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12小时,低薪1510,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二96个小时

  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刑事附带民事该不该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
  作者:贾一鸣ABC:    
可以申请赔偿的。
  作者:我爱西瓜816 回复日期: 13:19:36  回复
      公司对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政策是否合理合法    1、低薪,平常每月发放    2、所有销售提成,到年底一闪性发放,如果中途离职,则一分钱的提成都不会给    想咨询销售提成年底一次性发放是否合理合法?    然后中途离职,则一分钱的提成都不会给是否合理合法?        呵呵,没有帮忙回答我的问题哦
    作者:我爱西瓜816:    
1\低薪,只要不低于最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可以的;  
2、如果公司的制度如此规定,是可以的。        
离职的话,应该结算清楚,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申请了赔偿,一审法院却以“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畴”予以驳回。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相悖,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二审法院的这个理由正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共5条,究竟与哪一条相悖?
  你好!  
夫妻双方假离婚后,女方得知男方在假离婚前就与另外的女人有事实婚姻,假离婚也变成了真离婚。  请问:现在女方能否告男方“重婚”?
  案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价买了一部手机,有收据,但商家是卖水货的。结果警察找到我说这是一部被抢的手机。    问题:1.我不构成销赃或购买赃物吧?     2.手机会不会被没收?     3.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么?    盼回答,谢谢!
    作者::      
没事的,你只要是从公开市场购买的手机,那么即使是赃物,也是出售人有问题,与你无关,除非你知情这是赃物。
  作者:lnbo:      
你现在告,没有意义了,与别人有事实婚姻,或许是同居关系,对吗,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受法律规制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  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  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  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  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  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  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作者:贾一鸣ABC:    
以上五条列出。确实可以看出,仅对物质损失给予赔偿,如果是身体方面的损害,没有看到有附带赔偿的规定。    
  在私人诊所打点滴,导致药物过敏,私人医生要推托责任,我如何维权
作者:wang432028:         肯定不是首付的钱来分割,而是针对整个房子来分。  ------------------------------------------------------------  谢谢您的回答。那如果我朋友现在提出放弃这套房子呢?就是说她不要这套房子了。这样的话他老公是不是就可以不能再主张这套房子了呢
  作者:wang432028:    
你朋友不要房子了,只是放弃了她的那一部分。至于她老公的那一部分,在法律上依然是存在的。    
你的意思是不还供了吗?那样大家都得不到房子,男人也就没有房子了,是吗?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作者:wang432028:         你朋友不要房子了,只是放弃了她的那一部分。至于她老公的那一部分,在法律上依然是存在的。         你的意思是不还供了吗?那样大家都得不到房子,男人也就没有房子了,是吗?----------------------------------------------------------------    谢谢您的回答。我的意思是就是干脆放弃这个房子,20退回来,不要这个房子了,可以吗?
  @wang1-04-14 10:50:47  作者:wang432028:  你朋友不要房子了,只是放弃了她的那一部分。至于她老公的那一部分,在法律上依然是存在的。  你的意思是不还供了吗?那样大家都得不到房子,男人也就没有房子了,是吗?----------------------------------------------------------------  谢谢您的回答。我的意思是就是干脆放弃这个房子,20万退回来,不要这个房子了,可以吗  -----
  作者:wang432028:    
那是可以的。你可以放弃的。
  律师您好,请看案例:  
我和某饭馆签订了后付费协议,每月先吃饭后结账。一直以来都很正常,我每月按时交钱,也没有注意查看明细。而且饭馆见我十年以来的忠诚度,主动给我升级成他们的VIP客户(连我自己都不知道)。  
2011年4月的一天,我在查看账务的时候发现自从2月份以来,每月的餐费出现了异常的变化,每个月高的惊人,从他们给我的消费清单上来看,每天每顿都在消费,而且我睡觉的时候都有消费记录(这个清单上面只有什么时候消费的,消费金额是多少,但是没有究竟消费了些什么东西)。于是我找他们,他们说汇报查询一下。过了几天,他们的服务人员说经过查询,账单没有问题,而且消费记录也没有问题,可能是我的下属去吃了。我就要求他们提供谁去吃了,每次都吃的什么,也就是说每次消费的详单。他们告知我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内部资料,不能告诉我。但是鉴于我是他们的VIP客户,也考虑到这两个月的确有点高,所以他们处于好意,同意给我减半,而且是一次性的处理,问我是否接受(通话有录音,估计是想让我说同意被他们录下来)。    
请问我要求合理吗,合法吗?  
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谢谢!!!!
