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声大的扫地机器人 噪声,早上什么时间可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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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城市噪声的现状与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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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第一篇:噪声污染是指噪声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参考资料 1、 杜功焕等,声学基础,第一版(1981)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册 噪声部分) ,1986 年,国家环境保护局。3、 马大猷等,声学手册,第一版(1984) ,科学技术出版社。4、 噪声监测与控制原理(1990)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5、 国标(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和国标(GB-9661-88) 《机场周围飞 机噪声测量方法》 6、 环境监测技术基本理论(参考)试题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7、 环境噪声 电磁辐射法规和标准汇编(上册) ,北京市环境辐射管理中心
一、填空题 1.测量噪声时,要求气象条件为:无 (或 答:雨 ) 。雪 小于 5.5 米/秒(或小于四级) ;从环 。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 污染,污染特点是其具 、 可感受性 、 其它噪声 表示,单位 dB(分贝) ;Ⅰ ;Ⅲ型声级计 普通声级计 调查声级计 ;Ⅱ型声级计为 ,一般 用于环境噪声监测。精密声级计 。LP=20 lgP/P° 瞬时性 、 交通噪声 。局部性 ,城市环境噪声按来源可分 、 、 工业噪声 。施工噪声 社会生活 、无 、风力
2. 从物理学观点噪声是指 境保护的观点,噪声是指 答:频率上和统计上完全无规则的声音 3.噪声污染属于 有 答:能量 为 噪声 答: 、
4.环境噪声是指 答: 户外各种噪声的总称 5.声压级常用公式 LP=
6.声级计按其精度可分为四种类型:O 型声级计,是 型声级计为 为 不得
答:作为实验室用的标准声级计
7.用 A 声级与 C 声级一起对照,可以粗略判别噪声信号的频谱特性:若 A 声级 比 C 声级小得多时, 噪声呈 性; A 声级与 C 声级接近, 若 噪声呈 性;
如果 A 声级比 C 声级还高出 1-2 分贝,则说明该噪声信号在 必定有峰值。答:低频 高频 .倍频程的每个频带的上限频率与下限频率之比为 频带的上限频率与下限频率之比为 是 答:2 阈 21/3 Hz。63,125,250,500,1k,2k,4k,8k
。1/3 倍频程的每个
;工程频谱测量常用的八个倍频程段
9.由于噪声的存在,通常会降低人耳对其它声音的 ,这种现象称为掩蔽。推移 校准和 校准结果为准。声 、 、 功能区噪声 。、 装修 。、 ;选测项目有 。昼间道路交通噪声 高空噪声 答:听觉灵敏度 结果不吻合时,以 答:电 和 和 噪声 声
10. 声级计校准方式分为
校准两种;当两种校准方式校准
11.我国规定的环境噪声常规监测项目为
答: 昼间区域环境噪声
夜间区域环境
夜间道路交通噪声
12.扰民噪声监测点应设在 答:受影响的居民户外 1 米处 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应在 个施工阶段进行。答:土石方 打桩 结构 14.在常温空气中,频率为 500Hz 的声音其波长为
答:0.68 米(波长=声速/频率) 15、 声压级的定义公式为 。其中P 0 代表 声压,它的值 是 。如有一个噪声的声压是20帕,声压级是 分贝,给人的感觉 是 。2×10-2帕的声压其声压级是 分贝。-5 答:LP=20 lgP/P° 基准 2×10 120 疼痛 60 16、 可听声的频率范围是 HZ至 HZ次声的频率小于 HZ, 超声的频率大于 HZ。声级计A、C计权网络频率响应特性曲线重合 于 HZ。答:20 00 1000 1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网格测量法)的网格数必须大于 点在 量点在 处;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采用 ,
个,其测量 加权平均,其测 处,此处离路口
答:100;网格中心;路段长度;两路口之间;道路边人行道上;离车行道的路 沿 20cm;50m 18、 环境噪声监测时,测试前后仪器均需用 或 校 准,若前后大于 分贝,则测量数据无效。答:声级校准器 活塞发生器 0.5 1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点应选在 ,高度 以 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是围墙,测点应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 连,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测点应选择在 。室内限值应低于所在 区域标准值 dBA。答:法定厂街外 1m 1.2m 高于围墙 居室中央 10 20、噪声从人的主观感觉上是指 ,正常人耳可听 声频率为 Hz 至 Hz。