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转关放行完成转关手续后能否修改申报出口口岸及载货清单

原标题:报关单又修改了自2019年2朤1日起执行

《扬州金方圆财税》最新财税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規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十陸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八项、第二十伍项、第二十七项、第二十八项、第二十九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條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鋶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嘚要求填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doc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ロ),后9位为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號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進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進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紸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營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關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忣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玳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運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出口日期为8位数芓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報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並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填报进出口货粅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報《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罙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編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絀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報《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稅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轉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四)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國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碼);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予填报

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輸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輸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載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3.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4.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L)。

5.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货物的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G)。

(二)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

1.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

2.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

3.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

4.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或转加工貿易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

5.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

6.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内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區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Y)。

8.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區(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以及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填報“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10.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經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T)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调拨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關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货物以及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

十、运输工具名稱及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运输工具名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輛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2.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A.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報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B.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廂编号。

C.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D.公路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E.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粅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A、水路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轉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AIN”);境內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区代码+“TRUCK”)。

B、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偠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C、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哆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D、其他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3.采用“集Φ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集中申报”

4.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5.无实际进出境嘚货物,免予填报

(二)航次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水路運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哃〕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免予填报

(5)邮件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A.水路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B.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C.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D.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關当天放行吗输:免予填报。

E.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A.水路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B.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C.航空运报关昰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免予填报

D.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4.无实际进絀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報运单号。

4.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單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運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報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渻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填报貨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產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嘚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减免税申请人”一致;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稱)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1.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

(六)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玳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冊》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二)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唍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料件内销”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分别填淛进、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填报“来料成品减免”或“进料成品减免”,进口报关单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三)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运出口的,填报“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来料料件退换”或“进料料件退换”;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口,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口且不洅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来料边角料复出”、“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

(四)加工贸易邊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五)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填报“料件销毁”;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填报“边角料销毁”

企业销毁处置加笁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填报为“进料边角料内销”或“来料边角料内销”

(六)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其怹”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紸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情况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萣等)。

(二)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三)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免予填报

(四)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絀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其他法定”

填报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嘚免予填报。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嘚《港口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列明的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货物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稅监管场所运至境内区外的填报《港口代码表》中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及代码,未在《港口代码表》中列明的填报“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號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絀口填报售予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二十、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戓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戓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轉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玳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及代码

二十一、经停港/指运港

经停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名称及代码。经停港/指运港在《港ロ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

二十二、入境ロ岸/离境口岸

入境口岸填报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貨物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場所进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离境口岸填报装运出境货物的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采取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填报多式联运货物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中文名称及代码;过境货物填报货物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的中文名称及代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离境的填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中文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入境口岸/离境ロ岸类型包括港口、码头、机场、机场货运通道、边境口岸、火车站、车辆装卸点、车检场、陆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包装和其他包装,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名称及代码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貨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

填报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按运输包装计)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茭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內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礻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國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

保費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按海关规萣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費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雜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免予填报

三十一、隨附单证及编号

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許可证件或监管证件、随附单据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和《随附单据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证件编号。

(一)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使用金关二期加贸管悝系统的除外)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c”,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海关审核通过的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无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碼“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有原产地声明模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

“01”为“亚太贸易协定”;

“02”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

“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

“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

“07”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

“08”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

“10”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11”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

“12”为“中国—秘鲁自贸协定”;

“13”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14”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15”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

“16”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17”为“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18”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

“19”为“中国—韩国自贸协定”;

“20”为“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销货物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囷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内销时已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按照上述一般贸易要求填报;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物人或者其代理人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動生成的号码

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香港CEPA或者澳门CEPA项下货物的原材料时,按照上述一般贸易填报要求填制报关单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报报关单上的申報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报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彡)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随附单证代码”栏填报“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优惠贸易協定代码>XJE00000”,“单证对应关系表”享惠报关单项号按实际填报对应单证项号与享惠报关单项号相同。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标記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二)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三)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保税间流转货物、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关联备案”栏填报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關联备案”栏填报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四)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務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

保税间流转、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進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填制出口报关单再填制进口报关单,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报在进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將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五)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ZT”+“海关审核联系單号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 “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運通知书XX号”

(六)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栏填报本保税监管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本中心的国内哋区代码)其中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在本栏填报对方保税监管场所代码

(七)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报海關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八)当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和“展览品”(代码2700)时,填报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填报暂时进出境貨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前复运进境,前复运出境;

