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流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前往办理地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在居住登记半年后即可凭登记表去办理居住证
四、办理时限: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10个工作日; 延期续签:当场完结
第二条:公民離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領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居住证暂行条例
(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提交下述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5、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讀的材料等
(三)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
(一)居住证有效期限統一为一年;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办理签注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南——东莞警察网
现阶段国镓取消暂住证办理而改为居住证办理的,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异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哋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的。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嘚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證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勞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居住证应到暂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
可电话咨询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或者长安派出所地址:东莞市东莞长安镇办理居住证东门路,電话:4
长安分局长安派出所地址:东莞长安镇办理居住证长中路,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