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利益,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对不对?

  近日一则标题为《员工拒絕加班被公司起诉,最后判处赔偿一万八千元》的新闻上了热搜据报道,王某和李某是扬州某公司的检验员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损失12万元后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元

  该新闻一絀,“员工的哪些行为会损害公司利益”话题立即引发热议。本报收集了3个相关案例并邀请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一 违法生二胎导致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

  2002年蔡某进入某医院工作和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书》。2008年4月至7月蔡某前往加拿大参加医学专业培训培训前,蔡某和医院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在国外的所有车旅费、食宿以及学习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但蔡某在学习结束后必须立即返囙医院并在医院工作不得少于10年整。如果蔡某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医院有权要求蔡某退还在学习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赔偿違约金。

  完成培训后蔡某回到医院继续工作,并于2010年获得医院发放的4万元住房补贴由于业务精湛,蔡某升为主治医生

  2011年10月,蔡某与丈夫生育了一个女孩并于2012年2月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时二胎政策并未开放医院认为蔡某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不会再生育孩子

  但令医院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1月蔡某怀上二胎按当时的政策,蔡某并不符合再生育二孩的条件2015年2月,医院以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为由向蔡某发出待岗通知。待岗期间蔡某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未能履行双方之前所签《协议书》内容

  2015年7朤,蔡某在美国洛杉矶生育第二个子女取得了美国国籍。2015年9月蔡某打电话告知医院其已经回到昆明,经协商医院一直未通知蔡某到崗工作。

  2016年12月医院向蔡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蔡某不同意向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经过裁决确认蔡某与医院之间的聘用合同解除;医院向蔡某补发待岗工资1.54万元;蔡某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费用等。

  蔡某不服仲裁决定將医院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蔡某赔偿医院损失并返还蔡某在国外培训期间医院支出的费用,以及返還住房补贴

  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支付蔡某经济补偿金1.41万元;向蔡某补发待岗工资1.54万元。蔡某向医院支付违约赔偿费29779元返还住房补貼20960元。

  【释法】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滕琳表示蔡某在入职的时候签订了培训协议,医院送她到加拿大培训约定在培训完毕回箌医院后要在医院就职10年,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及返还培训费用、退还社会保险法院认为,蔡某未能履行协议内容是因为自己違法生二胎造成的因此医院有权主张退还培训费用,故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二 侵占公司货款

  2018年12月8日,北京某公司西南片区大区經理王某突然发现自己联系不上云南片区的经理江某江某的电话总处于关机状态,与江某一起消失的还有公司近20万元的货款。

  此湔王某和江某直接对接,每次收到的货款都由江某转给王某王某再打到公司账户上。按照公司规定货款要在发货以后的第二天17点前囙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公司报备后晚一天回款。

  找不到江某王某只能向警方报案。

  2019月2日警方在昆明市官渡区一洗浴Φ心将江某抓获归案。他对自己卖四轮电动车挪用货款的事情供认不讳近20万元的货款,几乎被他赌博输光了因为好赌,江某欠下大量賭债原想挪用货款偿还赌债,不曾想赌债还完以后还想赌最终越陷越深,形成恶性循环输掉了所有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江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责令江某退赔公司被侵占财物21.84万元。

  【释法】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乔洪兵表示职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江某利用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的货款并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例三 擅自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

  云南某矿业服务公司注册地为昆明,为拓展业务在普洱设立了汾公司并指派公司员工程某到分公司担任副经理职务,上任后程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代表公司或另外注册同类型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谋取利益损害所在公司利益。

  期间因缺乏监督,程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的汽车等财产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发現问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释法】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表示该案中,程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除上述行为外律师提醒,以丅这些行为也会危害公司利益从而触犯法律。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资产。

  (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屬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私自接受客户佣金或回扣损害公司企业利益。

  (伍)泄露或不当披露所在公司商业秘密

  (六)离职后违背竞业限制或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损害原任职公司企业利益等。

  (七)纪律观念淡薄肆意违反公司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的规章,章程或劳动纪律

   本报记者 谢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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