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佛教固定场所申报寺观条件

江苏省实施八大新举措全力推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
佛缘网站江苏讯 日,江苏省召开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市民宗局和省级团体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江苏省局局长王军要求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充分认识创建活动在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加强各宗教自身建设,引导宗教服务社会、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江苏实际,精心谋划组织,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新思路,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江苏宗教建设,提升宗教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水平。王军强调,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围绕国家宗教局提出的创建活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标准,做到全面掌握,综合创建,稳步实施,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基础工作、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整体形象的全面提高,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宗教局成立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根据各教情况与特点,因地、因教制宜,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各市民宗局要相应的创建活动指导机制,组建工作班子,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各宗教团体都要相应的创建活动办公室,根据各教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方案,承担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任务。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分层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浓郁的创建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统战部门汇报,争取支持重视。全面发动基层统战委员、民宗助理、村级协管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骨干等参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刊物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指导各地各教举办以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活动,三是强化基础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切实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工作和基础建设,在场所的管理服务、基础工作等软件建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指导场所对自身的基础工作、基础建设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梳理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四是着眼人才培养。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做到发现人、锻炼人、使用人、培养一批人才。花大力气做好场所教职人员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培养使用工作,努力培养一批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高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同时要立足江苏现有各种有利条件,拓宽人才培养思路,提升人才培养标准,努力造就一批国际交流人才、讲经传道人才、学术研究人才和场所管理人才。力争通过5年创建,使江苏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管理人才培养实现一个质的提升。五是健全制度规范。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探索采用法律法规与宗教仪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依法依章建立各项自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等方面要实现新的突破。六是推出典型示范。选择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寺观教堂先行一步,重点指导,重点创优,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结合省内市、县两级多年开展的“五好”、“六好”、“文明”场所创建活动,以及全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评比表彰的经验,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拓宽创建思路,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效果。七是建设和谐。指导各级宗教部门继续发扬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和谐宗教,用和谐宗教理论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和谐宗教理论的建设,推动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民主办教、人间佛教思想建设、弘扬道教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教解经等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各宗教在理论体系、教义教规、信仰传统以及道德规范方面作出与时代进步相一致的解释,促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各宗教团体转变观念,创新思路,积极主动地牵头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为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宗教理论发挥应有作用。八是探索长效机制。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到动态创建,常抓不懈,常创常新,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完善长效机制,走长效化的创建之路。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与江苏已经开展多年的模范场所评选、平安场所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互动机制,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对创建活动作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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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值班时间:9:00-17:30) QQ群:8899063 QQ:江苏积极推动佛教界加强道风建设&|&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信息中心&  本报讯& 近年来,江苏省宗教局按照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的有关讲话和中佛协《关于加强道风建设的决议》的要求,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全省佛教界加强道风建设,取得了实效。
  江苏佛教历史悠久,佛教信徒和场所众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江苏佛教再获生机,一座座寺庙拔地而起,不少寺院设施堪称一流。目前全省有佛教信徒约300万,佛教场所968处,其中寺院315处,固定处所653处,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寺院13处,寺院僧尼5000人,还有各类佛教院校10所。
