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干部可以提拔吗干部能否在行政机关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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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文  号:劳人干[1987]4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的一项内容,对于促进乡镇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做到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搞好基层政权和党的组织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巩固和完善乡镇干部制度改革的成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现将《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情况研究执行。
  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和近几年的实践经验,现将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乡镇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章程规定,一律由选举产生。依法选举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二、补充乡镇一般干部,在行政编制定员内,实行聘用制。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被选举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随之改为选任。
  三、选任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选任制干部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乡镇领导人员,应具有组织管理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四、聘用乡镇干部,必须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考聘用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指标,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统一的文化考试。在此基础上,由各用人单位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初选聘用对象,并对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并将合格人选、考核结果及使用意见上报审批。拟聘用人员属于党群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属于行政和其他系统的,由县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乡镇张榜公布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应有的权力、义务、职责及聘用期限等事项。
  五、选任或聘用的人员,在任期和聘期内,享有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力,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选任、聘用人员加强考核。选任人员在任期内,如因失职、渎职、或犯严重错误失去任职条件的,可依法免职。聘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协议,可以解聘;因上学、参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允许、辞聘。聘用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本人称职,经严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不得沿用过去的办法转为国家固定干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免职的或届满落选的,返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也可根据编制和本人条件聘用为一般干部。
  六、选任或聘用人员在任期或聘期内,执行以职务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其职务工资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87〕1号文件)办理,并同国家机关其他干部一样,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资;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保险福利待遇,因公致残,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工伤待遇。
  七、选任人员任期届满落选和受聘人员聘用期满解聘,对从农村选举或聘用的人员,可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六年以下的(含六年)每满一年除发给本人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外,加发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额的生活补助费;七年以上的,从第七年起,每满一年加发相当于本人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于任期内被免职回原生产岗位的或中途解聘人员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触犯刑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八、乡镇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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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兵器谱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是指干部由下一级职务等次或下一级级别等次提任上一级职务等次或上一级级别等次。为真正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不拘一格选人才,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关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也明确规定,报名参加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干部身份的同志。2009年12月,中共韩城市委常委会决议:“已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提拔为领导干部”。什么是干部?干部一词,在1539年第一次在法国大作家拉伯雷的作品中出现,借用意大利语的含义,指方框,后转义为一定的场所、环境;后转为指作品的各部分安排;后又指领导一个军团的军官。之后,又指官方或企业中的高级人员。再指青年干部和所有干部。直至今日,cadre一词在法语当中仍旧有十几个词义。汉语早年把它借来使用,已经过去了好几十年。“干”的开头辅音是g,和c字母的法语读音十分接近。在我国,干部是一个外来词,是从日文中借过来的。明治前后,日本人用汉字译一些西方基本的词汇,如干部、物理、数学、化学、经济等等。这些译法又被中国接受,为中日两国接受西学奠定了概念上的基础。干部一词被许多国家采用,其涵义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我国干部本质特征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任何剥削阶段官吏的根本标志。干部是一个管理者,是一个组织或团队中的领头人,带领大家去完成目标的人。干部有哪些来源?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部主要来源大体有三种渠道:一是毕业分配,即国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按国家计划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可以取得干部身份。二是军队转业,部队转业人员,连级以上的干部,到地方后都可列入干部编制,拥有干部身份;但一般士兵复员到地方工作则列入工人编制或回乡当农民。三是提干,即根据人事部门分配的干部指标而被聘用到干部岗位的人,可以列入干部编制,但是这种指标极为有限;如果没有相应的编制和指标,而机关或单位又需要干部身份的人,那么可按“以工代干”的方式操作,但“以工代干”的人虽然在干部岗位上,却依然保留原来的工人身份,并不能列入干部编制。除此之外,普通民众进入干部队伍的机会微乎其微。值得注意的是,干部制度具有终身制的特性,也就是说,一旦进入干部队伍,只要没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干部身份就可以终生保持。干部子女虽然不天然地拥有干部身份,但是到70年代末期,干部队伍中存在“接班”、“顶替”等规则。改革开放后,许多改革措施直指身份社会。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公开考试制度的确立,为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进入干部系列提供了机会,干部系列的封闭状态有了很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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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干部提拔有何规定?
