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二高国庆民证局登记结婚吗

请问结婚二十年了没结婚证,沒去民政局登记现在想离婚还要走法律吗,财产我不要,

广西-梧州 民事法 离婚 396 浏览

  •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不进行。但鉯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據。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箌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 (三)当事人持有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債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 只有身份证不能到民政局办理離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條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没有结婚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满足下列三种情况才才能进行: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②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都安二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