  近些年来, 江苏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和弘扬佛教优秀文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佛教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就是道风不正。有的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有的拉帮结派、聚讼纷争;有的刚愎自用、私欲膨胀。这些不良风气影响了佛教的形象和声誉。对此,江苏省宗教局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全省佛教界加强道风建设,把道风建设落到实处。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江苏省宗教局指导省佛协结合江苏佛教道风的实际,于2008年3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佛教协会关于加强道风建设的意见》,对江苏佛教道风建设的思路、标准、方法、步骤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佛教协会召开了加强道风建设动员会议,以进一步推动省佛协《加强道风建设的意见》的落实。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13所全国重点寺院、21所省级重点寺院及部分窗口寺院的住持或负责人,江苏省宗教局和各市宗教局业务处室人员,共计6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江苏省佛教加强道风建设动员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推进道风建设。如南京栖霞寺坚持从点滴抓起,早晚上殿坚持考勤,夜间寺门定时关闭。对无故不上殿,夜不归宿者,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者,清除出去。镇江金山寺住持坚持依法不依人的佛陀遗训,提出“宁可无人,不可无法”的用人标准;南通广教寺住持提出了“谁不讲道风,就不给谁饭碗”的硬措施;苏州寒山寺住持提出了“五要五不”的主张,即:要道风、要信仰、要管理、要文化、要教育,不做表面文章、不图名图利,不搞大型活动、不做经忏佛事、不滥收皈依弟子。南通、徐州部分寺院还专门聘请了常住不认识的居士作为监督、督查人员,对各寺院的道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市佛协也对道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保证道风建设活动取得成效。
  (李华廷) (编辑:webmaster)[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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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  本条例所称的宗教事务,是指宗教与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存在的社会公共事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  第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第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简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宗教事务机构的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教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等宗教社会组织。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佛教的比丘、比丘尼,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伊玛目、阿訇,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员等具有教职身份的人员。  第九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宗教团体享有下列权利:  (一)维护本团体及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团体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认定、培养宗教教职人员;  (四)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和开办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业;  (五)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务活动予以协调和指导;  (六)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  (七)按照国家规定制作、发行宗教出版物;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宗教团体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  (三)对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  第十二条 省宗教团体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宗教院校的招生,应当按照招生条件,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经考生住所地宗教团体推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培训活动应当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十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主持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临时场所内进行。  第十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宗教教职人员跨设区的市、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须经邀请地和派出地的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须经省宗教团体同意并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符合参加省社会保障基本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应当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章 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和习惯集体进行的拜佛、诵经、经忏、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箓、朝圣、朝觐、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度亡等活动。  第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举行宗教活动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伊斯兰教清真寺、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十九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或者跨设区的市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跨县(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报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有关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宗教、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其成员一般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宗教团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不同教派之间的争论。