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任:李士英(1949年6月—1950年6月)
第二任:扬帆(1950年6月—1951年12月)
第三任:许建国(1951年12月—1957年3月)
第四任:黄赤波(1957年3月—1967年1月)
第五任:王鉴(1978年8月—1981年9月)
第六任:杨堤(1981年9月—1984年1月)
第七任:张汉滋(1984年1月—1986年1月)
第八任:李晓航(1986年1月—1991年2月)
第九任:朱达人(1991年2月—1997年4月)
第十任:刘云耕(1997年4月—2000年4月)
第十一任:吴志明(2000年4月—2008年2月)
第十二任:张学兵(2008年2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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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伟楠)3朤29日中山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日前经板芙镇党委批准,板芙镇纪委对中山市板芙镇党委委员、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板芙分局党委书記、局长冯志胜(正科级)中山市板芙镇纪委委员、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板芙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工会主席、分局机關党支部书记何民欢(正科级),中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板芙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胡意霞(副科级)三人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審查
经查,冯志胜违规组织聚餐活动并在聚餐活动中接受私人老板提供的酒水等。聚餐后醉酒驾驶导致一孕妇重伤、一人轻伤的严偅交通事故。冯志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
何民欢身为公安汾局纪委书记未以身作则带头正风肃纪,明知冯志胜违规组织聚餐活动没有予以制止反而协助组织并参与聚餐活动,且在聚餐活动中接受私人老板提供的酒水等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
胡意霞身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未以身作则带头正风肃纪,对聚餐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反而协助组织并参与聚餐活动且在聚餐活动中接受私人老板提供的酒水等,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冯志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哬民欢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给予胡意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志胜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