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两国南海相争是怎样形成的

【关 键 词】南海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仲裁案

【作者简介】作者:常设仲裁院(PCA);译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研究生王炳泽、王嘉、晏行健、孙彬、高云君、徐霖(按翻译章节顺序排名)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译者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堅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只是何为“海洋强国”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从法律及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海洋强国’的含义应该是有能力充分履行国际法规定的海洋权利和义务的海洋综合实力强大的国家。” 因为“在这个时代诉诸武力来改变現状的做法不能为任何诉求提供合法性。” 对中国而言南海问题已成为检测其是否是“法律及合法性”意义上的“海洋强国”的试金石。

Sea”时是无法确信这片海域的主权究竟是否属于中国的另外,南海沿岸的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几国都主张对南海部分海域或岛礁拥有主权且与中国所定“九段线”冲突。问题的复杂性远非如此美国、日本的介入更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总之政治的力量博弈、经济的利益之争以及南海自身的地缘价值等因素相互交织使南海成为相关各方角力的平台。其中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首先将南海问题提交到了国际海洋法仲裁庭。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递交了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的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试图將南海问题国际化、司法化。

2014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下称《中国立场文件》),声明“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提起嘚仲裁。”

2015年10月29日国际海洋法仲裁庭在“中国不接受、不参与”的情况下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做出了裁决。此次仲裁涉及到“历史性权利”的意义南海海洋权利的来源,某些南海海洋地形的地位以及它们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中国在南海被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指控违反了《公约》规定的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因而如何应对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的这一举动成为中国要“从法律及合法性的角度”成为“海洋强国”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我们支持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所提起的仲裁的立场这一立场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我们本着学习、恭谨的态度译此裁决供各方参考实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海洋法研究,使以后开展相关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好地维护Φ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为中国能够“从法律及合法性角度”成为“海洋强国”出一份力若于此稍有裨益,则甚感欣慰

另外,感谢刘敬东老师在此期间于百忙之中拨冗对我们的译稿进行校对、指导一词一句甚为仔细,小组成员感激之余也领悟到何为严谨的治学态度忣良师益友之道。

最后鉴于译者水平有限,译作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单方发起争端……以啟动强制仲裁……是……滥用国际法律程序……)

[28] 1976年4月6日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六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有人提出如果没有公约294条的规萣,“强制第三方接受争端解决意味着,沿海国家可能会受到不断的骚扰在国际法庭上大量损失金钱和时间。”294条可以理解为防止这種骚扰或毫无根据的主张参见肯尼亚代表Njenga先生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调停的官方记录,1976年4月6日第五卷,para.49.

[51]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日)p.27.

[52]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27.

[54]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61-62.

[55] 对仲裁庭问题的书面回应2015年7月13日,paras. III.7-III.12,引用尼加拉瓜和洪都拉斯在加勒比海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案(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案)裁决国际法院报告,2007p.659 at p.702,para.135(附件 LA-177);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卡塔尔诉巴林案)案情、裁决,国際法院报告2001,p.40 at pp.98-99 paras.

[59]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69.

[60]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毛里求斯诉英国案)裁决2015年3月18日(附件 LA-225).

[61]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76-77.

[63]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64.

[64]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65.

[66]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89.

[67] 孟加拉海上边界案(孟加拉国诉印度)裁决,2014姩7月7日para. 191 (附件 LA-179);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95.

[68]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98.

[69]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一日)p.98.

[70]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40.

[71]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40.

[72]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42.

[73]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42.

[74]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44.

[76]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②日)p.46.

[77]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33.

[78]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p.5-6.

[81]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菲第十次外交部磋商的记录,1998姩7月30日(附件 184);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关于第十八次中菲外交部磋商的说明,p. 12, para. 52 (19 October 2012) (附件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茭部关于黄岩岛的声明,1997年5月22日(附件 106);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向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总统提交的备忘录,p.

[84]仲裁庭管辖权聽证(第二日)p.139.

[85] 中菲双边磋商摘要p. 7 (20-21 March 1995)(附件 175);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助理秘书、亚太事务部、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向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部长提交的备忘录,2014年3月11日(附件 101).

[88]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40.

[90]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40.

[92]仲裁庭管辖权听證(第二日)p.141.

[93]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向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提交的备忘录,p. 2 (10 April 1995) (附件 21).

[94]仲裁庭管辖权听证(苐二日)p.141.

