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2016年粮食补贴啥时候发放,我是七台河2016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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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七台河市农委
更新时间: 15:19:0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粮食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进程,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为取向,改革现行的粮食补贴方式;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搞活粮食流通。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补贴分配向粮食生产区倾斜,调动主产区农民种粮食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兼顾非粮食生产区,各地补贴标准差距不过大。  2.有税有补、无税不补。对原农业税计税土地给予补贴,非计税土地不予补贴;基数内补贴面积不扩大,不降低补贴标准。  3.直补到户,简便易行。补贴数额核定到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办法简便易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  4.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坚持粮食直接补贴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主要内容  从2004年起,将国家现行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予农民的补贴,直接补给农民;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购销市场,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妥善解决“三老”(老粮、老人、老账)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实施办法  (一)补贴金额  1.全省补贴总额。全省补贴总额18.52亿元,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其中:补贴基数18.16亿元,占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40%;机动补贴0.36亿元(含农场,下同),占补贴基数的2%。用于县(市)解决没纳入计税土地面积应享受补贴的特殊问题增加的补贴支出。省级不留机动补贴。  2.省对市(地)补贴额度。按照确定的全省补贴基数。以市(地)为单位,依据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7至2001年5月(小麦、大豆品种按1997年至1999年3月)保护价品种粮食(含定购粮,下同)平均收购数量三项因素分别占全省总量的比重及各占50%、30%和20%的权重,核定各市(地)补贴基数。同时,按市(地)补贴基数的2%,核定机动补贴。  3.市(地)对县(市)补贴额度。市(地)结合本地实际,可按所属县(市)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护价品种粮食平均收购数量三项因素各占全市(地)的比重和一定的权重,也可按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或各占一定的权重,以及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其他方式,核定所属各县(市)补贴基数。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符合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将基数全部分配给所属县(市)。  省核定的机动补贴,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市)间进行调剂,其中:本级留用部分不得超过本级补贴基数的2%,其余资金必须全部分配落实给县(市)。  4.县(市)对农户补贴额度。县(市)按市(地)核定的补贴基数,结合本地实际,按农户(农场,下同)2003年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常产(菜田常产按旱田常产计算),或两者各占一定权重制定全县(市)统一的对农民补贴具体办法,确定每个农户享受享受补贴的数额。国有农场(含农垦系统农场,监狱、劳教系统农场,其他农牧场,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农场,下同)、国有林场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农场的计税常产,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重新核定的常产确定。没有重新核定常产的,按其所在县(市)平均计税常产确定。补贴基数必须全部落实给农户。机动补贴如有节余,可滚动用于下年对农民的补贴,不得挪作他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原农业税纳税主体,即原农业税实际纳税人,包括原按规定享受农业政策性减免的应纳税人。  (三)补贴范围  1.2003年农业税计税土地;  2.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原农业税计税土地。  上述范围外,县(市)解决没纳入2003年计税面积享受政策性减免农业税的计税土地等特殊问题增加的补贴支出,由机动补贴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自行筹措,不得挤占补贴基数。  (四)补贴兑付方式及时间  对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每年2月末前,由乡(镇)财政所向农民发放当年《粮食补贴通知书》,3月1日开始,农民凭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财政所或乡(镇)财政所在村(屯)设立的发放点领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兑付完毕,由于农民自身原因无法有4月末前兑付的,可延长兑付时间。农民补贴资金不允许集体代领转付。农场(林场)农工(含承包农场耕地的农民)的补贴资金由农场(林场)统一代领转付,补贴资金必须足额转付到农工(承包农民),不得截留。如补贴资金与农工(承包农民)应缴纳的其他费用统一结算,农工(承包农民)总体减免水平不得低于补贴水平。转付情况要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对原跨行政区交税的农场(林场),由原征收农业税的县(市)按原农业税征收的区域发放补贴。  (五)补贴资金管理  1.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乡(镇)财政所要在当地商业银行乡(镇)级分支机构(或农村信用社)分别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粮食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于每年2月底(2004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于4月10日前,其余补贴资金于4月30日前)前逐级拨付给县(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筹集、拨补、兑付和管理,并接受监察、审计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监督。