1、参加本地区每年组织的干部考试关成绩及格2、报名参加预提职务竞争3、笔试4、面试5、支部推荐6、上报上级部门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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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你是聘干,还是国干,都是不是提拔与否的关键
中国的特色,文字游戏,有国干.聘干.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有全额的.差额的.自收自支.人事代理。总之让人眼花缭乱。一般人不懂。
论理,聘用制干部也是干部,所以应该是一样的
等级制度永远存在,要看运气和别的东西的
聘用制干部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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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二节&&干部选拔、考试录用与调配
第二节&&干部选拔、考试录用与调配
&&南京市的干部选拔录用,各历史时期在用人标准上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任人唯贤,择优任用。主要形式是吸收录用和考试录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补充干部队伍主要是通过吸收录用形式进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对补充干部队伍实行考试录用形式。1990年至1999年,先后有党政机关、政法系统、金融保险、新闻单位等按照录用标准和规定条件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
【干部选拔】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前,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市各部门雇用大批临时工作人员,仅市教育局、供销社、建筑工程局、劳动局、商业局、房地局等单位雇用且未办录用手续的人员就有344人。1956年6月,南京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统一对这类人员办理吸收录用手续,转为干部。此后,根据国家的计划安排,南京市对列入吸收录用的对象均统一办理录用干部手续。其对象是: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培养分配的地方院校大专毕业生,列入地方计划招收培养分配的地方院校大专毕业生,长期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符合转干条件的人员。1960年,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因干部不足选调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转干手续。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陆续采用“以工代干”办法。“文化大革命”中,干部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1983年上半年,南京市人事局在市食品公司、油泵油嘴厂进行“以工代干”整顿工作试点,9月在全市全面推开。至1984年6月,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整顿工作结束。全市共涉及“以工代干”人员30642人,经整顿审批吸收录用28818人,占总数的94%,未批准录用1824人。
1981年起开展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工作,至1987年,全市共有3552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8年至1995年,南京市又分期分批为4873名民办教师办理转为公办教师的手续,至此南京市民办教师全部录用为公办教师。
1990年开始,南京市把吸收录用市属地方院校及电大、夜大、函大等普通专科毕业生纳入市统一分配计划。1991年10月,根据省政府和省人事局的要求,印发《关于我市地方职业大学与不包分配的往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0年前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电大、夜大、函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到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工作并具有城镇户口的,可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录用后应在就业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当年,共为3300名已就业的往届地方院校及电大、夜大、函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办理录用为国家干部手续。1992年至1997年,共为2580名应届并经双向选择就业的上述毕业生办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手续。
日,南京市人事局对经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就业或办理聘用手续的1986年以后的上述毕业生,统一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全市共办理吸收录用1700人。
1997年,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南京市首次开展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全市区县以上42个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公开252个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在南京地区,打破身份、户口限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2361名报考者中,择优录用141人为国家公务员。
199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地税、公安系统和乡镇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大专文化程度以上毕业生,从928名报考者中,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49名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为县、郊和白下区、秦淮区119个乡镇机关录用120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干部考试录用】