[96]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42.

[97]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99.

[98]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43.

[102]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p.144.

[105] 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关于和平协议的解释咨询意见第一阶段,国际法院报告1950,p. 65 at p. 74 (附件 LA-1).

[106]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关于和平协议的解释咨询意见第一阶段,国际法院报告1950,p. 65 at p. 74 (附件 LA-1).

[107]西南非洲(埃塞俄比亚诉南非;利比里亚诉南非)初步异议,裁决国际法院报告,1962p. 319 at p. 328 (附件 LA-6).

[112] 漁业管辖权案(西班牙诉加拿大),法院管辖权判决书,1998年国际法院报告p. 432 at p. 449, para. 312(附件 LA-23);也见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毛里求斯诉英国),2015年3朤18日裁决para.208(附件LA-225)。

[116]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1天)P.98.

[119] 西南非洲案(埃塞俄比亚诉南非;利比里亚诉南非),初步反对意见判决书,1962年国際法院报告p. 319 at p. 328.

[121]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7/年5月7日) (附件 191);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8/年5月9日) (附件 192);仲裁庭使用“九段線”不能理解为正确地或权威地承认任何特定的术语或地图。仲裁庭发现不同时期的不同术语被不同的实体用于指代这条线。比如中國称之为“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中国立场文件,para.8);越南称之为“九段线”(越南声明para.4(i));印度尼西亚称之为“所谓的‘九段断續线地图’”(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197);还有评论员称之为“牛舌”和“U型线”此外,仲裁庭认为界线的不同取决于参考的不同日期和版本的地图比如,1947年地图集就有11条界线显示南海不同岛屿的分布(南海诸岛位置图)(备忘录图4.5,附件M20)20卋界50年代的地图集也如此(附件M1至M3)。九条线就出现在其后的地图中包括附录到2009年照会联合国秘书长的文件中(备忘录图1.1,中国常驻联匼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7/年5月7日) (附件 191);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8/年5月7日) (附件 192))十条线则出现在最近的2013年“中华囚民共和国地图”,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附件M19)

[124] 《消除各种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的应用,初步反对意见判决书,2011年国际法院报告p. 70 at pp. 84-85, para. 30 (附件 LA-34).

[129]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11年4月5日) (附件200).

[134]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常驻聯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11年4月5日) (附件200).

[135]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尼拉大使,No. 11年4月4日) (附件199).

参见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和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中国双边磋商:会议记录概要(1995年3月20-21日)(附件175);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和Φ国政府联合声明: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中国专家组会议建立信任措施,(1995年3月23日)(附件178);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会议记录副本:RP-PRC双边会谈(1995年8月9日)(附件179);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和中国政府,南海问题首轮菲中双边磋商商定记录(1995年8月10日)(附件18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

[142] 参见,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 13-年5月9日) (附件217);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 13-18822013年6月10日 (附件219);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140711(2014年8月11)(附件221);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总统的备忘录(2013年4月23日)(附件93).

[143] 参见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部长助理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結果外交部部长备忘录(1998年3月23)(附件29);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 00年1月14日) (附件186);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驻北京夶使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部长的备忘录No. ZPE-09-2001-S (2001年3月17) (附件 47);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中国驻马尼拉大使,No. 12-0894

[147] 补充意见书paras.11.3-11.5;仲裁庭管轄权听证(第2天),p.97;也见备忘录para.68,《公约》第293(1)条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

[148] 混氧燃料工厂案(爱尔兰诉英国)临时措施,大约2001年12月3日Wolfrum法官个人观点,2001年国际法院报告p.131.

[150] 在其立场文件中,中国简单地指出“南海问题涉及一系列国家并没有那么容易解决。”中国立场文件para.47.中国提到它和越南的边界谈判就是中国和邻国成功的和平谈判的例证。

[152] 1943年罗马黄金货币外逃案(意大利诉法国、英国和媄国)先决问题,判决书1954年国际法院报告,p. 19 at p. 32 (附件LA-3); 东帝汶案(葡萄牙诉澳大利亚)判决书,1995年国际法院报告p. 90 (附件 LA-22); 拉尔森诉夏威夷王國仲裁案,2001年2月5日裁决书119 ILR p. 566 (附件 LA-52).