  作者:九维动感:      
如果你在北京,我可以为你打这个官司。  
你消费肯定要有你的签字认可吧,如果不是当时结算的话。现在你是出钱人,我认为对方应该举证你消费的时间、菜品、数量等。否则,你完全有权利不支付款项。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作者:九维动感:             如果你在北京,我可以为你打这个官司。     你消费肯定要有你的签字认可吧,如果不是当时结算的话。现在你是出钱人,我认为对方应该举证你消费的时间、菜品、数量等。否则,你完全有权利不支付
  请问您我做的一件蠢事该怎么解决    我于一周前20万元接了一家店铺,结果第二天就知道该店铺年底要拆除,可是这家店铺一年也就只能挣3-5万元,我和前任老板也签署了协议,内容大概是:财产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我,前任老板和房东的协议明确房屋不可以私自转让,而且房屋租赁协议签字人还不是他,是他的一个亲戚,这个情况该怎么
  楼主你好!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    女儿2010年1月出生,我与老公结婚在当年2月,现今因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  家庭财产目前有两万余元,借予他表哥6000但无欠条.  我一直在家带孩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  老公家属征地移民,目前住的房子属安置房小区(2010年10月份交钱购得),120平米,与公婆同住.分房时是人均40平米(低价30个平方,320/平方和综合价10个480/平方),我与女儿属新增人口只30平方的高价房(1250/平方),另外每个户头可另申请20平方的高价房.  所以家里两套120平方的房子,我们住的房子登记在我与老公名下,另一套登记在老公姐姐的名下(姐姐已婚,但户口未曾迁出).  所以我们住的房子总价是114400,另装修费用七万.目前房子市值在2500/平方左右.  我的问题是:  1.该套房产是否可以算我与老公的共有财产.  2.我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扶养权.  3.房产该如何分配.
  热心的律师,请帮忙看看本人的经历,并给予指点,非常感谢!            号,本人在深圳龙华海能房地产公司业务员王权与蔡姓经理陪同下,看了位于龙华和平路五米阳光1211号房,面积为41平米左右,业主给的总价为685000,当时是租客在住。当晚,业务员王权打来电话声称业主已回到深圳,如果不早点购买此房会丧失机会,然后蔡姓经理当即要求本人过去与业主见面,交个3000块左右的订金。本人一心想买房,所以如约而至,和业主及中介见面坐下交谈,他们深知本人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深户,是属于三无人员,但是他们一再强调这个不成问题,并列举了许多通过中介公司帮忙,三无人员顺利购房的例子,并承诺贷款和社保或者税单他们会找人代办,业主丈夫一直夸夸其谈与各大银行都很熟,尤其与邮政银行行长是哥们,无道德人性为了佣金不顾一切的蔡姓经理甚至说如果我遇到业主丈夫都买不成房,那在深圳不用买房了等等。蔡姓经理当即拿出合同,说我们可以预签合同,先交个3000元定金,蔡姓经理甚至当场打电话给所谓的邮政银行经理咨询没有社保及税单能否贷款等等,并打开扬声器以证真实。            本人在他们再三强调贷款买房过户绝对没问题的前提下,与业主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合同,(合同里写明当日交纳3000元定金,剩下47000定金七日后交纳),以及单独一份的佣金合同,佣金为房款总价3%的七折,即为14385(本人要求补充条款写明房子过户支付50%佣金,出新的房产证支付剩下的50%佣金),(当时佣金合同只有本人签名,业主及中介方均没有签名,后来他们勾结擅自把名字及手印加上,现在看到那份所谓合同,业主签署的日期为2月19号),中介还要求我及业主签订了一份把房价做低以此少交税的合同,签完后,本人当场交纳3000元现金给业主,中介方写好定金收条并让业主签名按手印交给本人,签完三份合同后,中介方蔡姓经理以定金未交完为由不把合同给我,源于本人首次买房,涉世不深,本着遵从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好好为我办事的心理。所以当晚本人手上唯一拿的只有一张业主的定金收条。        2月16号,经过2天的深思熟虑及对自己三无人员,购房身份的担忧,所冒风险太大,决定放弃购买房子,并打电话通知业务员王权,并让他及时通知业主放盘。业务员王权接到电话后,说要与蔡姓经理商量才能答复。蔡姓经理听到这个消息,当即恼羞成怒,口气恶劣地说即使我不买也要全额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并答应业主的要求,否则把我告上法庭得赔10多20万,因本人没有任何买房经验,在他们的恐吓下,惶恐不安。接下来的2-3天内,继续与他们交涉,业务员王权及蔡姓狗经理多次在电话里给本人保证贷款没问题,三无人员也没关系等等,软硬兼施,但是本人已经看清他们贪婪无道德人性的嘴脸,设圈套让本人继续往里钻,断然拒绝他们的要求,坚决表明三无身份无法继续购买此房,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本人提出以支付适当的劳务费解除合同,业主所收定金不追讨,蔡姓狗经理认为这区区一千元打发叫花子,声称要么全额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否则法庭见。本人认为所签订合同有失公平,在本人糊里糊涂情况及他们花言巧语一再保证的情况下签署,所以不予理会他们的无理要求。            号下午,接到来自宝安区法院电话,声称有我的一份诉状,是来自海能房地产状告我要求支付佣金1多元的违约金。看的当初签的所谓合同,多处经过他们篡改!恶人先告状!天理何在!简直就是张开血盆大口敲诈勒索!                本人手上除了一张定金收条,没有当时所签的合同,现在去法院拿回来的是一份进过他们篡改的合同!当时提出解除合同的通话内容都有录音,他们在电话里有承认当时不给合同是因为定金未交齐,也承认贷款没问题,三无也没问题等等、请问如果打官司,对我有利吗,该怎么去打这场官司