20世纪80年代初,南京市金融、保险、税务、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文化、新闻等系统及部分政府机关,首次采用考试录用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986年起,市人事部门对考试录用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即办理录用手续。1989年1月后,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编制定员和年度增人计划,搞好县及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补充,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严把“进口关”。1990年7月,全市首次统一组织县以上机关招收工作人员考试。全市共有2500人参加考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招考范围、条件、指标、考试成绩、录用人员名单,统一报名、考试、阅卷评分和录取标准,共录用480人。还通过考试的方法从107名在职的乡镇聘用干部和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吸收录用68名国家干部。1991年,组织江宁、溧水、秦淮、市纺织工业公司等党政机关面向基层招收工作人员的考试,以及市、区(县)部分国家机关从原有职工中选拔优秀者为国家干部的考试,全年共办理录(聘)用手续1988人。
1992年9月,南京市招收干部考试中心成立,有编制5人,隶属市人事局领导,专司全市各类干部录用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当年,组织水利系统内部职工聘用考试,聘用干部119人;组织公安、安全等部门及部分区、县招收工作人员考试。随着考试内涵的不断扩大,考试中心的职能也由最初的负责干部录用考试,扩大为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机关单位的录(聘)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考试录用工作一般经过发布报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考核、体检等程序,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1993年至1999年,南京市共组织面向社会招考和在职人员录(聘)用考试86次,范围包括国家机关、政法、金融、保险、教育、新闻、文化、市容管理、农林系统、全民事业单位等;应试者达3.57万余人,人员有高校毕业生、工人(含以工代干)等。被录用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政法、金融、保险、新闻等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市容监察队员,乡镇街道文化站站长,教师,农林、园艺、渔业、畜牧业技术干部等。
1995年至1999年,市人事局还协助指导区县人事部门及市、区部分企事业单位招干和在职人员录(聘)用考试8次,应试者达352人。1999年,为法检、市容委、工商行政管理、地税、公安、蔬菜局、乡镇等组织考试8次,共有3987人应试,录用516人。
【干部调配】
重点调配&&1949年4月南京解放初期,为巩固人民政权,完成剿匪反霸任务,南京市抽调一批干部支援外省新解放地区。1950年7月至8月间,又抽调30名干部去西南服务团。1951年3月,为开展对反动党团登记工作,从市有关部门抽调59名干部深入情况特殊的重点单位协助工作。
1953年3月,为增强工业战线的人才力量,迅速提高全市工业生产管理、技术水平,市人事部门抽调70名县、区级机关干部加强企业部门。1954年,全市通过多种渠道调配干部4695名,以适应经济建设和各项政治任务的需要,确保社会主义改造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任务的完成。同年,还为工业建设部门调配科技干部20名、一般干部8名、防汛部门干部近1000名;选调下水道工程技术人员6名、厨师4名;抽调从事私营企业调查和清理“五反”积案工作的干部26名,以及大批临时参加棉布统购统销、手工业调查人员。同年起,先后抽调一批干部从事华东地区党校、江苏省委党校、文化干校和政治干校、训练班学员选拔及飞行员、沪宁铁路栖霞山改线工程人员的选拔工作。
1955年,根据“统一调配、重点加强”的原则,为新建立的市属办公室,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市司法局、监察局配备干部;充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京市支行的干部力量;配合市委组织部审查,配备街道办事处干部112人;协助教育局做好留苏预备生审查选调工作;选调100多名干部参加江苏省组织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分配江苏省工农速成中学及文化补习学校的毕业学员;还为征集补充兵员、完成大校场机场修建工程、护岸、复堤、兑换新币等中心任务临时抽调大批工作人员。
1956年,为加强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全市调配干部2786人。
1958年起,干部调配重点转向加强地方工业、文教事业和农业基层。1961年,结合调整国民经济和精简整编,全市抽调干部1919人,加强基层力量,其中相当于县处级干部23人、县科局级干部118人、专业技术人员221人、一般干部1557人。1963年,围绕全市工业生产体制的调整,对新成立的10家公司配备干部,从市级机关精简干部1291人;至1964年,全市调配各类干部2682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调配工作一度处于停顿和无政府状态。后干部调配工作又逐步恢复和开展起来。1970年,市革委会决定从全市工矿企业中抽调1000名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工人充实教师队伍(至1976年2月,已有525人被批准,224人报到)。全市调配大批干部和技术工人支援南京日用化工厂、南京石油化工厂、南京市农机供应站、南京烷基苯厂、栖霞山化肥厂、南京天文仪器厂、南京输油管道指挥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秦淮河工程指挥部等新建企业和国家、江苏省及市重点建设工程。1974年至1976年,全市调配各类干部5672人。1977年,除保证新、扩建单位的急需外,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加强地方国营中小企业和郊县农村工作。1978年,调配干部4308人,居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年调配量之首。