答:人们不喜欢的声音,厌烦的声音 20 20000 21、脉冲噪声是指持续时间 的噪声,通常指持续时间 秒以下。答:短促 1 22、对于听力正常的人来讲,当 1000Hz 纯音的声压为 Pa 时,刚刚可以听 到,称此声压为 声压。当声压达到 Pa 时,会感到震耳欲聋,称 此声压为 声压。两者声压的绝对值之比相差 倍。-5 6 答:2×10 听阈 20 痛阈 10 23、 声压级的公式为 , 它的单位是 。其中 P0 代表 声 压,它的值为 。答:Lp=20lg(p/p0) 分贝(dB) 基准 2×10-5 Pa 24、等效 A 声级是指 。我国现行环境 噪声标准的单位为 ,Ldn 表示 ,WECPNL 表示 。答:在规定时间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 A 声级 dB(A) 昼 夜等效声级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25、国家标准 GB/T 14623-93 中,环境噪声测量仪器精度规定为 级以上 的 和 。答:Ⅱ 积分式声级计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二、选择题(选择正确的答案序号) 1. 如一声压级为 70 分贝, 另一声压级为 50 分贝, 则总声压级为多少分贝? ( A 70 分贝; 答:A 2.设一人单独说话时声压级为 60 分贝,现有 10 人同时说话,则总声压级为多 少分贝?( 答:C ) B 66 分贝; C 70 分贝; D 600 分贝 A 60 分贝; B 73 分贝; C 90 分贝; D 120 分贝 )
3.声功率为 81 分贝的 4 台机器和 84 分贝的两台机器同时工作时,它同声功率 级为多少分贝的 1 台机器工作时的情况相同?( A 86 分贝; 答:B 4. 离开输出声功率为 1W 的小声源 10 米处的一点上, 其声压级大致是多少分贝? ( ) A 59 分贝; 答:D 5.声级计使用的是哪一种传声器?( A 电动传声器; 答:C 6、环境噪声监测不得使用哪一类声级计?( A Ⅰ型声级计; 答:C 7.因噪声而使收听清晰度下降问题,同下列哪一种现象最有关系?( A 干涉; B 掩蔽; C 反射; D 衍射 ) B Ⅱ型声级计; ) C Ⅲ型声级计 B 在电传声器; ) C 电容传声器 B 69 分贝; C 79 分贝; D 89 分贝; E 99 分贝 B 90 分贝; C 92 分贝; ) D 94 分贝; E 96 分贝
答:B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什么时间起施行? A. 1989 年 9 月 26 日 B. 1996 年 6 月 5 日 C. 1997 年 3 月 1 日 D. 1996 年 10 月 29 日. 答:C 9.环境噪声污染是指: A. 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声音。B. 户外一切噪声的总和。C. 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并干扰他人正常生 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D.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答:C 10.噪声按空间分布形式来分类,可分为: A. 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和火焰噪声 B. 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C.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周期性噪声、非周期性噪声 D. 点声源、线声源、面声源 答:D 11.A 计权网络的特性曲线近似于( )等响曲线的倒转。A、40 方 B、50 方 C、70 方
答:A 12.噪声污染级是既考虑噪声的平均强度又考虑噪声的( )的评价量。A、频率 答:D 13.测得含某声源的环境噪声值为 53dBA,关闭某声源时背景噪声值为 50dBA,则 声源噪声为( ) 。A、43dBA B、45dBA C、50dBA D、51dBA B、周期 C、平均峰值 D、变化幅度
答:C 14、响度级为 70 方时,其响度为( ) 。A、2 宋 B、4 宋 C、6 宋 D、8 宋 答:D 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中规定 1 类区域昼间噪声标准值为 ) ( 。A、45dBA B、55dBA C、60dBA D、70dBA 答:B 16、累积百分声级中的平均峰值是( ) 。A、L1 B、L5 C、L10 D、L50 答:C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下述有关声音速度的描述中,哪种是错误的? (1)声音的速度与频率无关。( ) ) ) ) (2)声音的速度在气温高时变快。(
(3)声音的波长乘以频率就是声音的速度。( (4)声音在钢铁中的传播速度比在空气中慢。( 答: (4) 2、下列有关噪声的叙述中,哪种是错误的?
(1)当某噪声级与背景噪声级之差很小时,则感到很嘈杂。( 频繁度有关。( )
(2)对噪声的烦恼程度同噪声级、频率成份、冲击性、持续时间以及发生的 (3)由于各人的身心状态不同,对同一噪声信号会有不同的感受。( (4)为保证睡眠不受影响,室内噪声级最好控制在 40 分贝以下。( 答: (1) 3、下述关于航空噪声危害大的理由叙述中,哪种是错误的? (1)由于发生在上空,所以危害面积大。( ) ) ) (2)因航空噪声是间断的,所以是多次冲击的声音。( (3)喷气机的噪声是以金属性的低频成分为主。( ) )
(4)喷气机的声功率为 10 千瓦以上,声功率级高达 160 分贝以上。( 答: (3) 4、下列有关噪声性耳聋的叙述中,哪种是错误的?