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用,鼓励粮食多元购销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实现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和粮食购销市场化。  (二)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的解决力度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形成的“三老”问题要加大解决力度,减轻企业包袱,推动粮食企业尽快步入市场。  (三)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进行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创新,发挥优势、增强活动、强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和使用范围  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省对市(地)、市(地对县(市)粮食风险基金逐级包干办法。对实行包干政策以来粮食风险基金节余的市(地),在2003年前节余的资金全部留给市(地),按粮食风险基金开支范围使用;对超包干的市(地),在2003年前超包干部分仍由其自行负担。  取消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后,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调整为:  1.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2.地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  3.政策性挂账利息补贴。包括陈化粮价差挂账利息补贴;省统一竞价销售陈粮发生的价差挂账利息补贴;经清理认定的1998年6月1日以后政策性亏损挂账利息补贴。  4.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未销售前发生的费用利息补贴。  5.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助。  6.与直接补贴相关的工作经费。  (五)完善宏观调控措施  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储备粮管理机制,结合储备库布局,选择省、市两级储备粮存库点;建立粮食预警机制,通过储备粮的吞吐调节,及时调控市场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市场繁荣稳定。
实施步骤  全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5日之前)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对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村级干部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提高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了解和掌握补贴方式改革的内容、方法及各项政策。省政府即将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公告》,各地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及相关政策,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4年4月6日至5月5日)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认真调查摸底、测算核实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地)实施方案要在4月15日前报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审批,4月20日前省完成对市(地)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4月30日前市(地)要完成对所属县(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并报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县(市)要依据市(地)批准的方案,于5月5日前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5月6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要按照市(地)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制定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积极稳妥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于5月15日前向农户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张榜公布与《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天。为使农民在春耕前得到补贴,2004年补贴兑付工作分两步进行,4月15日开始先兑付部分补贴,兑付的额度不低于总额的50%,从5月16日起兑付剩余部分的补贴,原则上6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组织验收阶段(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粮食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各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对下一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8月末前,逐级报送补贴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县、乡两级要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9月初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全省以村为单位的补贴落实情况。
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  对农民直接补贴是建国以来粮食补贴方式的一次深层次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省长助理、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局和团省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地市、县(市)、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省属国有农、林场的县级领导机构,要吸收农、林场领导参加),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乡(镇)财政所要设置粮食直补专管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指导督查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省将派出指导督查巡视组,深入各地指导督查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市(地)、县(市)对下级也要派出指导督查组,切实加强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  (三)建立监督网络  在乡、村两级团组织中,聘请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义务监督员,监督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的落实。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设立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定期向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要求  为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切实做到“两个到村,五个到户,六个不准”:即公告张贴到村,补贴数额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公开信》印发到户,《实施方案》讲解到户,《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修改《粮食补贴通知书》确定的补贴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除农场(林场)外,不准由乡(镇)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每年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人员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和要求的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本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佘福生,联系电话:6)。2016年农业补贴哪些停补?哪些扩补?
  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为小麦、玉米、油菜每亩10元,水稻、棉花良种补贴每亩15元;粮食直接补贴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发放标准有些微差别,平均全省每亩补贴1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平均每亩约58.4元。那么农业补贴2016年农业补贴哪些停补?哪些扩补?
