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养殖扶贫资金申请书托管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实现欠发达山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备选扶持项目的通知》(温瓯扶办〔2015〕2号)和各镇街推荐上报的扶贫开发项目情况,经实地调查、筛选、研究,决定下达并公示对19个项目共给予357.41万元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补助,其中欠发达村集体扶贫开发项目15个。经中介机构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480.4万元,参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奖补比例(66.7%),区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补助315.41万元。根据《瓯海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瓯组〔2015〕43号),给予&第一书记&每个项目5万元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镇街财政报账制。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各项目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按规定及时做好支出凭证的报账工作。村帐镇街代理中心应认真做好项目支出的核算和监督工作,特别是应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镇街财政应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审核、拨付。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要注意项目实施前后的影像图片、实施程序等资料收集和整理,便于开展项目实施后的验收工作。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政办发〔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温瓯政发〔2013〕7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立项批准后,各村(业主单位)要按预定建设期限及时完成,如超过预定建设期半年未能完成,须书面报告当地镇街,经批准后继续实施,否则将按项目终止处理。项目内容变更,由项目村(业主单位)书面报告当地镇街,批准后继续实施并报区扶贫办备案;项目实施终止,对于已拨付的财政扶贫资金应予以收回,确实不能收回的项目由镇街做阶段性总结验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终止由当地镇街审批,报区扶贫办备案;资金也由镇街统筹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并报区扶贫办备案。
  三、加强项目监管和竣工验收。各镇街和项目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民主监督,努力节省项目投资。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达到申请核定总投资金额,按比例扣回;对于部分已完工或在建项目由各镇街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若手续不规范,由相关镇街收回扶贫专项资金,并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且报区扶贫办备案。项目验收由村(业主单位)所在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验收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及完成质量、资金筹措及财务制度执行是否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经验收组人员签字后出具验收意见,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拨付重要依据。各镇街要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健全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资料,项目验收后,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同时上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存档。
  附件:1、瓯海区2015年度第二批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补助表
  2、瓯海区2015年度第二批扶贫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温州市瓯海区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16年上半年农业补贴居然这么多!你拿到了多少(附:申请补贴方法)
核心提示:2016年已经过半,农业类到底有哪些政策?未来要想搞好农业,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今天就带你来看补贴类、收购类、支持类、奖励类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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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01500120027解读:加大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_网易新闻
解读:加大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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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加大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从此前有关部门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贪腐犯罪中,涉案金额很多是几万或几十万,随着“两高”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新司法解释出台,对“蝇贪”案件的审判和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今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整体来讲,《解释》调整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一些地方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及的案值比较小,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会对这类案件产生一定影响。对此,一方面,我们要求地方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解释》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明确,要继续保持打击扶贫领域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必须注意到,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对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要查明其是否具备《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如果存在,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对经查明确实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委等部门严肃处理,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逃脱惩处。记者: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多为镇、村级基层干部,人员分散庞杂,案件发生频率是否也较高?这是否给检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应对这一问题?  答: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例如,有的地方与扶贫部门一道,对本地中央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扶贫资金的种类、规模、用途等信息,逐项列出清单,全面了解掌握资金项目的发放条件、审批权限、申请流程等信息。通过紧紧抓住“项目清单”“资金流向”两条主线,来盯住职务犯罪的易发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明确指引。还有的地方,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末端环节的管理、申请和方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发现和预防职务犯罪。有的地方突出精准警示教育。联合扶贫部门深入重点乡镇、村社,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政策、资金使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等内容,提高扶贫干部法律意识。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警示教育。挑选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突出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时刻敲响警钟。记者:相比之前的行动,此次的专项行动有哪些新的特点?  答:相比之前检察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今年年初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比较特殊,有几个非常显著的新特点。一是开展专项的背景特殊。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加强监管,“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现象可能在更大范围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维护扶贫政策和资金的安全,确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这次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二是这次专项工作是由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两家联合部署开展。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务院负责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具体部门,承担着制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政策、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指导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等工作职责。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专项工作,有利于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协作配合,提高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共同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扶贫开发任务如期完成。三是这次专项工作的范围比较集中。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范围较宽,如查办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但这次专项工作的范围非常明确,重点集中,之所以这样部署,就是为了突出重点,聚焦目标,集中精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四是这次专项工作的时间持续久,从2016年1月到2020年12月,期限共5年,与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间表保持一致,与脱贫攻坚战同步部署,同步完成。检察机关为扶贫攻坚项目和资金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央扶贫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我们持之以恒,直到最后一个贫困村消失、最后一个贫困人口脱贫。另外,专项工作将坚持一年一部署、一年一阶段、一年一验收、一年一通报,根据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形势任务需要,实行年度工作重点和政策策略的动态调整,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记者:据了解,国家全面推开精准扶贫政策后,由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贴资金有限,导致部分村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从而引发了补贴错位和扭曲,比如:补贴、搬迁的并非真正贫困户,而是有能力支付补贴以外巨额建房费用的农户。对此,检察机关作何处理?
