部门新近出台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并可获取兼职报酬。事实上,有关兼职的政策出台并非第一次,早在1999年,浙江省就出台了《浙江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一事给予肯定和支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今年的这一政策无疑是对1999年相关规定的一次重申。比较两个文件,不难发现,今年出台的政策把“可兼职”的人群大大扩张,除了技术人员外,包括管理人员等都被囊括在内。事业单位的人才不再被视作“单位人”,兼职兼薪也终于从“地下”走到“地上”。【调查】&7成人员青睐兼职多数人不敢“张扬”政策利好、供需明朗,这些似乎都成为兼职族从“地下”走出来的理由。在google上搜索兼职网站,马上就会跳出数以千计的各类兼职俱乐部、兼职工作银行、兼职联盟等。各招聘类网站、门户网站也纷纷开辟了兼职专区,供用人单位和兼职个人双向沟通信息。无论是人们的观念,还是兼职市场的日益红火,都为“兼职一族”提供了越来越宽松的环境。政策出台大半月后,我们专门针对兼职,在浙江省人才市场和杭州市人才市场做了一个微型调查,共有48位求职者(市人才市场27人,省人才市场21人)参与了该兼职调查。调查一:有合适的机会会考虑兼职吗?在参与调查的48人中,有34人明确表示一旦自己有合适的兼职机会就会考虑,8人明确表示不会兼职,剩下6人则表示无所谓。其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8%、16.7%和12.5%(见右图)。点评:同样一份来自上海的微型调查显示,60%以上的职业白领希望在工作之余发挥余热―――兼职。比起上海来,杭州的就业市场对兼职的热衷程度似乎并不逊色。不过,由于兼职受到了诸如机会、时间等太多因素的限制,想要真正实施并不太容易。在参与调查的人员中,他们考虑兼职的前提都是在时间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见兼职看起来比做起来要更美。调查二:自己在兼职会不会让周围人知道?48人中,表示会让周围人知道者竟然只有寥寥4人,而其余的29人表示会选择告诉,15人则表示尽量不让周围人知道,比例各占了8.3%、60.4%和31.3%(见右图)。点评:虽然有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对于多数人来说,兼职似乎仍然是一个难以见光的事情,不管是出于原来的惯性还是出于目前的状况,兼职似乎还属于“个人隐私”范围。【现状】兼职创业,很流行与一般的兼职工作不同,目前另一种兼职方式―――创业正成为一种新的风尚流行开来。自己做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再在外面做个生意,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据了解,目前兼职创业的人群基本上以大型企业的员工或高收入水平的员工为主。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补充,正日益受到青睐。此外,在杭高校的教师也成为兼职创业的主力军。据一份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仅浙江某著名综合性大学就有一千多名老师在外办企业兼职。日前,下沙某大学在为自己学校周边店面举行招标会上,几个店铺就招来了数十个投标者,而且这些投标者大半为大学教师。对此,一位大学教师表示,时间上的自由和宽裕,是兼职在大学教师中普遍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以外,由于大学教师在技术等方面的特长都为兼职创业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据悉,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中,由浙大师生直接创办或与浙大有紧密关联的企业达到207家,约占全区科技型企业总数的16%,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刷新中。兼职叫好,实施还有难度在杭州某家企业做财务的胡先生,最近有点烦。几天前,他在网站上看到一家企业招聘兼职会计,招聘单位要求每周上班16个小时,这跟胡先生本身的工作时间非常吻合,但是在面试时兼职单位出于对该工作岗位的谨慎一定要胡先生开具单位证明,或者是到原单位打听真假。对于胡先生来说,这无疑于泄露了自己“接私活”的事情。在签合同时,单位里有明文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在胡先生看来,书面同意是无论也打不出的,弄不好还丢了自己的饭碗。为此,胡先生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不错的兼职机会。在接受采访时,不愿意透露身份的胡先生表示,自己从事的工作一直是财务,要找兼职就一定会找跟财务有关的职务,但是财务职务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员工背景必须透明。同时,牵涉到商业机密问题,多数企业不会允许财务人员兼职,为此,想要找个合适的兼职工作就不太可能。兼职的环境越来越好,但仍有公司在员工守则中明确写着“员工不可兼职”,使得不少职场人心动但不敢贸然行动。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担心员工因为兼职而分散了精力,在同行业公司兼职还有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一位在杭州某小学当教师的于华女士课外还兼任一家语言学校的外语教师,对于这样的政策,她却另有看法,“该兼职的早就兼职了,我们同事的兼职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滞过,只是现在大家可以做得更名正言顺”。【视野】今年,兼职“松绑年”如果说,浙江省出台的该政策多少是对“兼职”的一次重申,那么兼职作为一种新的生存状态,早就是职场内部的一种心照不宣。事实上,有关兼职的消息今年并非第一次听说,早在年初,上海人事局就率先发布实施了3项新的人事政策,其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具体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就可以兼职,且兼职人员“应当兼薪”,单位发放的兼职费用,可以计入成本。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活跃的兼职行动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除了单位人本身的要求外,不少企业似乎也对兼职人才情有独钟。此外,今年在杭州举办的几场兼职专场招聘会也给了兼职见光的机会。与往年不同的是,兼职的供需双方开始进行阳光下的面对面。在现场,用人单位坦然公开招聘信息,求职者轻松填写个人信息。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对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兼职来说会是一个松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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