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协会会长相正处级别
國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職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級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級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职責:
(一)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文化教育机构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组織和道教徒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加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范围内开展道教教务活动,制定教制教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地方道教團体、宫观和道教院校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地方道教团体办好教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学修并进,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枢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六)兴办道教教育事业,积极培养道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