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或者本教教义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非宗教组织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举行宗教活动;不得设置功德箱、奉献箱,接受布施、乜贴、奉献和其他宗教性质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宗教、公安、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管理。  第四章 宗教财产  第二十八条 宗教财产是指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地产、林木、各类设施、用品、工艺品、文物、宗教收入、各类捐赠以及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合法收益和其他合法拥有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 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破坏。  第三十条 宗教房地产应当由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建筑及其设施、物品属于文物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文物保护部门应予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二条 因城乡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拆迁。  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安置,应当便于信教公民的宗教生活。  第三十三条 建设、改造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与该宗教活动场所协商达成协议,征求当地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旅游区(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及其同一宗教的教职人员或者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公民,进入旅游区 (点)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免收门票。  第五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三十五条 本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对外交流活动中,应当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平等友好的原则。  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应当遵循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出访或者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应邀来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外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交往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外国人集体进行的宗教活动,应当在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并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者在由省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外国人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  第三十九条 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经省宗教团体邀请,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宗教团体邀请,并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第四十条 外国人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办事机构,不得开设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以及举办宗教培训班,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及进行其他非法传教活动,不得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不得散发宗教出版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一)未经备案举办宗教培训活动的;  (二)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备案跨设区的市、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的;  (三)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到外省或者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教职未经备案的;  (四)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不同信仰、不同教派之间争论的;  (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有悖社会公德或者本教教义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 跨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擅自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拆迁宗教房屋、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国土资源、建设、民政、文化等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违反本条例,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江苏省佛教慈善工作经验交流 各协会寺院报告汇总
江苏省佛教慈善工作经验交流 各协会寺院报告汇总
  江苏省佛教慈善工作经验交流&各协会寺院报告汇总_中华佛光文化网 08:44&&来源:中华佛光文化网 &&&&打印中华佛光文化网江苏讯 日,江苏省佛教协会在苏州重元寺隆重召开“江苏省佛教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近些年来,江苏佛教界各寺庙组织纷纷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下为无锡祥符寺、徐州市佛教协会、镇江大圣寺、南京鸡鸣寺、苏州寒山寺的相关汇报。一、无锡祥符禅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捐赠仪式,左四为祥符禅寺代表副本捐款现场援建希望小学2011年,祥符禅寺方丈无相长老荣获无锡市“十大红十字公益人物”称号今年二月份,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文件,对我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服务社会,发扬济世利人精神,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所产生的良好社会影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多年来,祥符禅寺在上级宗教部门和佛教协协会的领导下,无相法师率领全体僧众,倡导“人间佛教”的理念,发扬佛教“自他同体、爱人如已,慈悲济世、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好事、做善事,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表扬。祥符禅寺的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不仅遍布江苏省的大江南北,还拓展到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四川、贵州、山西、江西、安徽等省(区),受惠单位近二百多个、受惠个人近万人。据不完全统计, 自1998年至2012年上半年,祥符禅寺的慈善公益事业累计支出4219.30万元。其中:1、抗灾救灾424.33万元。其中,救助新疆伽师地震灾区10万元、南方冰雪灾害10万元、印尼海啸灾区61.23万元、四川汶川地震灾区70.54万元、台湾台风受灾区50万元、玉树地震灾区等222.56万元。受惠人数约4000人。2、扶贫帮困49.47万元。资助江阴云林、利港镇安装自来水和修路费15万元、资助泗阳扶贫基金5万元、春节慰问少数民族及贫困户等29.47万元 。受惠个人数约300人。3、安老助孤150万元。资助市社会福利院20万元,助建苏北东台市南沈灶镇敬老院85万元、滨湖区马山镇梅梁街道老年人综合活动室30万元,资助盐城福利院10万元;资助群丰村养老服务中心5万元,受惠人数 300人。