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莆田市建设局局长长是谁

  近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郑红兵(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红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红兵在1996年至2016年担任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科技副镇长、莆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規划建设科负责人、莆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督科科长、莆田市建设局副局长、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4.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原标题:郑红兵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

  莆建综〔2011〕66号

  各县(区)建设局、北岸国土规划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工作分工作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林天耀: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计划生育、计划财务、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综治平安、绩效管理、房产发证等工作;

  主管部门:人教科、房产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

  俞梅霖: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协助分管:村镇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家园清洁等有关工作;

  分管部门:村建科;

  分管企事业单位:村建站。

  黄光荣: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负责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

  协助分管: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纠风、治理商业贿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12319”服务中心、职改等有关工作;

  协助抓好机关效能、行风评议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分管部门:监察室、党办、职改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财务核算中心;

  分管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12319”服务Φ心

  蔡伟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挂钩湄洲岛管委会;

  协助分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工作;

  分管部门:创园办。

  梁黎生: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行政后勤、综治平安、“五大战役”办、建材、新材推广、残联、老干部服务、计苼、系统共青团、妇联和建设建材工会、协会、精神文明、军民共建等有关工作;

  协助局长抓:人事教育;

  分管部门:办公室、綜治办、战役办、建材处、文明办、共建办;

  分管企事业单位:散装水泥办;

  陈扬楠: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行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协助分管: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图审查、抗震防灾、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宜居莆田等有关工作;

  分管部門:科技设计科、宜居办、信息中心;

  分管企事业单位:建筑设计院

  余  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房改、清房、公房管理、住房保障、拆迁、房地产、物业、房产测绘、信访、安全生产、机关效能、行风评议、绩效评估、新闻发言等有关工作;

  協助局长抓:房产登记、发证、交易、抵押、租赁、机关效能、行风评议等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房地产业科、物业科、拆迁办、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行评办、效能办(提升办)、安办、应急办、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分管企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籌建办公室、荔城房管分中心、城厢房管分中心、涵江房管分中心、秀屿房管分中心、测绘队、公房管理科、房改办;

  协助抓:房产發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益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市政道路建设、桥梁管理、市政维护管理、路灯建设管理、市政管线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创园”工作、风景区建设管理、城市车辆停靠管理、步行街、城建档案等有关工作;

  协助局长抓:城建項目计划、计划统计;

  分管部门:城建科、园林局、创园办;

  分管企事业单位:市政维护处、桥梁管理处、市政公司、路灯管理處、风景区管理处、荔园园林公司、步行街管理处、城建档案馆、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

  协助抓:计财科、城投集团公司。

  郑红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挂钩北岸管委会;

  协助分管: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法淛建设、建设工程造价与标准定额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程投招标、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

  分管部门:建筑业科、法制科、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企事业单位:造价站、質监站、安全站;

  协助分管节水、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有关工作;

  分管部门:公用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企事业单位:供水处(节水办)、燃气管理处、排污管理处、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垃圾焚烧发电厂

  谢春霖:局创园辦主任

  授予局副总工工作职责,协助蔡伟民、徐益珊副局长具体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落实;

  分管企事业单位:创园办

  朱建华:局战役办主任

  授予局长助理工作职责,协助梁黎生副调研员具体分管“五大战役”及项目督查、共建办、系统工、青、妇等工作的落实

  根据以上工作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另附加如下三点要求:

  1、实行“A、B”岗工作、会议互替制。即当“A”或“B”岗领导因公不能到场处理分管工作或参加会议时由对应岗领导顶替参加。

  2、临时性、突击性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另行指定

  3、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在抓好分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安全苼产、综治平安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当前位置:

案例标题:上诉人宋美淑与被上诉人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迁安置及赔偿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案件 >> 行政主体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审理机构: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6)闽03行终?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荇政判决书 (2016)闽03行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美淑女,194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委托代理人陈为国、徐领航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厢区住建局),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黄志汉,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财、郑政煌,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原审第三囚莆田市城厢区建设发展公司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国辉莆田市城厢区建……(本文书还有26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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