  我在开车大转弯的情况下,一辆残疾三轮车撞到了我的车上,交警认定我全责。残疾三轮车和我的机动车有部分损伤,残疾三轮车主一颗牙齿碰到了反光镜有点出血,保险公司也到现场拍照记录了,在残疾车主的要求下,我掏了2000元给他们做医疗检查费。因检查无大碍,当天对方就回家了。第二天上午我带着礼物去对方家看望,对方说牙齿没什么问题了,就是有点松动,另外主要是身体不舒服不能走,自己家还有小外孙需要照顾,所以要请个专门的护工;当时我说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他们也不要我们一起去,说下午有亲戚陪同去医院,有问题在联系。第四天,他打电话说要解决此事,我说到交警队解决,他说自己不能下楼走路,还有护工的事情怎么算怎么能就这样解决了,我问他身体怎么样了,他说好多了。我就想请问律师给我指点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是一名环卫工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后部撞到,当时面包车没有停车,直接驶向加油站,我妈妈现在脚骨折,脑振荡,现在住院已经十几天了,肇事车辆被扣,但现在肇事方一直不出面,医药费也是我们自己垫付的。他给我们说要走法律程序,等我妈妈好了出院再找他保险公司报销之类的,交警说我们可以保全他的车,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保全应该怎么走程序,他属不属于肇事逃逸?肇事方好像和处理这件事的警察很熟,那我们该怎么办,我们都是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关系,现在医药费也快垫不起了,警察那边也一直没给我们处理,只是让我们等电话,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您指点指点我们。我们全家都感谢!
  作者:郁闷的尾巴 :    
直接反悔,要求退还20万,因为对方违反了诚实原则,没有告知应该告知的拆迁情况。
  作者:流浪猫汐汐 :    
房子是你们夫妻共有。  
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请律师。  
  作者:黑心中介海能 回:    
问题,已经在短信息中回答。
  作者:zqx:      
签订了协议,给点钱算了。
  你好,我想问我该怎么做。我爷爷,今年84岁,被30多岁的人推到在地导致左手手腕部位断了一骨,当时有40多同村的人和支书、妇女主任等干部在场(他们都在开会)看到.但是报警后镇派出所第二天才进村去找人录口供,而且只找一个人,然后说证据不足,就不处理了。而打人者却跑了,派出所也不去积极寻找打人者(派出所还不叫他是嫌疑人),也不继续处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派出所这种行为是不是徇私枉法?我爷爷还因被说是参与打架,然后不给医疗报销(购买了新农合)。现在我爷爷只得稍微处理了下伤就没钱出院了,左手都不能动了。请问我该怎么对该镇派出所?本人不在当地,有
  提供方案  
SZT公司是一家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及持股情况是:A公司是一家国有全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份;B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C公司和D公司均持有15%股份,原来持股时都是国有控股公司,后来经改制国有股减持,现均为经营者控股公司;ABCD公司中的国有持股方为同一公司G.  E公司是一家邻近SZT公司城市的外地民营公司,与SZT公司属同类业务,但起步较晚、业务规模不大,已经与SZT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平台公司。现,SZT公司准备启动上市,E公司希望借此成为SZT公司的股东。  请你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帮他们设计几种方案,最终达到他们公司购并的目的。  如果回复到我的邮箱: 我会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北京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原来是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南京分校的一名员工,我07年4 月在南京被指南什分校录用,08年2月才与指南针签了合同,合同上盖的章是总校的章,总校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合同的地点是在南京指南针分校办公室内,我的工作地一直在南京,我的户口也在南京,现在我与指南针指南针产生了劳动合同纠纷,我要起诉他们,在南京还是北京?
