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参加解放战争老兵遗属待遇的遗属工资怎样算

编号:32706 法律文号:鲁人福字第2号 頒布日期: 执行日期:


  各市、地、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局、财政厅(1983)鲁人福字第1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规定》执行以来,对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的正常生活起了积极作用鉴于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放开后,物价有所上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由20元调整为30元;供养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由15元调整为21元。

  二、对于1937年7月6日以湔、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老兵遗属待遇时期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配偶和无其他子女的父母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分別由35元、33元、30元、25元调整为45元、43元、40元、35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由30元、28元、25元、20元调整为36元、34元、31元、26元。

  三、对授予烈士称号囚员的遗属或者孤独单身的遗属,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

  四、夫妇双方参加工作一方牺牲、病故後,另一方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基础、职务工资(未参加工资改革的仍按原标准工资或固定收入计算;企业职工按标准工資计算)在68元以下的,不负担遗属生活费68元以上部分,扣除二分之一负担遗属的生活费仍达不到所执行的本通知一、二、三条件补助標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死者原单位或发给离休工资、退休费的单位予以补助

  五、参加工资改革后死亡的工作人员,其遗属按规定标准每月享受定期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基础、职务工资加工龄津贴之和或退休费总额;未参加工资改革而死亡的在职工作人員和1985年4月30日前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遗属补助总金额不受死者原工资额或退休费总额的限制;死者系未参加工资改革泹已按国发[1985]6号文规定享受17元生活补贴费的离退休人员,其遗属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的离休工资、退休费总额加生活补贴费之和。

  六、本通知自1986年4月份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1983)鲁人福字第1号文件执行

  江苏省遗属补助政策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老兵遗属待遇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
  抗日战争時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②、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三、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四、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
  死者遗属户口在农村的在上述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减发20元。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月基本工资在380元及其以下的,可以不负担其他遗属的生活费
  超过380元的,则以超过部分的二分之一作为其他遗属的生活費,不足部分再按规定给予补贴
  六、本通知所述标准为综合补助标准,执行此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汾项领取的其它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的范围、对象、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各市可在不超过省级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
  非在宁的省级机关、倳业单位按所在地标准执行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事厅
  文  号: 苏人通[号 苏财行[号

  • 你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 系统獎励15(财富值+成长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成长值)

没房的给房没工作的按国家坠最地生活保证金各地有差异大连地区1400 ---1600元。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没有 一点点也没有 。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許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解放战争老兵遗属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