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强行索贿后退回款项强行索要 算不算违法纪

您所在的位置:>>>>正文七都4村干部受贿被诉 称碍于情面才收钱来源:字体:
核心提示:七都街道樟里村、上沙村、老涂村等村干部涉嫌受贿,涉案人集体喊冤,称行贿人有涉黑背景,碍于情面收钱。相关阅读:
  温州网10月12日讯(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鹿轩) &(收钱)这事儿我一人知道,如果你不收,就是不给面子,对大家都没好处。&10月12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七都街道樟里村、上沙村、老涂村等村干部涉嫌受贿案,庭审时,4人集体喊冤,称行贿人有涉黑背景,碍于情面收钱。
  据了解,2011年3月,原七都街道樟里村支部书记黄某、原七都街道上沙村支部书记胡某、原七都街道老涂村支部书记衢某甲、七都街道老涂村村委会主任瞿某乙,在协助七都街道实施千亩矿渣填方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推荐填方工程施工单位及管理填方工程施工等方面给予施工单位温州海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持与关照。
编辑推荐回顾“金改”足迹,并不是为论成败得失。“金改”迈出了第一个脚印,才会有第二个脚印。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金改”,我们应该而且必须有着更长远的期盼。  2011年10月某日,上述4人分别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
  之后,吴某打架斗殴,牵出一系列涉黑案。吴某涉黑案案发后,2012年3月中旬,瞿某乙将收受贿赂款委托瞿某丙捐给寺庙;日,黄某、胡某、瞿某甲分别以&黄定华&、&胡锦平&、&瞿芬芳&等名义将各自收受贿赂款存入廉政581专户。
  在庭审上,黄某交代,工程施工前,当时的七都镇政府召开专题会,与3个村的&一把手&商讨施工承包方名单及工程造价一事。温州海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包过镇政府公路、桥梁、绿化等多个项目,而被镇里提名推荐,镇领导在专题会上提出,3个村&一把手&并无异议。之后在无招投标情况下,温州海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工程。
  据介绍,专题会前,海都公司驻村负责人来谈工程承包一事,称需要3个村&一把手&帮忙说话。黄某说,&当时我对他说,这事儿要跟村长商量下。&
  2011年上半年,七都街道实施千亩矿渣填方工程。同年10月,吴某开始给曾经出力的&一把手&送钱。对送钱一事,黄某记忆犹新,他说,当时自己在家中看电视,吴某进来匆匆放下一包东西就离开,临走时说了一句&这包茶叶,你喜欢喝。&
  过了一会儿,黄某打开一看,里面是10万元人民币,随即给吴某打电话说,称不收钱,但对方放出狠话,不得不收。胡某、瞿某甲、瞿某乙等人相继提审。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于择日集中宣判。
关键词:温州 村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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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6复制网址,分享给朋友载入中……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洪巷乡双丰村领导孙国珍贪污受贿我们是无为县洪巷乡双丰村村民,现就关于我村村民选举村书记、村主任和委员拉票一事和本村虚报田亩反映如下,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并给予拉票人员相关处分,另外给予本村虚报田亩的事实给予相关的处分,还清一个事实,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一、我村于日进行选举本村主任和委员的核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每家每户按照人口数额确定选票数,结果本村大约70%村民没有拿到规定的票数,直接由提箱人直接填写该70%的选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剥夺了村民应享有的选举的权利,所以恳求领导对该直接拉票和直接填票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还我村村民应享有的选举的权利。  二、我村于2009年,我村老北广事实只有460亩农田,但是我村却虚报660亩农田已骗取国家财政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作为村民的我们觉得应该向上级领导反映,给予虚报人员相关的处分,已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三、我村种粮大户,实际种粮大约50-70亩农田,村干部却虚报104亩左右;实际种粮大户130亩农田却虚报250亩左右,已骗取国家财政。  综上,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给相关违纪人员甚至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还我村村民应享有的公平选举的权利,对骗取国家财政的人员给予法律上的制裁,已减少国家财政损失!  此致
​  在目前的体制下,掌握的权力越高,越有可能成为贪官或腐败份子,与其追究个人之罪,不如追究体制之恶,改变体制才有可能杜绝以后可能不断出现的大小贪官。  腐败是制度的必然产物,因为官员的权力由上级赋予,讨好上级是晋升的最佳途径,只有腐败才能给上级输送利益,而不腐败的官员因为手中没有利益,尽管受到百姓的欢迎,但在官场却得不到支持。  制度造成大面积的腐败,官员中普遍存在的不是腐败有或无的问题,而是多与少的问题,即使仍有良知的官员也难以抵御集体性的腐败的侵蚀,更何况那些品德恶劣的官员了。  反腐败如果只反贪官,不改制度,其结果必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希望最高当局拿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出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这样,才能扼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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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汉中一名城中村的村委会主任,依仗手里的权力,不给送钱,就绝不办事。小到迁转户口,大到辖区土石方开挖,拦路设卡、层层要钱,最终把自己送上法庭。昨天,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宣判。