  作者:葛子萱:    
 南京或北京都可以。如果合同是盖的总校的章,建议在北京起诉,今后好直接在北京申请执行。
  作者:葛子萱:  
首先肯定要申请劳动仲裁。南京或北京都是可以的。如果在北京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代理。
  作者:你们要对得起人民 :    
你可以告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作者:荔阳:    
该并购方案,本所可以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给你,但请签订服务合同。
  作者:心的ABC:    
申请法院保全已经扣押的车。
  作者:流浪猫汐汐 :         房子是你们夫妻共有。     争取孩子抚养权,建议请律师。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江苏人,十几年前我们镇搞规划,我们家买了的地基,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有盖。现在大学毕业了,家里决定盖房子可是镇里领导不给盖了,说盖了和对面的那家不齐。  
说说我们家地基吧,我们家是商品房地理位置比较好,在十字路口中心,现在我们房子如果盖好市值大概五十万左右。我们家提出不给盖就补偿三十万,镇政府却说没钱镇里没钱,还提了两个方案,1 赔钱,按我们当初购地钱加十几年的利息(算一下也就一万块钱,我们家肯定不同意)
2重新给我们家划块地,可是那地地理位置很偏,很荒凉不值钱。     
这两个方案我们家坚决都不同意,我父母为这事找人说情还买了好几条中华烟送礼,那些领导收了说可以盖了,结果过几天镇里几个领导开了个会又不给盖了。    
我们还是想要原来自己家的买的地,毕竟是自己长大的地方。想知道我们付钱买的地的有收据,镇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不给盖?还有我们家房子如果不可以盖,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万恶的社会2 :      
如果是宅基地,那么就有自己盖房子的权利。那么,政府不作为,你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有个人欠我家5万块钱,每次找他都以没钱为借口,已经欠了4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如果“奶奶”烧了我家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奶    奶姓刘,今年已经80多岁了。膝下儿孙满堂,有7个儿子,3个女儿。老人的丈夫(已故),是笔者爷爷的亲二哥。  按照农村的习惯,除了上门作女婿的儿子外,凡留在自家的儿子,成人后都会被分到任务——如,大儿子葬父亲,二儿子葬母亲,三儿子给妹妹做嫁妆。当儿子自己的任务完成后,他们按默认的“规矩”,不再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现在,老人的生活起居完全由她自理。每月“额定”的生活费用,由她的儿子们承担。笔者现在不太清楚,刘奶奶的赡养责任具体归谁承担。由于各种原因,刘奶奶没有户口。因而,村委会无法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即她无法享有低保补贴。刘奶奶现在一个人住在图中红色框中所示的房子里,房子的产权归其大儿子所有,但刘奶奶不归大儿子赡养,大儿子已经完成葬父亲的任务。其他的儿子也各自完成自己的任务。  与图中红色部分紧邻的右边的房子,为笔者家所有。整个房子为老式的木板房,两家的房子紧连在一起(由于笔者和刘奶奶两家特殊的血缘关系,笔者的爷爷和老人的丈夫,在成家后各分得一部分房子)。  老人一直身患疾病,长期服用药物。由于老人的经济来源极其有限,老人的病一直拖着,她的子女没人愿意为其彻底治疗。老人服用的各种药物不是由专业医师配置,全由老人自行抓取。近段时间,老人突然神志不清,经常说胡话,独自一人嘀咕,或大笑,或大叫,甚至有时候不着衣冠,夜晚在笔者家门外吵闹至深夜。  笔者在此处推测,老人的现在的状况可能由于服药不规范,伤到神经所致。由于老人的儿子认为她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且春季农村人各家有各家的活,所以老人没有被安排专人照顾。每日,她的大小便、三餐、饮用水,全部或者部分由她自己处理。  老人的生活条件很差,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老人的生活拮据而又孤独。  虽然,笔者也是老人的旁系后代,对老人深怀怜悯之意,但心中存在着隐隐的忧虑:(1)笔者与老人所住的房子紧紧嵌套在一起,共用一扇木板墙壁。老人现在神智不清,每日必须烧水做饭,如果因为老人的不当,失火,引发火灾,必然会威胁到笔者家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2)如果这种担心真的发生,由于老人没有户口,老人神志不清,而且她的责任人不明,事故引发的后果由谁承担;(3)假使法院判决后果由她的子女承担,承担多大责任。  为了防患于未然,也希望能给老人一个安定的余生,我真诚的渴盼有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如何从平常防范,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防止火灾的发生?  ?有什么方法能有效阻止事故的发生?  ?为了弄清楚老人的责任人以及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笔者现在必须掌握哪些信息?  说明:笔者与老人之间不存在赡养与被赡养关系;尽管老人的子女中,没有人明确提出赡养老人或者照顾老人,但他们不会将她送至老人院;在农村,法庭判决与司法执行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责任人的抵抗行为和司法力量不够强大,使得司法执行存在很大困难。  
  作者:a:      
收集证据,起诉。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律师先生:  
您好!我已经短信给您了,有时候请您看下!万分感谢!
