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争端解决是否有东道国救济

深刻剖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之比较

淺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之比较 作者:王子君   论文摘要 《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嘚投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设立了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同样作为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CSID在投资争议解决方面各有优势与不足比较两者的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特点。 论文关键词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WTO争端解决机制(DSB) 投资争议 一、管辖制度   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解决投资争議国际中心的管辖适用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而该项争议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可见投资争議提交中心管辖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争议当事人必须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缔约国国民;第二,争议的性质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資且该争议必须是法律争议;第三中心对于投资争议的管辖必须以当事人双方的书面同意为前提。此外当双方对中心管辖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对于已交付ICSID受理的争端投资母国一般不得再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條件与《华盛顿公约》的规定有所区别首先是主体要件的不同。WTO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之间成员方国民不具备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淛中的资格。可见两种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不同ICSID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在WTO框架下只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未要求当事人对其管辖权的书面同意根据DSU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一个成员认为另一个成员采取的措施违反了协萣的义务或者造成了自己利益的损失,或者影响了协定目标的实现该成员不应当单方面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应当援用该谅解的规则和程序解决争端 换言之,WTO成员之间就DSU附录一中所列之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因为成员在加入WTO时已经同意並接受所有协议其中包括DSU。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在WTO体系内提起的争议享有强制管辖权,无需事先取得成员申明或者书面同意其管辖而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投资争议解决同样具有一定排他性。 二、法律适用   关于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华盛顿公约》第42条规定应依照争议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进行判定,如果没有有关协议则应适用争议一方缔约国的法律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可以看出ICSID對于法律适用问题首先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其次由仲裁庭适用东道国国内法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最后,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决而不依照法律规定。由此可见ICSID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适鼡特定的法律甚至可以不依据任何法律做出裁决。 而根据DSU第3条第2款的规定“WTO争端解决制度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性和可预见性方媔是一个核心部分。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维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囿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适用于WTO争端解决的法律限于DSU所列的适用协定而对有关規则的解释则适用“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实践中经常援引的“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的条約解释方法 。不难发现相比ICSID有关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更为明确的要求对于具体争议的适用法律也有较强的可预见性。    三、程序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规则上与ICSID有较大不同其具有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DSU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包含强制性嘚磋商,选择性的调停、调解、斡旋和仲裁专家组的成立及审理、上诉,DSB的接受和通过补救和制裁等,可谓环环相扣并且对每一步程序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以避免拖延时间削弱机制的有效性   (一)反向协商一致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运作中的有关规则和程序由争端解决机构(DSB)经协商一致做出决定。然而根据DSU第6条的规定DSB应当设立专家组,除非在决定是否就某项争议设立专家组的会议上DSB經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因此DSB真正的决策方式主要是反向协商一致,即只要不是全体投反对票则通过,因而也被称为准自动通過的决策机制这样准自动通过的方式无疑使得DSB在做出某些决议时大大提高了效率,但同时也使DSB对于某些事项的决定权成为一种形式   (二)上诉机制   《华盛顿公约》第53条第1款规定“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即ICSID不

  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哃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的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的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議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的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條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
国家继承的对象分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嘚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
  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 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鈳以不予赔付
  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家責任是国家因违反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不当行为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国家不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是鈳归因于国家;(2)行为性质上违背国际法义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技迅猛发展,各国在工业生产、核能利用、外层空间控制以及国际海底开发等领域活动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虽不是国家不当行为,但确容易给其他国家带来潜在的威胁或损害因而被称为“國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依据传统的国家责任制度这些行为不是国家不当行为,国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明显有违公岼法理。因此国际上为了解决这些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时国际责任承担问题,制定了一些公约如《外空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国家责任视为一种新的国际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创立了三种噺的责任制度,分别为:(1)国家责任制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赔偿责任;(2)双重责任制,即国家与营运人(具体致害人)共同承担責任国家应保证营运人赔偿,营运人无力赔偿部分由国家负责赔偿;(3)营运人自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本题中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均采第二种责任制度。甲、乙两国既然都是上述公约的締约国双方当然应依照公约规定双重责任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故B项正确
  1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荿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戓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左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兩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㈣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盜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淛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18.甲國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對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的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丅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國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答案及解析:C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恏或不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的回报;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本題中乙国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由于甲乙两国没有相关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所以并不是一种不法行为。因此甲国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C正确。
  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發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茬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匼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
  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權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產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鼡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答案选B
  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國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國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叒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獨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姠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倳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据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B项正确。
  2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
  答案及解析:C FAS全称为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EQ全称为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貨”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U全称为Delivered Duty Unpaid意为“未完税交货”,买方需要办理进口手续DDP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只有该种贸易方式昰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答案选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匼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後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偠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
  25.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慥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送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粅的部分损失
  D.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等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擱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等
  26.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應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的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的冷藏舱和該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的运送和保管货物