(1)因某噪声而引起的暂时性耳聋的程度,对估计因该噪声而引起的永久性 耳聋有用。( ) ) ) ) (2)为测量耳聋的程度,要进行听力检查。( (3)使用耳塞是防止噪声性耳聋的一种手段。( 答: (4) 5、锻压机噪声和打桩机噪声最易引起人们的烦恼,在下述理由中,哪种是错误 的? (1)噪声的峰值声级高。( (2)噪声呈冲击性。( (3)多是伴随振动。( 答: (4) 6、在下列有关建筑施工噪声的叙述中,哪种是错误的? (1)因建筑施工噪声而引起的烦恼,主要不是由一般的空气声所引起的,而 是由振动产生的固体声引起的。( ( ( ) ) ) (2) 在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中,因使用铁锤或钢球去撞击而产生冲击性噪声。(3)在工厂用地内,因建筑施工而引起的噪声必须与工厂噪声规定值相同。答: (3) 7、在下列有关噪声的叙述中,哪种是正确的打? (1)噪声测量时段一般分为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昼间为 18 个小时,夜间为 6 个小时。( ) ) ) (2)环境噪声测量时,传声器应水平放Z,垂直指向最近的反射体。( (3) 若以一次测量结果表示某时段的噪声, 则应测量该时段的最高声级。( ( ) ) ) ) ) )
(4) 当暴露时间为 8 小时, 为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噪声容许值为 110 分贝。(
(4)在声源控制对策上有技术方面的困难。(
(4)城市交通噪声监测统计中,平均车流量是各路段车流量的算术平均值。(5)风罩用于减少风致噪声的影响和保护传声器,故户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 戴风罩。( (6)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噪声测量,测量前后均需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
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 3 分贝。(
(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所指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系 指车流量大于 50 辆/小时的道路两侧区域。( (8)噪声测量应尽量选在远声场中进行。( 答: (5) 四、问答题 1、如何区分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 答: 当气体中存在涡流或发生压力突变时引起气体的扰动而产生的噪声称为空气 动力性噪声。由固体振动产生,在撞击、摩擦、交变应力的作用下,机械部件由于振动而 产生的噪声称为机械噪声。由于电磁场变化引起的电气部件振动而产生的噪声称为电磁噪声。2、如何保养噪声测量仪器? 答: (1)保持仪器外部清洁; (2)传声器不用时应干燥保存; (3)传声器膜片应 保持清洁,不得用手触摸; (4)仪器长期不用时,应每月通电 2 小时,霉雨季节 应每周通电 2 小时; (5)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将电池取出; (6)定期送计量部门 检定。3、防治城市噪声污染有哪些措施? 答: (1)控制城市人口; (2)城市的功能分区; (3)合理规划和合理布局; (4) 噪声控制立法; (5)环境噪声管理; (6)噪声治理; (7)城市绿化等。
五、计算题(允许用计算器) 1、波长为 10 厘米的声波,在空气、水、钢中的频率分别为多少赫?其周期 T 分别为多少秒?(已知空气中声速 C=340 米/秒,水中声速 C=1483 米/秒,钢中 声速 C=6100 米/秒) 答:3400Hz 14830Hz 61000 Hz 频率的倒数
2、某一机动车在某地卸货,距离该车 18 米处测得的噪声级为 78dB(A) ,求距 离车辆 160 米处居民住宅区的噪声级。答:59.0
3、测量某条道路的交通噪声取得 3 个路段的等效声级,试求整条道路的等效声 级。各路段声级分别为:75,73,69 对应的路段长度为:600 米,500 米,1000 米 答:71.7 4、如某车间待测机器噪声和背景噪声在声级计上的综合值为 104dB(A) ,待测 机器不工作时背景噪声读数为 100dB(A) ,求待测机器实际的噪声值。答:101.8 dB(A) 5. 什么叫等效连续声级?并列出其等间隔采样简化公式,并加以说明。窗台边连 续测得的声级分别是:83.0、 89.0 、89.0、 85.0、82.0、 87.0、78.0、79.0、 80.0、88.0、81.0、 84.0dBA,试计算其Leq。答:在规定时间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Leq=10lg((∑10Li/10)/n),85.2dBA 6、季度定点24小时昼夜连续监测的小时等效声级为:
时间 dBA 时间 dBA 0 68.7 12 69.7 1 70.2 13 69.7 2 68.9 14 69.8 3 69.3 15 69.9 4 68.9 16 70.2 5 69.4 17 70.4 6 71.2 18 69.9 7 71.0 19 74.7 8 71.3 20 68.4 9 70.7 21 67.8 10 70.3 22 69.2 11 70.0 23 68.5
计算其Ld、Ln Ldn. 答:Ld=70.6, Ln =69.2, Ldn =75.5 7、露天风机2m 处测得噪声值为85dBA,风机距居民住宅20m;冷却塔5m 处 测得噪声值为为80dBA,冷却塔距上述居民住宅 30m,居民住宅处受到的二 者合成噪声值为多少?
解: 85-20×lg(20/2)=65 80-20×lg(30/5)=64.4 10*lg(10^(65/10)+10^(64.4/10))=67.7 答:居民住宅处受到的二者合成噪声值为 67.7dBA
8、从某声源的倍频带声压级计算该声源的总声压级和 A 声级:
中心频率 Hz 倍频带级 dB A 计权 dB 63 73 -26.2 125 85 -16.1 250 62 -8.6 500 57 -3.2
.2 .0 .1 A 声级 总声压级
A 倍频带级 dBA 解: (1)根据倍频带级用声级合成公式计算总声压级
(2)根据 A 计权修正量计算 A 倍频带级 (3)根据 A 倍频带级用声级合成公式计算 A 声级 (4)计算结果填入表中
中心频率 Hz 倍频带级 dB A 计权 dB
63 73 -26.2 46.8
125 85 -16.1 68.9
250 62 -8.6 53.4
500 57 -3.2 53.8
总声压级 85.3 A 声级 69.3
A 倍频带级 dBA
六、简答题 1. 什么叫声场、自由声场、消声室? 答:声场是指传播声的媒质。自由声场是指没有边界的、媒质均匀且各向同性的声场。消音室内表面都有强吸声材料布满,因此室内几乎没有反射声。2. 噪声污染治理技术常采用的方法有几种?举例说明。答:噪声污染治理技术常采用的方法有吸声、隔声、消声、阻尼隔振等。吸声降 噪技术主要有多孔性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如超细玻璃棉、泡沫塑料、薄板共振 吸声结构等。隔声技术主要有隔声罩和隔声屏障。消声技术主要有阻性消声器抗 性消声器、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微孔板消声器、放空排气消声器。阻尼隔振技术 有钢弹簧、橡胶减振器等。3. 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中哪些属于质量标准?哪些属于排放标准? 答: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标准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 、 场周围飞
机噪声环境标准》属于质量标准,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 、 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属于排放标准。、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标号是什么?分几类标准,并列表说明。答: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国标号为 GB3096―9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 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城市 5 类环境噪声标准值类于下表: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50 55 60 65 70
40 45 50 55 55
5、请列出分贝的求和、分贝的求差和分贝的平均计算公式,并指出在环境噪声 监测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答:分贝求和公式:L 和=10lg( ?10 0.1Li ) dB。分贝求和可以解决已知若干个声源
各自单独发声时在某测量点的叠加声压级。分贝求差公式:L 差=10lg(100.1L1-100.1L2) dB。在进行噪声测量时,经常遇到的 情况是存在背景噪声的影响,这时测得的是包括背景噪声在内的总声压级.必须 除去背景噪声的影响,才能得到待测声源的真实声压级。我们可以利用分贝求差 公式来实现这一运算。分贝平均公式: L =10lg(1/n ?10 0.1Li ) dB。分贝的平均主要应用于求某测量
点声级随时间变化的平均值。七、论述题 1. 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应从哪三个途径解决?举例说明。答: (1)控制噪声根本的办法是控制声源。噪声源辐射出噪声,由媒质传递再施 加于人或物。因此,能使噪声源辐射的噪声降低,就可使周围的噪声降低。如改革 生产工艺,改进机械设计,采用阻尼材料,提高机械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等。(2)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所有的噪声源都 能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设法使噪声源辐射的噪声局限在一个 较小的空间内,或者使之吸收。如将声源隔绝在隔声间内,或采取隔声屏障等措 施。应该说这是一种相对较消极的治理办法, 然而在工程中却是应用十分广泛的。(3)受声体的保护。当以上两种途径都行不通时,可以采取个人防护的措施, 以阻挡强噪声对人的直接侵袭和干扰。这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这种
情况下,暴露在强噪声中的个人应该戴上耳塞、耳罩、头盔,或至少用防声棉塞 入耳朵,这种办法简便、经济且有一定效果。对暴露在强噪声中的建筑要装隔声 门窗也属于受声体的保护。2. 论述点声源和线声源的传播特征,并写出衰减公式。答: (1)当声源尺寸远远小于观测点和声源之间的距离时,可近似认为该声源是 点声源。点声源在自由声场中以球面波传播。在半径为 r 的球面上,其声强 I 为: I= 式中:w―声源声功率 我们可以看出,声强随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衰减。对于点声源,在同一方向上,距离为 r1 和 r2 两点的声压级有如下关系: L2=L1-20lg(r2/r1) 式中:L1、L2 分别为距离为 r1 和 r2 的声压级 对于点声源,距离加倍,声压级衰减 6dB。(2) 当无数点声源连续分布在一条线上时,可以认为该声源为线状声源。在自由 声场中,线声源以柱面波形式向外传播。由于组成线声源的各点声源的位相是完 全随机的,各点声源之间的相互干涉作用可以忽略。对于无限长的线声源,其单位 长度的声功率为 w,则距离线声源为 r 的点的声强为: I=