  2016年实施“三补贴”
  从“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到将“三补贴”(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再到对渔业油价补贴进行调整。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政策,正在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
  据悉,目前中国中央层面上的农业补贴项目有50多种,在接下来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中,对绝大部分的农业补贴政策都将做出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像业内关注的“目标价格”补贴将会由大豆、棉花,扩展至三大主粮,而“三补贴”整合试点将在2016年向全国范围内实施。
  三项补贴政策合一之后,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另外,80%加上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以真正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并不是像现在,只要在农村承包了耕地,就能享受各种种地、种粮补贴。
  不过,从去年有关部门针对棉花、大豆推出的“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今年实施的整合“三补贴”试点来看,新的农业补贴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目标价格”补贴的矛盾在于,从理论上讲,改革的方向很对,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甚至抬高了补贴成本;整合“三补贴”后带来的问题是,拥有承包地的很多农户,都开始筹划着提高农地租金。
  当然,虽然“目标价格”补贴、整合“三补贴”两类试点改革,都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整个农业补贴改革向种粮大户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规模经营倾斜的大方向是对的,未来还需要积累一些试点地区的经验,才能对整个农业补贴政策进行重大改革。
  “国二”补贴停止
  从今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发动机将由“国二”向“国三”升级,也就是说,农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标准了。
  根据规定:非道路发动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不得生产和销售“国二”发动机;日起,主机厂不得生产和销售装配“国二”标准的发动机。
  据统计,我国自走式农业机械每年新增200万台左右,在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
  实施“国三”排放标准,不仅可大幅度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等污染环境的气体物质和固体物质,缓解日益严峻的环保压力,而且可以倒逼农机行业进行技术升级,努力实现全面的技术进步,最终达成产业的转型升级。
  申报流程
  补贴申报程序由种植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汇总后报县农委、财政局。县农委、财政局依据乡镇(园区)上报的补贴到户清册,通过农户“一折通”补贴专用存折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来源:农旅学园
编辑:孔明
关键词:农业补贴;油价补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目标价格
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发布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
财政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为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必要性。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与当地农民交谈中了解到,目前种子化肥等成本投入越来越高,种粮收益不断下降,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较差。为此,我建议:一是要把农业补贴制度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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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粮食补贴几月份下来?2016粮食补贴金额是多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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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粮食直补编辑 锁定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粮食直补 倒逼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和&三老&问题的解决,初步实现了粮食风险基金良性循环实施粮食直补,是促进粮食企业改革的&倒逼机制&,粮食企业不能再完全躺在国家补贴上过日子,迫使其走向市场,加快改革。近几年,各地积极处理老粮、认真清理老账、妥善安置老人,成效明显。2006年,全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42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地方已不需要中央财政再继续借款支持,粮食风险基金基本上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最初借钱换个好机制的政策设想基本实现。
  粮食直补 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部分省的国有粮食企业已经扭亏为盈市场化改革的&倒逼&机制,使国有粮食企业由以前的被动改革,变为我要主动改革,国有粮食企业面貌发生了较大转变:企业产权由单一国有制向多元化转变;职工身份由固定制、铁饭碗向合同制转变,大量削减了富余人员;经营机制由过去的等、靠、要,坐享补贴,转向主动地开拓市场,主动向服务农民和粮食精细加工延伸。上述转变,充分调动了粮食企业主动参与粮食市场竞争的积极性。2003年,全国仅有三个省的粮食企业盈利,且利润只有5000万元。2004年已经有7个省盈利,盈利达2、76亿元。
  建立粮食育补机制、不仅仅实现了&直补农民、企业极亏、盘活存量,加快粮食市场化改革进程&政策目标,同时也产生了深层次、深远的历史意义 。
  补贴原则
  编辑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粮食直补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补贴方式
  编辑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兑付方式
  编辑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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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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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粮食补贴政策新标准(发放时间)
发表时间: 21:11:07 文章来源:
《2016年河北省粮食补贴政策新标准(发放时间)》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国家又出了哪些粮食补贴新政策呢?下面小编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15年,要对土地“动真格”,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农业部紧接着发布: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规模达到1415亿元。并开放五个试点,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决心!  1、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规矩矩的种粮大户们,土地不仅能长出粮食,还有28.3亿扶持资金直接砸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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