  答:在检察机关办案中,少数负有监管职责的基层干部,不作为、滥作为,致使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引发补贴错位,使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没有得到补贴。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地。对负责项目审查核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因疏忽大意,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要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责任。对明知申报材料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却故意违规行使职权或超越行使职权的,要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责任。将骗取的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的,要以贪污罪追究。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收受了申请人的财物,并且达到立案标准的,要以受贿罪追究。对于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农村危房国家补贴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根据案情不同,以贪污罪共犯、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第一时间将赃款追回,挽回损失。为有效查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职务犯罪,许多地方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小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去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该省部署开展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仅10个月,就立查该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有效地震慑了此类犯罪,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促进了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戴佳
(原标题:解读:加大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
本文来源:最高检网站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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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倒计时:千亿扶贫资金到底怎么花?
来源:新华网作者:李亚楠、杨洪涛、张亮、王飞航、夏军
2014年,山西省预算对扶贫龙头企业及产业支撑项目贴息贷款只用出去了一半:8877万元贴息资金,下达了4350万元,一半趴在账上没用出去。河南省扶贫办还撤销违纪违规的27个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格;处理扶贫部门相关责任人7人、培训基地主管及工作人员70人。
  要脱贫,就要花钱。让全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未来五年所需资金至少以千亿元计。
  日前,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
  在脱贫攻坚的宏大目标之下,无论怎样增加投入,资金总是有限的,“宝贵的弹药”容不得一丝浪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要做到“六个精准”,其中之一就是资金使用精准。
  扶贫资金到底该怎么花,才能真正用到“刀刃”上?
  全国扶贫每年花多少钱?
  2011年到2014年,我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72亿元增长到433亿元,年均增幅达18.1%。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又增长至467.45亿元。
  省级层面扶贫投入也相当可观。如河南,今年中央投入河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925亿元,省本级预算投入财政扶贫发展资金5.2434亿元,大约相当于中央投入的1/4。如果以此比例推算,全国31个省份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就达110多亿元。
  这意味着,仅在2015年,中央和各省区市就至少投入了近600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
  这远非全部。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各行业部门也有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以来,河南省累计向贫困地区投入社会事业资金超过483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超过505亿元,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等农业资金超过15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超过20亿元。
  也就是说,仅河南一省,平均每年行业扶贫资金就不低于230亿元。粗略计算,每年我国投入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和行业部门资金高达数千亿元。
  钱多责任重,容不得一丝马虎。
  两个故事,一正一反
  河南兰考县爪营乡栗西村贫困户齐美枝今年拿到了4000元的到户增收资金,这钱该怎么花呢?
