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怎么持收养证上户口怎么办

中国式收养: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清
  10月2 8日上午,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学校”的孩子在上课。目前,该中心通过集体养育的孩子共有200余名。
  南都记者 梁清 摄
  长安双胞胎母亲产后大出血死亡后,丈夫李芳奇因家境贫困欲将孩子送人。媒体报道出街后,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养者踏破了医院门槛。李家的登记本显示,有200多人提出领养请求。一边是领养需求爆棚,另一边则是想送却无法送出去。因为东莞市民政局明确表态:私下送养属于违法。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领养小孩在东莞较为盛行,但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收养的却只占50%。根据初步调查及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弃婴(童)由社会私自抱养。因未成功办理登记手续,这些孩子仍是“黑户”。
  福利院收养:多数家庭只愿收养健康漂亮娃
  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算是合法的收养行为。目前,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来自市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私自抱养和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在东莞目前约各占一半。
  “国内家庭基本都只愿收养健康、漂亮的孩子。甚至有的家庭看到孩子额头凸一点、眼睛小一点、皮肤黑一点,也会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人胡女士透露,这也导致国内家庭收养的孩子较少。至今,福利中心共有近300名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正因如此,收养者在福利中心只能排队等候。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还有近400个家庭在排队。这些排队收养的家庭以东莞本地户籍为主,而国内家庭收养也会优先安排给本地户籍、未生育的夫妻。南都民调也显示,96.46%的受访者都不愿领养中轻度残疾小孩。
  很多家庭不得已私自收养孩子。来自民政部门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社会弃婴(童)无法办理合法收养关系,导致他们的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影响教育、工作、生活等基本权益。
  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目前,东莞办理收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收养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自2010年以来,市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登记358宗。据了解,2009年东莞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收养者因年龄未达到规定等原因,跟市民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在达到规定年龄或者符合条件后,推迟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也导致2010年和2011年全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数量较多。
  另一边,“私自收养”的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等七种情况,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2009年,东莞根据该通知精神,集中办理了本市日之前形成的社会私自收养关系,共受理收养资料900多份,最终依法办理790宗国内收养。
  法律意识欠缺 东莞将出细则
  南都记者还留意到,李芳奇送女的报道出街后,纷至沓来的领养者中,竟然无一人完全知晓我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跟孩子父亲签订收养协议,就可以完成领养。东莞市民政局也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其它原因,才导致目前东莞仍存一定数量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造成一些被收养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虽是私自收养,但关系既已成事实,如何解决“入户”难题?东莞市民政局表示,将根据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们将结合摸底情况充分酝酿,再行研究制订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市民政局呼吁,居民捡拾弃婴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律要由公安部门送交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曾在东莞塘厦一家电子厂打工的陈星,现在还是单身。5年前,他为了感受亲情,体验为人父母的喜悦,毅然抱养了一个"脑瘫儿",但没有通过福利院,而是私下跟孩子生母签订协议。遗憾的是,他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收养",加之孩子生母"人间蒸发",孩子陷入"黑户死结"。
  单身汉渴望孩子 医院里抱养
  陈靖今年5岁了,因为患有"脑瘫",刚出生就被生母"抛弃",所幸她遇到养父陈星,并成为他手心里的宝。
  53岁的陈星来自广西,曾有过短暂的婚姻,因前妻患病无法生育,导致他一直没有孩子,离婚之后谈过两段恋爱,都无果而终。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能有个孩子,尤其随着年龄的增大,很渴望感受为人父母的喜悦。因此,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就打算领养一名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但这个想法未能实现。
  2009年4月,一名老乡带来消息: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贵州籍女孩被男友抛弃,在塘厦人民医院诞下患有脑瘫的婴儿,因无力抚养决定将孩子送人。"当时根本没想到领养程序那么复杂,我们老家那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这事儿就算完成了。"在孩子生母两位工友的见证下,陈星跟这个女孩签订了收养协议,只不过,因为疏忽签约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后并未按指模。
  广西东莞奔波 皆无法上户口