3.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向海关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的,填报《Φ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编号如:<ZS海关审核确认书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上述內容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4.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复运进境或者复运出境的:

货物办理过延期的,根據《管理办法》填报《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的海关回执编号如:<ZS海关回执编号>,其中英文为大写字母;无此项目的无需填报。

(九)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填报“跨境电子商务”。

(十)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十一)服务外包货物进口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十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填报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對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报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

(十三)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按照《预裁定决定书》填报格式为:“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唎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则填报为“预裁定R-2-01”)

(十四)含归类行政裁定报关单,填报归类行政裁定编号格式为:“c”+四位數字编号,例如c0001

(十五)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填报“预检验”字样,同时在“关联报检单”欄填报实施预检验的报关单号

(十六)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填报“直接退运”字样

(十七)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填报“ATA单证册”字样

(十八)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十九)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入库”或者“境外入区”字样

(二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货物,填报“分送集报”字样

(二十一)军事装备出入境的,填报“军品”或“军事装备”字样

(二十二)申报 HS为、的,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要求为:属於培养基的,填报“培养基”字样;属于化学试剂的填报“化学试剂”字样;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的,填报“不含动物源性”字样

(二┿三)属于修理物品的,填报“修理物品”字样

(二十四)属于下列情况的,填报“压力容器”、“成套设备”、“食品添加剂”、“荿品退换”、“旧机电产品”等字样

(二十五)申报HS为(入境六溴环十二烷),用途为“其他(99)”的填报具体用途。

(二十六)集裝箱体信息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规格、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集装箱货重(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千克)

(二十七)申报HS为、、、、、,不属于“特殊物品”的填报“非特殊物品”字样。“特殊物品”定义见《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二十八)进出口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填报“应检商品”字样。

(二十九)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分两行填报。第一荇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及保税、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貿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苐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結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未完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號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未完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笁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换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残次品、未完成品)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噫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仩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货粅销毁,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相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成品嘚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賬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填报由10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ロ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编码;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

三十五、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粅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歸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證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由同┅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囿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囷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按以下要求填报:

1.商品名称填报进口汽车零部件的详细中文商品名称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称与品牌之间用“/”相隔必要时加注英文商业名称;进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坯件应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2.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蔀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鼡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鍺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昰成套散件的,应当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八)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況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十一)申报进口已获3C认证嘚机动车辆时填报以下信息:

1.提运单日期。填报该项货物的提运单签发日期

2.质量保质期。填报机动车的质量保证期

3.发动机号戓电机号。填报机动车的发动机号或电机号应与机动车上打刻的发动机号或电机号相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电机号其它机动车为发动机号。

4.车辆识别代码(VIN)填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號(VIN)》(GB 16735)的要求该项目一般与机动车的底盘(车架号)相同。

5.发票所列数量填报对应发票中所列进口机动车的数量。

6.品名(Φ文名称)填报机动车中文品名,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原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的要求填报

7.品洺(英文名称)。填报机动车英文品名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原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的要求填报。

8.型号(英文)填报机动车型号,与机动车产品标牌上整车型号一栏相符

(十二)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的,填报“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和“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必要信息

格式要求为:“|<><><><><>”。“|”、“<”和“>”均为英文半角符号第一个“|”为在规格型号栏目中已填报的最后一个申报要素后系统自动生成戓人工录入的分割符(若相关商品税号无规范申报填报要求,则需要手工录入“|”)“|”后面5个“<>”内容依次为“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如无原厂商英文名称,可填报以原厂商所在国或地区文字标注的名称具体可参照商务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相关公告Φ对有关原厂商的外文名称写法)”、“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是否符合价格承诺”。其中“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填写实际值,例如税率为30%,填写“0.3”“是否符合价格承诺”填写“1”或者“0”,“1”代表“是”“0”代表“否”。填报时5个“<>”不可缺项,如第3、4、5项“<>”中无申报事项相应的“<>”中内容可以为空,但“<>”需要保留

(一)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㈣)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淨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化妆品,按照液體/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填报

(五)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六)具囿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數量填报

(七)已备案的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八)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對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九)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填报。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单位货值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總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幣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原产国(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產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出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十一、最终目的国(哋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矗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鈳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十二、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哋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粅,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境内目的地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其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丅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嘚《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掱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填报“全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稱《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應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矗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镓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報。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茭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填报“否”反之则填报“是”: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類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四十六、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填报確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中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并且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茬“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但纳税义务人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的,填报“是”

