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询当兵去世后其妻有何待遇

一个79年在云南参战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参加轮战战友的亲属:对于我们已经退役参战军人荣立战功(含一等功)除了在战友在战场上立一等功的当时,依据我们解放军一贯的做法和规定予以一等功获得者与予以一定优待金(各地是有差异的,但是80年代就是几百元的事情就是牺牲的战友也就是一芉元的抚恤金)以外;对于已经进入老年的退役参战军人病故的,其妻子只有享受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次性最高三千元的補助。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10月1日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我们退役的参战军人中,只有是“退出现役的因战残疾军人因旧伤複发死亡的”其遗属(妻子或家庭成员)才能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标准发给抚恤金并且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屬的待遇(依据2019年8月起的国家标准,没有收入的予以一年24040元定期抚恤金(有收入的将予以扣除))

在战场上能够荣立一等功而又能生还嘚,就是罕见的英雄!祝你们全家节哀顺变但愿战友在天之灵护佑你们全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城镇、农村(2004年10月后实施的《军囚抚恤优待条例》已经取消了退役军人优待城镇、农村二元化了)退役军人(不含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故世后,其妻子是没有任何以“退役军人”名义得到政府部门优待待遇的。

我国依据《军人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在家里供养的、退役的一至四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故世的,其妻子有固定收入(薪资、养老金等)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而对于对于在家里供养的、退役的一至四级因戰、因公残疾军人故世的,其妻子没有固定收入(薪资、养老金等)为了弘扬其妻子为国分担国家供养和护理重伤残疾军人的奉献,经過县市区级退役军人核准后其妻子享受丈夫生前的抚恤金待遇直到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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