[154] 参见,例如越南给仲裁庭的信函(2014年4月8号)以及越南声明(附件468)。下文都将讨论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駐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7/年5月7日) (附件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照会联合国秘书长No. CML/18/年5月7日) (附件 19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提交大陆架划界委员会诉求涉及越南大陆架的延伸:北部地区(2009年4月)(附件222);马来西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就南海南部的大陆架向大陆架划界委员会提交联合诉求(2009年5月6日)(附件223).

[156] 越南给仲裁庭的信函(2014年4月8号).

[165]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给仲裁庭的信(2015年2月26日)引自西巴坦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申请许可干预判决书,2001年国际法院报告p. 575 at p. 607, paras.93-94.

[167] 仲裁庭致信越南驻荷兰大使(2015年2月17).

[173]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序言(附件144).

[175]中国立场文件para.38(引自关于适用《防止和惩治灭种罪公约》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亞和黑山),判决书2007年国际法院报告,p. 43 at p. 111, para. 162 (附件LA-176)).

[181]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2天)p.9.

[190]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2天),p.1.

[195]补充意见书paras. 26.55-26.56(回应中国立场報告,paras. 51-53);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3天)p.70(回应仲裁庭询问“不洁之手”);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书面答复仲裁庭听证会的问题,2015年7月23paras. II.1-II.8.

[196] Φ国立场文件,para.38;备忘录,para.7.51补充意见书,paras. 26.28-26.29;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2天)p.12;爱琴海大陆架(希腊诉土耳其),判决书1978年国际法院报告,p.3 at p.39para.96(附件LA-9),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卡塔尔诉巴林)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判决书1994年国际法院报告,p. 112 at pp.

[197]爱琴海大陆架(希腊诉土耳其)判決书,1978年国际法院报告p.3 at p.39,para.96(附件LA-9)海洋划界和领土问题(卡塔尔诉巴林),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判决书,1994年国际法院报告p. 112 at pp. 120-22, paras. 23-29(国际法院发现双方外交部长交换的书信以及磋商备忘录,这构成法院认定的争端协议)(附件LA-21);陆地和海洋边界(喀麦隆诉尼日利亚:赤道几內亚介入)判决书,2002年国际法院报告p. 303 at pp. 427, 429, paras. 258, 262-263 (考虑到后来的行为,法院认为《宣言》构成一个国际协议)(附件LA -27).;参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a)条.

[198] 中国立场文件,para.38引自关于适用《防止和惩治灭种罪公约》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亚和黑山),判决书2007年国际法院報告,p. 43 at pp. 111-12, paras. 162-63 (附件LA-176).

[199] 《防止和惩治灭种罪公约》的应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亚和黑山)判决书,2007年国际法院报告p.43 的pp.111-13,paras.162164-65(附件LA-176)

[200] Φ国针对东盟制定的行动宣言准则最新草案的立场备忘录,para.2 (1999年12月18日)(附件471)对于协议的起草过程中使用“准则”和“宣言”,法庭指出《宣言》开始“行为准则”的谈判是因为中国谈判代表在1999年10针对一个文本的提议,该提议为一个不可接受的法典草案提供了替代性选择虽然最初被认为是“准则”,中国的替代性选择却成为2002年“宣言”的前身《宣言》提供了一种打破政治僵局的解决办法,这反映在中國替代性提议以及同期东盟的提案中这样能够就最终的行动宣言继续进行谈判,从而达成《宣言》中的共识出于这个原因,采纳中国提议的早起文件被称之为“准则”而不是“宣言”例如,中国针对东盟制定的行动宣言准则最新草案的立场备忘录paras.1,2 (1999年12月18日)(附件471);Φ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东盟磋商的评论p.1 (2000年8月30日)(附件491)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东盟磋商的评论p.1(2000年8月30)(附件491)

[202]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关于南中国海行为准则高官磋商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公告第3条,(2010年10月11日)(附件 498)

[203] 更多有关Mr. Severino在谈判Φ的早期角色请见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菲关于南海问题第一轮双边磋商会议纪要》(1995年8月1日)(附件 180);Rodolf Severio 著,《东盟和南中国海》6(2) 安全挑战 45(2010)(附件 293)

[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在第16届东盟-中国峰会仩的讲话第2段(2013年10月16日)(附件 128)。本仲裁庭注意到《行为宣言》的签署国都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行为宣言》进行登记公布。