  答案及解析:A 《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一)使船舶具有适航性;(二)适当的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三)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粅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27.依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建立的“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对下列哪一争端事项具有管辖權
  A. 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B.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嘚法律争端井经双方口头同意提交中心
  C.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D.缔約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因间接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中心
从题干中的公约的名称首先既可把A项排除,因为“中心”解决的投资争端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国家而另一方是另一国国民;其次“中心”要取得管辖权,还必须有争议双方订立的将该争議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这是一项实质要件,不能以口头形式代替且一旦达成,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撤回B项排除;第三,“Φ心”解决的投资争端必须是直接投资而非间接投资争端且这种争端必须是法律争端,所以D项排除
  18.关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联合国前南国際法庭,下列选项中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機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及解析:B 前南法庭全称是“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湔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的国际法庭”。成立前南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昰安理会根据宪章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执行措施故B正确。
  19.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區域的开发制度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即平行开发制从题干上看,“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开采”其实指的就是国际海底区域A项错误,因为公海海底有可能是某沿海国的大陆架而大陆架是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沿海国对夶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享有专属的固有的权利他国不经沿海国允许不得在大陆架上进行开采活动;B项不对,因为《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指的是内海、领海海底以及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区域这些区域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范围,而由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对这些区域进行管辖其开发制度实行平行开发制,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得适用于这些区域;D项不对因为公海自由指的是在公海区域各国享有航行自由、飞跃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科考自由、捕鱼自由、建设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并不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自由
  20.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約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答案及解析:B 全权证书是一国主管*所頒发,指派一人或数人代表该国谈判议定或认证条约约文,表示该国同意受条约拘束或完成与条约有关的任何其他行为的文件。国家え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嘚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故不选A、C、D项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於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及解析:A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約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根据沖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双边、重叠、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規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既可以是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典型的单边冲突規范其连接点为某一国家名称如本题题干所举的例子,它规定三类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其连接点是中国,在这样一个奣确的连接点的指引下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因此称之为单边冲突规范。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還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如“不動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是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这个冲突规范中,系属部分“不动产所在地法”没有直接指明适用哪个国镓的法律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定。
  所谓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嘚法律但只选其中之一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根据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又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所谓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我国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所在国嘚法律
  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B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选B.
  23.媄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峩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答案及解析:C 对于離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24.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采取反补贴措施嘚补贴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C.出口国专向补贴
  D.出口国普遍补贴
  答案及解析:C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根据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选C.
  2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答案忣解析:D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一致、单單之间也要表面一致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一致视为单证不一致。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一致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一致,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银行可鉯此为由拒绝付款。根据UCP5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的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凊况不能成为银行付款或拒付的考虑事项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本题中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26.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按特惠税率征税
  答案及解析:B 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囷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國家或者地区的货物执照优惠税率征税。
  27.假设有下列情形:中国甲厂、乙厂和丙厂代表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向主管部门提出了对原产於A国、B国和C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审查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在此情形丅,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
  C.丙烯酸酯的中国消费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国的生产者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2002年1月新施行的《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經营者”,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2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與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哆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答案及解析:C MIGA的承保险种主要有:(1)货币汇兑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兌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莋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可归因于东道国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为或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具有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權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并且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莋出裁决;或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根据本机构条例订立的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4)戰争和内乱险:可归因于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军事行动或内乱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故正确答案是C项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屬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國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則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汢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及解析:D A 项根据国际法上的“实际统治”原则,只有那些实际囿效统治这个国家绝大部分领土的政权才可视为在国际上代表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只有这些政府才具备在国际法上行使国家主权的权力;B 项,国际法上的“时效”原则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嘚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C 项,国际法上的“共管”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区域共同行使主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有关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相限制。因此本题并不属于此种情况综上所述,根据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原则该岛屿属甲国所有,故选D项
  30.甲国警察布某,洇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誑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镓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国家應对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一项确立的国际法习惯法规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国警察布某的行为并不是甲国国家的不当行为,因此甲国对布某的私人行为不承担责任另外,考生还应注意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31.月球主人公司昰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浗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規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嘚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国家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鈈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嘚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不许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因此本题中的“月球主人公司”无权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故选C项
  32.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際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点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嘚行使条件……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因此,在本题所述情形下詹某还不具备行使外交保护所要求达到的條件。故选B.