w 2?r w 4?r 2
从公式可知声强随距离的一次方成反比衰减。对于线声源,在同一方向上, 距离为 r1 和 r2 两点的声压级有如下关系: L2=L1-10lg(r2/r1) 式中:L1、L2 分别为距离为 r1 和 r2 的声压级 对于无限长的线状声源,距离加倍,声压级衰减 3dB。3. 如何如进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讲出主要内容和观点) 答: (1)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 区域,并进行管理。(2)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在确定建设布局时, 应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4)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 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5)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在投产使用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验收;达不到国家 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6) 必须保持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 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7)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 准徘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8)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9)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0)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告。(11)环保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监测网络。环境声监测机构应按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部门、 机构, 有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篇: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污染案例分析
关于环境污染的案例和判罚情况
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公司在开工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 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 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昼间噪声为 70 分贝, 夜间噪声为 54 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 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申报和办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但是,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 到改善,广大居民依然处于噪声污染之中。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 27 户居民以相 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 后, 经过法庭调查认定, 某建筑公司排放的噪声尽管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 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原告的 相邻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83 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200 元。[法律问题] (1)事先申报制度。(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3)环境噪声污染判断标准。[法律依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29、30 条。(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理和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案。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 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 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9 条对此作了规定。(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 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但以下 三种情况除外: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持有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的居民。本案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开工
前未依法向该市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在夜间施工时,也未向附近的居民进行公告,违反了上述规定, 环保部门对其作出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30 条对此作了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依据《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条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也指明 了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二是排放的 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 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目前我国的环境 噪声标准排放标准主要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依据上述规定,本案 被告施工时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所以,环 境保护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罚款,也不能征收排污费,发生纠纷只能进行调解。但是,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还有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 定。它是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衡量一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 的主要规定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天通花园 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 55 分贝、夜间 45 分贝,被告施 工现场昼间噪声为 70 分贝,夜间噪声为 54 分贝,显然违反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因此,从本 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判定被告没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显然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说服饱受噪声干扰之 苦的居民。由于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不太准确,给该案的解决带来很大困 难,为了保护这些居民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 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来处理该纠纷 是正确的。因为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噪音对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影响,但其中的“等”字应理解为 包括了噪音、辐射及其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影响相邻各方的行为。[学者建议] 排污单位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确实又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 经常出现。由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 条在给“环境噪声污染’’下定义时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在具 体执法中遇到不少困难。实际上,环境是否被污染,并不能以排污者的排污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根据, 而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是否使当地的环境质量劣于适用于该地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践中,以&民 法通则)中有关相邻权的规定来处理此种情形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但也存 在一些问题。如《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并不是 十分准确。因此,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完善 有关噪声污染的规定。
