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沙岗寺六一文艺汇演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网页抓取笁具访问安居客网站请卸载删除后访问,ip:221.228.176.205

曹振岑、樊春燕与开封市龙亭区龍亭区午朝门办事处、开封市龙亭区龙亭区午朝门办事处文昌园居委会、杜新爱保管纠纷案

河 南 省 开 封 市 龙 亭 区 人 囻 法 院

  原告:曹振岑男,汉族41岁,小学文化开封市龙亭区龙亭区非标准设备下岗职工,住本市龙亭东路2号楼2单元2号
  委托代理人:郭志喜,开封昌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樊春燕,女汉族,32岁高中文化,无职业住本市文昌后街5号楼2单元1号。
  被告:开封市龙亭区龙亭区午朝门办事处(以下简称午朝门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杨岩,午朝门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雅丽,午朝门办事处干部
  被告:开封市龙亭区龙亭区午朝门办事处文昌园居委会(以下简称文昌园居委会)。
  负责人:刘兰英文昌园居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殷莉霞文昌园居委会副主任。
  被告:杜新爱女,汉族51岁,开封市龙亭区塑料厂退休职工住本市文昌后街7号楼1单元9号。
  委托代理人:侯文靖男,汉族住址同上,系杜新爱之子
  委托代理人:陈青诚,男汉族,27岁住本市沙岗寺空分厂阀门分厂家属楼。
  原告曹振岑、樊春燕诉被告午朝门办事处文昌园居委会及杜新爱车辆保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曹振岑及委托代理人郭志喜、原告樊春燕、被告午朝门办事处委托代理人孙雅丽、被告文昌园居委会主任刘兰英及委托代理人殷莉霞、被告杜新爱委托代理人侯文靖、陈青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振岑、樊春燕诉称:被告在龙亭区文昌后街开办一个存车处,我们分别从1997年7月及1999年11月开始按被告要求办理了长期存放摩托车手续,并按時交纳了费用2000年4月7日早上取车时,竟发现摩托车分别被盗经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之间相互推脱责任无奈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囹被告分别赔偿丢失车辆所造成的损失22262及23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午朝门办事处辩称:根据居民要求我单位在本市文昌園小区集资建造了一社区服务性质的存车房屋属实,该房屋已于2000年4月1日出租给被告杜新爱经营原告车辆丢失,办事处没有责任也不应賠偿。
  被告文昌园居委会辩称:文昌园车库是应广大居民楼住户强烈要求由午朝门办事处出资在我居委会辖区修建的便民存车库。車库建好后午朝门办事处交给我居委会代管,存车收入除支付看管人员工资和维修费用外全部上缴午朝门办事处。自2000年4月1日起办事處收回了该车库的管理权,由杜新爱与午朝门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承租方直接交给办事处,已与我居委会无任何关系故文昌园居委会对原告摩托车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依法驳回原告对居委会的诉讼请求
  被告杜新爱辩称:我与午朝门办事处是内部承包关系,原告车辆丢失应由午朝门办事处承担,我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曹振岑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存车牌午办106號一枚;2、凌鹰125摩托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及摩托车使用说明书、行车证各一份;3、开封市龙亭区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照费票據及开封市龙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费票据各一张;4、固封安装发票一张;5、开封市龙亭区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分别於1997年7月和2000年元月收取年检费票据两张;6、开封市龙亭区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于1997年7月7日为原告出具的发票一张;7、1997年7月7日原告交纳摩托车公路养路费票据一张及开封市龙亭区龙亭区北道门办事处出具的原告交纳摩托车车本手续费白条一张;8、2000年元月31日原告交纳固封、維修费票据一张;9、原告于2000年2月1日交纳至2001年元月31日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协议保险单保费100元单据一张;10、证人杨晓爱、郭秀云证明材料各一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开封市龙亭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