张国谦是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工农桥村主任,2008年,来自商洛市山阳县的陈勇为了将户口迁到工农桥村,先后给张国谦送上4万元,张国谦将其中1.5万元交到村上,另外2.5万元据为己有。第二年,汉中东鼎公司承揽到工农桥村辖区一块土地开挖权,为了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找到张国谦,希望能得到他的帮助。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郑波:“被告人张国谦答应帮忙后,提出东鼎公司必须开挖每立方米,给工农桥村每立方米0.5元的管理费,给自己提取2.5元的好处费,陈某表示同意。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安排东鼎公司的项目经理人李某,在汉台区紫金酒店送给张国谦5万元。陈某在汉台区欧典茶楼送给张国谦10万元。”
记者:“收了这么多钱后,张国谦并没有满足。在随后的日子里,他以平息村民闹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为由,向汉中城东某小区项目经理伍某、王某、浦某分别索要好处费共69400元,张国谦将这些钱全部据为己有。除了索要钱款外,从2008年到2011年,张国谦还以村主任的身份承揽土方回填和砂石运输合同,大肆谋取私利。”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索晓江:“被告人张国谦利用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以为他人在本村承揽的土地开挖、运输工程协调关系为由,向施工方多次索要钱财,33.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63条第一条规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去年5月,张国谦到案后,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经法庭认定,张国谦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索晓江:“被告人张国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组合刑期9年6 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退缴的35.6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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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村委会主任为何能大权独揽?其他村干部何以对其言听计从?百余套安置房是怎样被村干部和代建房公司以成本价瓜分的?
8月31日上午,保定市原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20名被告人,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其中,曾一次收取某房地产老板10公斤黄金好处费的刘会民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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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蕴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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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村主任余桂生违法违纪&贪污受贿_记者关注_新浪博客
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村主任余桂生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我们是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村的村民,因这些年来我们村委会的干部在任期间,不但不为民办实事,谋福祉,反而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违法违纪,贪污受贿,造成群众利益和集体资产损失严重,资产数亿元的村变成了亏损千万元的村。现将我们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反映如下。
  一、万龙湾宾馆违规承包造成每年两百万元左右集体资产流失
  万龙湾宾馆及里面的停车场是我们村最大的集体资产,按照光丰村的一号公馆对比,一号宾馆每年租赁费为200万元,但万龙湾宾馆地段比一号公馆好多了,
按理租金应比一号公馆高,可是,由于商家与村官的暗中勾搭,违规操作,结果万龙湾宾馆仅以50万元承包,并且中途再次违规操作,商家与村官又签订了延续承
  万龙湾宾馆是于日,由张开林以每年42万元租金从我们村上承包的,租赁期限为10年。但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啊,2005年,在没经过招标,更没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张开林提前两年暗中与村官勾结,签订了延期承包合同。
  而根据我们的了解,为什么会提前两年签这份不合法的延期承包合同,是因为当时的村书记张道萍要调往开发区工作,为避免好久落入别人手中,便违纪违规签订了这份出卖集体利益的合同。
  这宾馆被张开林每年50万元承包后,张开林仅以一层转租出去都达100万元,纯赚几十万元,并且还有停车场收费及楼上二三楼出租,他自己开宾馆更是等
同免费送给他的。据闻,他还在转租过程中还有偷税的行为,期间曾因偷税被市经侦支队处理过,这是当时向他转租的一位老板因张开林要的租金太高,而向公安举
  在张开林承包期间,村干部再次在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违规在市农业局旁边划了一亩土地给他建别墅,所以张开林加上在金陵桂花园的别墅,共有两套别墅。
  更不合理的是,张开林的承包合同中写道,万龙湾宾馆如不能续租,宾馆内电梯、锅炉、洗涤房等设施按折旧价算给登岸村,而这些使用了20多年的设施,按质量要求,等于成了废品,这期中又是村官在出卖村民的利益后,为自己捞了好处。
  二、村企改制致资产流失并负债
  登岸村建筑公司因出了安全事故,随后公司转制为私企,命名为华顺房地产公司。结果,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不但没纳入村上,反而在村干部的操作下,私人
瓜分了建筑公司的财产后,还划了200万元欠账到村上的账户。登岸建筑公司的房产被华顺建筑公司侵占,并又建了办公楼一栋三层。此举成了坊间笑料。
  三、入股城北地产的股金消失成迷
  萍乡城北房地产成立后,登岸村曾投入500万元股金,占了50%的股份。可是,村上只分了一年的红,之后,股金与红利都消失无踪了,这笔巨额资金是不是村干部贪污了,有待纪委调查。
  四、凤华大厦少买多占土地10亩多搞开发,侵占村上6000多万元
