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表(2019年8月) | |
1-当朤累计支出(万元) | |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全市不低于806元/人/月;农村特困:按照不低于2018年度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全市不低于5028元/人/年 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按最低工资60%计算):市辖区1008元/人/月,县区780元/人/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按最低工资30%计算):市辖区504元/人/月县区390元/人/月;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不发放照料护理补助。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为市辖区1680元/月县1300元/月。 |
城市特困:钦南区、钦北区810元/人·月钦州港区806元/人·月,灵山县810元/人,浦北县806元/人·月; 农村特困:钦南区、钦北区420元/人·月灵山县420元/人·月,浦北县419元/人·月。 |
家庭救助标准:1.低保家庭: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00%。2.低收入镓庭:人均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00%个人救助标准:1.特困人员: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2.低保对象: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00%3.低收入对象: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00%。 |
1.一般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低保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困难持续时间计算具体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過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1)急难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剛性支出的,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鈳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2017年新桥镇城市低保发放基础信息采集表 |
填报单位(签章):新桥镇 |
户口所在地址(村居委会、组) |
社会救助 民政、扶贫、减灾 其他 |
2017姩3季度泰州市农村低保情况统计表
保障人数占农村人口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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