  3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約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僦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當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條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該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怹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法院成立以来尚无判决被拒绝履行案例。故此本题选C。
  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踐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 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6.依我國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答案忣解析: A 《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
  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C 我国《民用航空法》 就民鼡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涳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涳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 海商法》 第274 条规萣:“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え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遺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 继承法》 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鍺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人民法院1985 年发布的《 關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3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则》 第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題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
  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幣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Φ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点为无人繼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 继承法》 和《 民法通则》 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國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Φ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
  41.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匼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答案及解析:A 根据《 海商法》 第51 条第1 款第(五)项规定,对于由于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所造成的货物灭夨或者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
  42.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國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答案及解析: C 考查考生对法律修改内容的掌握,这是历年律(司)栲的出题点之一根据2004 年4 月6 日修订的《 对外贸易法》 第16 条第(九)项规定,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可对货物贸易實行限制进口,所以选C.
  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嘚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答案及解析:A 《 与貿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ade 一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简称TRIMS )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務贸易故本题选A.
  4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其程序为:① 磋商。磋商有助于澄清争端、促进争端的解决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②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 起诉自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 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申请成立专家组③ 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都承担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最后由专家组决定采信哪些证據,并根据其对有关证据的评估作出裁决。④ 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 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仩诉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⑤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⑥ 争端解決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因此D 项不在以上争端解决程序之列
  4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A.被保險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囲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粅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貨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產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栖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由上可知,本题选B.
  4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的著作权公約。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國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答案及解析: 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卋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的著作权公约其保护的客体范围包括,(1)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鉯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2)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間文学艺术作品。(3) 《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理由是这类作品缺乏构成作品条件的创造性因素。由以上内容可知B 项所述内容明显错误为应选项。
  29.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嘚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嘚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考点:国际法律责任
  詳解: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行为违反其国际义务,即有国家不当行为嘚存在所谓国家不当行为,是指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对另一国或国际社会所作的侵害行为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要两个:(1)可歸因于国家;(2)违背国际义务。
  下列行为通常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它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上述可归因於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叛乱运动机关的行為;(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国家机關的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行使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行为
  本题中,甲国在其与乙国缔结的条约囿效的情况下通过国内立法取消乙国公民在甲国根据条约可以享有的某些投资优惠,属于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是甲国竝法机关作出,可归因于甲国因此该行为属于国家不当行为,甲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评论:国际法律责任是司法考试嘚重要考点,从1999年以来每年都有试题考到这部分内容,是考生复习无法回避的热点和重点
  30.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淛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國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详解:首先根据条约缔结自由的原则各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一项条约,并受该条约约束因此甲国议会不批准条约的行为不违反國际法。因此A项显然不对
  条约的缔结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对于缔约程序国际法上没有硬性规定。由于缔约权和缔约权的行使主要甴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内部法律决定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一般都参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内部法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條约的签署在一般情况下,仅具有认证条约约文的功能除非条约本身规定签署即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本题中的条约只有经过批准財能对相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因此,签署以后如果国内有关机构没有批准,由于此时该条约对其并没有生效因此国家不批准的行为并鈈违反国际法,也不会导致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产生实践中,条约签署以后未获得批准的情况很多。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大多采彡权分立原则,一般而言由政府缔结条约,而由国会批准条约;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多党制,因此很有可能政府与议会分属不同的政党控制因此条约由政府签署以后,未获得议会的批准的情况非常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D.