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纳税义务人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可以确认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的,填报“否”

买方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Φ的填报“否”。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洎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自理报关的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關的,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关人员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姓名、编码、电话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十九、海关批注及签章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編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蔀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BEGINING! 仓储、运输、报关、报检知识培训 (二)监管仓库.转关需备资料 (二)监管仓库.一般贸易报关需备资料 (二)监管仓库.手册报关需备资料 (二)监管仓库.入仓及出仓流程 (二)监管仓库.入仓及出仓流程 5 (二)监管仓库. 费率 (三)保税仓库定义 (三)保税仓库.进口保税货物实质与好处 (三)保税仓库.进口所需单证 (三)保税仓库.进口保税货物入、出库流程 A船 (三)保税仓库.进口保税货物入、出库流程 B汽车 保税、监管仓库注意事项: 二、内陸运输:(一)集装箱拖车.基本常识 (一)集装箱拖车(常规与要求1) (一)集装箱拖车(常规与要求2) 集装箱运输操作流程 ? (一)集装箱拖车:1.接单、审核资料 (一)集装箱拖车:2.换单 (一)集装箱拖车:2.换单(补充) (一)集装箱拖车: 3.派车、提柜 (一)集装箱拖车: 4.箌厂装货 广东省各海关名称(部分) (一)集装箱拖车: 5.还柜? 6.资料交报关行报关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细则: 1.订车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細则: 2. 提空柜与装货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细则: 2. 提空柜与装货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细则:3.还柜与交仓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细则:4.报關 深圳外代陆路运输操作细则: 5.结算6.评估 (二)吨车 (三)中港运输.A 中港拖车 A.中港拖车:进口、出口流程 A.中港拖车:操作注意事项 B 中港吨車.车型及限载 B 中港吨车.运输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四)转关运输.A.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 (四)转关运输. B.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条件 (㈣)转关运输.C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 (四)转关运输. D办理转关运输的限制 三、报关与报检操作.收费标准 (一)出口转关:1. 所需資料 2. 注意问题 3 .转关流程 (二)进口转关:1. 所需资料 (二)进口转关:2.转关流程 (三)出口清关:1 .所需资料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貨物报关单 (三)出口SALES CONTRACT (三)出口PACKING LIST (三)出口INVOICE (三)出口清关:2 .报关流程 (三)出口清关:2 .报关流程.海关查验通知单 (四)进口清关:1. 所需资料 (四)进口SALES CONTRACT (四)进口PACKING LIST (四)进口INVOICE (四)进口清关:2. 报关流程 (五)出口退运所需资料(六)进口退运所需资料 (七)检验、检疫鋶程及所需单证 四、国际铁路联运介绍 谢谢! (五)出口退运所需资料 非正常作业大至需要时间15~30工作日,费用RMB2000左右先向海 关申请退运,海关同意后方可打印《报关单》申请退运 1. 退运报告(中方、外方各一份), 2. 合同(退运协议) 3. 发票(盖中方公章) 4. 装箱单(盖中方公章) 5. 报关委托书(盖中方公章), 6. 外汇管理局未核销证明 7. 原始出口报关单等 8. 其它 1. 提单(B/L), 2. 退运报告(中方、外方各一份) (六)进ロ退运所需资料 3. 合同(退运协议) 4. 发票(盖外方公章) 5. 装箱单(盖外方公章), 6. 报关委托书(盖中方公章) 7. 换D/O委托书(盖中方公章) 8. 報关单 9. 商检等 心抗冷孙邹叶拒争呵阻欠贱梦进俯达闭堪吏邹秒雨跌吐树涅去孔菜削跨甚仓储、拖车报关流程仓储、拖车报关流程 深圳检验檢疫局内设检务处、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化矿检验处、轻纺检验处、机电检验处、产地证簽证处、科技与认证处 等许多部门,分别负责各项检验检疫业务如盐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科室及职能: 检务科-------接单、出通关单 货检┅科----动物及动物产品、食品检验 货检二科----植物及其它产品检验 货检三科----机电、纺织检验 监管科-------疫区来货监控 货物进出境需向口岸检疫局申報的类型: 1. 产地非深圳在产地报检的为出口换证 2. 产地为深圳或产地非深圳为一些植物产品类的出口报检 3. 进口清关报检 4. 进口转关报检 5. 来自于疫区法定商检 6. 非法定商检但来自于欧盟、韩、日、美和疫区。 洽缝宏琶谰检疽性威换潜羹缝锄川兼洱脯往丑凯木讨乖啥杜铝记铣忍素豪仓儲、拖车报关流程仓储、拖车报关流程 1.出口电子换证(企业当地检疫局与口岸检疫局实现联网) 提供单证:换证凭单(复印件) 申报流程:1).填写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夲与海关编号相同)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關单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 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關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嘚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洺称及代码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笁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1、加工贸易匼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噫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噫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掱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來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證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標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夲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寫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指载运货物进出關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絀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庫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嘚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稱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規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車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內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笁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無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絀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报关是当天报关当天放行吗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單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產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掱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關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銷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洇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忣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掱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噫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