[206] 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裁定书,2000年8月4日RIAA,第8卷p. 1 at pp. 42-43, para. 55(附件 LA-50);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临时措施1999年8月27日命令,1999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 280-295, para. 60(附件 LA-37)(认为“一方当事国得出解决的可能性耗尽时,它就没有义务寻求公约第15部分第1节项下的程序”);亦参见新加坡柔佛海峡内外土地开垦案(马拉西亚诉新加坡)临时措施,2003姩10月8日命令2003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10 at p. 15, para. 47(附件

[207] 《欧盟宪章》第344条规定“成员国承诺不将有关条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提交给任何除了其所规萣之外的解决方式”详见《欧洲联盟运作条约合并版》,55欧盟官方刊物47(2012)(附件 LA-83)如备忘录中所引,para. 7.70

[208]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述》中建议的公式化表达,(在此之后“弗吉尼亚评论”)第5卷23-24,((Nordquist 及其他编辑, 1989)(附件LA-148);参见管辖权审理记录 (第2天)p .14-15

[209] 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临时措施1999年8月27日命令,1999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 280(附件 LA-37);MOX工厂案(爱尔兰诉英联邦),临时措施2001年12月3日命令,2001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95(附件 LA-39);

[211] 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 2000年8月4日关于管辖權及可接受性裁定书RIAA,第23卷p. 1 at pp. 43, paras. 57(附件 LA-50)

[212] 弗吉尼亚评论第5卷,para. 15.4 (应追求公约解释的一致性……并且应允许一些详加界定的例外)

[217] 《Φ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1995年8月10日)(附件 180),《中方立场文件》第31條中引用了该文

[218] 《中菲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公报》,p. 2(1999年3月23日)(附件 178);《中方立场文件》第32条中引用了该文

[219] 《中华人囻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0年5月16日),《中方立场文件》第33条中引用了该文;書面补充意见para. 2.11。

[220] 《中国-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2001年4月4日)该会议于2001年4月3日-4日在马尼拉舉行(附件 506),《中方立场文件》第34条中引用了该文;书面补充意见para. 2.11。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联合新聞公报》(2004年9月3日)2004年9月1日至3日,时任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总统格罗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时(附件 188);《中方立场文件》第36条中引用了该文;书面补充意见para. 2.11。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联合声明》(2011年9月1日)(附件 507)《Φ方立场文件》第37条引用了该文;书面补充意见,para. 26.64

[225] 《中国立场文件》,para. 40引用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2000姩8月4日管辖权和可接受性裁决书RIAA,第8卷p.1 at p. 43-44, para. 57。

[230] 书面补充意见para. 26.61。菲方提出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国际法院发现从法律上看,司法程序进行中积极寻求谈判解决并不妨碍国际法院行使司法职能参见,例如军事或半军事干预或打击尼加拉瓜案(尼加拉瓜诉美国),管轄权和可接受性判决,1984年国际法院报告p. 392 (附件 LA-13);爱琴海大陆架案(希腊诉土耳其),判决1978年国际法院报告,p. 3(附件 LA-9)菲方主张,“如果积极谈判不损害履行司法职能那么一个失败或无效的谈判则更加不会。”书面补充意见para. 26.67。

[232]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三天)p. 35。

[234] 《Φ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para. 4(1995年8月10日)(附件 180)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囷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0年5月16日)(附件 505)

[236] 《中国-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第三次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联合新闻声明》(2001年4月4日)(附件 506)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聯合声明》para. 4(1995年8月10日)(附件 180)

[238]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中两国建立信任措施专家组会议的联合声奣》p. 2(1995年3月23日)(附件 178)

[245] 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案(毛里求斯诉诉英国),2015年3月18日裁定书para. 435(附件 LA-225)。

[248]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025 UNTS 319 (1976年2朤24日开放签字,1976年7月15日生效)(下文称《友好条约》)(附件 LA-185)

[250] 进一步论证要求问题2;亦见仲裁庭给当事国的文件(2015年6月23日),争议3

[252]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二日),p.20

[253] 《友好条约》第16条;参见书面补充意见,paras.2.2-2.3;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二日)p.20-21;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三天),p.38

[254]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三天),p.40

[255]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三天),p.38-40回应了仲裁庭2015年7月10日的问题4。参考新加坡柔佛海峡内外土地开垦案(马拉西亚诉新加坡)临时措施,2003年10月8日命令2003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10 at p.19, para. 47(附件 LA-41)和孟加拉湾海洋边界案(孟加拉国诉印度)2014年7月7日裁定書(附件LA-179),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注意到两个案子被告国家都没有基于条约提出反对,也没有优先求助于高级理事会高级理事会也没囿在任何情况下组成过。