  我目前就职于北京一施工企业,去年单位集资建房,一次性交齐房款,并留有收据,房子还没建好,预计明天交房。今天由于单位安排问题,我不服从去外地工作的决定,如果单位跟我解除合同,那我的房子有没有影响,单位能否有权利取消我的房子,谢谢啦。    孩子才三个月,就安排我去外地工作3年。受不了啦
  @河边木
16:54:00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  我想咨询下是我们有理,还是他有理。我们在一个服装城做事,做了三天太累了,就不想做了,但是任聘时交的100块钱工衣费不给我们了,而且那里都还没有开业,工衣我们也没有。不为了那100块钱的问题,就为了道理,公平。麻烦资询下  
  @河边木
16:54:00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  @pujinet  17:54:04  我想咨询下是我们有理,还是他有理。我们在一个服装城做事,做了三天太累了,就不想做了,但是任聘时交的100块钱工衣费不给我们了,而且那里都还没有开业,工衣我们也没有。不为了那100块钱的问题,就为了道理,公平。麻烦资询下  -----------------------------  签的合同,就他有一份,我们就没有,这是不是合同呀
  @河边木
16:54:00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我目前就职于北京一施工企业,去年单位集资建房,一次性交齐房款,并留有收据,房子还没建好,预计明天交房。今天由于单位安排问题,我不服从去外地工作的决定,如果单位跟我解除合同,那我的房子有没有影响,单位能否有权利取消我的房子,谢谢啦。      孩子才三个月,就安排我去外地工作3年。受不了啦
  作者:我爱一锅鲜:    
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合同,关于集资建房,也是一种合同行为,那么你公司是怎么制度安排的呢?如果你离开公司,这笔账肯定要算清楚。  
如果在与用人单位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联系我,免费为你咨询服务。我手机已通过短信息发送给你。
  作者:木耳女:      
我已经通过短息发送给你,请你及时阅读,愿法律问题通过合适的方法和技巧妥善解决。  
  作者:pujinet:      
你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合同在用人单位手中,建议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是免费的。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案情:日广东省韶关市“美之社特惠店”有人送“礼品合”一个后,即有电话告知“礼品合”内是“定时爆炸装置”并勒索叁拾万元,总台接到该电话后即刻报警,警察到场后用棉胎将“礼品合”包裹沉入水中。案件发生后由武江公安局承办此案,韶关电视台播出警方悬赏,因此该案成了广东省公安厅督办案。    案件结局:同年3月警方宣称抓获作案人“张强”并向检察院提供了破案唯一证据(2001)韶公刑技文检字第003号鉴定书      指称勒索信为“张强”书写,据此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张强”不承认指控,指口供全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自己与案件一丝一毫关联也没有,是公安人员臆断破案,并要求重新对笔迹鉴定。区法院不采纳,以证据基本清楚予以定罪判“张强”爆炸(未遂)八年有期徒刑,上诉后维持原判。    申诉十年: “张强”随往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从未停止“无罪”申诉并控告武江刑警伪造证据、刑讯逼供,2004年市检重新对“美之社爆炸案”恐吓信进行鉴定,省检(2004)1号文检得出结论非“张强”书写,省公安厅也派专家组重新鉴定得出非“张强”书写,但不把鉴定结论交出,中院因此不予以重审,一直拖到时日省检才向高院提起(粤检公一审监抗【2008】3号)要求省高院判决“张强”无罪,省高院(2009)年粤高法审监刑再字第3号裁定(1)一、二审判决证据不足予以撤消(2)案件发回武江区法院重审。经过十年申诉,拿着省高院裁定书去问武江法院时,法院告知“等”,一等7个月过去了,在“张强”心中,武江区人民法院还如十年前一样冷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讲罢了,请广大网民看看,帮助一个对社会“公平”感到绝望的人。    心声: 六年的监狱生活只教会了我一样“使我极端仇恨社会,是诬陷我的警察亲手装配了一颗埋在这个社会的“炸弹”,    相关新闻:(1)日广东珠江电视台“午间说法”对“美之社爆炸案”作出报导,指案件根本不可能是爆炸案,充其量是个“诈弹”,韶关公安出具的是伪证。     (2)(2001)韶公刑技文检字第003号鉴定书所鉴定“张强”书写恐吓信。(真相是“张强”还未到公安局就鉴定好是“张强”书写。却用3月4日“张强”书写材料在后面充当鉴定笔迹使之鉴定合法化。     (3)美之社案件是1月2日发生的,却套用张强2月26号购买的手机作为作案工具。     (4)美之社案件是1月2日15:20分发生,武江分局刑警在1月2日14:00就作好是张强作案的口供。    更多指证公安作假证据,放在“张强”网易博客内,【证据是扫描的,只能放在相册内】请广大网民帮助我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几点问题:    1.老人有儿子3个,但是分房子的时候,老人2间房子是在我家院子的,兄弟立下协议,老人要一直在此居住。请问次协议有法律意义吗?        2.因为我家老房子破损重盖,所以花钱买下老人原来的房子(老人得到的这笔钱作为财产已经均分给3个儿子),在院子右前方新盖两间房子给他们住。我们自己住的新房子盖好之后,老人提出他们要经营一些生意,原来2间房子不够用,要借间1房用3年,考虑儿子没有大学毕业,有空闲房,尽量能帮就帮,于是同意。今年3年到期,儿子即将毕业,考虑儿女婚嫁等因素,要求归还一间房,老人不承认,还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提供居住权。当初借1间房间给他们没有立下协议,有证人,但是上法庭,农村人怕事都不愿作证。请问 ,我该如何要回我这间房子?        3.给老人新建的2间房子后,重新立了一份协议才同意拆原来的房子,协议的最后说了这样的话:新房宅地为我家直接使用和所有,永久提供父母居生活住房,不得反悔。请问,此协议有法律意义吗?我可否要求老人在3个儿子家轮流居住,方便照顾,以约束其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子。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一、 房子在你的院子,按一贯做法,居住没有对你构成什么侵害的话,那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作者:阿拉丁神龟:    