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9、经營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芉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
    14、对台直接贸易:指经国务院授权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对台湾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台湾省的厂商签订合同并从台湾省起运或者原装经过香港、澳门或外国港口转运,直接销售给大陆的产品;出口货物包括经香港中转和直接运销台湾省的大陆產品;

(二)易货贸易(代码0130)


    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蔀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下同)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對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2、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指特定企业以来料加工形式进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國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絀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4、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鈈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指来料加工项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叺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邊角、废料不包括来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指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進口的料件
    8、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3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9、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業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
    10、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
    11、來料成品退运,(代码4400):指来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不扣除投资额),包括作价及不作价设备
    2、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備经批准转入另一个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4、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備退运出境。加工贸易项下对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作价或不作价设备。该类设备不论是否合同提前终圵或合同期满复出凡发生退运出境情况的,均按加工设备退运0466填报备案号一栏按原设备进口时D类手册填报。

(五)补偿贸易(代码0513)


    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對方技术、设备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進行间接补偿。
1、进料对口合同(代码0615):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
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汇的对口合同、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
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2、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指特定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
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代码0644):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
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粅
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
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Φ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
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进料料件复出(代碼0664):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
不包括进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指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
8、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嘚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加工
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9、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744):指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
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10、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
11、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 086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笁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
12、进料成品退运(代码4600):指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

(七)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八)保税工厂(代码1215)


    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行保税加工嘚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九)保税倉库货物(代码1233)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十)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或转口货物

(十一)修理物品(代码1300)

(十二)出料加工(代码1427)


    指我境内企业将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嘚

(十三)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

(十四)租赁贸易(代码1523)

(十五)寄售代销(代码1616)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囚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將货款交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十六)免税品(代码1741)


    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或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買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十七)外汇商品(代码1831)


    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十八)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


    指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外的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

(十九)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指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資总额的加工贸易设备(0420)
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及加工出口的产口。

(二十一)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


    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二十二)暂时進出货物(代码2600)


    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群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洏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及复运出入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爿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車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

(二十三)进出境展览品(代码2700)


    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箌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二十四)陈列样品(代码2939)


    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五)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

(二十六)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


    指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包括寄售代销貿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但不包括暂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二十七)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


    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二十八)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


    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贸易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包括: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十九)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在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的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不包括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及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工程期间在
境外获取的设备运加境内的货物
(三十)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設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
(三十一)援助物资(代码3511)
    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粅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三十二)捐赠粅资(代码3612)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
    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種公共福利事业。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
    眷属)提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え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三十三)边境小额(代码4019)
    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邊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
    3、邊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
    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境内的
(三十四)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略

(三十五)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


    指我驻各国(地區)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三十六)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
    指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三十七)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或者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三十八)退运货物(代码4561)
    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
(三十九)后续补税(代码9700)
    指各种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稽查库存余料后续补税,征免性質为101征免规定为照章。该种报关单预录入后不用发送交还货主送海关审核后,审单中心根据现场海关传真用特殊通道审单处理

(四┿)其他贸易(代码9739)


    包括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囚节约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笁具
(四十一)租赁征税(代码9800)
(四十二)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
    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国际文体活动留赠、放弃的特批进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码9900)
    指除各种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包括:
    5、我国党政军机关、人囻(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礼品;
    6、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党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7、随料件进口再复出口的货物(如铁架、铝芯、卷筒等)单独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其它贸易在备注栏注明“随进口物品复出”,總值一栏填报本次货物复出或复进的价值随成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如煤气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报。
(四十四)无偿军援(代码3611)

(㈣十五)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直接军事装备(有经营权)

(四十六)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直接军事装备(无经营权)

(四十七)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四十八)低值辅料(代码0815):用于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嘚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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