  小靖在养父的精心照料下,病情逐步康复。脑瘫儿一般情况下没有语言能力,行动也不方便,可现在小靖却能喊"爸爸",不但能站稳,还可以一瘸一拐地行走。"医生说,孩子康复得很不错,继续坚持可以变回正常人。"中年得女的老陈终于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但让他一直苦闷的是,孩子至今无法上户口。
  "我当时就把孩子带回广西老家,因为那边上户口容易些。"让陈星没想到的是,当他正式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请求时,对方却要他提供血缘关系证明。随后,当地派出所也要求老陈提供弃婴证明,并要求他回到捡拾弃婴的塘厦镇开具相关证明。他兴匆匆带着孩子赶到塘厦民政部门,得到答复是他没有弃婴证明,孩子来源不明,属"非法收养,无法处理"。塘厦当地派出所称,因为没有孩子来源的记录,一时也无法给他开具弃婴证明。
  政府部门:不敢贸然开这个口子
  "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能为孩子上户口,但因为孩子生母已无法找到,孩子的来源无法证明,这些部门也不敢贸然给她上户口",陈星回忆,孩子刚出生时,他曾在医院领取了相关表格,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孩子的生母不肯提供身份证,因此出生证无法办理。而孩子生母离去,此后再无往来。
  对于老陈的情况,东莞塘厦社会事务办在对全市公民私自违法抱养社会弃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已经登记在案。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公安部门的弃婴证明审批表,按照政策法规,这种私自领养属于非法收养,不能办理。且涉及公安、计生等多个部门,塘厦社会事务办不能贸然"开这个口子","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
  对此,塘厦警方也称,经核查,协议上的确有双方的签名,但名字上未按指模。经向塘厦人民医院核查,孩子生母当时未婚,其小孩出生时身体是正常的,并没有向院方提过要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已经无法找到孩子生母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欲先送孤儿院再收养 也行不通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老乡们曾给陈星出过主意:先把小孩交给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再从孤儿院将小孩领回。但这一方法也行不通,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告诉他,个人不能将婴儿交给福利院,须由警方开具弃婴证明审批表后,孤儿院才能接收。由于塘厦警方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根本就不敢开出"弃婴证明"。
  对于老陈家的情况,东莞市民政局回复,这种情况属于生母送养,生父母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下落不明一方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而上述这些材料,陈星都无法提供,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上户口的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生母,小靖只能一直"黑户"下去。"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老陈说,他现在不知道如何打开这个"死结"。(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私自收养
  5岁 东莞塘厦
  收养情况:其养父无孩子,与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女孩私下签订协议将其抱养。
  入户经历:与其生母失去联系,无法提供弃婴证明、出生证明等,一直未能入户。
  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
  ――― 陈靖养父陈星
  叶村东
  20岁 大朗佛子凹村
  收养情况:20年前养父叶明在路边捡到,带回家收养。叶明已育一子,为智障儿。该村有7户类似"黑户",都因缴纳不起4万罚款无法入户。
  入户经历:2009年在全市处理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因超过规定的14岁无法上户口,后来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才在19岁时入集体户口。
  以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哪里拿得出4万元?!不得已啊,只得放弃入户。――― 叶村东养父叶明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中国式收养
&&&&&&</div
大学生不会挣钱就学会花钱合适吗?[]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我市关于开展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嵊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被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转发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民儿〔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与范围
  户籍在嵊州市的公民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捡拾地为嵊州市。
  二、清理方法与程序
  1.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收养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指定医疗机构(嵊州市妇幼保健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已经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者丧偶的,除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7)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8)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已作DNA物检证明;
  (9)收养人与弃婴(儿童)之间非亲子关系鉴定报告(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的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以下同);
  (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1张;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各2张。