4、扶残助医96.30万元。其中,捐助省残联基金会10万元,资助省、市残联公益活动5.2万元,资助特困白血病患者和癌症患者及无锡市癌症俱乐部、马山癌症俱乐部等78.10万元。受惠人数约950人。5、资教助学592.48万元。多年来,我寺着重于希望小学的捐建。其中:在贵州捐资23万元,改建遵义湄潭县杪乐乡群乐小学和风岗县绥陽镇大石村小学37万元;在西藏捐资助学195万元,援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达孜县教学楼两幢并配备了电脑设备;在青海捐资助学92万元,援建循化县道帏乡古雷中学教学楼;资助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63万元,新疆尼勒克县希望小学30万元,资助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巨源小学房屋修缮费20万元;资助扬州鉴真佛学院等20多所学校132.48万元,受惠人数约650人。6、慈善捐款1092.33万元。其中,向市、区红十字会捐款192.76万元,向市、区慈善基金会捐款899.57万元。受惠人数约4000人。7、其他公益事业支1814.39万元。其中,捐赠马山区再就业工程115万元,上交省佛协三项基金260万元,资助南山家园100万元,援助遭地震毁坏的四川省汉旺吉祥寺500万元,助建四川、江西、江苏等地的贫困寺院、教堂共40多座累计支出达434.50万元,资助社会团体、机构发展佛教文化事业404.89万元。多年来,无相法师“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把十方供养的供养金及个人工资累计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全额上交寺院财务,用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祥符禅寺的种种善举,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各级政府的认同。为此,2005年11月,祥符禅寺荣获“中华慈善先进单位”。2006年,无相法师被评选为“无锡市十大慈善公益人物”,2008年,被滨湖区委、区政府评为“慈善之星”,2009年,被无锡市委、市政府评为“无锡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10年,被无锡市佛教协会评为“无锡市民族宗教界慈善之星”,2011年,被评为无锡市“十大红十字公益人物”,被无锡市红十字会授予“红十字奉献奖”,被无锡市慈善总会授予“无锡慈善突出贡献奖”,2011年,祥符禅寺被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召唤。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祥符禅寺将不骄不躁,继续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争先创优,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不懈的努力,用优异成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文图:江苏省佛教协会&无锡祥符禅寺)[NextPage]二、徐州市佛教慈善事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设想法师献血献爱心捐款现场徐州泰山寺法师看望福利院残疾儿童徐州兴化寺开展龙年新春送“福”千万家活动徐州兴化寺向汶川灾区运送慰问物品慈悲济世、弘法利生,体现了佛教的根本精神,也是佛教在现代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立足点。慈善公益事业是佛教以及所有宗教共有的元素。佛教自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与慈善偕行相随,形影不离。自党和政府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来,我市佛教协会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佛陀慈悲济世的精神,依托广大佛教信徒,面向社会,积极筹措善款,深入开展慈善救助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1991年佛教协会成立至今二十年间,开展各项爱心活动130余次,共捐资370多万元,使我市1800余户、7600多名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失学儿童、孤寡老人得到了爱心救助;也使更多的人认识了佛教、理解了慈善,由此热情地加入到这个佛教慈善大家庭中,从而为我市的公益慈善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现将我市近些年的慈善工作汇报如下:一、目前我市佛教界公益慈善事业活动的现状1、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专门的弘法慈善机构。为了弘扬佛陀的慈悲济世精神, 1998年3月成立了徐州市弘法慈善功德会,地址设在云龙山兴化寺,隶属徐州市佛教协会宣。为加强功德会的建设,我市佛教协会在弘法慈善功德会成立之初,就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了热心慈善、学有所专长、经验丰富、能独挡一面的综合管理、宣传、会计等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岗定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为保证慈善工作廉洁高效,我会还制定了财物管理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等。尤其加强了对慈善资金管理,慈善功德会以市建设银行作为定点银行,设置账号,所有捐款一律存入专户,做到善款专用。徐州市弘法慈善功德会成立十年来,募集善款126万余元,全部用于了社会救助工作,为徐州的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环保等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狠抓慈善宣传,不断增强佛教信徒的慈善意识。在弘扬佛法的过程中,我会把佛陀的慈善济世精神贯穿始终。无论是举行法会,还是佛教知识讲座,我会都要讲到佛教的慈悲精神。对于捐款人,无论捐多捐少,我会都印出《功德芳名》,定期向社会公布,有的还被刻碑纪念。通过这种方式,大大增强了广大佛教信徒的慈悲意识,激发了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市佛教系统中形成了人人热心慈善事业,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截止到2011年底,已有30余万人次,通过佛教慈善这一渠道,向困难群众、失学儿童、孤寡老人捐款、捐物。总价值达78万余元。3、开展多种形式的募集活动,努力拓宽慈善资源。为做好慈善工作,我会紧紧抓住募捐救助的各个环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募捐救助活动。一是开展“温暖千家慈善日活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初八即腊八节,是佛教的“温暖千家”慈善日。慈善日这一天,我会以救助贫困家庭为主旨募集的资金,这一天募集的善款,全部捐给贫困家庭。二是开展“慈善月活动”。每年的五月,是佛教慈善月。慈善月期间,我会以救助贫困学子为中心,把这个月的募集的资金,全部作为善款,捐给贫困学生。三是面对重大灾情,开展多渠道募捐活动。由于徐州经济相对比较落后,信徒手上都不太宽裕,遇到重大灾情,比如:地震、雪灾,募集的善款相对于灾情来说,都是杯水车薪。为此,我会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采取多渠道募捐。比如汶川大地震期间,我会就开辟了多条慈善募捐线:第一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条线是个体工商户;第三条是书画名家。这三条线都有大批的佛教信徒。为了募集到更多的善款,每条线我会派一名副秘书长负责牵头,并派出联络员,负责了解募集资金的可能性和数额。通过一个月努力,这四条线共募集善款18万余元,字画34幅。募集效果非常显著。4、广施善缘,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佛教协会成立以来,我会广施善缘,多次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先后开展各项爱心活动130余次,向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协会、聋哑学校、印尼海啸灾区、伽师、文川、玉树地震灾区、贫困儿童、孤寡老人捐资370多万元,收益家庭1800余户,收益群众7600多名,使困难群众、失学儿童、孤寡老人、灾区民众感到了社会的温暖。这些善举不仅为市佛协赢得了荣誉,也受到社会和徐州新闻部门的赞赏。《法务通讯》、《都市晨报》、《江苏民族宗教》、等报刊、杂志也都有报道。二、我市佛教界公益慈善事业活动存在的问题佛教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但大多出于慈悲的本怀,没有形成良性的公益慈善事业机制。