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少数民族地名称谓,称谓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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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的地名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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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呼​和​浩​特​。​事​实​上​,​在​内​蒙​古​除​了​呼​和​浩​特​外​,​很​多​地​名​是​后​缀​“​浩​特​”​两​个​字​,​如​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和​二​连​浩​特​等​。​“​浩​特​”​蒙​古​语​为​城​市​的​意​思​,​这​些​地​名​中​的​“​浩​特​”​与​前​面​的​定​语​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什​么​之​城​”​的​意​思​。​“​乌​兰​”​蒙​古​语​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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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颁布单位:政务院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其办法如下:
  (一)关于各少数民族的称谓,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机关加以调查,如发现有歧视蔑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应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改用适当的称谓,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定、公布通行。
  (二)关于地名:县(市)及其以下的地名(包括区、乡、街、巷、胡同),如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意思,由县(市)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改用适当的名称,报请省人民政府备案。县(市)以上地名,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提出更改名称,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定。
  (三)关于碑碣、匾联:凡各地存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之碑碣、匾联,应予撤除或撤换。为供研究历史、文化的参考,对此种碑碣、匾联在撤除后一般不要销毁,而加以封存,由省、市人民政府文教部门统一管理,重要者并须汇报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如其中有在历史、文物研究上确具价值而不便迁动者,在取得少数民族同意后,得予保留不撤,惟须附加适当说明。以上均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提出具体处理办法,报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核准后实行。重要者,须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
  各级有关人民政府在执行以上工作前,应结合民族政策,须先在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民族人民中进行宣传教育,并与有关民族(包括汉族)的代表协商妥当,在大多数人了解之后始具体执行,以便进一步地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团结,而不致增加民族隔阂,甚或发生民族纠纷。
  此外,关于各民族历史和现状的艺术品(戏剧等)和学校教材中内容不适当处,应如何修改,因较为复杂,尚待各有关机关研究,并望各地民族事务机构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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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少数民族的地名、称谓要注意哪些问题
  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政务院于1951年5月颁发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示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含义的地名、称谓等,予以禁用、更改。&  《指示》规定,对于县(市)及其以下的地名(包括区、乡、街、巷、胡同),如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意思,由县(市)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改用适当的名称,报请省人民政府备案。县(市)以上地名,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提出更改名称,呈报中央人民政务院核定。&  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又对涉及民族因素的地名的命名或更改作了明确的说明,指出地名的命名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于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地名,必须进行更改。&  关于各少数民族的称谓问题,《指示》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机关认真进行调查,如有发现歧视或蔑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应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改用适当的称谓,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定、公布通行。自五十年代初以来,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发现的问题都做了及时妥善的解决。如将带有侮辱之意的“归化族”、“西番”、“崩龙”分别以“俄罗斯”、“普米”、“德昂”等族称替代;将“卡瓦”改写为佤族等等。&&&&&(资料来源:国家民委网站)<div class="tel" title="024-4- &&&&&
您好,您现在所在位置是: >>
注意: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拼写可能涉及政治性
得有一次,我所在公司给山东烟台的一家韩国企业做中、英文网站,由于网站内容比较少,很快就做完了,并移交给该企业。没想到第二天,我收到该企业韩国经理
的一封邮件,说在网站的英文部分,所有韩国职员的姓名,都是用汉语拼音拼写的,而不是用韩语拼音拼写的,比如“金泽株”,汉语拼音是
Jin&Ze&Zhu,韩语拼音则是Kim&Taek&Su。这位韩国经理认为我这种做法很不妥,实际上是把朝鲜民族看成了中国的附属民族,是一种
linguacolonialism(语言殖民主义,笑),他要求我立即改正过来。这件事之后,我对汉语圈国家的人名、地名,以及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名、地名,都特别注意,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我
为什么要聊这个话题呢?这是因为昨天有一位西藏旅游网站的网管,用英文写了一篇网站简介,想请我修改一下,然后放到他的网站上。我看后,回复他说:确实有
几处小错误,我都替您改过来了,不过,有一个原则性错误,我应当跟您讲一下。在您的译文中,所有西藏的地名,都是用汉语拼音拼写的,比如拉萨市内的八角
街,您拼成Bajiao&Street,而按照藏语拼音的拼法,应当是Bharkor&Street,类似的地名还有:&&&&①布达拉宫:Potala&Palace&&&&②大昭寺:Jokhang&Temple&&&&③罗布林卡:Norbulinka&Monastery&&&&④哲蚌寺:Drepung&Monastery&&&&⑤甘丹寺:Ganden&Monastery&&&&⑥色拉寺:Sera&Monastery&&&&看
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觉得我是在没事找事,其实这里面有很严重的政治问题。各位都知道,中国有一些民族分裂势力,比如藏独、疆独组织,一直攻击中国企图灭
绝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用汉语代替少数民族语言。假如我们用汉语拼音来拼写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名、地名,岂不是正好给这些民族分裂势力提供了一个口
实吗?因此国家规定,拼写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名、地名,如果该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则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拼音拼写。上面提到的西藏旅游网站,恰好还是政府部门办的,因此更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以前曾写过一个帖子,介绍语言学的政治性,其实我们搞英语翻译,同样涉及政治性,只不过许多朋友没有意识到罢了。另外,这个帖子中,有一点点政治说教,各位不必介意。课程咨询电话:02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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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卫&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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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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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族团结,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政务院于1951年5月颁发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示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含义的地名、称谓等,予以禁用、更改。
《指示》规定,对于县(市)及其以下的地名(包括区、乡、街、巷、胡同),如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意思,由县(市)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改用适当的名称,报请省人民政府备案。县(市)以上地名,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求少数民族代表人物意见,提出更改名称,呈报中央人民政务院核定。
 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又对涉及民族因素的地名的命名或更改作了明确的说明,指出地名的命名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于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地名,必须进行更改。
关于各少数民族的称谓问题,《指示》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要指定有关机关认真进行调查,如有发现歧视或蔑视少数民族的称谓,应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协商,改用适当的称谓,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审定、公布通行。自五十年代初以来,各级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发现的问题都做了及时妥善的解决。如将带有侮辱之意的“归化族”、“西番”、“崩龙”分别以“俄罗斯”、“普米”、“德昂”等族称替代;将“卡瓦”改写为佤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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