二,这个就不好说了,法律在这里有些难以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又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找证据吧,可能能达到你的要求。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三、你不能起诉他人不尽赡养义务。他们的协议如果不侵害你的实际利益,就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对签订协议的人而言有法律效力。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一、 房子在你的院子,按一贯做法,居住没有对你构成什么侵害的话,那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这个就不好说了,法律在这里有些难以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又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找证据吧,可能能达到你的要求。  
三、你不能起诉他人不尽赡养义务。他们的协议如果不侵害你的实际利益,就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对签订协议的人而言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广东下面打工,同厂方签的合同没有法人签章,只盖有一个与企业注册不相符的公司简章,也没有帮他们买社保,现在出了工伤事故,厂方除了出钱治疗一切都没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去赔偿伤者,自己去作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八级,住院伙食补助没有,(厂方那个负责人说住院其间打进卡里面的饭钱即是伙食补助,他和他的母亲两人四天厂方存100块饭钱)他母亲去护理的也没有护理费,他本人原每月工资是1700元的,住院治疗期间厂方每月只发600元基本生活费,现在厂方说私了只愿意赔四万块。现在没钱请律师自己申请劳动仲裁也不知道能得回多少。请问:    1、象这种情况大概可以拿回多少钱?    2、如果走诉讼这一步可否向厂方索赔2陪工资?因合同无效可否视为不签合同的?    3、下去办理这些车费什么的可不可以清算索赔?我们在广西啊,每人一趟车费就一百多。    4、如果仲载不下请不起律师风险代理大概收%的代理费?即拿到赔偿再付款。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一、 房子在你的院子,按一贯做法,居住没有对你构成什么侵害的话,那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这个就不好说了,法律在这里有些难以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又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找证据吧,可能能达到你的要求。  三、你不能起诉他人不尽赡养义务。他们的协议如果不侵害你的实际利益,就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对签订协议的人而言有法律效力。  
  “河边木”律师:  
您好!很抱歉麻烦到您!我想请问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妈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我和姐姐一直跟妈妈一起生活。奶奶也于前几年过世了,奶奶生前和小叔一家是住在房管局的房子,应该就是现在说的廉租房。奶奶去世后,小叔和我爸各领了一套特困房,便搬离那里。应我姐姐的要求,小叔就把原来奶奶住的那间廉租房过户过我姐姐了。现在廉租房要重新拆建,我大姑小姑及二叔他们看到这样的情形就要求我们马上搬离那里,还要支付他们8万元及撤户。说是我小叔无权代表全家族过户给我姐姐。还说这是“祖屋”!其后整整骚扰我们家人将近一个月!“河边木”律师,我想问的问题是:1、廉租房过户需要整个家族人的同意方可吗?2、对他们这几家人的无止尽的骚扰,是否已构成骚扰罪呢?真心感谢并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谢谢楼主百忙中回帖。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一、 房子在你的院子,按一贯做法,居住没有对你构成什么侵害的话,那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这个就不好说了,法律在这里有些难以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又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找证据吧,可能能达到你的要求。    三、你不能起诉他人不尽赡养义务。他们的协议如果不侵害你的实际利益,就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对签订协议的人而言有法律效力。  
  作者:vwingwing:      
先请你明确一下廉租房是如何过户的?过户办理了什么手续?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北京律师
  作者:chinawyw:                        你的问题非常典型,回答如下:      1、基于噪音问题,你可以请检测机构过来测试一下,如果分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了对你的侵害。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范围是什么,如果你们业主大会给予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有对外签合同事项,那么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们是商住一体的楼宇,那么是否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商业楼层?      3、如果即将对你们造成侵害,那么就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4、至于绿化的问题,也是要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公摊面积,以及其他非业主业主自用面积用于经营,那么应该对收支予以公示。