  位于建设东路纪委家属楼旁边的凤华大厦,是由华顺房地产开发。可是,由于原村支书余凤辉的势力影响,华顺公司只购地8.1亩,但实际占用了18.43亩,非法占用了登岸集体土地10亩多,按每亩613万计算,侵占了登岸村6000多万元。
  五、土地置换牟取暴利
  2000年左右,开发区几个村的村支书为了掩盖个人资产,玩弄起了土地置换的把戏,登岸与光丰、鹅湖几个村相互置换土地,大肆搞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登岸村的支书也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在光丰和鹅湖两个村都搞了房地产开发,大赚了一笔。
  六、村官循私安排子女、私分店面
  1998年,市司法局在登岸村建办公楼,当时给登岸村安排了2名劳动就业指标,当时,在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村支书余凤辉因小孩太小,就将司法局门口的店面纳入自己名下,村长张道萍将女儿安排到了司法局工作,
  七、店面等集体资产流失需公示
  金陵大市场3-7层已卖,但一二层不知为何转为私人所有,是何原因尚未可知。
  登岸村原有店面44个,但现在仅有22个,那么,另外的22个是卖了还是私人分了,村民不得而知。
  八、 贿选村主任
  2015年是开发区成立以来的首次公开选举,但在选举过程中,有人如今一伙人在简普寨大酒店公开叫喊,如果余桂生当选村长,他本人愿意每户选民年底发1000元红包。登岸村1179户村民,对没钱的人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对有钱人来说却是小事一桩。
  结果是这名竞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村干部为此做了虚假证明,为的是让该村长竞选成功,帮前任几届村干部掩盖贪腐问题。
  九、为免调查送纪委大楼一栋
  登岸一村支书在位期间,由村上提供约20亩土地,并由这位村支书个人出资修建装修的纪委大楼,无偿送给了市纪委,此举为的是避免纪委对他的调查。后来这个村干部耗资千万元拍摄电影《铁血高原》冠名,为自己个人扬名,在群众中带来恶劣影响。
  十、村干部每人一套房谋私利
  大约在1999年,登岸村建了办公楼共七层。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楼作为店面出租,二楼作为办公楼,3-7楼作为商品房出售。可是,在职的村干部每人都私分了一套房子。村民敢怒不敢言。
  十一、28个宅基地让私人转卖
  在圣淘沙旁边,我村有私房宅基地28个,每个120平米。但是这些从村民手中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强行征购的山岭,却在几个私人操作下,私下卖掉了。
  十二、贪污犯得不到处理
  原会计贪污村民购地款约4万元,但只是让他退休回家,现仍照常拿每月6000多元,是谁在背后的保护伞,恳请查一查。
  十三、救灾款不知去向
  日,我市发生严重的冰雹,1998年,又发生洪灾,上级给我们村拨了救济款,但是,我们村民除了少数几户村干部的关系户得到了救济外,其余款项都被村干部贪污了。
  十四、村上数亿资产竟成欠款近千万元
  近年来,
我们村被征收的水稻面积大约2000亩,开发区政府征收价按每亩39080元支付给村上,而村上给村民是按每亩19080元,多余的款项在村账上合计4000万元。
  另外,村老办公楼一栋面积为2200平米;村农机厂厂房一栋总面积3000平米;村场与山岭面积100亩以上;鱼场共有大星水库30亩、良田、菜地等
总面积94亩;五丰河改造有一、二组、四组的田没分到户,全部在村上,共144亩,这些资产折算过亿元,这些资产的流向也不知何处。
  仅据我们了解,这些集体资产共有数亿元,不但从账上消失了,村上反而背负了上千万元的债务。
  以上所述事实,希望上级领导能前来进行调查,还百姓一个公道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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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徽章:两村干部合谋索贿150万元拒不退赃获重刑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
 &&&&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建设较为频繁,村集体掌握的征地、建设权限也越来越多,这使一些村干部在利益面前失去了理智。5月23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就对该县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原书记何某、组长王某在征地建设过程中索贿150万元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对2名村干部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初,经西乡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对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一组樱花广场西南角4.99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汉中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罗某得知该信息后曾数次与时任鹿龄社区居委会书记何某、鹿龄社区居委会一组组长王某进行磋商,要求购买该宗土地进行商业开发。2009年1月在协商土地价格的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王某向罗某提出个人要好处费80万元,后又提高到120万元。在协议签订的当天将索要的好处费提高到150万元。同年4月15日,双方在堰口镇青霞饭店签订了每亩40万元,连同地面附着物16万元,共计216万总价的购地协议。当晚在罗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50万元送给了被告人何某、王某。日,为确保罗某拿到该宗地建设使用权,被告人何某积极配合罗某并按照罗某事先设置的竞买方案和相关条件,同时给其他竞买人设置障碍,最终罗某如愿竞卖到该宗地建设使用权。
  被告人何某、王某曾担任西乡县城关镇鹿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务,是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对该村土地国有化征收和管理工作,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本应廉洁自律,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索取贿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拒不退赃,故从重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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