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领导陈国志被查

本院受理原告黎玉葵诉被告陈国誌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書依照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黎玉葵与被告陈国志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黎玉葵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