  “本来县里想让我们养猪仔,说等猪肥了,卖给肉联厂,生下的猪仔还能继续养。”齐美枝说,“但很多贫困户不愿意,一没啥经验,二嫌脏,三怕猪得病,赔钱。”
  不养猪,那干什么呢?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多次走访后得知,多数贫困户最希望能在家门口打工,既有稳定收入,还能照应农活和老人孩子。
  恰好,该村一个小老板翟保厂正想开一家玻璃门窗厂。工作队队长翟继成和村支书翟进禄便找到翟保厂商议,能否让贫困户以集资的形式入股,既为贫困户找到脱贫门路,又部分解决翟保厂开新厂的资金问题。
  双方一拍即合。今年7月,玻璃门窗厂就在翟保厂自己出资、贷款40万元,25户贫困户每户4000元、共10万元入股的情况下,成立运营起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厂里优先选用;无劳动能力的,每年固定分红。
  齐美枝在这个厂打工。她笑着说:“每个月能挣2000多块,每半年还有一次股金分红,能再分2000块左右。”
  这个故事里,扶贫资金花得皆大欢喜。接下来这个故事,钱花得就有点别扭了。应采访对象要求,讲述的时候,我们得隐去地名人名。
  事情发生在西部一个山区镇。县里拨下200多万元扶贫款,镇里却为如何花出去犯了难。原来,作为产业扶贫内容,上级要求他们新增育苗面积2000多亩,每亩补贴1000元,总共200多万元。
  按说这是好事啊,可该镇几乎家家户户种苗木,已经没有多少空余土地,根本不可能完成新增面积的任务,但钱又必须花出去,怎么办呢?开会。
  有干部说,凡是有苗子的农户按种植面积均摊。马上有人反对说,这是扶贫款,好多种植大户不是贫困户,不能拿这个钱。有干部建议,那就只给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补贴。马上又有人反对,这是苗木专项款,没种苗子的贫困户不能拿,全镇贫困户种的苗子加起来也不够2000亩,钱还是花不完。
  最后,开了几次会后,干部们终于绞尽脑汁把这笔钱以不违规的方式花了出去。至于到底怎么花的,采访对象保密,我们也无可奈何。
  钱怎么花,谁说了算?
  同是花钱,为什么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关键在于钱怎么花谁说了算。镇里有钱难花,如果上级听听下面意见,决策更符合实际,尴尬不是不能避免。
  我国传统的扶贫模式是,上级做规划,下面来实施,县里等省市安排,乡、村等县里安排。现在扶贫资金使用权下放到了县一级,县里有了决策权,但乡、村还在等安排。
  河南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办13个编制,其中3个人因病等原因长期没法干活。记者采访时,正碰到一半的人出去打扫卫生。原来当地要“创卫”,每个部门都承包了一个路段的卫生,每周有3天得派人去扫大街。
  10个人要负责全县好几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好几千万元扶贫资金的分配,时不时还得接些不相干的活儿,如何能保证这规划做得科学、精准?扶贫部门自己也抱怨人少事多,权轻责重。
  这就难免出现规划同实际脱节的情况。2010年,贵州镇宁县马厂乡政府等4个单位组织实施的刺梨种植、核桃种植等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未考虑当地气候、土质等条件,项目效果不佳,造成损失337.23万元;2010年,甘肃西和县扶贫办安排10万元用于某村文体中心项目建设,由于规划不合理,文体中心建成后即被拆除。
  也许规划总会有一定程度的误差,“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杜绝这类误差。
  资金“睡觉”,谁能“唤醒”?
  2014年,山西省预算对扶贫龙头企业及产业支撑项目贴息贷款只用出去了一半:8877万元贴息资金,下达了4350万元,一半趴在账上没用出去。
  这边钱花不出去,那边扶贫企业想用钱却用不上。
  也是在2014年,山西扶贫办成功为百企千村产业扶贫项目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和太原市本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了1.15亿元的私募债券。
  “我们在申请发行私募债的时候,扶贫部门承诺要为我们争取贷款贴息政策优惠,但现在我们已经成功发行债券1年多了,贴息的事情还没有着落。”双合成食品财务总监戴海亮说。
  那边扶贫部门也委屈。“一方面政府的预算贴息资金用不出去,另一方面类似于私募债等金融扶贫创新形式却得不到国家政策支持。”山西省扶贫办产业站站长赵俊超说。
  按现行规定,只有银行贷款这样的“正规军”才能享受贴息,私募债券这样的“野路子”只能靠边站,数千万元扶贫资金则继续趴账上“睡觉”。
  为什么会这样?这同西部那个镇200多万扶贫款费了好大劲才花出去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扶贫资金使用规划同现实存在脱节,只不过,一个结果是用非所需,一个结果是需非所用。
  这不是个别现象。河南省审计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53个县结存扶贫资金18.19亿元。贵州省201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由于项目选择不优、项目技术培训和服务不配套等原因,有1.74亿元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较差。另外,20个县有7.96亿元扶贫资金闲置6个月以上,其中,1.92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
  怎么办?不论哪一层级的决策者,都要善于倾听民意、善于因地制宜,不要纸上谈兵、墨守成规。扶贫资金的使用,不是上级说了算,也不是贫困户自己说了算,而是大家要商量着来。
