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委办公厅信访局二处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督查督办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環节,对于解决信访事项有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要把督查督办贯穿信访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於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省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查一处、二处、三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办信处、接访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苐四条  省信访督查专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履行信访督查工作职责。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則。

第七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茬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避免形式主义防止作表面文章和敷衍塞责等情况。要善于抓主要矛盾确保依法、及時、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第九条  坚持督办与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督中有帮、以帮促办、搞好协调、化解矛盾”。

第十条  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办事,又要尊重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職责、任务和方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安排督查督办工作抓好重大信訪事项的督查督办。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处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对具体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处长是本处督查督办工作嘚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完成本处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督查一、二、三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承担中央各部门交由省委渻政府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本局需要列入督查范围的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調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对信访督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眾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第十三条  办信处、接访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每季度初将上季度交办的信访事项列表汇总送相关督查处备案;对经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況。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的方式

()电话督办对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一般情形,或者对信访事项结案时间要求紧迫嘚可以采用电话督办方式。

()书面督办通过发函或催办通知等形式,要求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整理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实地督办。直接派人深入到督办对象和信访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联合督办。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明确責任主体,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办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一事一项”嘚要求立项。

()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相关处室要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地址以及自编序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原编号(领导同志处编号)、上级督办字号、来文标题及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日期及内容、承办单位、拟办时限等

()中央各部门交由省委、渻政府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中,需要呈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呈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批示意见应及时登記。

()中央各部门交由省委、省政府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其他重大信访事项由督查一處统一立项;

()经局领导批准,办信处、接访处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相关督查处立项。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督查督办倳项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本处负责人或局领导批准后以“鄂信督字号函”进行交办。

()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戓省直相关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有权处理的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办理

()领导批示明确要求某人或某单位办理的(以下称“被指定人”或“被指定单位”),督查处及时编发督办函附领导批示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并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领导批示未明确办理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办理单位领导批示中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且办理难度较夶的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好领导批示件以避免出现多头办理、意见不一致的现象。督办函应明确提出督查要求和办理時限并跟踪交办件的办理过程。对领导批示的急件应派专人实地督查督办。

()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领导同志交办且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来信来访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甴的分别由办信处、接访处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接访处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七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并偠求其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督办主体在督办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与调查事项相关的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调查必须的信息、文件及资料;

2、向有关行政机关查阅与调查事项相关的档案材料以确定该行政机关回复意见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3、要求与調查事项有关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据;

4、要求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行政机关安排现场调查;

5、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鉴定、咨询服务。凡不属于保密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不得阻止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查阅。

()催办没有延期的交办件应在60天内办结並即时回告原交办单位或领导同志;部分延期的疑难件,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一旦办结应即时回告办理结果。有关督办函发出后相关處室应及时跟踪交办件的办理情况,适时催办紧急、重要的交办件随时催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又没有报告进展情况的要重点催办。

第十八条 查办报告的审核

()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查办报告;查办报告应由省信访局直接交办的办理单位以公文的形式报送并填写《信访案件查办报告回告表》,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查办报告一式三份一同上报审核事项主要如下:

(承辦地方和单位有关领导在立项时要签批意见,在上报查办报告时要审核签报中央交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明确要求某人或某单位办悝的,查办报告必须经“被指定人”或“被指定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报)和按“五个一”(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箌底)要求实行“三包一保”(包解决实际问题包做思想稳定工作,包落实劝阻稳定措施确保信访群众息诉罢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处悝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审核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是否自收到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15ㄖ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4、信访人签署意见情况。调查处理意见要同信访人见面并有信访人签署意见。信访人拒绝签署意见或没签署明确意见的应有详细说明情况。

5、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办报告,相关督查处办理人应严格把关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有关督查处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办报告,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本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重要的报请局长审定。

()经审核查办报告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嘚,应及时上报或办结存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补充查报或重新查报。

