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户口,广东省农村户口的好处人得到多少好处

农业户口取消有什么好处
农业户口取消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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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农业户口到底有那么好处呢?对谁好处最多?下面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农业户口取消有什么好处,欢迎阅读。
  农业户口取消有什么好处?
  取消农业户口变成了对农民&利空&的政策,恐怕难以受到农民的欢迎。现在有些地方农转非的农民已经开始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提高城镇化率,许多地方对农转非政策实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失地的农民可以农转非。二是教师、民警、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干部等家属可以农转非。三是拿钱可以买来城镇户口。这些人为什么后悔,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却享受不到城市户口应有的待遇,有的生活在农村,却因为户口转进城里,又得不到&村民&&农民&的待遇,如村里分红等。
  所以,如果现在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又在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让取消农业户口成为&利空&或令农民&利损&的政策,恐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后悔放弃农业户口。
  在当前附加在户籍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取消农业户口,给农民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先取消农业户口,然后再对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让数亿农民先付出代价,再享受取消农业户口的好处。
  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户籍改革制度尘埃落定,在中国已有半个世纪基础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将被取消区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想知道户籍改革之后,农村娃入城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必须先知道原县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我国原先的户籍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农业户口指的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非农业户口就是靠国家分配商品口粮的城镇户口。改革开放后,这种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地位和福利的差异,大城市户口和中小城市户口之间也有许多不平等,比如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就存在有歧视。因为福利政策与户籍制度绑定在一起,入城的农村青年,即使与市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他却不能和市民正式工一样累计工龄,不得评定技术职称,不能得到进修与培训的机会,没有升职晋升的希望,分不到住房,享受不到公费医疗、退休待遇,没有失业救济,一遇经济不景气或政府治理整顿,可使其立刻变成为无条件清退的对象。
  取消农业户口对谁有好处?
  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可这样的户籍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实惠吗?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平等待遇,相反,农民应该享受的好处,可能因为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就不再享受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今后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国家农业补贴会更多,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可是因为取消农业户口,将使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如此,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农民又有什么好处呢?
  取消农业户口变成了对农民&利空&的政策,恐怕难以受到农民的欢迎。现在有些地方农转非的农民已经开始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提高城镇化率,许多地方对农转非政策实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失地的农民可以农转非。二是教师、民警、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干部等家属可以农转非。三是拿钱可以买来城镇户口。这些人为什么后悔,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却享受不到城市户口应有的待遇,有的生活在农村,却因为户口转进城里,又得不到&村民&&农民&的待遇,如村里分红等。
  所以,如果现在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又在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让取消农业户口成为&利空&或令农民&利损&的政策,恐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后悔放弃农业户口。
  在当前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取消农业户口,给农民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先取消农业户口,然后再对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让数亿农民先付出代价,再享受取消农业户口的好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先改变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再取消农业户口呢?只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改变了,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而言才能变成真正利好的政策。
  中国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抓紧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公安部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十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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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看30省取消农业户口:中国版平权运动 改革里程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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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英媒看30省取消农业户口:中国版平权运动 改革里程碑)
参考消息网9月22日报道 外媒称,9月19日,北京市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布将取消北京地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英国广播公司网站9月20日发表题为《观察:户籍改革里程碑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的报道称,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北京常住人口2069.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5.6万人,较2010年的275.5万人增加了10万人。至此,包括北京在内,中国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了旨在消除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造成的差别歧视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农业户口最主要的&好处&包括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和土地征用可以获得的利益。但城乡户籍的区别给农民带来的限制、歧视和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持农村户口的人实际上沦为社会上的&二等公民&。陆杰华说,以养老金为例,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很多,并且经过多年沿袭,城市养老金体系已经很成熟和完善,但农村养老金体系刚刚建立。还有医疗保险,农村与城市户口的待遇差别很大,城市的医疗资源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陆杰华表示,此外还有一些隐性福利,比如在教育方面,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中国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曾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与网友交流时承认,城乡户籍之间存在超过60种社会福利差异。中国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做法始于1958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是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政策,对物资实行配给制。这就需要依赖户籍管理制度进行配给管理。在全民配给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被排除出&商品粮&的配给。如果个人想从农村迁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业工作,就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将农业户口转换成非农业户口,即&农转非&。&农转非&是农民眼里&鲤鱼跳龙门&的人生际遇重大转折,但政府对&农转非&审批实行严格控制。然而,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加速,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城市离开农民工也无法运转。计划经济下行之有效的二元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越来越难以匹配。过去数年间,中国许多省市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改革措施,试图消除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的差别及其造成的障碍。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国务院的文件下达后,北京理工大学的胡星斗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曾将户籍制度改革称为&中国版的平权运动&。胡星斗说:&这次户籍改革可以说是中国社会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他说:&这次改革实际上相当于是中国版的平等权利运动。通过改革消除城乡之间的户籍差异和待遇差异,为更好地保障人权,实现城乡居民、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的权利平等奠定了基础。&分析人士也指出,将城乡两种户籍合二为一容易,但要让进城的农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真正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福利和保障,还需要出台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投入大量的资源。&农业户口&终将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但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的。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资料图片:民警在为群众办理户籍手续 新华社发
下一页:中国30省市取消农业户口 境外媒体:力推户籍制改革
【延伸阅读】中国30省市取消农业户口 境外媒体:力推户籍制改革参考消息网9月21日报道 境外媒体称,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据路透社9月20日报道,北京市政府网公布的实施意见称,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北京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报道称,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目前中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据香港中评社9月20日报道,从北京市政府了解到,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意见提出,要贯彻执行好积分落户政策,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针对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意见提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据台湾&中央社&9月20日报道,北京日前宣布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中国大陆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已有30省市自治区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据北京媒体报道,初步统计,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市自治区公布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对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经由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农转非农后,陆杰华认为,不一定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地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大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许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外来务工人员咨询居住证办理流程。(新华社发)( 1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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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中国取消农业户口 网友疑惑:土地咋办?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网络配图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是怎么回事?网友疑惑农转非,那土地怎么办?据悉,北京市昨日公布户籍改革意见,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至此,全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30个。那么对于取消农业户口你怎么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公布。《意见》提出,本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北大教授陆杰华表示,居民户口主要解决过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户籍壁垒,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北京来说,其难度比其他城市更大。很多农民认为其宅基地是未来生活的保障,因此对转为居民存有顾虑。所以不能靠强制手段进行改革,要采取措施吸引农民进行登记,这是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在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图据网络《意见》提出,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对此,陆杰华称,目前户口不是就业等的前置条件,所以一些居民去外地长期就业也没有把户口迁走,另外,由于现在动态的信息采集还不完善,所以人口流动的信息很难掌握,&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实际操作也存在难度。《意见》提出,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14: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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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北京户籍改革意见出台!取消农业户口原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总量调控,更加注重结构优化。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坚持规范有序,更加注重合理引导。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落户渠道的统筹机制;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坚持统筹配套,更加注重权益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五)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三、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八)实施居住证制度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四、保障合法权益(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十一)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级事权、市与区共同事权和区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总量和密度等,充分考虑人均占有资源情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动各区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十四)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北京市人民政府日编辑:郭兴
( 21:47:51)
(原标题:英媒看30省取消农业户口:中国版平权运动 改革里程碑)
本文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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