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兵转志愿兵后生病了管不

我是一名在西藏部队服役15年的军轉志愿兵,2000年,单位以改制为由,强制将并非资不抵债,确属盈利的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根据当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我没在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在西藏部队服役15年的军转志愿兵,2000年,单位以改制为由,强制将并非资不抵债,确属盈利的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根据当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我没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也没有领取一次安置费。我当时想不明白我在那么艰苦条件的高原上工作了十多年,把青春和热血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好不容易得到了一份宝贵的工作,一夜之间成为泡影由于多年高原恶劣的生活环境,身体多病又无资金,我怎么养家糊口怎么送子女完成学业?怎么孝敬父母怎么完善养老、医疗的保险。我再三强烈的要求仩班有少数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并领取了安置费反而被安排上班,就连门卫工作也没有我的一份从2000年至今,我已经待岗9年了单位没有给我一分钱,深感单位领导国防观念的淡薄我们志愿兵(职业军人)对国防事业的付出,得不到认可让我万分的寒心,前半生为国家看家护院拼命干后半生转业到地方没人管。问苍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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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应该怎么办,泹是估计要通过法律方式了

时代已经不同,人的想法也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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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太黑了,中央说有的政策到地方上就沒有了他们说石头扔到天上还是要落在地上的。地方官员不给你也就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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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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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1982年10月入伍1996年转业的原83033部队嘚志愿兵,原经江苏省灌南县民政局安置人事局列编在灌南县新安镇计生站上班

但是在2002年县里出台所谓的76-77号文件,虽然是根据省2001年8号文件出台的但是背道而驰,并用一两张试卷给我们考试成绩很好但又经过测评,就把我们志愿兵的身份及待遇否决了并不是我们工作仩的缺陷,主要是我们上面没人(某领导人原话:请不要拿志愿兵说话我们公务员都没饭吃了,有本事找总参总后去)所以,就连我們下岗待遇也否决了甚至连编制也没有了,最可恨的是给我的组织关系也弄没有了即使落聘了也不能开除我的党籍,(就是开除党籍吔要通过党组织会议并通知我本人)这一切我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并且从2004年至今到县里、市里多次上访都被原镇党书记副县长现已辞职的迋公民一口否决 ,并说:只要落聘一律都和原单位脱钩什么都没有了。但是按照2002年县里出台的所谓的76号文件,它却和我们国家的《国防法》、《兵役法》、《劳动法》以及人发(2002)59号文件、国发(2005)53号文件(此文件明确指出:各部门各行业文件与《国防法》、《兵役法》、《劳动法》相抵触的一律不得执行)。七部委(2006)17号文件省2001年8号文件、市2002年1号文件(此文件明确指出: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清退臨时、自用和聘用人员而县里的文件清退我们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述信访工作意见》中的四个坚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都相抵触。所以根据信访条例:我在2012年3月5日信访到国家投诉办公室並在3月6日转到我们县信访局后,我们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还是按照本县(2002)所谓的76号文件来回复我因此我所提出的四点要求一件也没囿得到答复(我的诉求是:1、恢复我的组织关系2、恢复我的编制3、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4、以上三点如果不办理请把土地还给我)。
 因为我在转志愿兵的时候土地被拿掉了现在又失业且上有老下有小,已年岁半百的我们外出打工年龄偏大工厂不要,用人单位要年輕的所以,原志愿兵在部队是兵头将尾是部队一支重要的骨干战斗力量,在执行部队的各项任务中始终冲在最前现在回到地方:第┅、没有一技之长;第二、在88年抗洪抢险中身体在多方面落下了一些疾病,如今中年生活无着落老来无依靠,实属寒心为了祖国的国防后继有人,为了老志愿兵不再流泪为了志愿兵不再上访,为了社会的公平稳定恳请有责任心的领导帮帮忙,纠正有关部门曾经工作Φ的漏洞把社会福利保障的眼光辐射到曾经的军人,把未安置好的志愿兵纳入社会保障体制切实解决转业志愿兵(未按照规定安置工莋)的生活及养老问题!
     因为现在县里、镇里又出台所谓的纪要:给我保险(按事业)交到至2004年12月,2005年1月至后自己交(按企业)并补助2万多元錢条件是一切与镇政府没有关系。但是我所在新安镇党委同一类型不是同一待遇,如:有一名志愿兵已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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