  热心的律师你好,刚发了贴才看到您这个贴,重复了不好意思  我现在很被动,也很困惑,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本人于2009年中通过中介购二手房一套,合同已签并交付完首付款。后因房价快速上涨卖方以各种理由不配合贷款及过户事宜,本人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合同继续执行,对方上诉。  在二审即将开庭审理的时候,对方配偶以不知道房子被卖为由将交易双方起诉至法院,申请合同无效。  二审因此起诉而中止。  法院于四月中刚刚审理了对方配偶提起的案件,因证据对买房人有利,当庭显示结果对原告不利,二审有望继续执行。  但对方配偶在审理之后,判决之前提出撤诉,并在另一法院将中介加为被告,就同一理由另行起诉。  本人购房的案件二审再次被中止。    由于标的房屋出租的租金远大于诉讼费用,对方有拖延的客观条件。  目前房屋案件很多,法院审理的过程时间会很长(因上一案件,原案件的二审就拖延了八个多月),对方如此起诉,撤诉,再起诉……,本人的二审将会无期限的拖延下去。  由于卖方配偶申请合同无效一案,原告与被告之一(卖房人)有同一利益,所以其双方估计可以提出各种理由用起诉,撤诉的方式拖延。    
  作者:给我一片天100:      
该类案件,法官并不一定要中止审理,建议给法官申请,继续审理该案件。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阿拉丁神龟:                一、 房子在你的院子,按一贯做法,居住没有对你构成什么侵害的话,那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这个就不好说了,法律在这里有些难以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又涉及到居住权的问题。找证据吧,可能能达到你的要求。      三、你不能起诉他人不尽赡养义务。他们的协议如果不侵害你的实际利益,就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对签订协议的人而言有法律效力。  
  检察院不抗诉,又不写出不抗诉的理由,只是不见人。我该这么办、
  作者:郝五成:      
人在何处呢,找相关部门问清楚。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北京律师,请帮我们看看此案,提提办法.谢谢!  详情见『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求助:政府违法征用占我地 法院关门臆断办冤案
回复:2 作者:天南地北z
发表日期: 17:01:00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木耳女:             我已经通过短息发送给你,请你及时阅读,愿法律问题通过合适的方法和技巧妥善解决。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北京律师,请帮我们看看此案,提提办法.谢谢!  大概情况:1998年底,海南省文昌市水产局人员忽然闯入我大坡村雨坛经济社在昌岗坡的170多亩土地范围内挖鱼塘,遭到我社阻拦制止。之后99年3月,市政府便发文称“经过多次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现依法处理”。所谓“依法处理”,是维持市政府1996年《关于同意确认水产局土地权的批复》。对此我们深为诧异和不满:原来,早在1981年县水产养殖埸( 市水产局前身)与我社相邻的抱罗大队和堆宝生产队(经济社)签订600亩《征用土地协议书》时,竟错误地把我社在昌岗坡的170多亩耕地划入其征用范围,并于96年申请补办确权手续。糟糕的是,市国土局竟未经实地调查了解,并且也未经市政府就于96年2月为市水产局颁发1981年县水产养殖埸非法征用的600亩土地所有权证。(市政府《关于同意确认水产局土地权的批复》是在市国土局之后的3月才签发的)   于是,1999年我社向法院状告市政府。经市法院和海南中级法院审理败诉后,2006年,我社遂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省高院裁定,称“没有新证据,不予再审”,草草一推了之。  法院判决、裁定(答复)的主要理由为:   我社94年和96年分别出让给北京内燃机总厂155.518亩和海南水产局62亩土地,我社在“昌岗坡”土地面积大于我社土地证登记面积。 “昌岗坡”是否与“昌岗坑”属同一地名无法认定,不能直接作出出让给北京内燃机总厂和海南水产局的土地就不在昌岗坡的结论。  
我们的主要理由为:  一.
我社提供昌岗坡土地权证等相关证据:  (1)53年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四十一份,载明登记在昌岗坡的土地合计236.359亩(争议地170多亩就在昌岗坡范围内)。  (二.
判决、裁定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  我社1953年土地权证登记在昌岗坡为236.359亩,争议地170多亩就在此范围内。
  判决的错误就在于主观臆断:把我社94年和96年分别出让给北京内燃机总厂155.518亩和海南水产局62亩土地均在昌岗“坑”, 却错误地指为昌岗“坡”,导致在昌岗坡拥有土地面积大于登记土地面积,以此否定争议地不是我社的。实际上判决、裁定就是基于这样的错误作出的。  然而事实是:出让给北京内燃机总厂和海南水产局的两块土地均在 “昌岗坑”。 “昌岗坡”和“昌岗坑”是两处不同的地方,一字之差,两地相距有一两公里之远。而且市国土局的文管字第(1996)49号文也载明该地“座落在昌岗坑”。证据和事实俱在,“昌岗坡”和“昌岗坑”是根本不能混为一谈和张冠李戴的。但是,法院均亳无事实根据的坚持上述错误。让人困惑和无奈的是,省高院(2009)琼信复字第71号的答复,就干脆表明关门凭主观臆断办案,称 ““‘昌岗坡是否与昌岗坑属同一地名无法认定,尚不能直接作出你社出让给北京内燃机总厂和海南水产局的土地就不在昌岗坡范围之内的结论”;又称:我社提交的土地权证 “尚不足以证明在昌岗坡享有权利的土地范围与水产服务中心征用地范围一致”。这一说法是与“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相违背的。显然,“昌岗坡”是否与“昌岗坑”属同一地名,是本案公正判决的关键。“无法认定”是完全无视证据和事实的,为既定判决的借口。  土地被侵占后,我社登记在昌岗坡的236.359亩土地现在只剩下几十亩。   三.
对于我社的确权主张,至今没有任何经济社提出异议。 四.
