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股骨头有什幺要提出辞职了不能参与重要决策

除临时离职或因正当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以外,会计人员在离职时都应办理交接手续。为什么错?_百度知道
除临时离职或因正当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以外,会计人员在离职时都应办理交接手续。为什么错?
提问者采纳
会计人员基于任何原因的离职,即使是临时离职都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提问者评价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即使临时离职。为什么错除临时离职或因正当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以外,都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基于任何原因的离职,会计人员在离职时都应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正当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也要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劳动合同期间为什么员工可以提离职公司却不能辞退员工,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期间为什么员工可以提离职公司却不能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可以提离职,公司却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然可以辞退,拒不改正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要付补偿金的,营私舞弊;(三)严重失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无固解除;(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
来自团队:
其他1条回答
保护劳动者权益
应正是这一点造成很多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到处去欺骗公司,完不成公司任务领底薪等着公司辞退她好领赔偿金,法律保护了劳动者,熟不知也害了她们,害了公司老板都成冤大头了
嗯,应该是个例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离职后为什么不能在同行业从事工作?_百度知道
离职后为什么不能在同行业从事工作?
很多服务行业合同里都写到离职后一年内不能在同行业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这符合规定吗?
很容易把他们的理念和技术公开给其他公司。要是你跳槽随便去了家公司,依靠技术领先优势的公司都会这样,一般比较先进的。不仅是服务行业。就是你上班时会签所谓的保密协议,不过大都要一年以后可以在同行业公司工作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你想做这份工作就必须签。一般企业都不会特在意这个条款。签过之后如果你离职并按合同规定不从事相同工作,当然是不是设置这样的条款要看企业自己情况,原企业是要给你补偿的,他不补偿你就是违约这是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的,所以基本上是针对少数高端行业和职位的条款,你当然可以违约从事同种工作,一般也都不发补偿,一般都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
这算是一些潜规则吧,因为有时候会有些行业机密或者企业内幕,离职后在同行业工作可能会有信息泄露的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听力残疾开什幺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