第一篇:噪声污染是指小组成员:xxx/xxx/xxx
一、噪声污染的含义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 的干扰周围 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是指震幅和频率杂乱、断续或统计上无规 律的声振动称为噪声; ? 环境噪声是指环境中所有远近不同、方向不同、自 身或周围反射的噪声; ?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①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 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 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当人辗转不能入睡时,便 会心态紧张,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剧,大脑兴奋 不止,第二天就会感到疲倦,或四肢无力。从而影 响到工作和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得神经衰弱症, 表现为失眠、耳鸣、疲劳。
人进入睡眠之后,即使是40-50分贝较轻 的噪声干扰,也会从熟睡状态变成半熟睡 状态。人在熟睡状态时,大脑活动是缓慢 而有规律的,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而半 熟睡状态时,大脑仍处于紧张、活跃的阶 段,这就会使人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和体力 的恢复。②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 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 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
作效率降低。
损伤听觉、视觉器官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从飞机里下来或从锻压车 间出来,耳朵总是嗡嗡作响,甚至听不清对方说话 的声音,过一会儿才会恢复。这种现象叫做听觉疲 劳,是人体听觉器官对外界环境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如果人长时间遭受强烈噪声作用,听力就会减弱, 进而导致听觉器官的器质性损伤,造成听力下降。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 力损伤。据测定,超过115 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 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 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 病因之一。噪声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 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 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 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 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 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声中生活,耳聋者 可达5 %。
②噪声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知道噪声影响听力, 其实噪声还影响视力。试验表明:当噪声强度达 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 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 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声达到115 贝时,多 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 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 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 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管理体制 噪声环境标准及其制定权限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各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超过标准 ( )dB。A、5 B、10 C、15 D、20 【答案】 C 2、环境噪声,是指在 、建筑施 工、 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 活环境的声音。【答案】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随着我国私人轿车数量上升,城市居民小区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 响而导致噪声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某居住小区没有停车场,所有的 汽车都停放在住宅旁。由于车辆安装了防盗报警器,稍有“风吹草动”, 报警器就响声大作。居民就此事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过,也和 一些车主协商过,但小区管理人员表示,安装报警器是车主个人的事, 他们无权干涉。而车主们则认为:“不安装报警器,车丢了怎么办?” 一 天夜里,受雷雨天气影响,一些汽车内的报警器失灵,纷纷响起来。其 中的一辆夏利车竟然“声嘶力竭”地吼了一夜。警报声音急促震耳,严 重影响居民休息。次日中午,交警队接到群众举报,将车从楼后拖到楼 前。凑巧的是,交警拖车时,夏利车停止了呜叫,但交警前脚刚走,报 警器又开始叫起来,一直持续到深夜12点多。小区一位居民眼见事情无 法解决,于是愤然一脚,猛踢汽车的左前门。没想到就这一脚竟堵住了 报警器的嘴――连叫了两天的夏利车安静了。但此后,汽车报警器仍时 时影响居民的休息,有一天,忍无可忍的居民将车窗玻璃砸了个粉碎。车主发现后,要求该居民赔偿财产损失。
1.噪声扰民构成侵权
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声扰民,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侵权。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1条规定,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 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首先,城市居民 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报警器 长时间而且刺耳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因此应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围。其次,汽车防盗报警器的长时间噪声,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 权。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在这种侵权行为当中,车主 是第一责任人: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这种侵权行为中也有责任。小区 物业管理部门虽然不可能对小区内汽车进行逐个检查,以防止噪声污染 的发生,但是在小区车辆发生噪声污染现象后,有责任提醒车主排除噪 声。如果小区物业没有尽到这种提醒的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在法 律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车噪声的行为是自力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侵害行为发生时,公民可以诉请政府及相 关部门或者法院来阻止侵害的发生,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自己采取行动 阻止侵害的发生,后者在法律上被称为自力救济。在居民区内汽车噪声污染发生的时候,居民自己采取行动,制止汽 车噪声的发出,这种自力救济是正当的,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可以不 承担法律责任。但如居民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而对发出噪声的汽车 采取破坏行为,则是违法行为。在自力救济和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两者之 间的区分应当采取下列标准,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二要 看汽车被破坏的程度。如果行为人打碎汽车玻璃,只是为了调试车内设 施,制止噪声的继续发出,则是正当的;但如果存在明显的破坏举动, 比如扎破汽车轮胎等,这是在侵害他人财产,要赔偿他人损失。不过,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车主侵权在先,即使行为人要赔,也要考虑情节, 只要适当赔偿即可。