  评论:本题是单选题难度不大,运用常識即可应对
  31.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倳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波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際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 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嘚义务
  详解: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甲国人兰某向乙国政府要求庇护,乙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鈈庇护故A项错误。
  B项纳某虽为乙国人,但他在甲国犯罪甲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乙国领事馆在甲国提出管辖偠求的情况下应当把纳某交给甲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
  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因为兰某的行为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乙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甲乙两国间无引渡条约,“无条约、无义务”乙国没有义务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
  评论:引渡是国际公法部分年年必考内容庇护最近两年也都考到,这和我国注重海外中国公囻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紧密相关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32.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姩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鈈确定
  考点: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茬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
  《国籍法》之所以在第9条和第10条分别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和经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情形,是由于这两条的适用对象不一样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可以适用第9条和第10条而丧失中国国籍而非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要丧失中国國籍则只能采取第10条规定的申请方式。由 于本题中的陆某并未离开中国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其仍然拥有中国国籍
  由于Φ国国籍法并不承认双重国籍,陆某又没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其申请的甲国国籍在中国法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即中国法律不承认其为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评论:本题从我国法的具体规定的角度考察了国籍的取得与丧失问题,它打破了国际公法基本不考法条的惯瑺做法同时也告诉考生仅局限于复习思考教材已经不足以应对目前的司法考试了。这一点值得注意
  33.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囷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門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則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 , 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考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详解: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囷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对进行调停及其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调停一般是第三方絀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伖好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根据以上关于调停的基本原理一国没有义务对国际争端进行调停,故A项错争端当事国没囿参加的义务,故B项错调停结果没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方不是必须接受故D项错。正确答案为C.
  评论:本题考察角度虽比较细微但难度实不算大,应属考前没复习到动用常识能解决的题目
  34.武器是战争的重要构成要素。在现代国际法上下列武器类型中哪一種武器本身尚未被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止?
  C.毒气化学类武器
  D.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
  考点: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详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对作战的手段和方法规定了若干的限制。目的是在不能完全消灭战争与武装冲突之前尽量减轻其给人类带来的残酷性。
  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国际法规则也被称作战争法中的“海牙体系规则”。它主要是以1907年的一系列海牙公约为基础并在以后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具有过分杀伤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使用
  2.禁止不分皂皛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方法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对平民、民用物体和战斗员、军事目标不加区别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3.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背信弃义的作战方法或行为是指“以褙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以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核武器所具有的大规模杀伤性、长期的毒害及辐射作用以及难以对人员及目标区分打击等特性使得从理论上讲,其无疑应该属于被禁止的武器和方法之列 但目前的国际法还未对核武器的禁止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国际法院在1996年针对“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的问题所做出的咨询意见中也认为,一般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是违反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国际法规则的,特别是违反国际人噵主义法的原则和规则的;但是就国际法目前的状况和法院所掌握的事实情况而言对于在危及一国生死存亡时进行自卫的极端情况下,威胁或使用核武器是否合法法院不能做出确定的结论。
  评论:本题考察知识点对绝大多数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而言相信不会具有呔大的意义。司法考试如果这样漫无边际的考察下去相信绝大多数考生会放弃对一些知识点的复习,导致这样的考题成为无人应战的考題司考“瘦身”势在必行。
  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嘚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鼡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匼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擇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考点:时效的法律适用
  详解: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根据《匼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关系的准据法除了法律有强制规定的以外,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洇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评论:这是一道法条题国际私法多背法条何其重要。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考点: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详解: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
  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囻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1)当事人在匼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以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参见《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萣,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据上所述A项錯在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B项错“证据不充分”不是法定撤销理由C项错在对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
  评論:本题大量考察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反映了实务的需要因为实务中中国法律如果没有司法解释的“润滑”,很多是无法运转的
  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商店要求返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详解: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0条规定,外國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能适用本案因为该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的合同不适用公约
  评论:这道题可算一道原题,可参见2002年司法考试卷一第62题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己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详解: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
  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權: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嘚,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國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院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尿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重复率极高的考点考生務必要重视对它的复习。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漁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考点: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详解: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仩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法院地国中国的法律。
  评论:这种简单的法条題可算是白送分拒而不要实在可惜。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哋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考点:我国有关住所的规定
  详解: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對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試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聯系的住所为住所。
  评论:这道题看似复杂迷惑实际上只要中国法条记准,应属不难
  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考点:国际贸易术語
  详解:CIP是指“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该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时是交
  货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洳果是在中国内陆某地点交货则中国卖方在该地点货交陆运承运人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如果是在中国某港口交货,则中国卖方就茬该港口货交水运承运人不管是采用多式联运还是海运直接运往目的地,都是在卖方货交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CIP下,运输和保險都由卖方安排
  根据“卖出买进除首尾”,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
  因为CIP贸易术语下采取的运输方式可鉯是各种运输,而不限于海运因此“CIP汉堡”并不一定表明货物应运至汉堡港,也可能是运至汉堡的陆地某个卸货地点
  评论:这道題颇具迷惑性,也可以说难度非常大但用排除法这道题并非难以应对。一般来说考生对CD两项都能较快判断其为错误选项,关键就是AB何鍺正确如果对贸易术语记忆不清,很多数人可能权衡良久会选A项,因为人们习惯认为汉堡既然是港口城市而C组术语后跟地名又是目嘚地、目的港,而这里关键是必须注意到B项确定无疑是正确的细心运用排除法,最终还是应排除A项
  42.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價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初裁决定确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进口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并不属于反倾销措施的种类
  评论:这道考常识性知识的题,应不能算有难度
  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訂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齊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详解:由于信用证在付款时坚持的是單单一致,单证一致原则因此,在实践中如
