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废用性外斜视自我治疗能当特警吗

特警招收条件_百度知道
特警招收条件
  特警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考,具体要求看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及招考职位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七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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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报考公安类公务员,大学毕业后。呵呵。比考大学难多了你先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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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800度才是高度近视,你可以戴隐形眼镜,但是我觉得不如传统眼睛舒服,而且你摘了眼镜,能看见隐形眼镜吗?
不到不得已的时候尽量不要戴隐形,对眼睛不好,也就是说可以倒是可以,偶尔戴之,保证大多数时间戴框架就好。
近视-百科介绍
近视(Myopia)是一个视力概念,指目光所及的范围,看的清楚近的事物,看不清远的事物。包括屈光性近视和轴性近视两种,一般所称的近视眼属于屈光性近视,因此近视与近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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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特警体检
在两侧大腿,类似妊娠纹我想问下身上有疤可以吗?是那种花纹
我有更好的答案
百度知道提示您:该问题下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不可以,因为花纹会影响对你的印象的。懂?
额,那就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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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色弱能报考政法干警的特警吗?_百度知道
色弱能报考政法干警的特警吗?
不能报考。色弱属于色觉异常,正好处在不能报考的眼科范围内,以下为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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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特警、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只限定法医是的:色弱不合格。特警就是以特殊体检标准为准的。其他职位是合格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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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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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你应该打当地的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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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发现我斜视了,是间歇性外斜视,不做手术能治好吗我发现我斜视了,是间歇性外斜视,不做手术能治好吗间歇性外斜视是介于外隐斜与共同性外斜视之间的一种斜视,是指视轴常常分开,最初是在看远时发生,当看远时,融合性散开幅度超过融全性集合幅度,即产生外斜,间歇性外斜视发生之前,先有外隐斜。【治疗措施】1.睫状肌麻痹屈光检查 有明显屈光不正,尤其是散光和屈光参差的病人,为保证视网膜清晰像,应该全部矫正;外科伴有近视乾,应该全矫;外斜伴有远视者,矫正远视将减低调整性集合,使外斜增加,需要全矫还是部分矫正,要完全取决于远视程度、病人年龄和AC/A比值,通常小于+2.00D婴婴儿,可不予矫正,有些大病人为避免屈光性疲劳,矫正远视通常是必要的。年老人有外斜伴老视眼,调整减弱,如有远视,需要矫正,可以不可以给最小度数以利于看近。2.