在调进的3431人中,分配给新、扩建重点单位、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干部759人,到农业、文教、卫生、财贸和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930人,合计占调进数的49.22%。1979年至1983年,为轻纺、电子、能源、交通、食品、旅游、外贸等国民经济重点部门调配输送5000余人。仅1983年,就为国家重点项目30万吨乙烯工程调配179人。1984年至1999年,为南京钢铁厂、扬子乙烯工程引进技术干部800多人,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280人,支援市重点工程等急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1300余人,输送地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900余人,选调一批干部充实加强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以及经济调节、监督部门。
调整干部队伍结构&&1988年,南京市为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部署,以缩减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政治、经济监督调节部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坚持调整与控制相结合,严格控制干部总量增长为主要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干部结构进行调整。并在对市内11个有增干(部)任务的单位及出人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加强部门不抽,综合部门和缺编单位少抽,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撤并单位及超编单位多抽”的选调方案,同时加强对干部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从社会上招干,暂停吸收录用干部,并对全市各计划增干单位的进入实行扎口管理,原则上不从企业调入干部,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方式将选调任务分解下达给各用人单位和出人部门,根据本人志愿和用人单位需要采用双向选择的方法择优选用。当年,全市共为土地、监察、审计、安全、物价等10余个系统选调干部1357人,超额完成463人。至1999年年底,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数在总数中的比例由1988年的38.7%上升至46.97%,企业单位干部人数由1988年的45.4%下降至37.95%,干部总数由1988年的156143人增加至198260人。
1988年和1999年南京市干部队伍分布情况表
分&&&&类1998年
党政群机关
技术干部调配&&1952年,南京市对使用不合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并首次办理一批科技人员调整归队工作。1956年,全市针对在科技人员使用上程度不同的浪费现象,调整7名科技人员归队。1958年、1963年,对使用不当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对口安排。
“文化大革命”中,相当一批科技干部被下放到工厂、农村劳动改造,个别单位和部门浪费、积压人才的现象十分严重。
1977年春,全市组织500余人对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底,后又对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并按中共江苏省委规定,凡由国家分配、调动和军队的历届大专院校毕业生,仍在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当工人、顶岗劳动或回原籍人民公社当社员的,一律明确为干部身份;专业不对口的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进行调整,尽快重新返回科技岗位。当年,全市共调整1900余名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到对口的技术工作岗位,恢复一大批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称。至1979年3月底,调整归队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共调整2082人。其中大部分是“文化大革命”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而一些电子计算机、导弹、无线电、燃汽轮机、建筑工程、外语等专业的毕业生,正是南京市当时科技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1979年6月至7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国外语人员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进行外语人员普查。全市共有外语人员2249人,其中从事外语工作的1662人、未从事外语工作的450人、闲散在社会上的137人。为合理使用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外语人员的作用,南京市对确有真才实学,而又未从事外语工作或闲散在社会上的外语人员,经向有关部门推荐,一批人被聘请、借用、代课、雇用。同时,还对全市科技人员的晋升、农业科技人员的配备和使用以及从工人中提拔科技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81年,全市调整归队77人。1981年以后,贯彻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继续做好用非所学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归队工作的通知》,对用非所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整工作成为全市各级人事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至1999年不变。
【支边与内返】
支边&&始于1955年。初期,主要负责自愿申请调往西北、西南边疆地区工作的人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等审查。1959年,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先后3批选调9人赴西藏工作,参加当地的社会改革工作。其中第二批为2名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批为3名县区级干部。同年,国务院暨国家公安部要求南京市调一批犯人去青海参加经济建设。为加强对犯人的管理,南京市按调出犯人总数的2%,配备管理干部及医务、会计等工作人员,其中副处长、科级干部、医务人员各1名。1963年8月起,按中共江苏省委的要求,开始抽调商业、服务业人员支援西北国防建设,至12月中旬,在市财贸系统共挑选90人。1965年,南京市从参加盐城“四清”①工作的高校毕业的干部中选调30人支援“三线”建设。
