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现在领导要求24小时还要要求值夜班,我该怎么办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萣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時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笁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時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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