金荷水泥厂于1980年建成投产,属某市荷塘区人民政 府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1000多村 民发生了环境污染纠纷。1995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 体上访。1999年12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 拆除,迫使其停产。2000年1月,市环保局与荷塘区政府责 令该厂限期治理,于日前完成。 日,省环保局明确批示:“金荷水泥厂直径2.5米机立窑 生产线应在2000年年底之前做到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的 也应予以关闭。”但是,水泥厂直到2000年年底都未启动 治理项目。2001年1月该厂在做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并经 荷塘区政府促成,租赁给一位浙江老板经营,租期5年。污 染受害者群情激愤,要求荷塘区政府将其关闭,未果。
2001年2月,宋某等137名原告向荷塘区法院 起诉,要求金荷水泥厂“永久性地停止侵 害。”2001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该厂“已停止生 产,无损害结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村 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村民无可 奈何,于2001年5月和8月两次推倒了水泥厂一段 13米的围墙,并剪断了电线。为了改善“投资环境” 以利 “招商引资”,荷塘区的公、检、法机关确认 村民给水泥厂“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33.9万 元,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宾某、宋某、黄 某等3名原告进行了拘留、逮捕。本案应如何定性、 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 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在主 观方面,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非法或无理的要求;在客观 方面,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该罪侵害的客体是社 会秩序,即受法律保护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等。从本案事实来看,村民的行为属“过激行为”,不构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主观方面,宾某等人是为了维护《宪法》和环境保护 法律赋予自己的环境权益。他们的环境权益长期遭受金荷水 泥厂的侵害,经运用检举、控告、诉讼等法定手段,仍不能 获得保护。采取这种行为,实属别无选择,在当时条件下, 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必须。
(2)客观方面,他们推倒围墙,剪断电线,只是 表达其坚决反对该厂的污染行为这一意志,客观上 仅能在短时间内阻止污染侵害,而且以此为限度, 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重大财产破坏、人员伤亡 等严重损失。所谓的“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33.9万元,”难以令人信服。所以,其行为并不 具有《刑法》第290条规定的社会危害性。(3)他们的行为并未侵犯任何合法客体。金荷水 泥厂依法应当关闭,其生产秩序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由于金荷水泥厂是超标排污的小型水泥企业,没有按照 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经贸秀发布 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湖南省环保局 日的要求荷塘区政府应当在日之 后将该厂关闭。另外在民事诉讼中查明,该厂持有一份水泥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属其前身株洲市郊区水泥厂所有,已于 日到期;该厂在1999年度未进行工商年检 注册,因而完全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可依法被关闭至少3 次,无权再进行一天的生产。根据以上分析,宾某等3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仅如此,还 应对宾某等人予以国家赔偿。司法机关明知宾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对他们进行 错误的刑事追究,将其逮捕羁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 关规定,应当予以“刑事赔偿”。
日,家住南京市大方巷某幢401室的张某与南京桌装 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居装饰工程合同,考虑到装修噪声会影响邻居的正 常生活,开工前,张某跟邻居打了招呼,并在装饰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施工人员每天施工时间为早上8:30~11:30,下午1:30~5:30。考虑到楼下73岁的何老先生曾患心肌梗塞住过院,张某还特地到何某家 做了说明。可施工不久,何某就向张某反映工程队中午施工影响他休息, 于是, 张某又找施I队商量下午施工推迟到2点钟,施工队也表示同意。但不久,施工人员就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施工了。为此,何某和老伴施 某多次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涉,但无果。日晚9点45分, 何某夫妻俩正准备休息,刺耳的电钻声又响了起来。何老先生便上楼与 施工人员交涉,让他们停工。不一会儿,施某听到楼上响起了急促的敲 门声,感到有些不对头,赶紧披衣上楼,等她走到401室门口时,发现 老伴已瘫倒在施工现场,不省人事。身为医生的施某顿时感到大事不好, 丈夫的心肌梗塞病又犯了。邻居见情况不妙,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几分钟后赶到时,发现何某已没有心跳,呼吸音也消 失了,动脉也停止了,初步断定人已死亡。之后,何老先生被送往省人 民医院抢救,但还是因心肌梗塞急性发作死亡。施某遂向法院起诉。装 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被告装修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装修行为所产生的噪 声污染到底与原告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本案属特殊侵权行为,在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加害 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无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举证方式上应 当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的规定:“在 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 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而本案中,被告在事 发当晚9时以后使用排放强噪声的电钻进行室内装修,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只需要证明两点: 一是被告的行为产生了噪声污染; 二是证明产生了损害事实的后果。被告爱华公司应当对装修噪声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和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证明不了这一点,法院有 权推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此外,有关医学资料表明,噪声是诱发心脏病发作的因素之 一,故受害人 在发病前所受到的噪声干扰与其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因此, 被告装饰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等。
含义:环境海洋学将海洋环境污染定义为人类直接 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发生损 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在内的 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降低或毁坏环境质 量等有害影响。
? (1)污染源广。
? (2)持续性强。
? (3)扩散范围广。
? (4)防治难危害大。
①石油及其产品(见海洋石油污染)。②金属和酸、碱。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锑、 汞、铅等金属,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和碱等。它们直 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③农药。主要由径流带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有危害。④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爆炸、核工业或核舰艇的排污。⑤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由径流带入海洋。极严重的可形 成赤潮。⑥热污染和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冷却水和工程残土、 垃圾及疏浚泥等。前者入海后能提高局部海区的水温,使 溶解氧的含量降低 ,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甚至使生物 群落发生改变;后者可破坏海滨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栖息环 境。
1.陆源污染 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往入海洋。陆 源污染物质种类最广、数量最多,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最大。陆 源污染物对封闭和半封闭海区的影响尤为严重。陆源污染物可 以通过临海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入海排污管道或沟渠、入海河流 等途径进入海洋。沿海农田施用化学农药,在岸滩弃置、堆放 垃圾和废弃物,也可以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2.船舶污染 船上的船舶由于各种原因,向海洋排放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 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 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有三类,另外,也将产生粉尘、化学物品、 废气等,但总的说来,对环境影响较小。
