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2016年市领导换届都匀市单位换届领导什么时候确定

贵州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名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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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摘要:  贵州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名额确定  全省将选出新一届市州级人大代表3672名县级人大代表18451名  5月27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 ...
  贵州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名额确定  全省将选出新一届市州级人大代表3672名县级人大代表18451名  5月27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及换届选举系列决定,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换届选举名额确定。  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案》,将确保新形势下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按照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我省将于2016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7年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按照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7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1名。  按照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451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843名。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单 位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      (名)   人员名额(名)贵阳市    375     39遵义市    501     41六盘水市   345     37安顺市    340     37毕节市    574     45铜仁市    409     39黔东南州   395     39黔南州    381     37黔西南州   352     37全省合计:  3672     35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单 位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      (名)   人员名额(名)贵阳市南明区   236      33云岩区   246      33花溪区   218      33乌当区   182      29白云区   158      29观山湖区  169      29清镇市   224      33开阳县   209      31息烽县   174      29修文县   186      31遵义市红花岗区  276      35汇川区   227      33播州区   289      35赤水市   186      31桐梓县   251      35绥阳县   223      33正安县   239      33道真自治县 190      31务川自治县 205      31凤冈县   203      31湄潭县   215      33余庆县   182      31仁怀市   237      33习水县   257      35六盘水市钟山区   203      31盘 县   338      45六枝特区  244      35水城县   264      35安顺市西秀区   279      35平坝区   193      31普定县   205      31关岭自治县 187      31镇宁自治县 193      31紫云自治县 190      31毕节市七星关区  358      45大方县   309      45黔西县   281      35金沙县   240      33织金县   300      45纳雍县   268      45威宁自治县 324      45赫章县   242      35铜仁市碧江区   181      31万山区   151      29江口县   168      29玉屏自治县 152      29石阡县   197      31思南县   244      33印江自治县 204      31德江县   210      33沿河自治县 230      33松桃自治县 245      35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   234      33黄平县   192      31施秉县   154      29三穗县   165      29镇远县   174      29岑巩县   167      29天柱县   204      31锦屏县   168      29剑河县   176      29台江县   156      29黎平县   219      33榕江县   186      31从江县   185      31雷山县   154      29麻江县   167      29丹寨县   156      29黔南自治州都匀市   217      31独山县   191      31平塘县   183      31荔波县   158      29三都自治县 186      31福泉市   184      31瓮安县   211      31贵定县   181      29龙里县   165      29惠水县   206      31长顺县   172      29罗甸县   186      31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   260      35兴仁县   210      33普安县   180      31晴隆县   180      31贞丰县   190      31望谟县   178      31册享县   167      29安龙县   207      31全省合计: 18451    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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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红河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告_梦想红河-爱微帮
&& &&& 红河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为切实做好我县在2016年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中,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州(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通知》(红组通〔2016〕5号)和《红河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并报经州委组织部批准,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择优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职位1、乡镇党委委员2名(限村干部报考);2、乡镇党委委员2名(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二、公开选拔范围红河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三、选拔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选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涉及的年限及年龄均截止到2016年3月):(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不含工勤人员,以工聘干人员);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二)村(社区)干部  1.村(社区)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日以后出生);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三)大学生村官  1.应当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以上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过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主要方法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日至3月2日)  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报名,填写推荐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党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名单,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日至3月2日。  2、咨询电话:7(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张许涛。  3、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1)报名登记表1式3份(含电子版);(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乡镇党委出具的党龄证明和入党志愿书复印件;(5)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6)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当选证原件及其复印件;(7)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  报考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在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初审,乡镇党委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二)资格复审(日至3月4日)  县委组织部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日至4日。经复审,按选拔职位与报考人员一般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选拔岗位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削减选拔岗位。(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定于3月上旬举行。考试由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拟选拔人选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考试得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分别占60%和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选拔名额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相关成绩通过红河县电视台、红河县党建网、天下红河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四)考察和体检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注重考察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材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考察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时,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五)研究决定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人选。(六)乡镇换届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拔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县委组织部将选拔人选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对照云办发〔2014〕28号文件规定,选拔条件放宽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审批或备案后的选拔人选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参加乡镇党代会选举。经选举当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五年内不得调动。五县委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六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7、4621429举报电话:红河县公开选拔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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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6〕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匀府办发〔2016〕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文件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严格考核。
   市人民政府成立都匀市物业小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督、民政、发改、城管、环保、办事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都匀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市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立市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参与省级、州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特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打击传销、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部门负责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小区及周边道路停车秩序,加大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
   市消防大队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但申请人未能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受理。对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合法使用、管理电梯,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界定。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权属,从源头上解决公共设施产权纠纷的问题。
   市城管局负责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和经住建局界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城管局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机构。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房产等基础档案资料的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调阅相关资料应予以配合。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建立物业矛盾调处机制,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分别设置不少于2人、1人。
   市政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市发改局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应当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市住建部门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为有效化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选聘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规范后期物业的选聘,市住建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招投标申报、信息发布、评标专家库组建、评标及合同签订等事项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规范和服务。
   (三)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依据批准的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公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新建物业项目在办理前期服务物业企业选聘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已交付项目但尚未划分或确需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可根据需要由市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管理
   新建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按规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五)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支用管理
   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紧急情况时支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快速抢修的资金要求。
   (六)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
   市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市法院的沟通联系, 建立物业服务费诉讼案件快捷审判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并加大执行力度。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一)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优质服务,对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装饰装修、随意停放车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搭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毁绿种菜、乱扔垃圾、随意养犬、噪音污染及污水和油烟乱排放等扰民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市住建物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我市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承接或分包物业服务项目。
   (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
   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都匀市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意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要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情况,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管理项目评优、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等活动结合使用。
   (四)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管理
   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未办理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手续不完备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业主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其行为还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物业招投标等活动。
   四、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市住建局要严格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统一全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召开、选举、表决、公告和议事等工作示范文书和程序,规范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操作程序。
   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负责处理因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运作等产生的所有重大矛盾纠纷。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督促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定人员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议事、财务及印章管理制度;指派专人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重要会议或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公共资产及公共收益,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印章、相关财物和档案资料的,应当责令其改正,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对发生挪用、骗用公共收益资金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向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承担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费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行使合法权利、履行相应义务,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监督。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于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经催交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对于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要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五、推进&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以下统称&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街道(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规模较大的,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有财政投入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选聘);规模较小的,可采取&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鼓励街道(乡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专项负责辖区范围内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相关规定配置商业经营用房,收益专项用于补贴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费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的理念,逐步将&无物管&小区管理转变为市场化物业服务模式。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
  本实施意见于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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