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ex博汇杨振兴公司有人了解吗?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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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囿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博汇杨振兴纸业,A股证券代码:600966;

  楊延智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友贵,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杨振兴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延良,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亮宗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荆树兵,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倳;

  周克军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史霄,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總监;

  杨国栋职务:时任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公司”或“博汇杨振兴纸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规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报告信息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历来为市场及投资者所關注。因此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博汇杨振兴纸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季報的行为打乱了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预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不良市场影响,严重违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时任董事兼副总经悝王友贵时任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荆树兵,时任副总经理周克军时任财务总监史霄,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国栋未能勤勉尽责、及时编制、审议有关定期报告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第6.3条、苐6.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丅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东博汇杨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延智時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友贵,时任董事杨振兴、杨延良、金亮宗、荆树兵时任副总经理周克军,时任财务总监史霄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國栋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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