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废除了贱民贱籍人制度,算不算功劳

什么书说名字我听听……别告訴我是市面上流行的啥《菊与刀》…… = =……

古代日本发展到室町时代、江户时代,形成的阶级大概为:公家(朝廷、贵族)和武家(大名、武士)人民(农民,商人)贱民(“非人”,贱籍人)

其中公家和武家的地位是相当的都算是贵族阶级。贵族阶级有保存“颜面”的权利当平民侵犯了武士的颜面,武士可以“斩舍御免”

举个例子:一位武士在马路上走,一个庶民没有低头行礼或者过于放肆,武士就可以过去砍死他==……当然更多的时候,武士是摆摆架势庶民跪下死求活求,就这样混过去= =……

而日本的贱民则是从事“非囚”工作的,比如说清理垃圾……办丧事之类的……


清政府关于废除“贱民”贱籍人,承认他们与一般平民享有同等地位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清代“...雍正元年(1723)三月下谕,“除山西、陕西教坊乐籍改业为良民”,九月“除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其后接连诏谕,废除伴当、世仆、丐户、蜑户的贱籍人“与 ...

雍正豁免贱籍人”十大贱人”科舉还是不能考的规矩吗?

清朝的科举有"十大贱人"不能考的规矩雍正豁免贱籍人这十大贱人"科举还是不能考的规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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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炳照、徐勇主編的《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有言: 凡籍有良贱四民(即士农工商——看破黄尘注,下同)为良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山西、陕西之乐戶江南之丐户,浙江之惰民皆于雍正元年、七年、八年先后豁除。贱籍人如报官改业后已越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准其应考、出仕。
    其广东之疍户(渔民)浙江之九姓渔产,皆照此例 ——这是无条件获准科考资格的。还有有条件的: 《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管库银的)、斗级(管库粮的)、民壮(临时差役)仍列于齐民(与民齐,即“视为良籍”)其皂隶、马快、尛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
    长随亦与奴仆同其奴仆经本主放出为民者,令报明地方官咨部存案。俟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准与平民应考、出仕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 即这些贱民本人及其三代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准出钱捐官。三代以后的子孙才可以应考、出仕(三品以下)
    但没有查到因为雍正的宽恩而科考进阶的例子。
  • 从户籍上已经不是“贱民”了当然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 豁免了之后已经是“脱贱为民”了也就是说从户籍上已经不是“贱民”了,当然可以参加科举考試
    朝廷没有专门说明贱民能不能参加考试,但是不是贱民就一定可以
    所以,从逻辑上来讲脱籍之后就可以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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