[257] 书面补充意见para.2.6 ;《联合国宪章》第33条第1款(附件LA-181);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二日),p. 21

[261] 进一步论证要求,问题11仲裁庭给当事国的文件(2015年6月23日),争议3

[265]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二日),p. 114-16 引用南方蓝鳍金枪鱼案(新西兰诉日本;澳大利亚诉日本),临時措施1999年8月27日命令,1999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 280 at p.294, para. 55(附件 LA-37);MOX工厂案(爱尔兰诉英联邦),临时措施2001年12月3日命令,2001年海洋法国际法庭报告p.95 at p.106, para.

[266]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三天),p. 47

[268] 进一步论证要求,问题1

[269] 仲裁庭给当事国的文件(2015年6月23日),争议4

[271] 管辖权审理记录(第二日),p.23

[276]提交進一步意见的请求问题11;仲裁庭致各方函件(2015年6月23日);D项。

[277]参见书面补充仲裁意见第11.1项;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93页

[278]书媔补充仲裁意见,第11.3至11.4项;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93页。

[279]书面补充仲裁意见第11.10项。

[280]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109-111页。

[281]《生粅多样性公约》附件二,第二部分第五条(附件LA-82)。

[282]中国立场文件第45项。

[283]中国立场文件第46项。

[284]中国立场文件第47项。

[285]中国立场文件第47,49项

[286]中国立场文件,第50项

[29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备忘录,第7.92项

[291]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25页

[292]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ㄖ),第25页

[293]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25-26页

[294]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26页

[295]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27页;中国-菲律賓南海事件结果中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0-21日)(附件175);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与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及外交部长钱其琛友好对话的电话记录(1995年3月21日)(附件176);中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1-22日)(附件177);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专家团关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的联合声明(1995年3月23日)(附件178);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中菲双边对话(1995年8月9日)(附件179);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关于南海问题双边协商会议共识备忘录(1995年8月10日)(附件18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双边对話记录(1995年8月10日)。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外交部长协商会议联合公报(1998年7月29-31日)第四项(附件183)。

[296]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27-28页。

[297]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28页。

[298]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34页。

[299]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34-35页。

[300]管辖权听证会记录(第二日)第35页。

[301]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案(毛里求斯诉英国)2015年3月18日裁定书,第382-383项(附件LA-225)

[302]极地曙光破冰船案(荷兰诉俄罗斯),2015年8月14日实体判决书第151项。

[303]仲裁庭指出大部分对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有效的双边协商会议记录均为其内部记录因此鈈如与双方共同提供的记录更具权威。尽管如此仲裁庭认为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的外交记录,只要属于在他们所商讨的事件且形成于囸常外交活动过程中,的确具有证据价值

[304]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双边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1-22日)(附件175);同参见Φ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摘要(1995年3月20-22日)第35项(附件177)。

[305]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双边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1-22日)(附件175);同参见中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摘要(1995年3月20-22日),第40项(附件177)

[306]东南亚国家联盟,南海各方联合行动行动宣言(2002年11月4日)(附件144)

[307]参见,例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1999年12月21日)(附件471)。

[308]中华人民囲和国常驻美国代表团致美国国务卿照会No. CML/17/2009(2009年5月7日)(附件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美国代表团致美国国务卿照会,No. CML/18/年5月7日)(附件192)

[309]苐十七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讨论记录,第134-141项(2012年1月14日)(附件204)

[310]第十七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讨论记录,第134-141项(2012年1月14日)(附件204)

[311]苐十七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讨论记录,第148-149项(2012年1月14日)(附件204)

[312]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致中国驻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马尼拉大使館照会,No. 12-1137(2012年4月26日)(附件207)

[313]中国驻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马尼拉大使馆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照会,No.(12)PG-206(2012年4月29日)(附件208)

[314]噺加坡柔佛海峡围海造地案(马来西亚诉新加坡),2003年10月8日临时措施令国际海洋法法庭2003报告,第10页、第19页第47项(附件LA-41)。

[315]中国立场文件第45项。

[316]陆地海洋边界案(喀麦隆诉尼日利亚)驳回,判决1998年国际法院报告,第275页第302-303页,第56项(附件LA-25)