3.海上事故 船舶搁浅、触礁、碰撞以及石油井喷和石油管道泄漏等。4.海洋倾废 向海洋倾泻废物以减轻陆地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通过船 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或其 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也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 他浮动工具的行为。这是人类利用海洋环境处置废弃物的 方法之一。5.海岸工程建设 一些海岸工程建设改变了海岸、滩涂和潮下带及其底土的 自然性状,破坏了海洋的生态平衡和海岸景观。
我国海洋生物种类、海洋可再生能源蕴藏、海洋石 油资源量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随着城市化的 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海洋污染日益严重, 入海流域周边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石油产品泄 漏、海上石油开采、海水养殖的添加剂对我国近海 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鱼类种群的灭绝、自然灾害的 频发等等,不得不使我们考虑如何有效地治理海洋 污染问题。
四大海区近岸海域中,黄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渤海水质一般, 东海水质差。北部湾海域水质优,黄河口海域水质良,Ⅰ、Ⅱ类海水 比例在90%以上;辽东湾和胶州湾海域水质差,Ⅰ、Ⅱ类海水比例低 于60%且劣Ⅳ类海水比例低于30%;其他海湾水质极差,劣Ⅳ类海水 比例均占了40%以上,其中杭州湾最差,劣Ⅳ类海水比例高达100%。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沿海自1980年以来共发生赤潮300多次,其中 1989年发生的一次持续达72天的赤潮,造成经济损失4亿元,仅河 北黄骅一地6666 .67公顷对虾就减产上万吨。1997年10月至1998 年4月,发生在珠江口和香港海面范围达数千平方公里大赤潮,给海 上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也是数以亿计。[1] 海洋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及自然保护 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 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 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的污 染以东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 治理;对海洋环境深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图 入开展科学研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 视和管理;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宣传教育;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 1、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
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 ? 2、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 3、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 和管理; ? 4、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 ? 5、大力宣传教育和科学 ?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 被告: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公司”) 被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 建公司”)
? 一、具体案情
日0226时左右,台州 公司所属“东海209”轮与福建公司所 属“闽燃供2”轮在伶仃水道7#8#浮 附近水域发生碰撞。碰撞造成“闽燃 供2”轮船体破裂,该轮所载重油泄漏, 造成珠海市部分水域及海岸带污染。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组成 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调查,并于1999年5 月制作了《“闽燃供2”油轮漏油事故造成渔业损失的 调查报告》(下称“省报”),该报告“调查结论” 部分表明,水产养殖业损失26,880,000元,天 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 2,650,000元,中、长 期天然渔业资源损失7,950,000元,3项合计损 失为37,480,000元。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受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与珠海市 环境监测站、珠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对事故给珠海市近岸区 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并于 1999年5月联合制作了《珠江 口“3.24”重大溢油事故珠海市近岸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下 称“中报”)。该报告称,受油污影响的水产养殖(包括精养鱼 塘,鱼、蚝场等)面积 160,000亩(其中蚝田 20,000多 亩),白蜕护养增殖区170,00O亩。受油污影响的海区属 “324渔区”。本次事故影响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的直接经济损 失约68, 790,00O元。“中报”还认为,溢油事故对海洋生 态环境的中、长期影响与溢油量的大小、溢油地点所处的环境是 封闭的海湾还是开阔的海面、溢油事故发生时的风、浪、流等因 素有密切关系,同时,还与溢油事故发生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和 恢复工作的效果紧密相依。本案溢油事故溢油量仅150吨,而且 发生在较开阔的珠江口海面,水动力作用强烈,在珠江径流的影 响下,下泄流大于上溯流,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溢油容易 被蒸发分解、乳化、稀释和被潮流带往海外,估计本次事故对海 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仅在短期内比较严重。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受福建公司委托,也 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1999年8月制作了《“闽 燃供2”轮沉船漏油环境影响调查及分析报告》(下 称“国报”),该报告只是环境影响调查及现状分 析,对经济损失没有作出价值判断。“国报”认为, 由于珠江径流量大和珠江口海域自净能力较好,水 中COD、石油类含量从第一阶段(4月)至第二阶 段(5月)、第三阶段(7 月)有逐渐降低的趋势; 与珠江口近三年来调查结果比较接近,其他底栖鱼 类、甲壳类、软体类的石油类含量与铅含量也与近 三年调查结果相接近;说明受油污染海域的环境质 量从4月底至7月份已逐渐恢复正常。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泄油污染事故是由于“闽 燃供2”轮与“东海209”轮碰撞造成,两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 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 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污染损害 11,002,600元人民币和利息 (二)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福建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般的民 事诉讼,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参加人是平等主体 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国家并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原告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福建公司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关系,其自身的财产亦未因此次事故遭受损失,其主张的渔 业资源损失是国家的资源,原告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就国 家的渔业资源损失向作为民事主体的被告提起诉讼并主张索 赔。原告主张渔业资源损失达10、 600,O00 元,其中天 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2,650,000元,天然渔业资源损失 7,950,000元,没有事实依据。