  市民政局按照规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弃婴(儿童)的生父母,并根据《收养法》《办法》以及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和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派出所(市区办证中心)申报户口,经市公安局审批后,户口直接登记在收养人户中。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动员其将弃婴(儿童)送嵊州市阳光山庄(儿童福利院)抚养。送养确有困难的,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后,由私自收养人提出申请,提供被收养人捡拾和收养情况,填写《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审核表》,分别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核,由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派出所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应注明&非亲属&关系。
  私自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报户口时应同时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
  (2)私自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3)私自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私自收养人已经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者丧偶的,除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6)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已作DNA物检证明;
  (7)收养人与弃婴(儿童)之间非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8)公民私自收养清理审核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时,应在《今日嵊州》公告查找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公告期为60天,公告时要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照片,并与私自收养人签订自愿抚养弃婴(儿童)协议。
  因收养人年龄未达到《收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收养条件的,弃婴(儿童)可由收养人继续抚养。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按前款执行。
  3.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已年满14周岁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司发通〔2000〕33号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人申请办理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要求公证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已经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者丧偶的,除提供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4)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6)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已作DNA物检证明;
  (7)收养人与弃婴(儿童)之间非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8)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的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清理工作,对于保护弃婴(儿童)的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弃婴(儿童)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卫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重抓好私自收养的调查摸底、清理审核、媒体公告、自愿抚养弃婴(儿童)协议的签订以及非亲子关系鉴定的监管等工作。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地有序开展。
  3.要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将这次清理的范围、方法、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广而告之。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横幅、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确保清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要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弃婴的医疗、抚养费等支出,保障儿童福利工作正常开展。
  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处理且执行完结的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不再重新处理。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公民私自收养,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送交嵊州市阳光山庄(儿童福利院)抚养。出现私自收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司法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当前位置:>>
“私自收养”子女可以落户了
济南为"私自收养"子女"正名"
  大众网济南3月26日讯(大众网记者 吴哲)从4月1日开始,济南市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开始受理本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的报名申请。以往市民私自收养而导致孩子无法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无法接受正常教育的“身份”问题将集中得到解决。
&&& 据了解,根据国家五部委的统一文件,济南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发布了《济南市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济南市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日之前进行的私自收养行为进行申请和登记。《通知》还要求,从日起,各县区民政局将开始受理本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的报名申请。