市政府和市水产局的行为严重违反土地法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非法的。文昌市政府批准征用600亩土地,并且600亩土地从1981“征用”至今三十年仍在弃荒。其行为均已违反相关土地法规。  综上所述,文昌市政府非法侵占我社土地,并且其征地行为严重违反相关土地法规。法院的判决、裁定明显滥用司法权。败诉后,我们该怎么办?在这里恳切向法律人士、社会媒体寻求咨询和帮助。(本文根据再审申诉书整理)  天南地北
手机号:1397689****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我有个朋友找了几个人去商场把自己的专柜搬走,不想商场报警了,警察从他找的人车上找到了自制的刀,枪了,我朋友被抓了,但是我朋友不知道他找的人身上带的刀枪,请问这样的事会坐牢不,    
  你好,我父亲以自己的名义为他的一个朋友在当地银行办理了 两万元的贷款,他的这个朋友跟这个银行的主任是这笔贷款的担保人,贷款办下来拿到钱,我父亲就当着那个银行主任的面把前给了他的朋友,(因为当时关系还不错,所以没有写借条)之后他的这个朋友一直有按时到银行交利息,但是最近这个朋友生意失败,银行的利息都已经快半年没交了,打电话去问他还钱,他就是不肯还钱,现在银行就天天跑我家催着还钱,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
  95年前后,我父亲从银行贷款20万,第一笔十万以厂房抵押,第二笔以一栋楼房抵押,其后生意失败一直无力偿还。2008年底,第二笔贷款信贷员来到我父亲家中,领来俩人(冒充银行人员),说此二人买下了银行贷款,要求还款,我父亲遂同意,被忽悠的签下个合同,乙方是上述二人,内容是将第二笔贷款抵押的楼房抵兑给二人,之后二人负责偿还此笔贷款,不足抵债部分给二人开据欠条一张(欠金一万,实物等)。其间我父发现他们所说贷款是第一笔贷款,说这样不行,那信贷员说他们回去会办理妥。后来我父发现乙方不是银行的,加之我母亲反对,所以拒绝履行合同,他们之后不来了。可近来他们找人(小混混)到我家,拿出银行贷款单复印件(4联中的一联)。一个长城公司的2003年拍卖公告复印件(没目录),合同欠条等,要求我找到父亲或还款,态度恶劣,不停骚扰。叫他起诉也不肯。  
想问下大家:  
1、合同有效吗?(看他们给的公告是2003年在报纸上的,如果2003年银行卖的,那么债权人已经发生了改变,而合同内容仍把银行当成了债权人。  
2、涉嫌欺诈吗?签合同时此营业员已调到别处了,不负责这笔贷款,乙方二人也是冒充银行的。  
3、诉讼时效会因为此合同中断吗?也就是说,向第三人表述愿意还款,和向债权人表示一样吗?(我对他们不起诉很不理解)  
4、大家有什么好的处理建议吗?  万分感谢您的答复。
  北京律师,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每日回答法律问题  
  作者:c:    
建议按照法律程序走吧,你父亲没有证据把钱给了保证人,这种事情无法说清楚了。但保证,是什么保证呢,一般保证吗?  
  尊敬的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叁村四号居民,我家前院邻居大冶市公安局干部程俊父子伙同建筑个体户胡加时在200多平方的私宅院内拆屋进行开发,建八层商品房开卖。前期未批规划证,大冶市城市管理局土地执法中队有严重受贿之嫌,在我们邻里数次强烈要求下都不到现场制止施工,数月后日在邻家亲戚多人集结现场,110警察赶至现场后,土地执法中队才到现场,但不表态就走了。后来就停止了施工,7月15日我向大冶市信访办反映情况后,规划局表示刚刚批下程进家的规划证,我要求看规划图,规划科表示一切资料送交纪委审察去了,我在规划局看到会议纪录程进家在原主屋脚上批三层。规划科人员表示:我家同程家是前后院相邻邻居,且我们这儿的布局是前后留院,中间建房,左右邻居墙挨墙的无窗户,他们决不齐前后院墙批规建筑位置图。             08年9月3日家人去规划局了解规划图建筑位置,规划局法规科人员告之:程家同我家相邻院墙处左右两端各建了一间一层围墙高的厕所和厨房,固而现在可以随意建设高层;原规划图有误,现正在修改。大冶规划局前后表决,完全相反,且同程家父子二十年邻居更不认可其为人,我们只有怀疑规划局有受贿之嫌。程家若齐墙建高层建筑,我家左右本无开窗户余地,彻底没有采光通风,潮湿而不能生存。贵办在接到我发的九月十日的传真件后下发到大冶相关部门。建筑个体户胡加时一直不敢施工。我多次上访后直到09年4月底大冶规划局才出示规划图表明建筑位置离墙间距三米五,批三层,这一审批我家也是认可的,当时城管局同志也到现场标示了位置,并表示不按规定范围施工,就派推土机来推掉。             09年10月30日建筑个体户胡加时再次超出范围三米五施工,家人向大冶市城市管理局反映后,大冶市城市管理局不再派人来阻止违法施工,建筑个体户胡加时同伙到家中威胁要杀死家中老小,家人向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报案后,该所民警对上门威胁的暴徒不予阻止,老母和妻儿受到威胁不敢向长年在杭州打工的我说实话,建筑个体户胡加时在09年施工10月、11月在200多平方的院内建满8层,严重破坏此地规划格局,破坏房地产市场,大冶规划城建受贿嫌疑极重完全不是一般的失职。10年小孩寒假期间,家人担心我回家知情后上告,来杭州过春节,10年7月份后家人担心我家知情后上告,带孩子来杭州读书。但孩子终究告诉了实情。他人超建扩建一层多被正法,而胡加时如此无视法纪。请检察院的领导亲临现场,实地查看,严惩城建腐败。                                      致礼                         敬上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叁村四号居民             张庆锋              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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