再加上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种事业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业起步较晚,公益慈善事业机制和公益慈善事业文化发展相对不够完善,佛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活动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1、善捐赠水平较低,不能充分发挥救助作用。佛教的公益慈善事业款,大多来自于信徒的捐赠,而我市佛教信徒生活水准,总的来说处于中低水平。而一家公益慈善事业机构的发展如何,关键是看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水平和善款总量。而佛教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不仅水平低,还表现在善款总量较少。水平低表现在以捐物为主,棉衣、棉被、本子、铅笔。总量少表现在捐的人多,总金额较少。苏北的中等寺院一年积累的善款有的不足一万元。2、 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捐款的来源以穷人较多。据我市佛教协会下属的弘法功德会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8%都是来自收入中下阶层的信徒,10%来自非佛教信徒,公司老板或大笔捐赠仅占12%。由此可见,佛教的公益慈善事业捐款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大部分来自信徒中的穷人,小部分来自富人,而那些真正有钱的富人,往往不捐款。3、佛教公益慈善事业还没有从传统公益慈善事业模式中走出来。我市佛教的公益慈善事业活动是从佛教的慈悲精神与我市传统中的乐善好施相结合中发展而来的,有很重的行善积德的成分,认为公益慈善事业就是为贫困、残疾、受灾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因物质匮乏所带来的生存问题。总体上说还是一种狭义的公益慈善事业。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则是平等、博爱、互助、共享,是与不伤别人的自尊为前提的,表现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不仅包括捐款、资助,还包括给予理念、时间和智慧的支持。4、 公益慈善事业活动存在只论动机、不看效果的现象。佛教公益慈善组织作为非政府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当前我市公益慈善事业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有较高的信誉,但在公益慈善捐助过程中,有一种只论动机、不看效果的现象,钱拿出去了,至于最终的去向和产生的效果,很少去跟踪和了解。这是我市佛教公益慈善事业必须要改进的。三、目前要着力做好的几件事佛教的慈善包涵着十分丰富的内容,要把佛教慈善工作做出成效,我们认为,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功夫。1、着力做大公益慈善基金。这是发展佛教公益慈善事业之首要任务。公益慈善基金是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核心要素,同样也是公益慈善事业组织的核心构成。对于佛教界来说,更是佛教界发展和壮大公益慈善事业的突破口。为此,目前重点是发展一批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社会号召力的成员单位。2、做优公益慈善事业网络。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组织只有在政府、佛教与公民之间建立一个有效互动构架,才能提高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组织的社会地位。当前,佛教界应在规范与壮大公益慈善事业类公募资金的同时,大力加强公益慈善事业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资金的募集网络,以便更多地吸引各类社会资源支持佛教公益慈善事业,使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更加多元化和多样化。3、做活公益慈善事业方式。当前,佛教界的公益慈善事业方式普遍单一,缺乏影响力。下一步应从传统型,即把钱直接捐献给某个单位和个人,转向智能型和经营型。既提供金钱资助更提供专业知识和资源,与捐赠对象形成积极主动的合作关系,努力提升捐赠对象的社会层次。打破传统公益慈善事业中受赠人只能被动接受帮助的局面,使公益慈善事业活动变得更高效、更有创意、更具影响力。4、做美公益慈善事业平台。可以采取以公益慈善事业为主题的特色命名等方法,在寺庙的某个区域、某条道路、某个殿堂可以用公益慈善事业家或公益慈善事业企业的名字来命名,形成富有特色的地名文化与公益慈善事业文化,以此来弘扬公益慈善事业文化、激发公益慈善事业意识、传承公益慈善事业文明。四、对佛教界进一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思考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仅靠良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普及和提高人们的公益慈善事业意识,并且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完善。佛教界的公益慈善事业不仅仅是项需要信徒参与的活动,更是全社会要共同参与的事业,更是我会每个人心灵建设的需要。对下一步的发展,建议如下:1、切实提高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管理水平。要积极探索公益慈善事业筹款机构和执行机构合理分工、相互依托的运作机制。要逐步探索建立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机构联合募捐的形式和载体,开展不仅仅局限在信徒内部,而是社会广泛参与联合募捐活动。2、整合公益慈善事业救助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宗教团体的公益慈善事业资金和救助网络,整合公益慈善事业救助资源,建立徐州市宗教公益慈善基金会。3、重视佛教公益慈善事业公益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僧才的培养。为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4、佛教界不能仅限于物质的捐助,更要弘扬佛教的公益慈善事业观念。佛教在举行公益慈善事业文化活动中,可以编写佛教的因果报应的故事,让人人都能相信因果,行善积德,提高道德素质。五、政府部门必须给予的配套措施发展佛教公益慈善事业,需要政府和民间组织携手共建,需要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党和政府在大政方针政策方面给予配套与支持。1、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效仿国外冠名制,积极推行“冠名公益慈善事业救助资金”,即由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向佛教公益慈善事业组织认捐一定数额资金,允许给予冠名权,如“XX小学”;“XX公益慈善事业基金”以取代根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数额,授予捐赠单位和个人“公益慈善事业家”、“公益慈善事业大使”、“公益慈善事业爱心奖”等荣誉称号的作法。2、落实公益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捐赠的积极性。制定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公益慈善事业捐献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作为全市统一政策加以实施。一是,改变原有的政策“纳税人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种政策已经不适合形势的发展。二是,税收方面效仿欧美等国家,对公益慈善事业捐助免征收遗产税。英国最高的遗产税税率高达98%,留给子孙1000万英镑,980万英镑进了国库。而且,遗产税法规定,捐赠社会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抵遗产税。高额的遗产税率以及捐赠可以抵遗产税的规定都是促使富人们多捐赠而少留作遗产的重要原因。3、建立和加强公益慈善事业公益组织的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及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公益慈善事业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指标,和吸引公众的筹款能力高度相关。尤其必要的是建立全市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统计制度。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确认、登记、分类、汇总是衡量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4、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公益慈善事业意识、传播公益慈善事业文化,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事业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活动和志愿活动。