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禹城环保局 张副局长副局长是谁

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局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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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审批内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状况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符合清洁生产;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提供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或者项目生产方案基本情况。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陇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程序暂行规定》(陇市环发〔2010〕172号)。
审批程序:
1、向区环保局咨询新建项目应编制环评文件的等级和审批环保单位级别。属县级环保局审批的项目,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2、属区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区环保局审批;属省、市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经区环保局初审后,报省、市环保局审批。
3、区环保局当天受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在规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期限之内,告知建设单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制定审批意见,报局务会研究通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审批时限: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为7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管办法:1、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2、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检查,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3、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股室:环保局环评股
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审批内容:确定排污者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
审批条件:排污者必须是已经办理环保手续或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并且要有有效的监测报告。
提供材料:1、有效的监测报告1—2份;2、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变更)表1份;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3份。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五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0年第284号令)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10条。
审批程序:企业申请由区环保局初步审查,根据县污染控制计划核准企业排污总量。重点企业由市环保局污控科审批。
审批时限:初步审查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管办法:环境监察部门到企业检查是否持证排污,定期核查档案,核对排污企业与办证企业名单,不定期到企业监测,核对企业排污浓度与总量。
承办股室:环保局污控股
三、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
审批内容: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的变化。
审批条件:排污者确有必要的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理由,并保证拆除或限制污染治理设施后,污染物不超标排放,排放总量不增加。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5条。
审批程序:企业提出申请区环保局。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为1个月)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管办法:环境监察部门到企业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排污情况,发现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处罚。
承办股室:环保局污控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事项
核准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登记卡。
核准条件: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提供材料:1、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份;2、竣工验收工作报告1份。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第二十条。
核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区环保局。
核准时限: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登记卡之日起分别为15、5、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管办法:项目验收后,由区环保局环境污控股及监察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承办股室:环保局污控股
五、排污费的征收&
核定排污费依据
根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
核算排污费
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费因素的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
1、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区行政大厅排污费征收窗口。
2、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7日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后,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
3、经限期拒不履行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滞纳金。
法院强制执行
对排污收费或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复议,又不履行的,环境监察机构在诉讼期满后的180日内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排污费减缓免
1、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免缴排污费。
2、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减免申请。
3、因排污者经济状况不佳而要求缓缴排污费或正在办理减免排污费手续的,由缴费单位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请,报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漯河郾城环保局现任副局长都有谁
漯河郾城环保局现任副局长都有谁
09-10-06 &匿名提问
只有闫小培是重庆人 现任深圳市副市长: 刘应力(吉林长春人) 吕锐锋(广东惠东人)卓钦锐(福建安溪人) 梁道行 (广东深圳人) 张思平(河南延津人) 陈应春(海南海口人) 闫小培(女,重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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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云,原湖南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4月被依法双开,201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1]
朱芳云人物事件
2012年至2015年,在担任湖南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朱芳云利用分管财务及设备采购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供货商提供的“好处费”,共计32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皮草、高档化妆品、名表名包等奢侈品。
朱芳云依法双开
2016年4月,朱芳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朱芳云依法判刑
2016年6月,朱芳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1]
.腾讯[引用日期]李伟(市环保局副局长)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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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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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伟,男,彝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云南新平人,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新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办主任、副县长等职,现任市环保局副局长。
经研究,拟提拔使用。[1]
.1[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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