  知易行难。这需要上级的信任、放权,需要下级的担当、创新,需要政策的灵活性,需要制度的严密性,需要让实施者轻装上阵,又无隙可乘,要做到,绝不是一件容易事。
  要“拍蝇清蛀”,更要提高决策水平
  记者梳理全国各省份2011年到余份审计报告发现,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并不少见,有些企业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等形式骗取扶贫资金;有政府部门把扶贫资金用于请客、送礼、接待,甚至旅游、买车、盖楼的。
  这些被揪出来的违规、违纪案例五花八门,令人痛心。
  河南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蓝领班”培训贫困学生7.44万人,有近半数属于编造虚假身份和培训信息,套取扶贫资金近亿元。
  对此,河南省审计厅厅长刘荃说,省扶贫办委托3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的141家培训基地的37120名“蓝领班”学员进行了核查。截至目前,已责成相关市县收回10家培训基地套取的补贴180.4万元。
  同时,河南省扶贫办还撤销违纪违规的27个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格;处理扶贫部门相关责任人7人、培训基地主管及工作人员70人。
  从各地反馈的信息来看,很多扶贫资金“苍蝇蛀虫”正在被清理。而提高扶贫投入的决策水平,比“拍蝇清蛀”更关键。
  若把贫困比作一场病,那扶贫资金就是源源不断注入的“治疗针剂”。精准扶贫,不仅要确保“针剂”注入“病体”,还要确保“针剂”以正确的方式注入合适的“位置”,才能发挥最大疗效。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就像把“针剂”偷走,或让“针剂”短斤缺两,只要制度严密,监督到位,是相对比较容易发现和杜绝的。而“针剂”用得到不到位,就不是那么容易发现和判断了,等到发现时,往往钱已经花出去了,连亡羊补牢的机会都不多了,这才是对“精准”最大的威胁。
  明洞易补,暗穴难防。用到容易,用好难,要达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要求,还有不少路要走。(记者李亚楠、杨洪涛、张亮、王飞航、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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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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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缺乏监管的扶贫款背离了“精准扶贫”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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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长假期间,我回农村老家和年迈的父母小住了几天。白天没事,我常去和村里的一些长辈们唠家常。也许是我离家太久、一年中难得见面的缘故,这些看着我从小长大的老人们,见到我格外亲切,有啥掏心窝子的话都愿意对我讲。
  我和老人们谈天说地,说现在国家政策好,对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每月都要发给一些养老金。听到这句话时,老人们无不洋溢着笑脸,纷纷夸赞共产党好。我又继续说,咱们家乡是贫困地区,目前虽然还没有摆脱贫困,可是国家每年都要下拨扶贫款,帮助老百姓脱贫。
  刚说出“扶贫款”三个字,仿佛就触碰到了老人们那根敏感的神经,大家突然变得激愤起来。快言快语的张大叔说:“国家的政策好是好,可一到咱们这里就变了味。就说村里刚刚建成的老年俱乐部吧,花了国家十多万元的扶贫款,买下一个村干部家原本不值几个钱的破旧闲置房,在里面摆放了两张不知在哪里弄来的破麻将桌和一个旧台球桌。这样的老年俱乐部就是一个摆设,还不如为孤寡老人买几袋米面和两条过冬棉被实用。”
  张大叔刚刚说完,坐在孙奶奶一旁的李大爷接过话茬,指了指村后山的百石沟对我说:“去年,村里花了国家上百万元的扶贫款,在百石沟搞了一个名字叫‘石场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记得当时,村干部雇用了好多台拖拉机,往山上石场坑里运土方,那声势可大了。几个大石场坑都填满了土以后,又栽了一片老百姓叫不出名字的南方树种。没想到,经过一个夏天的几场大雨冲洗,百石沟山上石场坑里填进的土几乎都被冲跑了,在石场坑里栽下的树,最后也没剩下几棵。一些人拿国家的扶贫款不干正事,眼看着那么多的钱白白打了水漂,老百姓心寒啊!”
  后来我了解到,张大叔和李大爷所说的都是实话,反映的问题也都是实情。的确,在我们农村老家,由于地域相对偏僻,加之一些乡村干部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大量扶贫资金不能用在有效的“精准扶贫”上,甚至个别掌管一定权力的乡村干部,打着各种扶贫项目的幌子乱搞开发,变相地将扶贫款装进私人腰包。这种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老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头。
  如此看来,缺乏监管的“扶贫款”还真的不能放任自流。否则,这样的“扶贫款”对于贫困地区的老百姓而言,又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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