在美国,公民志愿从事的义工服务在价值含量上已经和公益慈善事业捐款额相当,表现出很高的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意识的水平。所以,需要国家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鼓励和推动我市公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只有全民积极参,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才能长期蓬勃发展。总之,佛教公益慈善事业需要全市高僧大德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发慈悲心、感恩心、菩提心、长远心,把佛教公益慈善事业做大做强,让佛教公益慈善事业施予每个需要帮助的人。六、关于开展佛教慈公益事业的几点体会1、依靠政府推动,是做好慈善工作的关键。在慈善公益活动中,政府部门、尤其是徐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捐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之,慈善工作要做好,政府的推动是关键,而要依靠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有效推动和支持,我会必须多做工作,勤于汇报,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更重要的是工作要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创造新业绩。2、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是做好慈善工作的重要保证。 宣传工作是一次净化人的心灵的工程。做好佛教慈善工作必须做到:一要争取宣传、广电部门的支持,把佛教慈善通过它们宣传出去;二要围绕重大慈善捐助活动进行宣传,精心策划宣传活动方案;三要投入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3、多渠道募集资金,是夯实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佛教慈善工作要想多办好事,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做基础。广泛开展多渠道募集资金是开展佛教慈善活动的重要途径。二十年来,我市佛教协会及各寺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为徐州的经济毕竟非常薄弱,居民收入与苏南发达地区相比,只是他们的一半强一点,我会要加大慈善工作力度,创新慈善工作思路,扩大慈善工作层面,做大做强慈善资金的盘子,使徐州佛教慈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文图:江苏省佛教协会&徐州市佛教协会)[NextPage]三、镇江市丹徒区大圣寺安养院积极开展敬老爱老事业大圣寺安养院成立十周年庆典大圣寺安养院第一位入住居士傅永庆大圣寺安养院健身设施大圣寺安养院居士楼房间内景3义工定期上门为老人们理发大圣寺始建于距今1500多年前的南朝前梁时期,寺院历经沧桑,屡经焚毁、重建。至新中国成立,仅存屋宇殿堂26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大圣寺的恢复重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在寺院建设逐步发展的同时,我们本着佛陀自利利他、慈悲济世的精神,在自身建设任务繁重、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慈善活动。2003年,丹徒区上党镇东滩村一位姓王的村民,夫妻两人都有严重残疾,女儿远嫁他乡,儿子肝癌病故。王家家徒四壁,住房破烂,用塑料布挡雨,用纸盒版遮风。我们当时还拖欠着施工单位巨额工程款,得知情况后,出资为王家盖起了两间新瓦房,让这对残疾众生得到安居。我们还曾先后资助过数名因家庭困难面临失学的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2007年,经上级批准,正式设立了大圣寺安养院慈善爱心基金会,接受院外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累计共收到善款54万余元。此项基金专门用于经济上特别困难,或突遭意外创伤和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也包括孤寡老人的生活、医疗和办理后事等费用。日,在四川汶川县发生举世震惊的8.0级地震后,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义赈救灾捐款活动。共计募集善款20余万元,衣物、物资上千件,为灾区人民送上了一份关爱。自2000年以来,我们所持续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兴办大圣寺老年居士安养院。十二年来,我们安养院在社会上也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有部分新闻媒体采访过我们,说我们是“帮天下儿女尽孝”,还说我们是“以天下人的父母为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过誉之词。其实,我们最初的发心,就是想尽自己的一点能力,接回一两个孤寡老人赡养,仅此而已。大圣寺安养院的缘起,也就在于此。2000年春节前夕,我们从南京接回了第一位孤寡老人,傅永庆居士。这位老太太当时已经85岁高龄,是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家人全部死于日军屠刀之下。傅老太太虽然死里逃生,但是落下了双腿残疾,行动不便。因缘聚合,傅老太太就成了我们大圣寺的第一位安养居士。十二年来,我们共赡养23位孤老居士,承担他们的生活、医疗和料理后事的所有费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精神上满足其求生西方的愿望,最终安定祥和的走完人生。其中10位已经往生,目前大圣寺安养院尚在负担着13位孤老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傅老太太来到大圣寺安养的消息一经传开,引起了周边众多空巢家庭老人、尤其是老年居士的极大反响。于是陆续有居士来到大圣寺,要求效仿傅永庆,常住正法道场,安养晚年。近年来,社会上失独家庭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一些失去独生子女的老年居士,也纷纷来到我们安养院,要求入住。我们想,许多居士一生恭敬三宝,护持佛法,到老却孤苦伶仃,成为被社会忽略的人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作为佛门弟子,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同修共进,互帮互助,了生脱死的场所,也不失为弘法利生的一桩好事。就这样,随着要求来道场安养修学,了生脱死的居士日益增多,我们应他们的要求,正式创办了大圣寺老年居士安养院。十二年来,我们先后盖起了四幢高三层的居士楼,在各幢居士楼之间都建有相互连接的平台,还修建了无障碍通道,方便腿脚不便的居士使用轮椅上下楼。目前入住的居士达到200多位,而各方要求前来的居士络绎不绝,人数达数千之众,已经令我们难以接纳。我们对于常住安养院的居士,制定了以下入住条件:第一,必须是正信的佛教徒;第二,必须是专修净土法门,发愿求生西方极乐世界的居士;第三,必须取得家人儿女的书面同意;第四,居士本人必须无传染病、精神病;第五,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养院的管理。即便如此,我们小小的安养院也已经无法接纳更多的居士入住了。大圣寺老年居士安养院,顾名思义,是带有道场性质的一个安养、修学场所,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养老院。为了加强管理,带领常住居士们确立正知正见,如理如法地生活和修学,我们成立了由比丘和居士共同组成的安养院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行政办公室、法务组、后勤组、关怀组,各组分设专项管理职能,如法务组下设大小念佛堂、办公室下设各楼楼长,对安养院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十二年的时间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养院的管理建设也在完善之中。近年来,我们还启动了讲经说法、建设学习型道场的活动,多次举办佛学讲座,帮助居士们确立正知正见,以法理教化大众,推动安养院的管理工作。并自2010年起,在学生寒暑假期间举办夏令营、冬令营,为社会提供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十二年来,大圣寺安养院先后为一百三十多位居士进行了临终关怀和往生助念。在对临终居士的关怀工作中,我们始终贯穿印光大师的《临终三大要》,善巧开示,令病人生起正信正念;组织人员24小时陪护,医护人员定时巡察。病人寿终后,也遵照印祖教导对其进行助念和开示,并成立助念团,24小时轮班助念。目前,已有各地四众弟子400余人报名参加助念团,并建立了联系档案,一遇有居士往生大事,他们就从四面八方赶来助念。