&&& 济南市民政部门提醒市民,凡属于日之前发生的私自收养行为,且申请未经民政部门审核和办理的市民,请于在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以免给自己和被收养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民政局收养弃婴不违法,但没人去做” 新安晚报
A26 中国聚焦
20余年来坚持收养弃婴,大火后饱受争议;跟拍袁厉害两年多的摄影师为其鸣不平:
“民政局收养弃婴不违法,但没人去做”
1月4日8时25分左右,河南兰考城关镇居民袁厉害的家发生火灾。袁厉害有“爱心妈妈”之称,在过去20多年里,她和家人不断收养弃婴。4日的那场火灾共造成7名被收养儿童丧生,一名儿童受伤。袁厉害有没有收养能力?她是否利用弃婴“骗低保、拢财”?事发后,“爱心妈妈”备受争议。  从2009年开始,国内知名自由摄影师卢广在两年多时间里多次前往兰考,用镜头记录袁厉害与弃婴的故事。在卢广眼中,袁厉害是个什么人?近日,记者对卢广进行了采访。“她对待弃婴比自己的孩子好”  记者:袁厉害身上的哪一点吸引了你,让你能跟拍她那么久?  卢广:我是在网上看到有报道之后才关注她的,最初是调查缺陷婴儿的。但到了那里我被震撼了,袁厉害根本没能力收养那么多孩子。同时我又敬佩她,她对待弃婴比对自己的孩子还好,这一点感动了我。  记者:袁厉害是个怎样的人?  卢广:她心太软,虽然没有能力同时抚养二三十个弃婴,但每当有人送来孩子,她总会全盘接收,给他们看病。看好了的送给别人,看不好的留给自己。她一直在硬撑着,她是个很平凡的人,但她25年来做的事情,很伟大。她和邻居相处得也很好,很有威信,大家遇到需要调解的事都找她。  记者:袁厉害抚养弃婴的经济来源是什么?  卢广:有爱心人士的捐赠、政府的低保和她妹妹的杂货摊、早点摊的收入。他们家曾有20人享受低保,但远远不够,袁厉害还把自己的拆迁款给孩子们花了,为此她的丈夫一度与她不和。“我几乎没见过她正经吃饭”  记者:有媒体报道说,在袁厉害那,弃婴死亡的例子并不鲜见,你见过类似的事情吗?  卢广:我见过,还拍摄过。袁厉害收养的孩子,死亡率很高。多数是病死的,因为孩子们多数是因病被父母抛弃的,同时也没有更多的钱治疗。  记者:袁厉害和孩子们的生活条件怎么样?  卢广:很艰苦。她穿的衣服总是很普通,我几乎没见过她正经吃饭,饿了就随手抓一个馒头来啃,有菜的时候也是土豆。孩子们吃的也好不到哪去,无非是馒头和面条,但我亲眼见过袁厉害给他们发哇哈哈酸奶。有时候有好心人送给他们一些,没钱买菜的时候,他们就会到菜市场捡一些菜叶子。襁褓中的婴儿每天只能喝3次奶粉,换一次尿不湿。但其实,她是没有足够的钱来买这些的。“他们认为袁厉害就是福利院”  记者:火灾发生后,有人质疑她“拿弃婴骗低保”,“利用孩子拢财”,你了解的情况如何?  卢广:指责她的人肯定没有亲眼看到她的生存状况。为啥别人不去收留弃婴,只有袁厉害会做?他们又为这些孩子做了什么?他们没有权利指责。  记者:事发后引起了很多质疑,兰考有关部门在回应这些质疑的时候说到,袁厉害没有收养资格,难道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都没有发现袁厉害在不断收养弃婴吗?  卢广:有些部门是知道的,警察和民政部门的人也向袁厉害那里送过孩子。因为兰考县没有孤儿院、福利院,只有开封市有,但太远了。在110民警和民政部门眼里,袁厉害就是孩子们最好的去处,他们的意识中袁厉害就是福利院,不认为她是违法的。“民政局做不违法,但他们没人去做”  记者:据说还有家长慕名而来,他们为何不把孩子送到救助站、福利院?  卢广:因为那些地方要接收孩子,必须办理手续,要有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即便是袁厉害想把孩子送给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审批和证明,当地的福利院和孤儿院也是不收的。  其实,袁厉害收留弃婴是违法的,她把孩子送人也是违法的,民政局去做这些不违法,但他们没人去做,只让袁厉害这样一个违法的人去做。  记者:与袁厉害相比,当地民政部门做的还不够。  卢广:让袁厉害一家人来承担政府的工作,承担了20多年,虽然袁厉害做的还有不足,但政府更是存在责任缺失。当地政府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按照正面来宣传袁厉害的,逢年过节还会送去米面油等,对她的“私自收养”持默许态度。这也使得袁厉害骑虎难下,她只有继续做下去,她不可能把孩子拒之门外。  记者:您认为政府应该怎么做?  卢广:首先,在当地建立孤儿院;其次,即便是政府允许,也要为像袁厉害一样的私人收养所提供好的房子,好的收养环境和条件;再者,政府招募志愿者,或者是政府出钱雇用专职人员来看管照料孩子们。另外,法律应追查随意扔掉婴儿的人,给予法律制裁。1月7日,河南兰考人民医院,袁厉害见到自己的养女快乐,母女俩相拥而泣。私自收留弃婴 严禁之后怎么办?
私自收留弃婴 严禁之后怎么办?
私自收留弃婴 严禁之后怎么办?刘国强&&&&据新华网报道,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民间收养弃婴的不规范现象确实亟待管理。兰考的一把大火,已经烧出了弃婴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把弃婴当成一桩可任意买卖的生意,甚至可能因为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借弃婴之名拐卖婴儿。据媒体调查,私下买卖婴儿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河南一医院楼道公然张贴买卖弃婴广告:男婴3.6万元,女婴2.4万元。巨大的利润则会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在弃婴管理上的责任。七部委下发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儿童福利院的轴心作用,但这里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经费问题。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的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弃婴的任务。按通知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功能,也会收养数量更多的弃婴,若经费方面没有保障,一切都是空谈。第二是监管问题。私自收养被禁止以后,弃婴唯一合法的第一收容地是儿童福利机构,这将会使更多的健康婴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当前儿童收养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恐怕仍将无法消除个别地方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立福利院条件再好,也不能代替家庭生活。弃婴从一出生就已经遭遇了人生的大不幸,民间收养或家庭领养,相对于儿童福利院而言,更能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因此,对弃婴收养决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虽说严禁的是非法的“私自收留”,但要切实解决好弃婴问题,仍应坚持鼓励合法的家庭领养的大方向,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收养方式。这既合乎人情,也合现实。&&&&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弃婴现象,这是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了。&&&&(《广州日报》 刘国强)
发表评论: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