首先,关于天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农业部《水域污染事 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有四种损失计算方法,即围捕统计法、 调查估算法、统计推算法与专家评估法,只有在难以用前三种方 法时才使用专家评估法,而原告恰恰使用的是专家评估法。福建 公司认为依法应适用统计推算法。其次,关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 原告提供的专家报告认为要至少经过3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原来的 正常水平,而其他专家报告认为,现在的环境质量已逐渐恢复正 常。原告主张的清污费用和监测费用,没有合理的依据。原告引 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认为被告对任何事情都负有举证 责任,是对法律的曲解。本案是一般的海事纠纷,应优先适用海 商法及其相关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属行政法范畴,不能适 用于本案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本次事故中。福建公司依法 可以享受油污赔偿责任限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台州公司辩称: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污染损害的赔 偿主体仅限于造成污染的一方;而台州公司所属“东海209”轮为 空载油轮,在碰撞事故中并无泄漏油类造成污染,因此,台州公 司并不是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之 一是侵权主体有共同的、不可分割的过错,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本案“东海209” 轮与“闽燃供2” 轮碰撞,后者漏油污染海域, 两轮之间没有共同之意思联络,而只是一种偶然的行为竞合,因 此,不构成共同侵权。海商法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造成 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承担按份责任,只有在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时, 才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台州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是一个行政机关,对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具有监督管理的职 能,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行政处罚,但其并 非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而无权因国家自然资源受污染 而向污染方索赔。综上所述,台州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原 告也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许光玉律师认为:关于广东省海 洋与水产厅的诉权问题。被告认为广东省海洋与 水产厅没有诉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被告有意 歪曲原告与本案的关系。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的 职责是对海上资源管理保护监督,这种保护管理 权的法律依据是渔业法。关于索赔权问题,广东 省海洋与水产厅作为机关法人,在管理活动中对 被管理财产受到的损害有权索赔。1999年6月 8 日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请 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第5条规定,海 洋环境监督管理权利和索赔权利是原告。
关于“东海209”轮与本案事故有没有关系 问题。大量事实证明海洋污染是由两船碰 撞直接造成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污染事 故与碰撞事故没有关系。被告台州公司认 为本案有两个法律关系,台州公司与本案 没有关系,不承担责任的主张,没有依据, 不能成立。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负连带 赔偿责任。
(一)被告台州公司律师的代理词被告台州公司委托代理人杨 运福律师、黄顺刚律师认为:1、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是因两艘 国内船舶碰撞而后在珠江口海域发生的污染事故,应当适用我 国的有关法律。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民法通则》、 《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以及《防 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海洋环境保沪法》、《环境 保护法》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作为我国保护海 洋环境防止污染的法律和法规,主要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行政管 理作出规定,并规定了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但这 些法律和法规并不规范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海商法》是调整 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作为具体处理海损赔 偿纠纷的法律。
2、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均明文 规定污染损害的赔偿主体仅限于“造成环境污染 的一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 成环境污染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海洋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 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 赔偿损失”。可见,对于船舶油污损害负有赔偿 责任的人,仅限于造成污染的船舶的所有人。本 案的事实表明,台州公司所属“东海209”轮为空 载油轮。在碰撞事故中并无泄漏油类造成污染。因此,台州公司并不是“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
(l)本案起源于船舶碰撞,但本案之船舶碰撞对其 后发生的污染损害并不构成共同侵权。(2)台州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海商 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 撞造成的第三人财产损失,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 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 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责任。”
3、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是 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海洋综合管理与水产工作 的职能部门。原告并不能代表国家向被告主张渔业 资源损失。4、本案的损失问题原告的证据材料主要是省报。台州公司认为,省报不具备证据效力,亦无证明力, 因为证据所欲证明的样品本身来源不明,品种不明, 地点不明。
(二)被告福建公司的律师代理词被告福建公司委 托代理人汪杰律师认为: (1)原告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2)关于本案的事实及举证责任本案如果成立, 应当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至少应当证明其是 所称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其财产遭受损害的客观事 实,及本次油污与其财产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等要件。但原告并没有就这些要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本案是因船舶碰撞的 意外事故产生漏油而导致环境污染。是船舶关系 之一种,船舶油污损害从来是海事或海难的内容 之一,所适用的实体法律应当是《海商法》、我 国参加的有关海事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有关海事 法规。原告主张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依据。该 法是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的行政法规, 不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纠纷的民事法律。虽 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这是建立在主管机关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之上 的(无强制效力),与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诉 讼完全是两回事。此外,船舶污染的主管机关 (包括调解)是我国港务监督,而非其它部门。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广州海事法院吴自力法官、程 生祥法官、黄秋生法官认为:本案是一宗海域污染 损害赔偿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表现在三个方 面:一、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否需要专家 报告以及由谁的专家报告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 据,对损害的构成是否还需要其他具体证据;三、 两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公 司赔偿国家天然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2,650, 000元和利息(利息从日起计算至实 际赔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 利率计算),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受领后应转 呈国库;二、驳回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的其他 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对被 告台州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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