同时,我们也有专人对亡者家属进行劝导和启发,共同对亡者进行及时、正确的开示,帮助他们往生净土。如果说,大圣寺安养院取得了一点成绩,这也不是我们的德行所能成就的,更多的是仰赖佛菩萨加被,依靠全体居士们的觉悟。事实上,来大圣寺安养院常住的居士们,大部分都是省内各个寺院庵堂的皈依弟子,这些居士们来到大圣寺之前,都已经接受了佛法的教化,正是他们的努力,成就了今天的大圣寺安养院。我们只是做了一点具体工作,可以说,是捡了便宜,落了好名声,如此而已。在此,我们真正要赞叹的是各位大德高僧弘法的善果。今后,我们会再接再厉,争取把慈善事业推向前进,把安养院办得更好。(图文:江苏省佛教协会&镇江大圣寺)[NextPage]四、秉佛陀本怀& 行利生事业——南京鸡鸣寺慈善公益事业汇报鸡鸣寺方丈莲华法师向残疾人捐款鸡鸣寺方丈莲华法师向宁夏贫困学生夏令营捐助助学款鸡鸣寺举办慈善义卖周活动鸡鸣寺为玉树地震灾民捐款佛教思想是出于对人世的深切关怀而提出的,佛法传入中国,积极与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的积极入世倾向相调适,由此产生的中国佛教具有许多关怀现世的特征。鸡鸣寺秉承佛陀的慈悲本怀,利用各种途径,联合社会各界,积极从事慈善公寓事业,行利生事业。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鸡鸣寺住持莲华法师作为中国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的委员,于日参加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国佛教协会慈善公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佛教协会传印会长指出,慈善公益委员会的工作就是秉承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引导广大佛教徒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各项慈善事业,把菩萨道的四摄六度,通过助残、助学、养老、救灾、扶贫帮困等具体的慈善公益活动落到实处,以实践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自觉觉他,自利利人”的伟大愿行。围绕这个核心,慈善公益委员会在9个专委会中率先行动起来,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对于开展好佛教慈善,创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次会议讨论并审议并通过了《慈善公益委员会工作规则》、《慈善公益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和致全国佛教徒的倡议书——《充分发扬佛教慈悲济世优良传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在会议结束后,莲华法师回寺向全寺上下传达了会议精神,以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方案为行动指南,指定切合实际的慈善公益计划,并由专人专款落实,切实行动,使得鸡鸣寺的慈善公益活动能够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佛教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心理咨询,关注身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各种心理问题以及心理疾病也日益频发,人内心的这种“不和谐”状况日益影响着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社会的安定。为此,鸡鸣寺于2006年开设了国内首家由寺院创办的“菩提轩心理咨询中心”,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遵循“弘扬正信佛教,化烦恼为菩提,打开心结,笑对人生,用佛法的智慧照亮心中的黑暗”的宗旨,严格按照《鸡鸣寺菩提轩心理咨询中心管理守则》的规定开展免费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等活动。菩提轩共有8名心理咨询师值班,周六周日各两位老师值班,其他时间各一位老师值班。每年约接待1600人次来访者咨询。主要以婚姻情感、家庭关系、孩子教育为主,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咨询也开始增加,亲人哀伤处理等。开办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化解了受众工作、生活等心理压力和障碍,挽救了仇世和厌生者的心灵乃至生命,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南方人物周刊》曾于2007年9月对鸡鸣寺的“菩提轩”进行了专题的报导。3、扶危济困,捐资助学鸡鸣寺以慈悲思想为指导,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活动。每年定期举行“慈善月”、“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并常年为玄武区的贫困学生捐助学费,定期对贫困、下岗等弱势群体进行慰问与资助,对急需帮助的重病患者,也经常对其进行医疗费用的救济。鸡鸣寺每年用于此类的捐款达20多万元,且在不断增加中。其中,1月23日,为因车祸无钱看病的大学生张某捐款2.3万元;2月,捐溧水永阳镇东庐中山村胡某学费;8月26日,鸡鸣寺莲华法师、永定法师参加了“玄武区宗教界资助困难学生仪式”并为贫困家庭学生捐赠学费16600元;10月11日,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张某捐款2万多元;10月29日,为身残志坚的残疾歌手姜某捐款1.2万多元;11月29日,佛学院学生自发组织捐款,为患白血病的2岁女孩稽某募捐5500多元。日上午,“夏之宁西部少年南京行——宁西六盘山区中学生暑期南京夏令营”师生一行来我寺参访。来自宁夏山区的35名中学生,在我寺参观了各主要殿堂、药师佛塔、豁蒙楼、胭脂井等处。孩子们边走边听,了解发生在鸡鸣寺的历史典故以及佛教造像的意义,感受浓厚的佛教文化。孩子们随后从我寺慈航桥,登上明代台城,并参观了城垣博物馆,了解南京城墙的深厚历史文化积淀。参观结束后,孩子们在我寺斋堂过堂,体验寺院素食以及佛教饮食习惯。我寺住持莲华法师在过堂期间勉励孩子们要刻苦学习,掌握文化知识,借以改变命运。随后,莲华法师亲自为每个孩子赠送了助学款。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鸡鸣寺还组织僧人、信众积极捐款,为受灾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10年,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后,鸡鸣寺积极组织进行募捐活动,并举行祈福法会,为灾区祈福。5月29日,鸡鸣寺举行玉树地震赈灾指墨书画笔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玉树地震灾区救灾及重建;6月2日,举行玉树地震“七七祭”法会,寄托对逝者的哀思,表达对生者的慰问,并捐款3万元;8月15日,为舟曲泥石流死难同胞举行追荐法会并捐款。4、关爱老人,情系夕阳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对于老人的关爱,也是鸡鸣寺慈善的重要方面。鸡鸣寺每月定期举办四次念佛共修法会、两次八关斋戒,每年定期举行四次佛七法会,不定期组织出外参访,通过各种法会和参访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佛教修行及佛教理论常识的学习,提高老年信徒的佛教水平,坚定老年信徒的信仰,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同时,也通过这种集体活动的举办,扩大老年人的交流圈,使得部分独居老人有一个与社会、大众交流的渠道。每年中秋、重阳、腊八、春节等节日,鸡鸣寺都会准备丰盛的素宴,邀请周边社区孤寡老人来寺共度欢乐的节日。2011年春节期间,鸡鸣寺素菜馆联合南京电视台《年味》节目组,为社区独居老人送上了一桌丰盛的素宴,使得独居老人们能够在自家门口就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来自大众的吉祥祝福,过一个欢乐的新年。2012年端午前夕,鸡鸣寺为台城社区的独居老人送去粽子、绿豆糕等节日礼物,希望老人们能够过一个欢乐的节日。5、社区联动,慈善义卖为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积极配合玄武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与寺院在社会公益上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日,鸡鸣寺与台城社区联合举办了“慈善义卖”活动,鸡鸣寺一念堂法物流通处及素菜馆积极配合此次活动,设立专门柜台用于义卖,所得款项全部捐赠给台城社区及玄武门街道,用于社区的慈善公益事业。此次慈善义卖还得到了鸡鸣寺书画院各位知名书法家的鼎力相助,书法家纷纷现场挥毫泼墨,作品义卖款项也都全部捐赠给社区,为这次义卖活动增添了文化的氛围。慈善事业,是从事慈悲善行的事业。诸佛菩萨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胸怀救度一切众生,以“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悲愿行化于世间。