1979年起,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对支援西藏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的办法。轮换时间,党政干部为5年,专业技术干部为3年左右,担负某项建设任务的,也可以在该项任务完成后进行轮换。自愿延长在藏时间,予以支持和鼓励。其间,南京市还抽调一批干部支援边疆建设。1988年,选调2名干部去西藏工作。至1999年,此项工作仍在进行。
内返&&20世纪60年代开始,南京市根据中央的指示,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陆续接收安置边疆内返干部。1972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以及江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关于西藏转回内地职工的分配通知》,全市首批接受安置西藏内返干部、工人9人。同年安置第二批西藏内返干部11人。对内返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安排,按照中央和江苏省的指示要求,各级人事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同时考虑干部的具体情况,一般安排相应的职务,对专业技术干部尽量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部门工作。对个别因夫妻长期分居两地而有实际困难的,安置时亦给予照顾。1980年,全市接收分配西藏内返干部47人。1989年,接收内返干部21人。至1999年年底,内返干部安置分配转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内返一个办理一个,大批内返不再进行。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南京市各单位编制许可、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夫妻两地分居的外地干部调到南京工作。夫妻分居年限较长、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干部以及高级知识分子、统战对象、部队军官配偶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解决。1956年调整解决1169人,1963年至1965年调整解决1200人。
“文化大革命”中,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调动进展缓慢,致使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越积越多。1976年,帮助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工作重新提到重要议事日程。1977年至1979年,全市共调整6357名,其中跨省、市两级4359名,全省范围内1998名。1980年,贯彻执行全国夫妻分居干部调整会议精神。1981年,全市共解决2597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占两年来全市调配总量的一半以上。在调配工作中,坚持做到分居时间长的优先、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市内急需的技术干部优先、配偶在农村的优先。专业技术干部尽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口安排;对年长体弱的行政干部,一般由其配偶所在系统包干解决;对于生活基础在外地的干部,按照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宽的原则,采取调出的办法解决,从县城、集镇调入则从严掌握,强调有进有出、大体平衡。坚持集中解决和日常调动相结合,区别先急后缓,采取照顾性单调或互相对调的办法,分期分批地予以解决。对于全民单位安排不了去集体单位的,保留其全民干部性质。调动手续统一由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办理。
1980年以后,照顾干部夫妻分居的调动,采取零星分散、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办法,转入正常的干部调配工作。1982年至1999年,全市共调整夫妻两地分居9910人。
【干部下放与落实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南京市先后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放劳动。
1957年,出于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的需要,号召干部上山下乡。当年,南京市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11748名干部下放到全市工农业战线劳动,其中下放农村5317人、厂矿企业5731人、财贸基层单位700人。同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的指示,下放干部劳动满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下放表现分配工作。1958年11月,全市开始进行排队摸底和评比鉴定。至1959年3月分配完毕。因劳动表现好而分配工作的干部9339人,因文化低、能力差而调整当工人或营业员的1699人,因劳动表现不好、继续下放劳动的582人,下放未满一年未分配的13人,因老弱病残未分配的14人,已办理退职离职或因故被开除的96人,去世5人。
日,为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的决定,南京市抽调3500多名干部到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此次干部下放要求家属随迁,户口油粮关系随转。
1969年第四季度至1970年上半年,南京市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精神,先后从全市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组织7026名干部和家属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其中淮阴专区5787人、省内其他地区1001人、外省农村181人、南京市郊区57人。
日南京市下放干部情况统计表
表93-9单位:人
干部总数各类人员
中层以上干部
市五七干校
交通军管会