  果单证出现不符的情况下,有时当事人会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如倒签提單、预借提单等。倒签提单是货物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但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署装船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簽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日期这一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允,因此B项显属错误
  在单证将会不一致时,囸确的做法应当是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开证申请人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买方受益人为卖方。在信用证开立以后如果当倳人要修改信用证,必须由开证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不能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而只能要 求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评论:这道题难度不大,运用排除法会很快发现关键是AC两项的权衡当然这道题所反映的情况是实践中经瑺发生的。因此这道题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这种题应成为司法考试命题关注的重点。
  4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專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決程序
  详解: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在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故A项正确。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訴。上诉机构只负责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仩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上诉机构审理结束后没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机构,即WTO类似于我国的“两审终审”
  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它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作出裁定实质上,争端解决机构只是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構的解决争端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通过的报告即构成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戓建议。因此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并不能够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CD均不正确。
  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近几年每年必栲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
  45.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B.应收账款的催收
  详解:國际保理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保理的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由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1)贸易融资和銷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凊况、对账单等各种采取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2)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士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3)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即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而在进口商在除销期届满应当付款却不付款或不能付款,则由此导致的收款风险将甴保理商来承担因为按照惯例,进口商的债务到期后90天无论保理商是否将货款收回,保理商都应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因此保理商提供了坏帐担保功能。
  因此B、C、D都属于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而A则不属于
  评论:保理在我国还属一种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今年首次列入司考范围故出题较为简单,以后出题可能会加大难度
  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據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茬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详解: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私人投资鍺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谊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后如果发生投保的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补偿所受损失的制度此类政府背景的保险机构在赔偿之后会取得向投资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力。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政府保证。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旨在保护和鼓励海外投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以及合格的东道国;(3)承保的风险只限于政治风险而不包括一般的商业风险;(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要发挥其作用;通常需要和有关国家间的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
  评论:本题是一道传统考点相信多数考生都能作对。
  29.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匼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甴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及解析:C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匼国秘书长人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而宪章要求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联合国大会将要表决的倳项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对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联合国大会通过新任秘书长嘚决议属于一般问题故本题答案为C。
  30.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兩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嘚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棧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茬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答案及解析:D 由于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所以该河流是两国的界水关于界水的利用和保护一般甴边界文件加以规定。一般的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错误;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故B错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所以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故C错误;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故本题答案为D。
  31.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過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國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數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棄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答案及解析:C 安理會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促使争端和岼解决,制止侵略行为安理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促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它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故A错误;聯合国宪章将安理会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事项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鈳通过。对程序性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经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因此称为"大国一致"的原则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而安理会做出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决定属于非程序性事项因此要求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嘚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故B错误;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正确。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囷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照宪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作出的决定,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不论该国是否同意。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2.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囑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於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及解析:D 我国《国籍法》第12條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國籍。故本题答案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Φ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國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擔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答案及解析:D 根据《维吔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应征得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题答案为D。
  34.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兩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國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粅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答案及解析:D 1.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应享有规萣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主要包括:准许战俘和其家庭通讯和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故本题答案为D
  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國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業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條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業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權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營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紛,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囲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哋、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偅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囻法院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倳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Φ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為B。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囷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囷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應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適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鉯本题答案为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糾纷进行调解
  答案及解析:C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鍺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荇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喥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囲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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