从古至今,佛教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影响极其深远,所做贡献数不胜数。鸡鸣寺正积极践行佛陀的慈悲精神,救灾救难、帮扶弱势群体,在开展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道路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相信在四众弟子的共同努力下,鸡鸣寺的慈善公益事业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文图:江苏省佛教协会&南京鸡鸣寺)[NextPage]五、发扬和合精神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寒山寺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汇报日,寒山寺为海啸受灾国发起募捐活动寒山寺举办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寒山寺组织慈善义卖活动寒山寺秉承佛陀“慈悲济世、利国利民、普度众生”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2004年4 月起成立了寒山寺慈善中心到2011年7 月成立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以捐助济困、助残扶危为使命,将爱心送到处在困苦中的千家万户,让其真正沐浴到佛教的慈悲阳光,感受到佛教“但愿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的慈悲精神。目前寒山寺慈善中心在苏州、常熟、张家港、江阴、昆山有会员3040人,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使慈善事业更加专业化,寒山寺于2011年7 月8 日成立了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寒山寺公益慈善事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财布施,济世助困布施是修积福德资粮的重要方式,使受施者身心收益。寒山寺秉承佛陀“大慈大悲,常无懈倦,恒求善事,利益一切”的精神,积极以财物布施,济世助困。首先,积极扶贫救灾。扶贫救灾是寒山寺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项目,救助人数非常之多。寒山寺每月定期捐助400 户贫困低保人员,并与2009年9 月9 日起,与苏州大润发何山店和东环店进行合作,建立《寒山寺慈善中心供应基地》。2008年是现代中国多灾多难的一年,寒山寺向贵州雪灾区捐款10万余元,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 万余元等等。2010年西南诸省遭遇特大旱灾,寒山寺积极救援灾区,向灾区送去3500箱共84000 瓶矿泉水。2010年4 月青海省玉树县发生7.1 级地震,寒山寺通过募捐活动共筹得三万余元,通过苏州市慈善总会捐往灾区。另外还积极参与省市主管部门和佛教协会组织的各项扶贫活动。寒山寺贫困学子献爱心其次,捐资助学。寒山寺以文化立寺,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但重视僧才培养,而且支持世俗教育事业的发展。2003年寒山寺捐助宿豫县宿迁特殊教育学校15万元,2004年寒山寺在市宗教局的组织下,筹集30万元兴建连云港大树希望小学。2008年寒山寺与苏州市宗教局捐助援建大丰特殊教育学校女生宿舍楼。寒山寺时刻关注学校的发展,并与、19两日以此回访这三所学,赠送相关书籍、书包、电脑等等。寒山寺在苏州科技学院设立“寒山教育奖”。“寒山教育奖”是由寒山寺出资,在苏州科技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的贫困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骨干教师的一项捐助专项奖。寒山寺每年将为“寒山教育奖”提供25万元(共计四年)。2010年5 月27日“寒山教育奖”签约启动。“寒山教育奖”现已颁发两次,使众多苏州科技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受益。再次,支持福利事业发展。每逢端午节,寒山寺都会向苏州社会福利院送去“爱心端午粽”;每逢中秋节,寒山寺就会向生活在市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疾孤儿,送去寒山寺特制的净素“爱心月饼”;每逢腊八,寒山寺都会向苏州市社会福利院送去浓香的腊八粥。此外,寒山寺时刻关心苏州市福利院老人身体状况,时常或为老人住处打扫卫生,或为老人疾病捐款。二、以法布施,成就心灵净土《大智度论》卷十一说“财施果报在欲界中,法施果报或在三界,或出三界。复次口说清净深得理中,心亦得之故出三界;复次财施有量,法施无量,财施有尽,法施无尽。”故寒山寺在以财物布施,济世助困的同时,积极以法布施,成就心灵净土。第一,开设慈善讲堂。为落实秋爽方丈“以法布施”的精神,寒山寺在慈善中心开设慈善讲堂,2010年3 月26日首次开讲,主讲内容涉及宗教、人生、社会、文艺、健康、科技等方面,根据不同专题,分别邀请寒山寺居士、贫困者、疾病困扰者、老年知识分子、老年体力劳动者、中青年白领、在校大学生等不同群体参加,开拓心灵慈善新途径,为大众营造心灵救助、心灵抚慰、心灵交流绿地。有听讲者感悟:“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第二,成立“志工妈妈工作室”。寒山寺于2010年4 月15日开始正式安排志工,每周二、四、六,每次两人前往苏州彩香派出所,协助警方工作。帮助派出所工作人员用佛法辅助劝导民事纠纷,引导民众生活情感、极端思想问题,协助教育感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等等,效果良好。并于2010年7 月“志工妈妈”公益服务站在彩香派出所正式挂牌,工作做的卓有成效,社会反响也很好。第三,寒山寺成立关注并解决社会大众的心灵健康的心理咨询工作坊。寒山寺心理咨询工作坊于日正式成立,工作坊设于寒山寺慈善中心内,为社会大众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的对象主要是心理正常的人群,目的是让大家与周围人的关系更加融洽,家庭更加和睦、幸福,生活更有智慧。2012年3 月起寒山寺心理咨询工作室定于每周三、周五赴彩香派出所调解纠纷进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三、慈善精进,创立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近年寒山寺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寒山寺慈善中心的规模和运转机制已跟不上寒山寺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为给寒山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打造更为广阔平台,寒山寺于2011年7 月8 日成立“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苏州和合文化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以倡导和合文化、实践和合精神、推动人心和善、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将开展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进行和合文化的研究与交流活动、资助贫困或受灾人群的生活与教育、支持佛教及文化事业的发展等业务事业。苏州和合基金会落实的第一个项目是筹建寒山寺和合安养院,和合安养院于2011年开始兴造,2012年7 月1 日正式运行并且迎接首批入住的各位老人。和合安养院坐落于苏州高新科技开发区高景山白鹤寺内,占地10余亩,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拥有48个房间,80个床位。根据不同安养需要,分为套房、单间、标间三种类型。公共设施有食堂、医务室、健身房、阅览室和多功能活动大厅等基础设施。除做到国家规定养老设施标准外,安养院另外配有生态菜园,以实现可耕可读的传统生活情调;在日常生活中,将安排法师带领大众举行诵经、抄经、禅修、书画、古琴等文化讲座课程活动,以丰富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和合安养院时听梵籁,常友泉石,城市而外,山水之间,是一所寒山寺开办的园林式养老院,也是寒山寺养老事业的第一个尝试项目,给老人们创造一个人间净土。苏州和合基金会现在正在研发第二个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器。此项目主要是针对自己子女不在身边的空穴老人而研发。居家养老服务器是基金会与空穴老人中间联络器。只要老人按动服务器上的需求按钮,基金会就会派出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寒山寺将更加重视社会慈善事业,在主管部门和省市佛协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人间净土不懈努力。(文图:江苏省佛教协会&苏州寒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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