合&&&&&&计
1970年南京市下乡干部及其家属统计表
表93-10单位:人
下&&放&&地&&区
干 部 家 属
淮阴专区洪泽县
江苏省其他专区农村
南京市郊区
1973年起,南京市逐步对下放外省及下放半家(夫妻分居)的干部进行调整处理。1975年和1978年,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革委会人事局又先后就做好南京下放干部分配、安置工作与淮阴地区进行协商,确定分配、安置意见。南京市从淮阴地区调回下放干部和家属3407人,省内外其他地区的南京市干部亦参照办理。
1978年,南京市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在干部处理问题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的复查清理,并予以平反,作适当的分配和安置。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文化大革命”前确属被错误开除公职的人员,经复查改正后,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能够工作的收回安排工作外,一般采取退职的办法处理。至1981年共安置226人,1983年安置60人,1987年安置60人。此后至1999年年底,落实政策的干部安置转为正常性工作,逐一办理。
【干部援外与出国(境)审核】
20世纪60年代起,南京市按照江苏省下达的援外出国(境)任务,陆续派遣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工作。1971年,南京市抽调4人去苏丹参加公路工程建设,挑选10人担任驻外使领馆人员。1972年,派出援外人员169人。
1975年以前,援外出国一般人员由市人事局初步审核,报江苏省主管局审批。1975年10月,根据江苏省《关于改进我省援外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援外出国人员选派任务由省计划委员会统一下达,一般干部仍由市人事局审核后送江苏省计划委员会复审上报。南京市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管理援外和出国人员的选审工作。当年,全市选派援外出国人员106人,涉及市卫生局、机械局等11个局和雨花台、下关两区。1976年,选派5人援助几内亚建设。1977年,选派技术人员5人赴日本检验设备。1978年,选派5名技术人员参与赴联邦德国滚齿机实习小组。至1980年,全市先后选派8人参加援助坦桑尼亚医疗队。1988年至1989年,为驻外机构选派工勤人员14人。
1979年后,根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补充规定,市人事局主要承担一般人员的出国(境)审核工作。至1999年,市人事局共为18302人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
1980年起,南京市按照国家公安部、粮食部、人事部《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开展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②工作,以解决部分教学、科研人员夫妻长期分居问题。主要对象为高级职称人员或年龄在40岁以上、工龄20年以上、享受探亲假的中级职称及相当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有重大发明、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审批,其配偶及符合有关条件的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1981年开始在农业科技干部中办理“农转非”。1984年起,随着国家对“农转非”政策的放宽,南京市将教龄满20年,工资在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以及工资额达到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人员,列入“农转非”范围。1985年,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审批权下放到市,南京市规定郊区、县的科技人员,年龄满40岁、工龄20年以上,具有助理级职称者即可办理其家属“农转非”(含部、省在郊县单位中的科技人员)。教龄满15年(含兼课时间,下同),工资在中教五级以上(含五级)和小教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中小学公办教师(包括其他教学业务人员),其农村家属户口可转为城镇户口;教龄满20年,工资为中教六级、小教四级,在郊区、县中小学工作的公办教师,其农村家属户口可转为城镇户口;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公办教师,其家属“农转非”,按规定教龄再放宽5年,其中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公办教师,其家属户口“农转非”,不受教龄限制;归侨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侨眷、台属中的中小学公办教师,放宽为中教八级、小教六级。1986年至1989年,南京市执行省规定的知识分子干部家属“农转非”的条件:日以前被正式授予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及相当职称的,或日以前工资为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含中教五级、小教三级和相当级别)的公办教师(包括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辅助人员);1970年前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40岁以上的,或1968年前大学专科毕业,年龄在40岁以上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上。1992年起,南京市每年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计划指标中,统一平衡安排部分指标,并由市人事局负责分解到各区、县、市各主管局和直属单位,分期分批逐年解决。至1999年年底,全市共办理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9874户、12602人。
①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称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
②指将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户口迁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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