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计算制去掉员工用餐统计表时间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哪些人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哪些人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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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的的法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一)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二)对计件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保护: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三)特殊行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二、哪些人采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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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是对国家法定节假日,用工单位必须保证,休息时间可以相应作调整。对此,劳动者要多加留意,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对侵犯该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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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午餐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前程无忧论坛网友的困惑:
  我们公司把中午吃饭的1小时扣除在工作时间之外,每天“朝九晚六”,六点才下班,晚饭吃不好,容易得胃病,有时还要加班,回到家里十来点了,生活也没有了。
&&&&不知道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答复:]
  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
  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
  阿克无奈的表示,没错,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
  有些员工还会提出,考虑到交通压力或者家庭需要,可以适当实行错峰工作,比如“朝八晚五”等。这确实也是一个好的方法。不过对于有商务联络需求的岗位来说,别人大多都是“朝九晚六”,你们公司单独实行“朝八晚五”,就会损失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恐怕公司还会斟酌斟酌。
  最后,阿克大声呼吁国家可以立法,明确工作中的一顿用餐时间应当视为工作时间,以此提高国人的幸福感。如果真得能实现,大家就可以早些时候回家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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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师、内容经理编者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部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职工来电咨询,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是上一天歇一天,每天上班工作11个小时或12个小时。这些单位职工向领导申请年休假,领导以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同于标准工时制为借口,拒绝职工休年休假。双方就此问题产生分歧。这些职工咨询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有没有年休假?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只要是满足这个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没有年休假”的说法不正确。  相关链接: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可见当时的法规是授予了企业罚款的权利,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具有罚款的权利,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罚款权利。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等都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就不具备对职工行使罚款的权利。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1995年劳动法执行以来,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劳动法并未授权企业可以对职工实施罚款。  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罚款在内的内容因此而被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不过,在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仍然可以找到企业罚款的依据。如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每月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等地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对职工处予罚款,但是也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实践中是否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呢?目前有关部门的意见也存在分歧。从上海市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单位处分员工发生争议的,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的经济惩诫权,但是尽管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是不会干预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经济扣罚影响到劳动者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  首先,企业不能“想罚就罚”,而必须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依据,只有依据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罚款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企业不能“想咋罚就咋罚”,而应遵循“小额合理、有奖有罚”的原则。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罚款时,也应掌握罚款总额不超过员工收入的20%,且罚款后员工工资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规章制度中应有奖有罚,并且明确罚款款项合理用途,才是公平合理的。
责任编辑: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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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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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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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时,办理时申请材料应齐备且真实有效,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由企业填报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符合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有关依据,如项目订单、交货合同等复印件。,有关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特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工会或职工协商情况等。,经向职工公示后的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企业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即企业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的时段和日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体休息的时段和安排等),如何进行考勤记录,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支付制度、周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及加班费计算办法等。方案须经企业工会加具意见确认,如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则须经企业过半以上职工签名确认。,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册职工花名册(包括序号、部门、岗位(工种)、姓名、入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曾获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现再次申请的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1)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核准意见书复印件;2)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的综合情况报告,包括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的具体工作和休息安排情况、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计算延长工作工资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其中包括周期内职工总人数、职工周期内累计工时、职工周期内累计加班时数、周期内职工工资数额等数据的分析汇报;3)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工资明细表(1000人以上可提供电子版);4)上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关原始资料。包括企业抽样提交实行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至5名职工的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方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2)申请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相关申请材料。网址:http://zsbs./zsonline/businessguide/personalBusiness.action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方可即时取得受理通知书。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方可直接获得受理号。2、受理1)在申请方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补正材料。申请方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方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以及限时办结承诺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方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配合本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必要时的现场勘查。申请方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办理进程查询申请方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5、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予以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一年。经实施机关不予批准的,申请方可获得《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及时告知申请方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5、部门审批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B63/B64/B65/B68/B69/B70/B71/B74/B75/B77/B7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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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部发[号),(粤劳社发〔2009〕8号)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热线: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限制的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践中,对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在核算其工时总数时,对于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期间,是否应计入工时总数中? 以月份为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的情形为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月工时合计应为166.67小时,该计算过程为[(365天-11天-104天)÷12个月]×8小时=166.67小时。其中,11天是法定节假日,104天是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8小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由该公式可知,每个月166.67小时中已经包含了年休假的工时。因此,如员工存在休年假的情形,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年休假期间应当计入工时总数中。 而法定节假日期间是否计入工时总数?笔者认为,依照上述,月综合工时合计为数166.67小时的计算过程可见,其中已扣除了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的时间,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中并未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如员工存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情形,该工作时间不计入每月的总工时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作者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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