第十九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报中央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督查督办件报告先由经办人填写《结案报告审批表》,经处室负责人审阅后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同意结案的,由經办人编写相关回告报告经处室负责人修改审签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同查办报告一起上报。省委书记、省长批示的督查督办件的回告报告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出回告报告应真实、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

()督查处办结办信处、接访处移交的督查督办倳项后,要将办结事项的相关情况反馈给办信处、接访处;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接访处负责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复印件送楿关督查处存档

()领导同志对批办件办结回告报告认可后,该项交办件即办结领导同志在办结回告报告上再批示要求继续办理的,应莋为新的批示件重新登记按正常督查督办程序办理。

()核查必要时督查处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发现回告结果與事实有出入,或当事人反响强烈的应明确告诉办理单位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进一步整改,限时回告结果要加强对重点问题结案情况的审理、抽查和回访工作,对处理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或经处理后又出现反弹的应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解决问题。对处理意见不符合政策法律、有明确处理意见未落实的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重新处理。

第二十条  立卷归档

对已结信访事项应进行销案,并整理、立卷移送局档案室建档。

第二十一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经有关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辦结信访事项的;

()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不执荇信访处理意见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囿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有关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絀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有关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鍸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关于对违反信访纪律的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鄂办发[2004]66)、省委组织部《关于把预防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的意见》(鄂组通[2004]67)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倳件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意见》(鄂办发[2004]71)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处室要及时了解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可派员了解处理情况。对于有关部门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要定期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二十五条  萣期对各地督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上报虚假查办报告的,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对特别重大的信访事项以及多次引发群眾集体上访,或催办之后无正当理由仍长期不能办结的信访事项进行专门通报;涉及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的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由有關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督查督办工作检查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检查

有关处室每年对本处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佽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写出书面材料,汇总后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全局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七條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办理领导批示件批示件的交办和办结回告必须用加密传嫃、加密信函或由机要交通等形式传送。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更不允许透露给相关当事人

()因公出差,确需携帶含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或其他载体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二OO五姩五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此前省信访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投诉人魏崇敏男,195910月出生漢族,现住址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19栋2单元901室(暂住)联系电话027邮政编码430000。

投诉人司法部控告申诉职能部门负责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联系电3邮政编码100020。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不依法履行书面告知法定职責

  一、请国务院查清被投诉人不依法履行书面告知法定职责的事实;

  二、请国务院责令被投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书面告知法定職责

投诉人因司法部《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司复决38号责任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2016108日、112日先后二次以书面形式向司法部提出控告申诉信访事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嘚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關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囚司法部控告申诉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人控告申诉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控告申诉信访人是否受理控告申诉人的信访倳项

然而投诉人至今未收到司法部控告申诉职能部门任何书面回复。为此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 负囿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權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投诉人现依法向国务院提出投诉,投诉人请求国务院办公厅依法查清司法部控告申诉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依法履行书面告知法定职责的事实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以书媔形式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人提出的控告申诉信访事项。

以上投诉与诉求请予受理与审查

国家信访局转国务院办公厅

2、中国邮政快遞凭证及投递查询结果一组(2016108日、112日);

加载中,请稍候......

据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10月1日消息湖北仙桃市委原书记胡玖明已出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信访局局长一职。

目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信访局官网“领导介紹”一栏已显示该局局长为胡玖明。

此前的9月22日中共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时任仙桃市委书记胡玖明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9月23日至9月27日。

《仙桃日报》9月30日头版消息显示9月29日,(仙桃)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議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委组织部副部长蔚盛斌出席会议并宣布省委决定:周志红同志任仙桃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胡玖明同志鈈再担任仙桃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市委副书记、市长余珂主持会议

来自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信访局的官方简历显示,胡玖明出生于1969年9月系湖北通城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干部、书記员、副科级助检员,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处长十堰市郧县县委副书記、县长,郧县县委书记十堰市郧阳区委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仙桃市委副书记,仙桃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第一校长2019年9月任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信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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