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是谁,他是一个独立法人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干部罗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项目上暗箱操作,帮助他人中标并从中收受好处费20万元于近日获刑10年。

  3月27日记者從沙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7岁的罗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据介绍,2005年4月至2009年期间罗某在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監督检查、验收、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2009年9月和田地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开始招投标,该工程建设管理局法人陈某为让几家“预定”单位中标通过水利厅专家库成员曹某向负责抽取、联系评标专家的罗某行贿。

  罗某在电脑抽取评标专家环节给陈某提供方便帮助其抽取到曹某、王某、刘某等相熟的专家库成员参加项目评标,使预定的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部兴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滇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中标至2009年12月底,罗某3次收取曹某转交的贿赂款共计20万元

  2012年5月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6月8日罗某被逮捕;6月15日罗某的亲属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退赃款20万元。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犯受贿罪姠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已構成受贿罪。经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饶俊华 宋永焕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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