负球镜 用负镜矫正间歇性外斜视,可做为一暂时性措施,或放于双焦点镜上半部,以治疗分开过强;或放于双焦点镜下半部,以治疗集合不足,刺激其调整性集合,控制外斜,这种治疗方法,不应提倡,患儿用这种方法治疗,常引起视力疲劳。3.三棱镜及遮盖疗法 底向内三棱镜可加强双眼中心凹刺激,约有1/2~1/3偏斜可用三棱镜刺激融合得到矫正,这几天有人提出在间歇性外斜视初期,遮盖为一良好的非手术治疗方法,用这种方法治疗,大约40%病人其显斜(看远)可以不可以变为隐斜。早期的间歇性外斜视,因为大部分时间为外隐斜,显斜次数不多,偏斜度不大,不主张手术治疗。4.手术治疗 对竭生外斜视手术最适宜年龄目前还有争论。有人主张手术愈早愈好,否则会变成恒定性外斜。Lyle认为由于多数间歇性外斜视看远融合力良好,有双眼视,2~3岁或10岁以后手术结果几乎相同,可以不可以观察数年。Jampolsky主张对视力未成熟婴婴儿,为避免手术过矫,主张延缓手术,用负球镜加强融合,交替遮盖预防抑制发生,若融合功能迅速恶化,或斜角稳定时要考虑手术。手术指征由融合控制情况,斜角大小和病人年龄决定。生后不久外斜而没有间歇性外斜视,要尽快手术;赫雨时认为遮盖测量斜视度大于20△以上者;Jampolsky谓15△以上;Hiles主张大于20△以上的偏斜,有明显的显斜成分和视觉失代偿者。从手术对视网膜对应的影响来看,间歇性外斜视为了消除复视及混淆的干扰,可以不可以发生异常视网膜对应及抑制,手术最好时机是在尚未发展成抑制及异常视网膜对应之前,手术消除外斜。于钢对77例间歇性外斜视术后随访结果表明,年龄愈小,手术后恢复正常双眼视的机率愈高,而大多数成年人术后即使眼位得到矫正,亦不可以恢复正常双眼视功能。临床上掌握最合适手术时机并不容易,如果年龄太小,检查不合作,手术量不易掌握,使再手术率增高。认为4.5岁前后,智力正常的间歇性外斜视儿童,经反复训练,可配合一般眼位检查,此为手术合适时机。Jampolsky对竭生外斜视,不同年龄手术。结论:手术愈早,手术次数愈多,再手术率愈高,弱视和融合丢失的危险愈大。我们认为对进行性间歇性外斜儿童,偏斜度大于20△者,显斜期超过50%时间以上者,可根据其偏斜度大小,以及遮盖试验设计手术方案,若遮盖30~45分钟后,其偏斜度,看锭大于看近至少15△,做双侧外直肌后徙,手术量可根据每个医师试验、方法而定。若遮盖试验,看近斜角大于看远斜角至少15△,并小于55△,可做双侧外直肌后徙或于非主眼后徙-截腱手术。如外斜大于55△,可做三条肌肉,主眼做外直肌后徙,非主眼做后徙-截腱手术。若外斜大于70△,做双侧后徙-截腱手术。对于所谓侧位非共同性问题,应予以特殊考虑,若病人向左侧及右侧注视时,斜视度比第一眼位小至少20%,则有明显过矫危险,尤其是对视力尚未发育成熟的病人,为此,对侧位非共同性病人,应避免做双侧外直肌后徙术,如对非主眼做后徙-截腱术,应每侧少做1mm。对视力尚未成熟的患儿,应主张欠矫,因轻度过矫为内斜状态,比轻度欠矫为外斜状态容易发生单眼注视综合征,并会有可能形成抑制性暗点,导致发育性弱视。相反,如果病人视力已发育成熟,轻度过矫10~20△是理想的,它最终将产生稳定的结果。过适在于25△,即使在视觉成熟病人亦应避免,这样的过矫可形成盲点综合征,妨碍术后融合。如果病人有A征或V征,系由上斜肌或下斜肌功能过强引起,在做水平斜视手术同时,亦可做功能过强肌内减弱术,若上斜肌及下斜都有功能过强,则减弱任何一个斜肌均为禁忌。5.过矫的处理 有报告外斜术事过矫的患病率介于6%~20%。外斜术后,立即发生大度数过矫,病人应在24小时内再次手术,因为会有可能发生肌肉丢失或滑脱,外直肌与内直肌相比,不易丢失。若机械因素内直肌过多量截腱,也可发生明显过矫,但过矫量不如前者大。内斜是共同性的,可等待观察,术后10~15△内斜时,可完全消失。外斜术后小量过矫,还要取决病人年龄。视力尚未成熟儿童有小量过矫,应仔细观察发展成抑制性暗点及发育性弱视。若病人无注视倾向,可行交替遮盖,有中度注视倾向可行遮盖治疗。此外应再行验光,有远视应全矫,看近偏斜度有些大,应用缩瞳剂或双焦点镜治疗。经上述治疗4个月,视力未做多少量,要象对待一位新病人相同,不可以单纯恢复以前的外斜手术。对视力成熟患过矫20△是理想的,术后6周仍有20△内斜,可行2次手术,手术时间应在第一次手术6个月以后施行。术前做牵拉试验非常重要,如发现牵制,则肌肉、结膜及筋膜囊都应适当后徙。6.欠矫的处理 外科术后残留大度数外斜大于15~20△,可在第一次术后6~8周内行2次手术,这种情况应做为一个新病例来考虑。若残余斜度看远斜角等于看近斜角,第一次术式为后徙-截腱术,则另一眼可做一样的手术;第一次术式为双侧外直肌后徙,可做一侧外直肌边缘性肌切开合并同侧内直肌截腱。若残余外斜看远角大于看近斜角,第一次术式为双侧外直肌后徙术,则外直肌应再后徙或外直肌边缘性切开术;第一次术式为后徙-截腱术,可做另一眼外直肌后徙术。做外直肌第2次手术时,最好同时后徙颞侧球结膜,以防止瘢痕前移,抵消手术效果。对轻度欠矫病人,残余斜度小于15~18△,可用脱抑制及融合集合训练,使之达到隐斜状态。若病人为近视,应全部矫正,若为正视或远视,可用睫状肌麻痹剂以刺激调整性集合,使双眼正位,使用上述方法获得融合后,可减少滴药次数,3日1次,并持续2个月,同时使用基底向内三棱镜,其度数与欠矫度数一致,对视力成熟病人是有效的。能 去药店买氧氟沙星滴眼液 我就是那样治好的O(∩_∩)O!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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