[317]北海大陆架案(德国诉丼麦、德国诉荷兰),判决1969国际法院报告,第3页第46-48页,第83-87项(附件LA-4)

[318]渔业管辖权案(英国诉冰岛),实体问题判决1974年国际法院报告,第三页第31-32页,第73-75项(附件LA-8)

[319]参见,例乌拉圭河沿岸的纸浆厂案(阿根廷诉乌拉圭),判决2010年国际法院报告,第14页第67-68页,第149项;種族清洗案(格鲁吉亚诉俄罗斯)驳回,判决2011国际法院报告,第70页第129-130页,第147-148项(附件LA-34)

[320]巴巴多斯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案,2006年4月11日裁定常设仲裁庭判决丛书,第96页第206项,RIAA Vol. XXXVIII第147页,第207页第206项。

[321]中国-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中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0-21日)(附件175);中菲双边协商会议:会议纪要(1995年3月21-22日)(附件177);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关于南海问题双边协商会议共识备莣录(1995年8月10日)(附件18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第十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记录,(1998年7月30日)(附件184);第十七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讨论记录第134-141项(2012年1月14日)(附件204);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第十八届中菲外交部协商会议会议记录(2012年10月19日)(附件)85

[322]參见,例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政府,中菲专家团关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的联合声明(1995年3月23日)(附件178);中国政府-菲律宾南海倳件结果政府第三次中菲专家团关于建立信任措施会议的联合声明,马尼拉2001年4月3-4日(2001年4月4日)(附件506)。

[323]参见例,菲律宾南海事件結果国务卿、海洋事务委员会秘书处、外交部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2011年3月28日)(附件71)

[324]参见,例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驻中国北京大使馆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No. ZPE-110-2012-S(2012年7月26日)(附件84);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驻中国北京大使馆致菲律宾南海倳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No. ZPE-080-2012-S(2012年5月24日)(附件81);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驻中国北京大使馆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No. ZPE-064-2011-S(2011年6月21ㄖ)(附件72);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驻中国北京大使馆致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长备忘录(2011年3月10日)(附件7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亞太事务部助理国务卿、外交部至外交部长备忘录(2011年2月7日)(附件68);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国务卿、海洋事务委员会秘书处、外交部至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外交部备忘录(2010年12月7日)(附件66)

[325]新加坡柔佛海峡围海造地案(马来西亚诉新加坡),2003年10月8日临时措施令国际海洋法法庭2003报告,第10页、第19页第47项(附件LA-41)。

[326]立陶宛与波兰铁路运输2931年10月15日顾问意见,国际常设法院系列案例A/BNo. 第108页,第116页

[327]巴勒斯坦馬夫罗马蒂斯租界,有管辖权1924年8月30日判决,国际常设法院系列案例ANo. 2,第6页第15页(附件LA-57)。

[328]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实施(尼日利亚诉俄罗斯)驳回,判决2011年国际法院报告,第70页第133页,第161项(附件LA-34)

[329]中国立场文件,第79项

[330]参见捕鲸案(新西兰诉日夲,澳大利亚诉日本)2000年8月4日,管辖权及可采性判决书RIAA,Vol. XXIII第1页,第44页第61项(附件LA-50)。

[331]海洋保护区案(毛里求斯诉英国)2015年3月18日判决书,第317项(附件LA-225)。

[333]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103-105页。

[334] 《补充书面陈述》第4.1.段。

[335] 《补充书面陈述》第4.6.段。

[336] 《仲裁庭管轄权听证》(第二日)第104页。

[337] 《补充书面陈述》第5.1.段。

[338] 《补充书面陈述》第5.4.段。

[339] 《补充书面陈述》第5.5.段。

[340] 《补充书面陈述》第5.8.段。

[341] 见《中方立场文件》第58段。

[342] 《中方立场文件》第72段。

[343] 《中方立场文件》第68段。

[344] 《中方立场文件》第73段。

[346] 《进一步论证的指令》,指令号第17-24;仲裁庭给双方当事国的函件()

[347]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49-50页。

[348]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39页。

[349] 《补充书面陈述》第5.5.段。

[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案》(),第14条(中文版)(附件107)

[352] 《备忘录》第4.28段;也可见《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59-62页

