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这是什么中国各军兵种军衔标志,什么军衔

一张图看懂军衔:别再问两杠一星是啥级别了
一张图看懂军衔:别再问两杠一星是啥级别了
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
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永久军衔又分军官军衔与士兵军衔两大类。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
士兵军衔一般分&士&和&兵&两类,&兵&可以分为列兵(二等兵)、一等兵(上等兵)等几级。&士&即&士官&,一般由拥有专业技术者担任或从资深士兵中选出,各国把士官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军士长(或称士官长)等。
中国解放军军官军衔
军官军衔一般分将、校、尉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又分上、中、下三等,有的还会加上&大&这一等,如中国有大校,苏*联有大尉。
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
中国解放军士兵军衔
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
西欧式军衔于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传入中国,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1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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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兵种的军衔,级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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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肩章是陆军文工团演出服的专用肩章,不是军衔
抱歉。不是陆军,是武警
奥!好的!
左胸级别资历章表明她是正团职或专业技术八级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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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七大军区司令员军衔排名,七大军区司令员是什么级别
七大军区司令员军衔排名,七大军区司令员是什么级别
七大军区司令员排名,七大军区司令员是什么级别
司令员就是司令,是我国各军、兵种流传下来的一种特殊称呼。指某部队的最高军事指挥官。
30年代初,从苏联回国,组织左权、等人一起翻译带回的各种条令,同时为中国红军确定内部的称呼。他在旧军队中多年,一向痛恨等级森严和对勤务人员的歧视。于是,他确定红军中的“司令”后面要加一个“员”,将旧称呼“护兵”、“勤务兵”改称“警卫员”、“公务员”,将“伙夫”改称“炊事员”……体现了革命军队人人平等,都是革命军队的普通一“员”,只是分工不同。
这种称谓沿用到今天,就是“司令员”这一称谓的来历,因此以上也都说“司令员”是正式的职务名称和称谓,因为这是自红军以来解放军各种条令中的正式称呼。
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大军区的现任司令员中,有两位是,五位是。他们都是“50后”,大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有些人还经历过战火硝烟的考验。小编经过梳理,通过一张图帮您快速认识各大军区现任司令员。
七大军区司令员军衔排名,七大军区司令员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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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衔制
20世纪初,清朝最先引入军衔制。此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两次实行军衔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
中国军衔制清代晚期
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新式军衔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
上等第二级,;
上等第三级,;
中等第一级,;
中等第二级,;
中等第三级,;
次等第一级,;
次等第二级,;
次等第三级,;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
中国军衔制民国时期
中国军衔制临时政府
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
中等官佐:、、;
初等官佐:、、;额外军官;
军士:、;
兵:一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
中等官佐:、、;
初等官佐:、、;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
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中国军衔制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时期军衔
1912年8月,在南京临时政府军衔制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军衔制,并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少将;
校官:、、;
尉官:上尉、、;准尉官;
军士:上士、、;
兵:、一等兵、。
北洋政府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中国军衔制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军衔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少将;
校军:、、;
尉官:上尉、、;;
军士:上士、、;
兵:、一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等。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一等二级称、一等三级称,二等一级称、二等二级称、二等三级称,三等一级称、三等二级称、三等三级称,此外还设有一级。[1]
中国军衔制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
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日,总干部部在向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少将;
校官3级:、、;
尉官4级:上尉、、、;
军士4级:、、、;
士兵2级:、。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
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
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
其它不变。
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礼服肩章
将官4级、、、少将;
校官4级、、、;
尉官4级、、、;
军士3级:、、;
士兵2级:、。[2]
但实际授衔时,应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日开始实施。
1980年以后
日,中央军委主席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
31日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少将;
校官:、、、;
尉官:上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
军士:、、;
兵: 、。[3]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定,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
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6]
1998年12月公布的《》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
初级士官:、;
中级士官:、;
高级士官:、。[7]
日,中央军委颁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
中级士官:上士、;
高级士官:、、。[8]
徐平.旧中国的军衔制度[J].炎黄春秋,2002,(09).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公布)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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