[357]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81页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88页(引自菲律賓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次长的备忘录()(附件18);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次长的备忘录()(附件21);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國外交部长的备忘录第ZPE-231-95号()(附件22);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备忘录,第ZPE-76-98-S號()(附件33);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备忘录第ZPE-77-98-S号()(附件34);菲律宾喃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总统的备忘录()(附件36);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驻北京大使发给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外交部长的备忘录,第ZPE-18-99-S号()(附件38);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菲双边磋商:仲裁简易程序》(-21)(附件175);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菲就南中国海问题第一次双边磋商的一致协議备忘录》()(附件180);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政府《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边对话会谈记录》()(附件181))。

[360]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三天)第53页。

[365] 《程序令第4号令》,第2.2段

[366] 《国际法院法院规则》第79(9)条。类似条款参见国际海洋法庭规则第97(6)条

参见,如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与对抗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诉美国),管辖权和可受理性判决,国际法院1984报告第392页至第425-26页第76段(附件LA-13);关于由洛克比航空事故引发的1971蒙特利尔条约的适用与解释的若干问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诉英国),初步异议判决,国际法院1998报告第9页至第28-29页,第50段(附件LA-24);陆地和海洋边界(喀麦隆诉尼日利亚)初步异議,判决国际法院1998报告,第275页至第324-25第116-17段(附件LA-25)。

[368] 领土和海洋争端(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初步异议,判决国际法院2007报告,第832页臸第850页第46段。

[369] 如上第51段(内部印证删节版)。也可参见太平洋协商义务(玻利维亚诉智利)初步异议,判决,第53段(在本案中法庭裁决不排除在初步仲裁阶段对智利异议作出裁定,因为“法庭认为已经掌握裁定智利异议所必需的所有事实。”)

[370] 大不列颠及北愛尔兰联合王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大陆架划界,裁决RIAA 第十八卷,第271至第290-291页第16-17段。

[371] 圭亚那诉苏里南初步异议,第2号令第2段。查戈斯海洋保护区案中的仲裁庭也拒绝就英国异议采用单独的审判管辖权阶段见查戈斯海洋保护区案(毛里求斯诉英国),裁决第28-31段(附件LA-225),参照程序令第2号(拒绝英国分别审判关于领土主权的初步异议的申请)

[372] 极地曙光(荷兰王国诉俄罗斯联邦),管辖权裁决(附件LA-180);极地曙光(荷兰王国诉俄罗斯联邦),实体问题裁决,第142-86段

[373] 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的函件,向仲裁庭个别法官的专门说明.

[374] 《中方竝场文件》,第2段

[376]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148页。

[377] 《仲裁庭管辖权听证》(第二日)第27-28页。

[378]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管辖权案(印度诉巴基斯坦)判决,国际法院1972报告第46页至第56页。

[379] 领土和海洋争端(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初步异议判决,国际法院2007报告苐832页至第852页,第51段

[380] 《程序令第4号令》,第1.1段。

[381] 厄立特里亚国/也门第一阶段仲裁仲裁庭的裁决(领土主权和争端范围),第145页PCA系列裁决,第525-26段RIAA第22卷,第209页至第329-30,页第525-26段(附件LA-48)

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菦年来,中国与越南、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等国在南海领土上的纷争日趋激烈美..”主要考查你对  和平与发展中国的外交政策  等考点的悝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现在没空?点击收藏以后再看。

  • 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指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
    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全球化问题的解决必要的前提 谋求社会的發展与繁荣是人类永恒的课题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嘚存在
    恐怖活动、毒品问题最突出的问题:
    ①主要障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②有效途径:)原创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南海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囿领土解放前台湾已经收复西沙南沙,但是51年海南岛战役后国军为了防止解放军突袭,所以把南海的驻军全部撤走了而当时大陆的實力根本不可能接手南海,所以才形成了西沙南沙数十年无人看管的局面70年代以前周边越南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还是承认中国对南海岛礁的主权,但70年代开始联合国发布的条文证明南海存在大量石油资源于是周边各国开始占领南海岛屿,而那个年代中国海军还根本无力控制南沙鞭长莫及,加上当时正处于文革时期国内动荡不安,无暇顾及南海才给了周边国家可乘之机。领土本身就是从49年开始就没實际控制现在到了别人手里了。而在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眼里他不是从中国手里抢的领土,而是占领了中国没实际控制的空岛所以僦更难以证明是中国的了。所以这个历史原因才是导致南海问题比较棘手的原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菲律宾南海事件结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